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系列资格条件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注: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对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规定。
2、外语条件:取得相应的档案业绩成果,免考职称外语。
3、所学专业不是档案或与档案相近专业的,要取得档案专业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申报评审初级可免提交论文。
4、根据穗人发[2005]101号文的精神,从事档案工作的公务员不能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任馆员3年可评副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3年可评研究馆员。
6、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以下情况可用业绩成果替代论文:(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要求:①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③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④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
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必须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2)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
原则要求如下:①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②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③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替代1篇论文,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去论文要求。
(3)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7、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其它规定。
河南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政策解答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 中所称“正式出版的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 著作、教材 ”等 , 除注明的外 ,是指具有中国标准书号(执行 《GB/T 5795-2006》 )的公开出版物。
三 、 中级职称评审
2. 工作经历与业绩
任助理馆员以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本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能对档案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效指导,能总 结并提出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建议 ,拟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 (2)熟悉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 。能独立完成档案的收集 和接收、鉴定、整理、保管、保护和利用工作。 (3)熟悉馆(室)藏档案、资料 。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2种以上检索工具的编 制工作。 (4)能利用馆(室)藏档案编辑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 。参与完成1种以上档案 史料或参考资料编辑工作 , 本人累计编纂5万字以上。 (5)熟悉档案现代化管理系统 。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本单位档案目录 的加工和数字化扫描任务并提供有效的检索、利用等。
(4)本专业学术成果 , 获省辖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 第一完成人。 (5)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辖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
三 、 中级职称评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 评审条件中的专业理论与能力、工作经历与业绩、研究成果与奖励
二 、初级职称评价
三 、 中级职称评审
《河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
〔2016〕 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馆员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与能力 2\工作经历与业绩 3\研究成果与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档案助理馆员职称评定条件
档案助理馆员职称评定条件一、教育背景申请档案助理馆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此外,申请人应具备档案管理、历史学、图书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二、工作经验申请档案助理馆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至少1年以上的档案管理工作经历。
在此期间,申请人应熟悉档案分类、编目、检索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相关任务。
三、知识技能1. 档案管理知识:申请人应了解档案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熟悉档案分类、编目、保管、利用等环节。
2. 信息技术知识: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知识,包括计算机操作、数据库管理、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技能。
3. 法律法规知识:申请人应了解与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档案法》、《著作权法》等。
四、职业道德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档案保密规定,尊重知识产权,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申请人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细致的工作态度。
五、沟通能力档案助理馆员需要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以理解其需求并提供解决方案。
因此,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六、学习能力随着档案管理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档案助理馆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因此,申请人应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快速适应新环境和新挑战。
七、计算机技能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包括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的使用,以及数据库管理、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技能。
此外,申请人还应了解与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工具。
八、语言能力1. 英语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英语阅读能力,能够阅读和理解英文档案资料。
对于有国际交流需求的档案馆,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也是加分项。
2. 写作能力: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中文写作能力,能够撰写档案编目、摘要、报告等文档。
清晰、准确的文字表达能力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工作质量。
九、其他条件申请人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灵活处理各种复杂问题,主动协调各方资源,以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广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档案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对符合本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该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档案部门、各类档案馆和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档案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热爱档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具有敬业、协作和创新精神。
身体健康。
第七条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馆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馆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取得馆员资格满年。
第九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知识水平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23年档案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2023年档案副高职称申报条件一、引言2023年档案副高职称是全体档案工作者晋升的重要机会,对于有志于在档案行业深耕多年的从业者来说,申报档案副高职称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
那么,究竟2023年档案副高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呢?本文将会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助你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主题。
二、2023年档案副高职称申报条件的深度探讨1. 学历要求2023年档案副高职称申报条件中,学历要求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申请者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档案管理相关。
2. 工作年限要求除了学历要求外,申报档案副高职称还需要考虑工作年限要求。
根据最新的规定,申请者需具有连续从事档案管理工作6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 业绩考核要求申报档案副高职称的申请者还需要经过严格的业绩考核。
个人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业绩表现将成为评定申报资格的重要指标,包括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性、业务能力、专业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4. 考试要求2023年档案副高职称申报条件中,还包括考试要求。
通常申请者需通过档案管理岗位技术等级考试,以证明自己在专业知识水平上的能力。
5. 其他要求申报档案副高职称还可能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管理能力、学术研究能力等。
这些方面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单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三、2023年档案副高职称申报条件的广度探讨除了深入探讨2023年档案副高职称的详细申报条件外,我们还可以从更广泛的视角出发,总结和回顾性地了解这一主题。
档案副高职称的申报条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需要根据具体的年度规定进行调整。
申报者需要及时关注最新的申报条件,以确保自己在申报时符合最新的标准。
申报档案副高职称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申请者在多年的工作中不断积累、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表现,才能最终具备申报的资格。
