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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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本计划针对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的互联网服务类企业(包括:基础服务和应用服务)和外贸供应链管理和国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提高本企业的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一)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

(二)电子商务(包括:交易平台、服务平台、支付平台、网络商城等)、网络内容与娱乐、移动互联网及为其它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服务、支撑服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三)内、外贸供应链管理平台和为国际贸易提供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外汇、融资等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三)《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27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0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优先支持进出口规模较大、经营规模和纳税额大、行业领先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供应链服务和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批条件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2012年1月1日前成立);2、申请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CP或ISP经营许可证(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3、应用服务领域申请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4、供应链管理平台应具有创新性和综合服务功能,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费用须达到300万以上;5、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6、已获得互联网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资助项目按进度计划到期并完成验收的,方可继续申请,否则不得再申请资助;(资助项目未到完成期限的除外)腹有诗书气自华7、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和本企业注册资本;8、申请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2023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023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023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市作为国内创新型城市,为支持本市企业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扶持计划。

本计划旨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活动,提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对象本扶持计划面向深圳市内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重点支持具备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三、扶持内容1. 数字技术创新项目资助:支持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活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2. 数字经济人才培训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数字经济人才培训,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3. 数字经济发展载体建设资助:支持企业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4. 数字经济发展投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5. 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支持企业参与制定数字经济行业标准、开展行业交流合作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四、申请条件1. 申请企业需在深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 申请项目需符合本扶持计划的支持方向和要求,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3. 申请企业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4. 申请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意识,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请材料1. 申请表:企业需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简介、预算投入等内容。

2.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3. 项目材料:企业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方案、市场分析报告、财务预算报告等材料。

4. 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还需提供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名单和资质证明等材料。

5. 载体建设资助申请还需提供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投资预算等材料。

2021年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实施方案提纲模板

2021年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实施方案提纲模板

附件22021年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实施方案提纲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办公固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二○年实施方案提纲一、申报单位简介1、申报单位总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人员、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或渠道、经营业绩、通过各类资质认证和知识产权情况、银行资信等状况、企业中远期发展规划和战略等。

2、申报单位经营服务模式的形式和内容、主要技术或者商业模式创新点、盈利模式、目前用户规模及注册用户数、经济效益;3、市场竞争力、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和水平(包括整体市场规模、市场占有率等)、对行业产业链影响力及对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对上下游配套发展的带动作用、带动企业情况、带动行业规模等。

二、项目背景及必要性结合国内外应用或市场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阐述项目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和市场进行分析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创新模式、建设规模等,尤其需写清楚项目的技术架构、技术路线、创新程度、技术先进性、技术含量等;2、项目的信息化应用深度,在项目创新过程中,采取何种技术方法或信息化手段,重点解决了哪些关键问题;3、项目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程度、扩展能力、跨平台实施程度等;4、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情况。

四、项目的基础和条件1、项目实施的支撑条件(含合作单位提供的),包括项目资金、软硬件设备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

2、场地情况:实体项目提供单位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是否足以支撑项目建设,并提供相应证明,如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3、申请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工业互联网产业扶持项目及完成情况。

五、项目取得的成效1、在项目执行期内已经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时间进度、技术指标、服务模式拓展情况等。

每一阶段目标应是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2、项目的市场示范效应和项目落地后实现规模化程度;3、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销售量、营业收入、纳税额等);4、项目的社会效益(增加就业、节约资源、促进民生);5、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如:软件著作权、专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202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202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2021)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深府规〔2018〕2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支持领域(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工艺提升、生产环节核心技术掌握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或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的项目。

1.高端软件:重点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通用办公软件、开发支撑软件等基础软件领域;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领域;商用开源软件。

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点支持基于鲲鹏等国产信息技术路线的软件。

3.信息安全:重点支持网络安全、虚拟主机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等领域。

4.区块链:重点支持区块链底层平台建设,以及在金融、政务、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5.互联网:重点支持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等领域(不含电子商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

6.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

7.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1.公共服务:支持申报单位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产业发展支撑环境为目标,开展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认证测试等服务,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2024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本指南所指的数字经济产业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信息技术(IT)和专业知识为重要支撑,通过数据驱动和信息处理,实现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产业形态。

本年度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重点支持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领域。

二、申报条件1.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和条件;2.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承担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经济实力;3. 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深圳市的税收、环保等规定;4. 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能够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和相关资料;5. 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1.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请表;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4. 项目技术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先进性分析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市场前景分析报告等;5.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1.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区数字经济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 各区数字经济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3. 市数字经济产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和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扶持名单;4. 对获得扶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数字经济产业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拨付扶持资金。

五、注意事项1.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2.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3. 市数字经济产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深圳市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指南

市技术开发工程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工程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辩论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申请技术创新工程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二〕申请工程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工程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四、申请材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法人代表复印件〔验原件〕;〔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八〕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方案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9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工程合同书。

