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doc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鼓励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内地相关科技计划的原则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深圳与香港、澳门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载体,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申请单位”)。
(二)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
(三)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前款第(二)项所称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是指在香港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香港法例《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以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机构。
第四条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包括以下三类:(一)A类为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
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香港创新科技署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
深港、深澳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
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一、项目受理(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完成后,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网站项目验收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生成PDF打印),并按照项目验收说明要求装订成册;(二)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三)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定期将受理的验收材料移交规划发展处。
二、项目验收需提交资料(一)在线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书;(二)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六)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七)项目研发投入台账: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八)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出具项目经费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九)资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项目单位自筹”及“政府资助资金”分别列示,具体格式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加盖公章);项目现场验收时提供台账备查,(纸质验收资料可不附列);(十)项目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按“企业自筹资金购置"及“政府资助资金购置”分别列示,并列示购置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加盖公章(已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可无需再提供);政府资助资金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发票、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十项的全部提供);(十一)有关项目执行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需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加盖公章);(十二)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十三)技术攻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按照项目验收说明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关验收材料。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规〔2018〕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研发资金),是指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并且纳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的资金,适用于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领域。
第三条科技研发资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及执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5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遵循坚持科技发展规律与深圳创新实际相结合、规范管理、科学高效、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优化完善科技业务系统,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政策,在本市科技研发资金计划中设定本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设立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
《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起草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指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这为深圳在新形势下的科技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和新使命。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深圳要发挥龙头创新引擎作用”和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在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带动作用上率先突破、做得更好,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之都”要求,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建立以需求、问题、目标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体系和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率先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说明如下:一、改革的背景(一)新的形势与要求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强化战略导向和目标引导,强化科技创新体系能力”、“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切实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等一系列对科技创新的新的重要指示要求。
近期,国家密集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举措。
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指出要以走在最前列标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做大做强创新主体,强化创新人才支撑,优化创新环境,努力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体系。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面对全球科技创新新态势,深圳更应率先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新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将国家最新文件精神落实到实处,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体系,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科〔xx〕16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二)组织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必要时与资金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合同。
(四)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资金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估。
(五)负责组织资金回收,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财科[2012]168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科〔2012〕16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8月24日到2020年10月23日(截止至24:00)。
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8月24日附件1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一、申请内容深港联合资助项目(A类项目)。
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五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
三、数量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深方项目预算经费的50%。
四、申请条件申请A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二)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8•【字号】深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的通知(深发〔2010〕3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201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