在申报时,申请者还需要充分准备、全面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以确保能够通过严格的评选程序脱颖而出。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资深的档案工作者,我深知档案副高职称的重要性,也清楚申报条件的严格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宁人社规字〔2018〕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8〕9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1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推动全区档案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第三条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分为:助理馆员(初级)、馆员(中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级)、研究馆员(正高级)。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要求第四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及时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且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次及以上。
第五条申报助理馆员的条件及要求(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4.硕士研究生毕业。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档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河北省档案系列职称馆员、副研究馆员评审条件
河北省档案系列职称馆员、副研究馆员评审条件目录:一、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二、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够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完成省(部)级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档案工作某一方面丰富的工作经验及专长,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二)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业务建设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三)在档案工作中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被设区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推广或认可;(四)具有编审本专业省级以上培训教材的经历,或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市、县级以上的档案专业培训授课8学时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市(厅)级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奖励;(二)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以上综合考核测评,达到中等以上标准(以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证书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详实材料);2.应用或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且取得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或是省档案学会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3.主持或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档案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规定,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须提交可供参考的材料)。
档案中级职称要求
档案中级职称要求
一、专业知识
档案中级职称要求具备扎实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数字化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等。
二、技能与经验
1. 技能要求:具备熟练的档案管理技能,包括档案分类、编目、编撰、装订、保管、利用、鉴定等技能。
同时,还需要掌握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的使用和维护技能。
2. 经验要求:在档案管理领域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能够独立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三、学历与资格
1. 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2. 资格要求:取得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中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素质要求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工作职责。
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3. 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细致的工作态度,能够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五、持续学习
档案中级职称要求具备持续学习的意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同时,还需要关注档案管理领域的最新动态和趋势,了解最新的档案管理理论和实践成果。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注: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对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规定。
2、外语条件:取得相应的档案业绩成果,免考职称外语。
3、所学专业不是档案或与档案相近专业的,要取得档案专业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申报评审初级可免提交论文。
4、根据穗人发[2005]101号文的精神,从事档案工作的公务员不能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任馆员3年可评副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3年可评研究馆员。
6、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以下情况可用业绩成果替代论文:(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要求:①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③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④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
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必须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2)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
原则要求如下:①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②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③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替代1篇论文,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去论文要求。
(3)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7、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其它规定。
档案资格证报考条件
档案资格证报考条件
档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应当具备档案学、历史学、图书情报学、文物保护与修复、博物馆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 申请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档案实践经验,了解档案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3. 申请人年龄一般应当在18岁以上,无年龄上限。
对于已经在档案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也没有年龄上限要求。
4. 申请人身体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5. 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面貌,遵纪守法,热爱档案事业,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纪违法行为。
6. 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要求申请人参加过相关的档案专业培训或考核。
档案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档案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档案系列副高级职称是指在档案管理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定业务工作任务的人员的职称。
下面是档案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具有档案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应的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
2.具有5年以上从事档案工作经历,其中3年以上担任档案工作主管或者独立承担档案工作任务的经历;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档案鉴定、编研和档案数字化处理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现代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5.具有在档案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和业绩,能够发挥一定的带头作用,具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能力;
6.具有参加档案管理领域相关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的经历,能够不断增强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以上就是档案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希望对广大档案管理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 1 -。
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要求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的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一般要求为档案学、图书情报或相关专业。
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档案管理与运作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二、专业知识作为档案专业助理馆员,必须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档案分类与整理、档案检索与利用、档案数字化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需要了解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档案工作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备较强的信息搜集和综合分析能力。
三、技能要求1.良好的文献信息检索能力:能熟练选用各种检索工具和方法,快速准确地查找、分析和评价文献信息。
