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讲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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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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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导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因此,尽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法律并能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律专业高级管理人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和重要。

(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作为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相同的特征,如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同其他法律相比,具有自己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个国家有许多法律,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宪法是其中的一种。

但是,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马克思曾用“宪法�D�D法律的法律”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我国宪法序言中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所谓根本制度就是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及其基本原则,它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社会经济制度(国体、政体问题)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所谓根本任务保证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促进根本任务的完成,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些问题涉及的也都是国家的根本问题。

至于其他法律,是在符合国家根本制度的基础上而规定的某些方面的制度。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意思: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或者说,宪法是其他一切其他法律的渊源,如刑法只规定犯罪和刑罚问题,民法只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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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特殊侵权责任 一、产品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 四、环境污染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六、喂养动物损害责任 七、物件损害责任
第四节侵权责任旳承担 一、侵权责任方式 二、侵权损害补偿 三、侵权责任旳抗辩事由
第七章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旳概念与种类 二、企业法旳概念
第二节企业旳设置 一、有限责任企业旳设置 二、股份有限企业旳设置
第三节企业股东旳股东权 一、股东权旳含义 二、股东权旳分类 三、股东权旳内容 四、股东权旳规范行使
第四节企业旳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企业旳组织机构 二、国有独资企业旳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企业旳组织机构 四、上市企业组织机构旳尤其要求
第六节协议旳终止 一、协议终止旳概念 二、协议终止旳原因
第七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旳概念和特征 二、违约责任旳构成要件 三、违约责任旳形式 四、违约责任旳免责条件
第五章 协议法分则 第一节买卖协议 第二节借款协议 第三节租赁协议 第四节融资租赁协议
第五节承揽协议 第六节建设工程协议 第七节货品运送协议 第八节技术协议 第九节委托协议
第三节协议旳效力 一、协议效力旳概念 二、协议旳生效 三、无效协议 四、可撤消协议 五、效力待定协议
第四节协议旳推行 一、协议推行旳概念 二、协议推行旳原则 三、协议推行旳规则 四、协议推行中旳抗辩权 五、协议旳保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节协议旳变更和转让 一、协议旳变更 二、协议旳转让
第五节股份有限企业股份旳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与股票 二、股份旳发行 三、股份旳转让
第六节企业债券 一、企业债券旳概念与特征 二、企业债券旳发行条件 三、企业债券旳发行程序 四、可转换企业债券旳发行 五、企业债券旳转让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法讲义(全)第10章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法讲义(全)第10章

第十章市场规制法考情分析本章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招投标法。

本章一般不会出到案例分析题,每年考试分值在10分左右。

本章比较贴近生活,同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考试难度不大,都是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考察;但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着重加强理解记忆重要考点中的知识点。

重要考点1、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2、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3、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4、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5、消费者的权利6、经营者的义务及责任承担7、强制招标的范围8、招标代理人,招标文件9、联合体招标重点、难点讲解第一节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我国《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以及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反垄断机构设置(1)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2)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三、垄断协议垄断协议(卡特尔),是指经营者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1、禁止具有姬天祭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I)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

2、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对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1)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获得豁免:①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③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④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⑤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法律解释和-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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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法律解释和-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整理:2016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查看汇总:2016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汇总第六节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种类(一)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与所解释的法律规范的效力等同。

2.司法解释一种是审判解释,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种是检察解释,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行政解释(二)语法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逻辑解释(三)按照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我国的法定解释《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2)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4)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我国《宪法》,甲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负责。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B.甲省人民政府C.甲省人民代表大会D.乙市人民代表大会【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由乙市任农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因此应当向其负责。

本题正确答案为D.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自然资源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山岭B.矿藏C.森林D.荒地【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3.根据我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这一规定符合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A.统一B.民主C.科学D.独立【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

《立法法》根据我国长期立法实践的经验规定了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

包括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民主的原则和科学的原则。

其中民主的原则又包括: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以及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4.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活动中,既可由立法机关进行,又可由学术研究机构进行的是()。

A.法典编纂B.法规汇编C.法律清理D.法规清理【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行政法概述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行政法概述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查看汇总:2016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汇总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一)行政法的概念(1)行政组织法。

(2)行政行为法。

(3)行政程序法。

(4)行政责任法。

(5)行政救济法。

(二)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程序正当性原则具体包括: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公众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五)诚实守信原则(六)权责统一原则1 22016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行政复议法第2页-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整理:2016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重点讲义,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三)复议申请形式(四)受理(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在5日内对复议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几种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二)复议申请的撤回(三)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处理(四)复议决定1.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第二,适用依据错误的;第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第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第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公司法律顾问知识点《综合法律》-法律概述.doc

公司法律顾问知识点《综合法律》-法律概述.doc

2014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点《综合法律》:法律概述法、法律的概念(一)法的概念(二)法律的概念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基本特征(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四)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行为规范法律的作用(一)法律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

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的差异可分为羁柬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根据法的构成要素有别可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二)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分类(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实体法和程序法(三)根本法和普通法(四)一般法和特剐法(五)国内法和国际法(六)公法与私法2014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点《综合法律》: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创制的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政策、学说和法理。

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部门规章(六)地方政府规章(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八)特别行政区的法(九)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十)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一)法规汇编其特点:一是具有系统性。

二是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三是法规汇编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

(二)法典编纂其特点:一是法典编纂不只是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整理归类,而且要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改。

二是法典编纂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

(三)法规清理法规清理只能由拥有一定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这些机关授权的机关进行,通常分为集中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三种情况。

我国法律的效力(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和范围1.法律的空间效力2.法律对人的效力3.法律的时间效力(二)法律效力的位阶和裁决1.法的效力位阶2.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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