五、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七、年审或年检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按照工程合同书对工程进展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如有意向申请的会员企业,请与商会秘书处联系:技术开发主要支持工程课题一、新材料领域〔一〕电子信息材料主要包括:新型平板显示〔TFT-LCD、OLED等〕领域的关键原辅材料;半导体照明领域的衬底材料、外延片、荧光粉、封装材料;微电子领域的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压电晶体材料、高性能覆导电性材料、电子浆料等材料;光电子领域的光纤材料、激光材料、红外探测器材料等。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园进驻企业申请指南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园进驻企业申请指南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园进驻企业申请指南一、企业咨询
咨询电话:25607162、25607611。

联系人:陈先生、时先生。

二、企业下载表格填写
1、下载
打开/kjxxw-点击“办事指南”-点击“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园企业申请进驻指南”-下载;
2、填好附件表格1、表格2
邮件至:56448683@qq,com;
3、提交纸质材料到地址1或地址2
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及最近半年财务报表。

提交地址1:罗湖区莲塘国威路68号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园2栋1楼产业园服务中心。

提交地址2:罗湖区太宁路85号罗湖科技大厦201室。

三、考察企业或面谈
四、审批
五、通知企业办理进驻手续
1、系统注册
登陆“罗湖科技信息网”-点击“罗湖科技创业园服务系统”-在线注册。

2、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办理地址:罗湖区莲塘国威路68号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园2栋1楼国威物业管理处
3、领取工商手续办理事项的介绍信
领取地址:罗湖区委22楼罗湖科技创新局企业服务科。

电话:25666872、25666873。

注:以上关于“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园进驻企业申请指南”由深圳厂房出租网转载於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局
(168地产网)。

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是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指导下,以支持深圳市高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市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而实施的一项计划。

一、支持重点遵循“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支持创新、发展产业”原则,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积极为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配套,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具体范围如下: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配套项目;2、集成电路与平板显示、生物医药、新一代移动通讯技术(3G)与下一代互联网技术(Ipv6)、数字电视、数字内容产业、软件出口和新能源7个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公共技术平台。

二、支持方式政府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无偿资助主要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配套项目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三、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项目的前期科研成果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水平,须经过市级以上相关机构的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

3、项目建设有较强的资金保障,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银行贷款承诺函等材料齐备。

4、项目符合申报领域要求,具备产业化条件。

项目建设所需的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批文齐备;若涉及生物医药等产品生产,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

5、申报单位有一支结构合理、市场意识强、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6、2005年前承担了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在以往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项目;凡有市财政借款的单位应在还清欠款后才能申报项目。

四、申报工作安排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办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1—32窗口)。

互联网行业可以申报哪些政府扶持项目?

互联网行业可以申报哪些政府扶持项目?

互联网行业可以申报哪些政府扶持项目?【深科信】为您解答:2010年,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三网融合、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相关产业发展,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因而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智能终端、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那么,在深圳,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企业,到底有哪些扶持项目是可以申报的呢?其主要有:【深圳市经信委】一、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资金:最高300万元支持领域: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包括以下4大类共8个小类:(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1.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

3.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

4.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

5.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6.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7.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8.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

二、深圳市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资助资金:最高300万元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创新研发设计,促进时尚创意,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支持企业创新技术工艺,在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等手段,应用3D打印、机器人等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深圳市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扶持计划资助资金:最高200万元支持领域: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电子商务活动或通过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实现创新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1、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2、企业借助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微信营销、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各种自身经营活动(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的除外)。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本计划针对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的互联网服务类企业(包括:基础服务和应用服务)和外贸供应链管理和国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提高本企业的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一)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

(二)电子商务(包括:交易平台、服务平台、支付平台、网络商城等)、网络内容与娱乐、移动互联网及为其它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服务、支撑服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三)内、外贸供应链管理平台和为国际贸易提供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外汇、融资等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三)《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27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0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优先支持进出口规模较大、经营规模和纳税额大、行业领先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供应链服务和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批条件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2012年1月1日前成立);2、申请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CP或ISP经营许可证(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3、应用服务领域申请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4、供应链管理平台应具有创新性和综合服务功能,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费用须达到300万以上;5、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6、已获得互联网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资助项目按进度计划到期并完成验收的,方可继续申请,否则不得再申请资助;(资助项目未到完成期限的除外)7、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和本企业注册资本;8、申请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工信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19〕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7月5日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等有关政策,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配套七个扶持方向的扶持计划。

互联网产业化专项

互联网产业化专项

附件1深圳市2013年第一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申请指南第一项: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专项一、重点支持领域(一)互联网基础服务重点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应用和产业化。

(二)互联网应用服务电子商务:重点支持第三方综合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产业化,为行业、区域、企业及消费者提供服务。

围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在线支付平台和在线物流平台产业化,支持征信、认证和数据记录等电子商务支撑平台建设。

网络内容及娱乐:重点支持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媒体、网络广告、网络教育等领域平台和系统产业化。

云计算:重点支持开展以IaaS、PaaS和SaaS等服务为重点的云平台产业化,鼓励企业在电子政务、交通物流、金融、教育卫生、社会民生、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云计算应用与服务,推动云计算服务应用与发展。