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继续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谋划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努力当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以优异成绩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2010年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汪洋同志对深圳提出的新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统筹兼顾、扎实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对代表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要率先探索,对制约深圳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要攻坚破难,对在全国普遍实施的改革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继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一)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率先形成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1.继续完善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上下衔接、市区联动的原则,继续深化市级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运行程序,加快部门之间职能有机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新机构的工作效能;启动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创新基层管理体制,优化区以下行政层级,建立健全职能明确、运行顺畅、便民高效的政府运作体系,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深府办[2006]133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2006年7月25日深府办〔2006〕133号)《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对以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其办学和科研规模分别安排一定额度的切块资金,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依据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给予资助的科研项目和资助额:(一)深圳大学;(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三)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五)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六)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七)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八)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九)深港产学研基地;(十)深圳虚拟大学园园内科研机构;(十一)中科院先进技术研究院。
第三条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给予无偿资助的单位、科研项目和资助额。
第四条各切块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信〔2005〕34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操作规程,规范项目评审、审批立项、验收等管理行为,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联合发布;(二)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单位的考察、评审和公示;(三)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资助项目档案,组织项目验收。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由本市负责管理、验收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实施;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开展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依约、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重质求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与验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签订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者其他立项(备案)文件;(二)对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受理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申请、撤销申请、验收申请,并作出决定或者结论;(四)追缴项目承担单位的应收回财政资金;(五)与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履行以下事项:(一)对项目组、资金使用、科研诚信、安全和伦理等承担科研主体责任;(二)按照合同书(任务书)、批复文件或者其他立项(备案)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项目,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三)项目发生变化的,根据变化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撤销申请或者报备;(四)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中期评估报告或者整改报告,按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按要求退回被追缴的财政资金;(六)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验收后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受主管部门委托,或者具有相应职能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开展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程序,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设施;(二)根据过程管理和验收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制订过程管理和验收方案,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开展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三)及时汇总专家组过程管理和验收意见,分析过程管理和验收情况,整理和归档相关材料;(四)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开展涉及过程管理和验收评审工作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的管理,现将科技计划中劳务费、绩效支出及相关经费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立项的,在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编制科目(一)设备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仅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经批准的且知识产权仍在项目承担单位的委托研发项目,费用在测试化验加工费中列支.(四)燃料动力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五条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坚持开放创新、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原则。
按照权责明确的管理机制,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项目专员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评审评估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评估,逐步完善网络评审评估。
专家评审评估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以下程序:(一)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发布项目申请指南;(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三)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审计;(四)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五)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六)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拟资助项目;(七)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定并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八)对采取事前资助方式的项目,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拨款材料,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资助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深府办[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深府办[2004]58号)《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挂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市科技和信息局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与市科技和信息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科学技术局加挂牌子的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应职能,划归单独设置的市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科技、信息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科技、信息化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规划并指导建立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支持科协开展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承担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和信息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归口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归口申报国家、省电子信息基金和软件基金项目;制定本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促进科技创新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深圳市作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中心城市,自然也需要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更好地推进科技创新和项目实施。
二、目的和意义1. 精准定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旨在明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位和目标,有效整合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深圳市科技事业的发展。
2. 健全管理体系:通过明确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的全程管理体系,提高项目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3. 促进创新合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将加强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各方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创新合作的深入发展。