2.较强的档案数字化处理能力:熟练掌握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的运用,具备电子档案的整理、检索、保管及数字化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3.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馆内外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能力。
4.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的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电脑操作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
5.较强的档案整理和保管能力:能够熟练掌握档案的整理、编目和保管方法,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能够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综合素质1.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能够按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不断学习和创新的意愿和能力,能够适应工作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需求。
3.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主动承担项目任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资源开发和管理。
4.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准确地表达和传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5.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迅速判断问题的关键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五、其他要求1.身体健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长时间的工作和一定的工作强度。
2.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诚信、勤奋、细心、耐心、负责等职业操守,能够正确履行职责,保守档案机密。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宁职称字[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5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3月17日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科研难题,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应用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档案行政部门公务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北京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05.05.08
【实施日期】2005.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集团)、人民团体、高等院校档案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文件精神,从 2005年起,我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将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的方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各级档案馆及档案部门中从事各类档案(除人事、户籍、病历档案外)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一)根据《xx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社会对档案需求的满足程度取决于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则要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
二者处在从不适应到适应的不断矛盾过程中,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从几千年档案管理的历史来看,档案管理是由非独立系统到独立系统、由简单管理到复杂管理、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由手工管理到计算机管理、由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而发展的。
编辑本段性质和作用档案管理就其基本性质和主要作用来说,是一项管理性的工作,服务性的工作,政治性的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不生产物质财富,档案主要也不由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产生和利用,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历史文件的一种专业,所以是管理性的工作。
但是档案管理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各项社会管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通过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是档案管理工作区别于其他工作的特点之一。
档案部门虽然也研究档案、进行编著等活动,但其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利用需要,仍具有服务性。
在社会历史的各个阶段,档案管理工作都必然为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服务,否则就不会存在,也难以发展。
在阶级社会中,档案管理工作体现一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为一定的统治阶级所掌握,为一定阶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服务,这个服务方向是档案管理工作政治性的集中表现。
由于档案的内容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所以中外任何国家对档案管理都有一定的保密要求,一部分档案不对外开放,而多数档案则要在规定期满后才开放。
这种机要性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种性质。
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
天津市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天津市档案专业中、⾼级资格评审条件天津市职称改⾰领导⼩组⽂件关于下发《天津市档案专业中、⾼级资格评审标准(试⾏)》的通知津职改字(1994)16号各主管⼝,各局、区、县及有关单位:《天津市档案专业中、⾼级资格评审标准(试⾏)》已经有关专家审议通过,现批准实施。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望及时与市职称改⾰办公室联系。
⼀九九四年⼀⽉⼆⼗⼋⽇抄送:市职改领导⼩组成员天津市档案专业中、⾼级资格评审标准(试⾏)1. 适⽤范围1.1档案专业⼯作主要指⽂书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和各类专门档案管理等。
1.2档案专业技术⼯作⼈员范围指专门从事档案的业务管理和科学研究、指导⼯作的专业技术⼈员。
2.基本条件2.1申报档案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资格的专业技术⼈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恪守档案⼯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努⼒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学历和资历3.1申报馆员资格应具备⼤学本科毕业或⼤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3.2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a.获得博⼠学位后,确定馆员资格后并担任馆员职务⼆年以上。
b.获得硕⼠学位后,取得馆员资格后并担任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c.⼤学本科毕业后,取得馆员资格后并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3.3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a.具备⼤学本科以上学历。
b.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并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4.1评审馆员资格应考查申报⼈员下列条件:4.1.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本科毕业以上⽔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通过继续教育或其它多种形式达到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阶段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4.1.2了解档案专业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
4.1.3了解计算机应⽤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结合⼯作上机操作。
4.1.4了解本专业有关的图书、资料管理等基础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档案职称考试档案职称考试
3.综合应用分析型 即把教材中的内容,综合应用出题。
例一:根据著录规则,以下著录项目排列正确的是--a.正题名 b.时间 c.责任者 d.文件编号 e.密级 A、a c d e b B、a d c e b C、a d c b e
D.abcde例二:根据著录规则,下列著录正确 的是--- --- --- --A、关于召开第五次党代会的通知:浙党办(1956)43 号/浙江省委办公厅. —秘密.—19561205 B、关于召开第五次党代会的通知:浙党办(1956)43 号/浙江省委办公厅. —19561205 :永久 C、关于召开第五次党代会的通知:浙党办(1956)43 号/浙江省委办公厅. —秘密:永久.—19561205 D.关于召开第五次党代会的通知:浙党办(1956)43 号/浙江省委办公厅. —秘密.—19561205 :永久
1、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评审取得的证书等同 2、坚持考聘分开的原则,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只考不聘 3.中级是否还要考外语和计算机
(五)、考培分开的原则
• 第十条 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 凡参加与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等有关人员, 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培训应坚持自 愿参加的原则。
(四)、获证与聘任
第八条 ……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发文确认, 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并鉴章 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 通过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该职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 平和能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企事业 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 理员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 助理馆员职务。 其他人员可聘任管理员职务。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馆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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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档案专业研究馆员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及时跟踪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是档案学及档案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以及档案科研等部门专职从事档案学研究、科研、开发、管理等岗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二)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编纂研究工作的人员,主持选题并担任过30万字以上(破格申报为50万字以上)汇编的编辑、审稿与制定方案工作,主持过3种以上(每种10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破格申报为5种以上)。
