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美国版权战略与版权业发展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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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摘要】美国版权政策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具有明显的特点和启示价值。

本文从美国版权政策的历史演变、法律框架、重点保护对象、对创意产业的促进作用、以及对数字化时代的适应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美国版权政策以保护创作者权益为核心,注重平衡创意产业发展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数字化时代积极探索新的版权保护模式。

总结指出,美国版权政策的灵活性与创新性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意义,同时也引发了对于版权保护的深刻思考。

通过研究美国版权政策,可以为全球版权保护事业贡献宝贵经验,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美国版权政策、历史演变、法律框架、重点保护对象、创意产业、数字化时代、促进作用、适应性、借鉴意义、版权保护、思考、特点、启示1. 引言1.1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美国版权政策作为世界上最为完善和权威的版权政策之一,在其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独特的特点和启示。

这些特点不仅反映了美国版权制度的深厚历史渊源,还体现了其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意产业发展以及应对数字化时代挑战等方面的优势和经验。

通过深入探讨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我们不仅可以加深对其具体情况的了解,还能够从中汲取借鉴和启示,为其他国家的版权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可谓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其源远流长的历史演变,也涉及其健全的法律框架和重点保护对象等方面。

美国版权政策在与创意产业的关系、数字化时代的挑战应对等方面也展现出了独特性。

在深入研究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着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不仅对我国版权政策的制定与改革具有借鉴意义,也能够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对于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的深入探讨,不仅有助于增进对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理解,也能够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美国版权政策的历史演变美国版权政策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美国宪法的制定时期。

论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兼论对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借鉴意义

论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兼论对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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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兼 论对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的借鉴意义
目录
01 引言
03
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 制度
02
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 制度
04 借鉴意义
内容摘要
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对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借鉴意义
引言
引言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它在平衡著作权人 权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发挥着关键作用。美国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先驱,其著作权 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对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参考 价值。本次演示将从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入手,探讨其合理使用范围、法律 规定及其实施情况,并结合中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提出一些借鉴意义。
借鉴意义
1、借鉴原则
1、借鉴原则
在构建中国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时,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情 况进行创新和完善。具体来说,应注重平衡著作权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应注意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版权条约 和协定的规定。
2、具体借鉴
2、具体借鉴
(1)完善法律规定:中国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法律规定方面可以进一步 加以完善。例如,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增加一些具体的合理使用情形,如滑稽 模仿、评论和报道等。同时,还可以在立法层面明确规定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 措施,以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法律规定
(3)使用范围: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教育、研究、新闻报道、非营利 性文化活动等领域。此外,美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情况总体上较为良好,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和挑战。一方面,合理使用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有时难以界定,可能会导致争议和 纠纷。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 使用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在这种背景下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并促进作品的合理使 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美国版权战略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启示

美国版权战略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启示

美国版权战略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启示作者:韩洁谭予涵谭霞王芳王敏摘要:美国实施版权战略促进了版权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美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应借鉴美国实施版权战略的成功经验,在文化产业立法、文化产业的科技投入和创新、文化产业的产业化以及国家在政策上的扶持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版权战略;文化产业;中国二、美国版权战略的主要内容(一)美国的版权产业在美国,人们主要采用“版权产业”来表述商业的和法律的意义上的文化产业。

广义的版权产业,是指与创作、传播、复制和发行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行业和收集、储存与提供信息的信息行业,主要包括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业、音乐、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与其他娱乐业,工艺美术、建筑艺术、园艺设计业,电脑程序设计与软件开发业,信息络传播业、广告业等等。

简单地说,版权产业就是使用智力作品并依靠版权保护进行经营和持续发展的产业。

版权产业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和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出版产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版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产业,美国在1977年就确立了。

为了加强版权保护制度的建设,美国在1976年修订了历经半个多世纪的版权法。

自此,美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战略性的转变,由过去以农业、重工业为主转变为优先发展信息业和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版权产业是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产业之一,是文化产业的核心和基础因素,其发展水平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标尺。

依照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标准,版权产业可分为四类。

第一,“核心版权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业、录音录像业、图书、报刊出版业、戏剧创作业、广告业、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处理业等,其基本特征是研制、生产和传播享有版权的作品或受版权保护的产品。