三、主要内容和要求1. 项目申报: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标准和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鼓励原创性和前瞻性的科技创新项目。
2. 项目评审: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的严格评审制度,依照科技创新的需要和市场需求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项目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执行的责任和义务,明确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保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 项目验收: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机制,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实际效益和社会价值。
5. 信息公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信息公开,提供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落实措施1. 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2. 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运行效果。
3. 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4.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数量。
5. 加强与其他地区和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的对接和衔接,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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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9•【字号】深发改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对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19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任务委托和预算管理第四章项目管理机构工作内容第五章行为规范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等扶持计划项目类别。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是项目的专项资金主管单位,委托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评估。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是指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协助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主要负责:(一)开展项目现场跟踪、资料核验等工作,识别项目存在风险,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情况;(二)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或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按规定提请验收;(三)开展项目相关技术研究,为市发展改革委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四)组建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的顾问团队,为项目考核、方案调整、资金使用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五)组织完成项目里程碑考核,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里程碑报告;(六)确保项目管理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归档项目相关资料,形成项目档案提交市发展改革委;(七)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管理其他职责。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 英文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英文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Article 1 In order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of project management,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Article 2 The term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 as mentioned in these measures refers to projects that are funded or supported by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and other relevant departments.Article 3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is responsible for the overall planning, coordin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Article 4 The implementation of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 shall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openness, fairness, justice, and efficiency.Chapter II Project Application and ApprovalArticle 5 The applicant of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 shall submit a project application form, project proposal,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to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Article 6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organize experts to review the project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approval.Article 7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review the experts' recommendations and make a decision on the approval of the project.Article 8 After the project is approved,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sign a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greement with the applicant.Chapter III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Article 9 The applicant shall strictly follow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agreement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Article 10 The applicant shall submit regular progress reports to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Commission, including financial reports, technical reports,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Article 11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conduct regular inspections and evaluations of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gress and results.Article 12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provide guidance and support to the applican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Chapter IV Project Evaluation and AcceptanceArticle 13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organize experts to evaluate the project results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acceptance.Article 14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review the experts' recommendations and make a decision on the acceptance of the project.Article 15 After the project is accepted,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shall issue a project completion certificate to the applicant.Chapter V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Article 16 These measures shall be interpreted by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Article 17 These measures shall come into effect on the date of promulgation.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ission on [date] and shall be implemented accordingly.[end of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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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汽车技术项目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准备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3〕48号)精神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523号)的要求,制订《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汽车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更好完成大赛组织工作,设立汽车技术项目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在实施过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该工种承办单位联系。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参加本工种竞赛的代表队,请直接向该工种竞赛承办单位报名。
