继续教育办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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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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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发布日期】2015-08-13【生效日期】2015-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5年8月13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小学

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小学

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12.04【实施日期】2015.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现将《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2月4日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教师资格、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参加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周期。

一个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编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编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5年8月13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0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0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0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8月13日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第一部以部令形式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部门规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

颁布实施《规定》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规定》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规定》的精神内容,切实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为构建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要从抓好从事继续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入手,把学习培训《规定》与深刻领会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新形势、新精神、新要求、新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继续教育工作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水平。

二、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制度、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法规和基本遵循。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切实有效的贯彻措施,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社会工作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和《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4〕56号)规定要求,现将《天津市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2日天津市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民发〔2009〕123号)和《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津民发〔2014〕5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社会工作员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社会工作岗位需求,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着眼提高社会工作者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水平,使全市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服务技能,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参加对象和学时要求(一)参加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社会工作员。

社会工作者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之一的人员。

社区社会工作员是指持有《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证书》或《天津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之一的人员。

(二)学习时间。

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社区社会工作员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

2015年10月01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2015年10月01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5年8月13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是我县基础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时期。

为加快我镇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加强我镇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大力宣传、动员、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校长是继续教育工程的参与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第一责任人。

在培训工作中要身先士卒,起模范带头作用。

3、成立学校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学校部分中层干部和学校骨干教师任成员,具体分工,齐抓共管,检查、督促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4、教师是继续教育工程的参与者,是受益人,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科培训达标计划,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及时总结和交流继续教育学习经验,撰写学习心得和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开展课题研究。

认真钻研教材,熟练掌握课程标准。

认真备课,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耐心辅导学生。

努力完成培训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端正培训态度,明确培训目标,切实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5、教师每学期培训中,无故缺席累计达15学时(培训时间以一小时为1学时),师德考核视为不合格。

擅自中断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6、学校要逐年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资料的建设。

加强利用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

7、培训中严格执行培训考勤记录。

8、教师在参加培训过程中,要保证学习时间与学习质量。

遵守培训学习纪律,准时参加集中辅导、培训。

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积极参与讨论,坚持自学自练,保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9、教师要积极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做到准备充分,学有信心,做有成绩,确保考核、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0、教师继续教育业绩与评先、聘职、年度考核和竞争上岗等直接挂钩。

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当年不得参与评选先进、职务评聘。

11、学校积极筹措经费,保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5(000)013【摘要】<正>鲁教师发[2015]3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24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总页数】4页(P20-2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39.2【相关文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J], ;;;;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J],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J],5.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川教函〔2015〕243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15〕243号各有关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2015年四川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教育部201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精神,继续强化规范管理,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推动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持续推进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各校应以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工作的研究与试点。

已试行成教学分制改革的高校,要总结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技术支撑能力,切实提升继续教育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奠定基础。

从2016年起,我厅将分批组织专家对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条件成熟但尚未推行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可于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申请材料包括学校正式申请公函及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三、专业设置工作高校拟新设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拥有支撑发展的办学资源,同时应探索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

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层次专业应为本校普通全日制已开设专业,我厅不受理本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专业备案。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普通高校拟设本校全日制尚未开设的专科层次专业均需履行备案手续。

学校年度申请数量不超过4个,并应符合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规范。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非师范院校、非医学类院校不得增设师范类和医学类专业。

申请材料应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5年8月13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015年继续教育及年度确认实施说明

2015年继续教育及年度确认实施说明

2015年继续教育及年度确认实施说明随着CCAA 3.0系统的上线使用及新版《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发布实施,审核员继续教育和年度确认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

年度确认及继续教育工作均需要审核员按照各自审核员证书的有效期周期进行实施。

1 文件要求1.1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中年度确认要求: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审核员应在每个注册年度提交一次完成至少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应包括10学时经CCAA确认的继续教育课程。

1.2 《CCAA 继续教育课程分类及课程选择要求》:管理体系审核员每个注册领域每年度应完成至少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应至少包括10学时经CCAA确认的继续教育课程。