移动互联网:重点支持以移动终端为载体的网络内容与娱乐、应用软件商店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和系统产业化。

促进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推广,重点支持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多媒体、移动搜索、移动支付等服务,为用户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增值服务。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互联网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互联网产业相关规划,符合本次通知所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

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三)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四)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五)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2019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扶持计划申报

2019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扶持计划申报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可申请股权资助扶持方式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互联产业研发、运营及服务的企业。

三、资助金额(一)股权资助方式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

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

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确定,综合评估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综合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二)贷款贴息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报流程(一)股权资助方式股权资助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项目路演和股权估值、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市政府审定等环节。

项目按是否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已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业务主管处室同时委托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④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2015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2015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2015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一、品牌培育项目审批内容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除了以上产业以外的及其它优势产业。

二、品牌培育项目设定依据(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180 号);(四)《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 240号);(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号);(六)《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七)《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33号);(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97号)(九)《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三、品牌培育项目资助金额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品牌培育项目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包括控股50%以上的股东个人注册商标的授权行为),所有商标注册、变更和授权行为需获得国家商标局许可或备案。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第一条为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加快产业集聚,使互联网产业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深圳未来产业优势地位,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审议。

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农业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金融办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建立深圳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协调工作、互联网企业认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审定及专项资金管理。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等3个部门组成,根据议题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自2009年起,连续7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资金每年各安排1亿元,市财政新增2亿元,每年集中5亿元,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互联网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引进与相关技术改造,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与品牌培育,以及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等。

市知识产权、标准战略、文化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向互联网产业倾斜,共同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各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我市互联网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并予以配套资助。

第四条加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对互联网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关键技术上开展一批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增强互联网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互联网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及技术转移资助。

深圳市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深圳市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深圳市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目录一、重点支持领域 (3)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9)三、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16)四、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24)五、集成电路设计流片扶持计划 (30)六、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 (33)七、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限生物医药领域) (36)八、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限生物医药领域) (40)九、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扶持计划 (43)十、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 (47)附件1 (49)附件2 (50)附件3 (51)附件4 (55)附件5 (56)附件6 (59)一、重点支持领域(一)高端装备制造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智能装备。

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成套设备、高中档数控机床、智能控制及软件、工业芯片与智能模块、智能新型传感器及系统、建模与仿真等。

2.机器人。

重点支持机器人本体、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

3.航空航天装备。

重点支持航空航天领域关键零部件、专用装备及整机制造等。

4.精密制造。

重点支持精密工具、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智能化成型、3D打印设备、激光制造工艺与装备、先进科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等。

(二)海洋经济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

1.海洋高端装备。

包括海洋监测技术与装备、无人艇、无人航行器、饱和潜水系统与装备等。

2.海洋电子信息。

包括海洋大数据耦合与可视化等。

3.海洋生物。

包括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藻类酶、海洋生物类创新药等。

4.海水淡化。

包括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等。

(三)生物医药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市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国际市场准入认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高端论坛和展会等扶持计划。

深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摘要:1.深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简介2.扶持计划的目标和原则3.扶持计划的申报条件和程序4.扶持计划的支持措施和政策5.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正文:一、深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简介为推动深圳市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软件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扶持计划”)。

本扶持计划旨在为软件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促进软件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二、扶持计划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实施扶持计划,推动深圳市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高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助力深圳市打造国际一流的软件产业集群。

2.原则:扶持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扶持计划的申报条件和程序1.申报条件: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符合国家、深圳市软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且在软件研发、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

2.申报程序:企业按照扶持计划的要求,向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软件产业发展情况、申报项目介绍等。

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纳入扶持计划的项目库。

四、扶持计划的支持措施和政策1.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

2.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

3.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人才政策支持,包括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住房保障等。

4.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包括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

五、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1.组织实施:扶持计划由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2.监督评估:扶持计划的实施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扶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扶持措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4.10【实施日期】2014.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计划类别(一)市级工程实验室专项。

(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

二、具体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

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

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三、受理时间(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4年4月11日9:00至5月8日18:00;(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4月14日9:00至5月9日17:45。

深圳互联网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深圳互联网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附件3深圳互联网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根据《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将组织开展互联网工程实验室建设,有关事项如下:一、重点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网络娱乐、网络下载、网络内容、信息安全等互联网应用服务和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支持条件(一)项目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或省、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项目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四)拟建的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四、申请材料(一)《深圳互联网工程实验室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附提交文件目录,装订成册)。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依据、背景与意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建设方案,节能及环境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2)项目单位已完成研究成果介绍材料,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3)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4)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7)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8)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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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建设项目
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根据《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将组织开展互联网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一批应用示范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网络娱乐、网络下载、网络内容、信息安全等互联网应用服务和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互联网产业相关规划;
(二)项目符合重点领域要求;
(三)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四)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
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五)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建设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四、申请材料
项目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附提交文件目录,装订成册)。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和必要性、项目的技术基础、项目建设内容、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2)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3)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4)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7)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8)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资金申请报告封面请注明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件地址。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
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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