本实施方案请查询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承办单位: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南路56号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汽车技术项目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代章)二○一四年五月五日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汽车技术项目竞赛实施方案一、竞赛宗旨为顺利组织实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实现“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提升国内竞赛质量”,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家技能大赛。
同时通过竞赛,让选手、专家及相关人员了解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和相关领域技术技能发展水平,促进广东省技能竞赛水平和高技能人才科学合理的培养,根据粤人社函〔2014〕523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竞赛项目组织机构(一)主办、技术指导、承办、协办、支持单位主办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术指导单位: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办单位: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支持单位:广东省职教学会交通运输行业指导委员会(二)竞赛组委会主任:任惠霞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院长副主任:蔡昶文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副院长成员:李军刘仲国黄榕清(三)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会议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蔡昶文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副院长副主任:梁登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沙太汽车工程系主任办公室成员:王尚军曾文王光林曾志海肖兆昌夏明君伍松林黄嘉平李珠斌雷治亮郭碧宝。
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竞赛专家组、仲裁组、裁判组、赛务组、检录组、场地设备组、统分组、后勤保障组、安保组、宣传报道组。
1、专家组负责竞赛过程中争议、投诉和违纪的裁定;负责大赛的命题制卷工作,按照竞赛标准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
组长:李军成员:黄榕清2、仲裁组负责接受参赛代表队书面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审批,作为争议的最终处理意见。
3、裁判组(执行回避制度)负责整个竞赛的评判工作。
制定评判标准及规则;对竞赛进行评分、成绩汇总登记、竞赛结果的核实、发布等工作。
总裁判长:刘仲国裁判组长:李军4、赛务组:负责确定邀请广州地区的上级领导、嘉宾、与会代表名单,相关领导讲话稿的起草等,编制《会议指南》、《通讯录》、请柬、席位牌、代表证等,组织迎宾礼仪服务(包括会场礼仪),嘉宾、代表的签到,收费,开具发票,派发宣传资料等,负责领导、嘉宾接待服务等,负责与会人员大合照,负责会议资料的临时复印。
组长:王尚军副组长:曾文5、检录组:负责选手的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选手进出赛场安排、选手隔离及工位的抽签等工作。
组长:李珠斌6、场地设备组:负责大赛场地安排,设备、工量具准备,保障竞赛期间的设备正常运行等。
组长:梁登副组长:王光林7、成绩统计组:负责竞赛计分和成绩统计等工作。
组长:李珠斌8、后勤保障组:负责会场用电,医疗,后勤保障,现场布置,午餐、用水、餐票等;场地前期准备及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等.各会场及嘉宾休息室的布置,灯光、音响、电脑、投影等设施设备等.组长:夏明君副组长:黄嘉平9、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交通秩序及停车安排等。
组长:伍松林10、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报到,视频制作等组长:李伟三、竞赛项目、竞赛标准、组别(一)竞赛项目:1.汽车技术(二)竞赛标准:竞赛项目根据世界技能大赛汽车技术项目要求为基准,结合行业发展的情况组织命题,命题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不考理论,所有竞赛项目均为个人赛。
四、参赛选手资格和参赛名额分配1.广东省内各类院校的在校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年龄不超过21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者均可参赛,各地市代表队、省直属单位代表队每个项目每队限报2人。
2.承办学校每个项目可各推荐2人参赛,推荐的名额不占各地市代表队参赛名额。
五、比赛时间、地点比赛时间:拟定在2014年6月14日-15日。
6月14日下午为现场报道和选手熟悉场地时间,6月15日为比赛时间。
比赛地点: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六、奖励办法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七、竞赛程序(一)报名1.报名须提交的资料:(1)各地市在选拔赛后按所分配的参赛名额,填写《2014年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竞赛报名表》(附件1)和《2014年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附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张,大一寸蓝底免冠近照5张。
以个人名义参赛选手另需提供曾获得大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附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和教练的名单。
3. 各参赛选手以各地级以上市、省属部门(行业)为单位统一向本工种竞赛组委会报名。
符合竞赛选手资格第2条以个人名义参赛的选手直接向本竞赛组委会报名。
请各参赛代表队认真填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内容,准备好参赛选手的三项资料,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南瑞亭老师处。
(二)资格审核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赛选手资格进行审核。
(三)制发参赛证和工作服参赛选手参赛证由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
工作服由组委会统一订做,费用预计为200元/套,由各个代表队承担。
(四)决赛决赛内容为操作技能,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八、竞赛规则(一)选手须知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带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比赛现场,否则取消选手的成绩。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取消选手的成绩。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裁判组织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行业专家组成大赛考评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判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一)申诉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
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
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附件:1.2014年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汽车类(汽车技术)竞赛报名表2.2014年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汽车类(汽车技术)竞赛报名汇总表3.2014年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汽车类(汽车技术)竞赛回执4.2014年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汽车技术项目竞赛技术文件5.交通指引附件12014年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汽车技术)竞赛报名表附件22014年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汽车类(汽车技术)竞赛报名汇总表参赛代表队(盖章):领队姓名:职务(岗位):性别:手机:附件32014年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汽车类(汽车技术)竞赛回执●参赛项目名称:●代表队●领队姓名职务性别民族通信地址邮编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 E-mail ●(竞赛项目名称):参赛选手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单位或学校名称。
参赛选手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单位或学校名称。
●(竞赛项目名称):参赛选手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单位或学校名称参赛选手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单位或学校名称。
●住宿情况预订房数:双人房间,单人房间日期附件4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汽车技术项目技术文件第43届世界技能比赛广东省选拔赛汽车技术项目比赛内容分为发动机拆装与测量、发动机管理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整车电气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三个子项目,分别占总分30%、35%、35%;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则以总用时短的名次排前。
项目一:发动机拆装与测量一、比赛使用发动机型号:现代发动机G4FC1.6 或G4FA1.4二、实际操作比赛要求1.比赛内容(见表1)表1 发动机机械维修技能竞赛内容2.比赛顺序选手按抽签分组顺序进行比赛;3.比赛时间比赛用时50分钟;三、实际操作考核要求发动机拆装与测量,满分100分,实操比赛现场(5分)、安全(10分)和比赛项目作业(85分)。
比赛要求:1.在规定时间内,拆装发动机;2.在拆装过程中检查凸轮轴凸轮工作高度;3.在拆装过程中检查活塞环并测量某道环侧隙及端隙;4.检查、测量某缸缸径,活塞直径,油膜间隙;5.检查并测量相关主轴颈油膜间隙;6.正确使用设备、工具、量具;7.要求作业规范、安全;8.将测量数据记录在作业单上;四、比赛使用的工具、量具、配件、辅料和设备发动机拆装与测量比赛使用的工具、量具、配件、辅料和设备(见附表一),所有自带的工量具根据技术文件要求,自行确定所带工量具的规格,提前一天交到组委会、经裁判组确定、封存。
五、比赛使用的作业记录表选手比赛时,按照作业表的要求,填写作业记录表(见附表二),在比赛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给裁判.项目二: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一、比赛用车比赛用车为东风本田08款(2007-2011生产)CRV思威RE2 2.0L AT车型(车况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