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台经济措施 帮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合集下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珠府办函〔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6日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精神,用市场办法、创新方式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和外部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成全省发展又一重要引擎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作出重要贡献,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1.积极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全市公共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大中型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新型储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市有关部门)2.全面梳理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定期发布市区两级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工程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每年举办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招标推介活动。

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要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产业项目清单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实际,选取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要聚焦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

用三个“创新”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用三个“创新”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业 银 行 同 等 的待 遇 。 另 外 ,根 据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网 点 遍 布 城 乡 的 优 势 , 可 考 虑 将 其 定 位 为 服 务 于 中 /\ 业 、 农 村 经 济 的 政 策 性 银 行 。 J企
企 业 发 展 面 临 困境 。 去 年 1 0月 、 1 2月 , 李 秉 记 先 后 在 华 东 地 区 和 广 东 省 对 这 一 情 况 进 行 了专 题 调 研 。 李 秉 记 说 ,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难 是 当前 中 小
1 0
蕾两 会 看 点
用三个 “ 创新"助巾小芷业渡难关
针 对 当 前 中 小 企 业 生 存 发 展 难 题 ,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 广 东 亿 达 洲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李 秉 记 提 出 ,应 通 过 三 个 企 业渡过 难 关。
受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等 因 素 影 响 , 我 国 中 /、 J
需 求 相 距 甚 远 。 同 时 , 申 报 项 目的 方 式 ,不 显 。 国家应 该 重点 扶持 那 些 符合 产业 政 策 、
又 有 市 场 潜 力 的 企 业 做 大做 强 ,而 不 应 该 面
李 秉 记 用 了 一 系 列 数 字 来 说 明 他 的 观 仅 企 业 负 担 重 , 而 且 效 率 低 , 效 果 也 不 明 点 。 据 统 计 , 当 前 全 国 9 % 的 企 业 是 中 / 9 J \
仅 有 2 % 左 右 可 转 化 为 企 业 生 5
企 业 面 临 的 最 大 难 题 。 出 于 规 避 经 营 风 险 的
客 观 需 要 ,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对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的 门槛 很 高 , 中 / 企 业 通 常 自身 风 险 也 确 实 较 J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三高一特” 产业(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海洋和农业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经济参与全球经济中高端竞争,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增长,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一)保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

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信贷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认真执行央行货币、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正确把握“稳中求进”总要求,加大对珠海信贷投放的力度,力争满足更多符合条件项目和企业的资金需求。

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珠海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公司)的支持,将珠海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力争实现“两个高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

(二)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

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1年内,争取1-2家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推动企业上市,争取到“十二五”末,上市公司总数超过45家,并力争达到60家,融资规模达到450亿元。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港澳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进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的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珠府函〔2021〕137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9日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一)降低企业社保费成本。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政策,稳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税务局)(二)降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成本。

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责任单位:市残联、珠海市税务局)二、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三)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把就业指标作为宏观调控取向调整的依据,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

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珠府〔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8日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加快推动综合保税区打造珠海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珠港澳合作的新空间,加快构建我市外向型经济新格局,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对标珠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要求,支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制造业当家”“五外联动”“产业第一”等工作部署,为珠海市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二)发展方向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等业态,突出发展电子信息、海空装备、跨境电商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一个中心、两大基地、四大平台”,即国际物流集散中心、高端维修服务基地、保税智造集聚基地、跨境电商示范平台、保税融资租赁交易平台、期现货保税交割平台、研发创新平台。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齐全、营商环境一流的综合保税区。

——发展规模稳步提升。

到2025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50亿元人民币;到2030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500亿元;到2035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元,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市的比重稳步提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府[2009]5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14【实施日期】2009.01.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中小企业在引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同时,注意消化吸收再创新。

对中小企业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的项目,市财政资金给予大力扶持。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与国内外有关院校及科研机构共建自主研发机构、技术中心,重点建设一批我市支柱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对承担国家、省级产业结构调整或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省给予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配套补贴200万元、100万元。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办理)第二条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增加市财政企业技改扶持专项资金额度,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改项目。