网络免费课程仅供拓展知识使用,不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其中《法律法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门课,将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网络免费课程。

1.3 《认证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方案》中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要求: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或面授的方式进行。

1.4《关于启用新版认证人员年度确认系统的通知》认证人员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应每年进行年度确认,自批准注册/再注册次年开始申报,申报日期为注册/再注册批准日期的对应月份。

注册/再注册和证书到期当年无需申报。

认证人员可提前1个月至延后3 个月申报年度确认。

2 继续教育选择要求解析2.1 “审核员每个注册领域每年度应至少完成20学时的继续教育”解析:a)“每个注册领域每年度”: 按照注册证书有效期的年度计算,例如 QMS证书有效期为 2012-10-28 至2015-10-27,EMS 证书有效期为:2014-6-30 至2017-6-29,那么QMS 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为一个注册年度 ,EMS 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为一个注册年度;b)“20学时”:不是指“单体系20个学时,2体系40学时,3体系60学时。

”应按照实际课程选择情况计算。

如参加“《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通用 8 学时 + 《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预期结果》QMS/EMS 8学时 +《企业现场管理-6S 管理》QMS 8学时 + 《环境绩效评价》EMS 8 学时 ”QMS 和 EMS为各参加 24学时的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主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培训学时累计不低于12天或72个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培训学时不低于4天或24个学时。

采取在线学习和在线测试。

文件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和报考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因此,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工作,特别是需要晋升职称人员的报名工作,继续教育合格证将作为今后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根据物价局收费标准和县人社局通知,此次报名费每人收取48元,资料费25元(资料费含讲课资料和试题,资料自愿购买不强行征订,需要资料的人员自愿到单位交费由单位统一上缴后到县人社局购买)。

各单位请与4月13日前将盖章后的汇总表、电子文档和报名费上报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襄人社发[2015]12号)
2、《襄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报名表》
人事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十二五(2011-2015)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十二五(2011-2015)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工作安排1、管理制度。

教师资格再认证与继续教育结合,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其教师资格,这一点具有先进性。

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特级教师评审、评优评模等的依据。

对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要给予批评,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2、管理责任。

继教工程实行省、市(州、地)、县(市、区)、乡(镇)、校五级管理。

要求建立和健全继教工程领导和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

在校内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者、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

3、档案管理。

设立专人管理培训档案,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并分类归档,做到各类文件、培训资料、图片音像资料齐全。

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档案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化体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4、实施时间。

2011年8月底前为启动阶段。

2011年9月-2014年底为全面实施阶段。

2015年为评估验收阶段。

5、学校和教师应该准备的资料一、学校资料(一)“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省、地、县、乡、校)(二)“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辅导教师名册(三)“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相关制度、考核细则(四)分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培训计划(五)一德四新(分科)培训计划(六)一德四新(分科)培训记录(七)一德四新(分科)培训教案、讲稿(八)专项培训方案、日程安排、培训讲稿(九)建立教师个人档案(含电子档案)、认真填写“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1-2015年)培训登记证”,各项培训(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其他培训)学时登记必须有材料佐证。

(十)全员培训花名册、专项培训花名册(十一)全员培训花名册、专项培训考勤登记簿(十二)分年度培训经费投入情况统计表(十三)分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十四)收集各项培训图片资料、视频资料(十五)教师外出培训(分年)登记册(十六)教师外出参加校际交流(分年)花名册二、教师个人资料(一)一德四新(分科)培训达标计划(二)一德四新(分科)培训心得体会(三)“新方法”培训:要有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一篇以上)(四)“新技能”培训:要有自制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两件以上)(十)一德四新(分科)培训笔记(十)外出培训、远程培训、专项培训等培训记录及心得体会,外出培训出差票据复印装档。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措施2011—2015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措施2011—2015

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2011-2015一、为了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课程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要求,特对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出规定。