二、从事接收征集、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本岗位的5个以上(破格申报为7个以上)业务规范,主持完成5次以上(破格申报为7次以上)重要档案接收征集(或整理编目)或主持完成2种以上(破格申报为4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
三、从事开发利用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5个以上(破格申报为7个以上)业务规范,并主持完成10次以上(破格申报为12次以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接待利用工作或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
四、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5种以上(破格申报为7种以上)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主持鉴定档案800卷以上(破格申报为1000卷以上)。
五、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及档案保护、科研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本岗位的5个以上(破格申报为7个以上)技术规范或标准,主持5项(破格申报为7项以上)以上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科研课题在本单位的应用或开发工作。
从事其它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第五条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国家级档案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1项(次)或三等2项(次)以上档案科研成果奖(系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档案科技进步奖)(以证书为准);二、获中国档案学会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1项(次)或三等奖2项(次)以上;或获省社联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1项(次)或三等奖2项(次)以上(系指完成的论文、著作及编纂的档案史料)(以证书为准);三、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或在本专业某一领域业务研究取得重大成果,受到国家档案局表彰(以证书为准);四、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地)级以上政府表彰(以证书为准);五、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取得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以文件为准)。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学术著作1部(含档案著作类;档案学工具书类;工作研究、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类;档案文献史料汇编类);二、完成编纂30万字以上(如系合编,本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的档案史料,并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三、在全国性报刊、杂志、学术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四、在省级报刊、杂志、学术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第七条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国家级档案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2项(次)或三等3项(次)以上档案科研成果奖(系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档案科技进步奖)(以证书为准);(二)获中国档案学会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2项(次)以上;或获省社联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次)或二等以上奖2项(次)以上(系指完成的论文、著作及编纂的档案史料)(以证书为准);(三)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或在本专业某一领域业务研究取得重大成果,受到国家档案局表彰(以证书为准);(四)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地)级以上政府表彰(以证书为准);(五)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取得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以文件为准)。
二、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出版1部专著、译著(含档案著作类;档案学工具书类;工作研究、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类;档案文献史料汇编类);(二)在全国性报刊、杂志或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学会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5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三)在省级报刊、杂志、学术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8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江西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解决本专业的难疑问题,完成难度较高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以及档案科研等部门专职从事档案学研究、科研、开发、管理等岗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编纂研究工作的人员,参与选题并担任过20万字以上(破格申报为40万字以上)汇编的编辑、审稿与制定方案,担任过2种以上(每种10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破格申报为3种以上)。
二、从事接收征集、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本岗位的2个以上(破格申报为4个以上)业务规范,主持完成3次以上(破格申报为5次以上)年度征集(或整理编目)工作或主持完成1种以上(破格申报为3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
三、从事开发利用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2个以上(破格申报为4个以上)业务规范,并主持完成8次以上(破格申报为10次以上)系统咨询服务工作。
四、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2种以上(破格申报为4种以上)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主持鉴定档案500卷以上(破格申报为700卷以上)。
五、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及档案保护、科研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本岗位的2个以上(破格申报为4个以上)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5项以上(破格申报为7项以上)业务操作、设备维修或科研方面的疑难问题。
从事其它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第五条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国家级档案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三等以上档案科研成果奖(系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档案科技进步奖)(以证书为准);二、获中国档案学会优秀成果三等以上奖;或获省社联优秀成果三等以上奖(系指完成的论文、著作及编纂的档案史料)(以证书为准);三、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2项以上,执行情况良好(以立项文件为准);四、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市(地)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表彰(以证书为准);五、作为专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完成任务良好,经主管部门认可(以主管部门颁发文件为准);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或在本专业某一领域业务研究取得重大成果,受到国家档案局、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以证书为准);(二)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且取得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以文件为准);(三)主持或参与制定市(地)级以上档案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规定,其中2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须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含档案著作类;档案学工具书类;工作研究、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类;档案文献史料汇编类);二、完成编纂20万字以上(如系合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的档案史料,并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三、在全国性报刊、杂志、学术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四、在省级报刊、杂志、学术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七条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国家级档案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1项(次)或三等奖2项(次)以上档案科研成果奖(系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档案科技进步奖)(以证书为准);(二)获中国档案学会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或获省社联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以证书为准);(三)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3项以上,执行情况良好(以立项文件为准);(四)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市(地)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表彰(以证书为准);(五)作为专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完成任务良好,经主管部门认可(以主管部门颁发文件为准);(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或在本专业某一领域业务研究取得重大成果,受到国家档案局、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以证书为准);2、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取得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以文件为准);3、主持或参与制定市(地)级以上档案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规定,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须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