降低技改扶持门槛,修改完善《珠海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贴息申报要求的注册资本100万元降至5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额500万元降至200万元,使更多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贴息扶持。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办理)第三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大学园区资源,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为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自主创新体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珠府办〔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16〕3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工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3日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落实《推动珠海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珠府办〔2015〕12号),强化技术改造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作用,实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突破,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落实对技术改造企业财政贡献增量事后奖补政策。

对2015、2016、2017年实施了技术改造项目并完工的企业,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留成部分的60%、市级留成部分的50%、区级留成部分的40%给予财政奖补。

事后奖补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分级安排,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条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入补贴政策。

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实现市、区两级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逐年增长,各区(功能区)统筹安排市转移支付产业发展资金和区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保证对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贴力度。

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对融资租赁设备纳入技术改造设备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对申请技术改造财政贡献增量事后奖补或设备投入补贴的企业采取就高原则给予补贴,不重复补贴。

第三条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股权支持力度。

广东出台56条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广东出台56条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是 积 极 帮助 中 小 微 企 业 开 拓 国 内外 市 场 ; 六 是 强 化 对
中小微企 业的公共服 务;七是加 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 全责任机 制,确保 国家和省的各项扶 持 中小微他有关问题。 若干政 策措施》逐 条明确 了省 政府各部 门的职 责,并要求开展专项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
广东出台5条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6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 关于扶持 中小企 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的部署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
的影响,促进广东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近 日,省政府 出台 C 0 2 2 1 年扶持 中小微企业发展 的若 干政策 措施 ,共5 条,帮 6
持 中小微企 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年1 日, 中共 中央 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月5 关于减免原产地证 费 用支持小型微 型企业 出 口平稳较快增 长有关情 况的报告 上作出重要批 示:广东 检验 检疫局想 方设法 为企 业减负和增 强竞争
力,为企 业克服经济下行的挑战作 出了努 力,值得广 东各管理部门学 习。省委副书记 、省长朱小丹 随后 在该报 告作出重要批示, 要 求省 有关经济工作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今年支持 中小微企业 具体 措施。根据汪洋书记 、朱小丹省长 的批 示精神 ,省 委常委 、常务 副省长 肖志恒 指示省府办公 厅下发 了通 知,作 了具体 部署,要 求相关省直部 门抓紧研 究提 出支持 广东 中小微企 业发展 的具 体措
副省 长 主持 召开 会议 , 专题 研究 讨论 《 若干 政策 措 施 。省政府办公厅对该文件多次进行了逐条核改。1
月2 日,朱小丹省长 主持 召开省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修 0 改 若 干政 策措施 并原则通过 。根 据省政府 常务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珠府〔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预期目标(一)发展环境从宏观环境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大国博弈更趋激烈,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在高通胀、高债务、高利率制约下,世界经济增长动能趋弱,风险挑战增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世界经济增长2.9%,较2023年回落0.1个百分点。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但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持续显现,宏观政策空间仍然充足,发展的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世界银行预计2024年中国经济增长4.5%,我国仍是全球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和稳定器。

从珠海自身看,今年是澳门回归25周年、珠海建市45周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3周年,各类政策红利不断显现。

随着过去两年我市抢抓发展机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积极发展产业新赛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攻坚,经济增长的动力不断增强、动能持续释放,必将带动珠海高质量发展加速崛起。

(二)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1313”思路举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立新作风、扛起新使命、增创新优势、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珠海贡献。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珠府函〔2014〕31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珠府函〔2014〕31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珠府函〔2014〕31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日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推动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也是珠海加快建设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总量,提升民营经济质量,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促进珠海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珠海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提出了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载体、产业选择及具体措施,是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4年至2018年。

一、发展基础“十一五”以来,珠海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总体实现了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态势。

(一)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1.规模总量迅速扩张。

2003年,我市开始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2007年步入发展阶段。

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单位个数由2007年的9.3万户提高到15.3万户,增长66.4%;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535.8亿元,占全市GDP比重为32.3%,与2007年相比提高7.1个百分点,初步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三足鼎立”的格局。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09【实施日期】2014.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9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更大的改革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1.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率先试行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为民间资本准入创造更加便利条件。