二、继续教育内容1.岗前培训。

新教师上岗培训,校级领导干部上岗培训。

2.职务培训。

教师资格认定,晋升职称培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全员培训。

3.专项培训。

校长岗位、提高、研修培训,计算机培训,普通话培训,新课程研讨培训,音体美教师专业培训,现代教育理论专项培训,教育教学技能专项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培训,班主任培训等。

4.骨干教师培训,课题研究成员培训。

5.学历进修。

6.校本培训。

7.师德培训,教育政策法规培训。

8.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员公共课培训。

9.师资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其它培训。

10.十二五期间学习教材培训。

三、所有在职的本校教师均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

四、新教师除完成上述规定的学时外,还需接受一定学时的上岗前培训。

五、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必须严格实行学号,学分登记,继续教育证书管理。

教师参加培训,凡是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计学分。

该年度不得晋职、评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六、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不含学历进修),其学费、差旅费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七、经学校批准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其学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八、具体措施教师在继续教育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学校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承担培训费、缓聘或降级聘用等处理: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2.擅自中断培训的;3.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4.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马路乡中心完小2011年11月10日马路乡中心完小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2011—2015)。

新街镇中心学校2015年秋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新街镇中心学校2015年秋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新街镇中心学校2015年秋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为了切实抓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范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随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组织保障。

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成立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校情分析,了解学校硬件设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基本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分层开展培训。

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组长:何奎副组长:徐化林佘方兵姜波薛浩坤成员:邓秋萍罗菊苏明星何向东王锋陈良竹王雷领导小组负有指导本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责任,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制定工作计划,科学管理并督促教师继续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二)学习保障。

1、网络研修主要采取教师利用课后、课余、下班和周末休息时间个人参与线上学习为主,教师坐班时可在电子备课室或微机室无上课班级时进行线上学习。

线下实践应用采取分年级统筹进行,具体安排根据上级相应要求同步落实。

2、确实无上网条件的教师,可联系学校相应管理人员利用晚上或其它休息时间在学校微机室进行学习。

3、对于研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在新街一中内部QQ群交流讨论或请求上级帮助解决。

(三)制度保障。

学校建立继续教育奖惩制度,对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与绩效工资挂钩的长效管理奖惩办法。

参培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网络研修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网络研修和线下实践应用任务,培训结果与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教研业绩考核等挂钩,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教学教改中成绩显著的教师,学校将实行“以奖代补”,对优秀学员给予奖励且作为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先表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的优先条件。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男教师55周岁、女教师50周岁以上适当放宽要求),除扣掉8个工作日工资(含基础性绩工资),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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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店乡汪神学校
2015-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22号)和《六安市金安区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以及金安区教育局、中店乡中心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修工作实际,制定《中店乡汪神学校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培训目标
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聚焦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

通过培训使我校教师对现代学习理论有初步的了解,学会了解学生的学习心理和特点,并能够运用学习理论和学习侧路开展教学设计并指导学生有效学习,能够能用所学知识解决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三、培训对象
我校的全体教师。

四、培训形式
集中培训、校本研修、远程培训
1、集中培训:组织教师参加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集体培训、送教上门活动,接受培训、参加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校本研修:按照《校本研修计划》开展活动,围绕“有效学习评价”这一主题,根据教师为题单上面的典型问题,有针对、有目的开展活动,确保学习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3、远程培训:依托省远程教育中心网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站、安徽省基础教育资源网、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远程
培训平台和班班通资源设备,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远程培训活动。

四、培训内容
依据《两个指导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

五、培训安排
集中培训:2015年7月—2016年6月
校本研修:2015年7月—2016年6月
远程培训:2015年7月—2016年5月
六、培训考核、年度验收小结
1、2015年6月对教师的校本研修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统计教师参加各种远程培训的情况,检查教师《专业发展记录手册》的完成情况。

2、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学时认定,等级评定,统计上报。

3、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便于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中店乡汪神学校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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