(市发改局负责)2.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国有、集体企业的具体措施。

〔市国资委负责,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配合〕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

每年组织两次面向民间资本的政府投资项目推介对接活动。

(市发改局负责、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配合)4.支持民间资本在符合准入条件、承诺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民营骨干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并购私募债等方式并购重组融资。

适当降低门槛,支持民营骨干企业参与珠海现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以及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企业、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市金融局负责,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配合)二、完善市场要素5.在珠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础上设立政府和珠海民营企业共同注资的“珠海市股权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管理基金平台,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破解制约企业发展难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服务(一)启动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动“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转移及下放或委托工作。

(二)各涉企服务部门(单位)要从职能和职责出发,找准切入点和站位,深入开展服务企业的主题活动。

(三)各涉企服务部门(单位)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的负担,严禁以服务企业的名义或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乱摊派、变相索取回报或捐赠。

二、加强财政支持服务(四)鼓励企业利用国家赋予横琴新区的优惠政策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横琴新区产业优惠目录》、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横琴总部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2013年开始,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经营贡献奖、高管生活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等财政资助。

(五)鼓励企业申报农业、工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及省级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及省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给予适当配套资金。

三、加强金融服务(六)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纳入“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予以贴息,申请贴息项目的贷款期限必须是三年以内,贴息按贷款项目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贴息金额不超过已付利息的50%,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18〕9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18〕9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18〕98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8日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珠海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

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5∶5的比例分摊风险。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二、强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3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依托“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拓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覆盖面。

对合作银行为《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企业发放3000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50%。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三、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投资力度股权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小微企业,投资2家以上、实际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满2年的,每投资1家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1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奖励上限不超过60万元。

珠海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珠中小企[2005]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珠海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中小企[200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下同)发展的杠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市促进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采用评审制确定资金安排项目。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三)“十强”、“百优”民营企业奖励和扶持发展;(四)中小企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五)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六)中小企业“示范区、镇”建设;(七)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八)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举办的其它活动。

第五条专项资金发放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中小企业的部署、要求和目标,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评审,联合下达“珠海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追踪,并向市政府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绩效。

各区经贸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协助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协助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

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第八条申报条件凡申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资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必须是经市中小企业局登记备案的在我市开展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以及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5•【字号】珠府[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08〕54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五日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一、融资扶持第一条市级财政预算每年设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200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扶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二条政府积极建立并大力推广由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四方合作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为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贷款融资服务。

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四位一体”融资模式风险准备金4000万元,力争每年解决8亿元的贷款需求,逐步缓解融资难题。

鼓励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不断探索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补助信用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性、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信用担保。

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

市重点支持3-5家资产优良、管理规范、业绩良好的担保公司。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暂行规定正文:---------------------------------------------------------------------------------------------------------------------------------------------------- 关于进一步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暂行规定(1991年6月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市乡镇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乡镇企业是指镇、村、街道办各级政府或农、渔民依法投资、集资、合资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农村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是全市管理乡镇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乡镇企业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第三条乡镇企业的设立以及企业的变更、分立和终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度审检,必须报请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未经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家统一征用农村的土地时,应按规定预留农村工业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

并按我市城乡规划的要求制作规划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

村预留的生产用地不能满足需要的,可根据项目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给予安排。

出口创汇型、高科技型企业,地价收费可以给予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市国土局依法制定。

第五条市、县、区、镇政府每年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在乡镇企业新增的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该项基金比例和使用由财政部门掌握,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偿使用的原则,有重点地用于先进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型或高科技型乡镇企业的发展或缓解后进乡镇企业的经济困难。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珠府办〔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21〕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日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筹措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四章帮扶对象第五章帮扶标准第六章帮扶程序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精神,设立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以下简称“帮扶基金”),用于我市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帮扶。

第二条基金使用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通过政府资金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建立本金。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资金捐赠,提升帮扶社会效应。

(二)坚持因户施策、及时高效。

立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虑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抗击风险能力等因素,简化审批手续,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扶。

(三)坚持开放稳定、可持续发展。

通过基金存款利息、基金投资收益、社会募集资金的形式,确保资金来源稳定。

基金余额低于实际支付金额时,适时启动补充机制,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明确帮扶对象和帮扶标准,规范帮扶程序和资金发放。

帮扶基金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打造“阳光基金”。

第二章基金筹措第三条基金来源包括:(一)财政资助;(二)工会关爱慰问资金;(三)慈善募捐;(四)孳息;(五)投资收益;(六)其他可用于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帮扶的资金。

珠海贷款客户纾困方案

珠海贷款客户纾困方案

珠海贷款客户纾困方案3亿元发展基金、1亿元贷款贴息、5000万元资金补贴……支持企业纾困,解决企业“疑难杂症”,珠海一系列举措正加速铺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贷款贴息规模将扩大到1亿元市金融工作局支持人民银行珠海中支、珠海银保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中央的再贷款再贴息等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地方特色政策,扩大转贷资金池规模,为企业贷款进行担保及风险补偿,同时对企业贷款进行利息补贴,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此外,针对部分企业遇到的特殊困难,市金融工作局“点对点”协调相关部门、银行、证券机构等为企业解决“疑难杂症”。

“今年我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贷款贴息规模将从4000万元扩大到1亿元,同时我们推出了专门针对供应链工业企业票据贴现的利息补贴,补贴规模预计将超过1亿元。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表示。

◆谋划发起初期规模为3亿元的上市企业发展基金近日,在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组织的“QFLP基金珠海企业行”系列活动中,外资基金企业深入调研珠海泰诺麦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珠海企业,促进资金链、产业链同频共振,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据悉,市金融工作局正谋划发起初期规模为3亿元的上市企业发展基金,发挥珠海上市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引导珠海上市企业以商引商。

珠海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助力外贸企业扬帆远航◆对于无法收汇的退税业务给予政策支持据悉,按照规定,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除特殊情形外,都必须收汇。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形势影响,部分企业无法正常收汇。

另外,尽管这些企业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但仍然面临不知道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难题。

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对于无法收汇的退税业务给予政策支持。

在十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中规定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明确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珠海市出台经济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今年年初以来,为保出口、促发展,中国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刺激经济的政策。

广东省珠海市位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其外向型企业占大多数,自去年危机爆发以来出口贸易受到严重打击。

为此,珠海市出台了多项扶持措施,虽然这些措施没能扭转乾坤,但对于本地区企业却是雪中送炭。

为保持外贸稳定发展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台
了六大措施,一、加大财政投入,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设立了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增效奖励资金2000万元。

二、缓解中小出口企业资金困难,对企业开拓拉美、非洲、中东、俄罗斯、东欧等新兴市场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给予20%保险费资助。

三、加强政策导向作用,用好国家和地方有关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政策,四、积极实施多元化战略,不断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优化贸易融资环境,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

今年初,珠海市政府与拱北海关签署《携手应对金融危机共同扶持企业发展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从建立地方政府与海关更紧密合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等九个方面地方与海关创建了新型合作关系,形成协作合力。

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广东分公司共建“珠海进出口企业集约信保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整体打包、集中投保及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节省投保费用超过5个百分点,增强企业抵御结汇风险的能力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分两批共完成投保签约的企业共24家。

此外,珠海市进出口商会还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共同推动珠海市外向型民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合作备忘录》。

在协议框架内,企业可享受政府补贴、增值配套服务、免费培训等好处。

珠海市的外向型民营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获得50%的政府资助。

通过免费培训,力争到今年年底100%的外贸企业都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贸易活动。

迄今为止,珠海市已经有约400家企业在信保、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广交会摊位补贴等方面,直接获得政策扶持和优惠,合计资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

目前,正在落实省级出口退税征退差资助资金的下拨工作,珠海市共有80多家企业受益,资助金额约900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