第二,“部分产权产业”,产业内的部分物品享有版权保护,较典型的如纺织、玩具制造和建筑业等。

第三,“发行类版权产业”,主要是以批发和零售方式向消费者传输和发行有版权的作品,如书店、音像制品连锁店、图书馆、电影院线和相关的运输服务业等。

美国版权产业发展战略探析

美国版权产业发展战略探析

品 : 1 7 年 扩大 到 所 有通 过 智 力 劳动 所 创 作 出 的 、具 有独 创 性 的 护 水 平 远 高 于 当 时美 国的 版 权 法和 其 他 公 约 。 美 国作 为 《 尔尼 98 伯 美国进 一步 将版 权 的保 护范 围扩 大到 数字 作 品 、网络 作 品。 又如 版 洲 ,出版业 的发展 远不 如英 国 、法 国等 欧洲 国家 ,为保 护 自身 的经
权保 护 的期 限 ,从 最 初 的 作 品 发表 之 日起 1 年 ,如 果 1 年 后 作 者 济 利 益 ,就 断 然拒 绝 了欧洲 国 家促 其参 加 《 4 4 伯尔 尼公 约 》的正 当要
尚在 世 ,可 延 长 1 年 ;到 1 3 年 的作 品发表 之 日起2 年 ,再延 长 4 81 8
此 才有根 基 。版 权立 法是保 护 版权 的最 有效 手段 。
在 国际 版权 多边 保护 领 域 ,1 8 年 的 《 尔 尼公 约 》对 版 权 86 伯
保 护 的规定 比较 具体 、详细 、严 密 。该公 约要 求各 成 员国在 保护 版
早 在 1 8 年 的 美 国宪 法 中就 含 有版 权 条款 。 1 9 年美 国第一 权 方面 必须 遵循 自动 保护 、国民 待遇 、保 护独 立等 原则 。公 约规 定 77 0 7 部 版权 法诞 生 ,此后 ,美 国根据 其经 济社 会技 术 发展 水平 ,适 时修 版 权保 护 的主体 仅 限于 作者 ,对 文学 作 品版权 的有 效期 限不 得 少于 订 版 权 法 ,不 断提 高 其 版权 保 护 的总 体 水 平 。 如 版权 保 护 范 围 , 从 最 初 的仅 限 于 书籍 、地 图 、海 图 、期 刊 , 1 0 年 扩 大到 所 有 作 99 作 品 ;2 世纪 9 年 代 ,为顺 应 信 息技 术 、网络 技 术 发 展 的要 求 , 0 O 作 者 有 生 之年 及 其 死 后5 年 ,对 版 权 的保 护 具 有追 溯 力 即新 成 员 0 国要对 其他 各成 员国先 前 的作 品统统 给 予保 护。该 公 约对版 权 的保 公 约 》的重要 起草 国 ,鉴于 当时美 国经 济社 会技 术发 展水 平不 如欧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docx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docx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一、符合本国利益需求的动态的版权政策(一)低水平的版权保护政策在17世纪早期的英属北美殖民地,印刷技术的出现打破了靠手工抄写图书的局面,随着印刷出版业的逐渐发展,图书出版商需要一个维护版权贸易的制度,马塞诸塞湾殖民地议会于1672年颁布一项法令,授予图书出版商对所出版的图书享有7年的印刷和销售特权,该法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古老的《版权法》[1]。

1790年的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规定:为促进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国会有权保障作者和发明者享有对作品和发明一定期限的专有权。

从《宪法》版权条款的表述来看,当时美国的版权政策更加偏向于维护公共利益。

维护期限的专有权利由于这一时期美国国内文学作品数量较少,主要是复制欧洲的作品,美国《版权法》规定了较低水平的版权保护[2]。

19世纪中期,整个欧洲大陆都建立了版权保护网络。

在国际文学艺术协会的推动下,1886年,12个国家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国际条约―《伯尔尼公约》,但是美国为了促进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一直没有加入《伯尔尼公约》,而是与其他国家通过签订双边协定来获取本国作品在国外的版权保护,比如,1878年,美国与美洲的一些国家签订《泛美公约》,采取了低于《伯尔尼公约》的版权保护标准;1891年,美国制定《蔡斯法》,开始为外国公民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但是规定了印制条款,即外国公民的作品必须在美国印刷,并且在出版之前必须在美国登记,同时必须递送两份复制件到美国国会图书馆,其作品才能获得美国《版权法》的保护[3]。

印制条款使外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享有不一致的差别待遇,客观上给外国公民在美国获得版权保护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是美国保护本国印刷业和版权的一种特殊措施,体现了美国政府以保护本国利益为目的的版权政策。

其后长达100年的时间里,美国一直没有加入《伯尔尼公约》,一直维持在较低的版权保护水平,游离在《伯尔尼公约》之外长达100多年。

美国采取低水平的版权保护政策遭到很多欧洲国家的指责,但低水平的版权保护对美国引进国外作品,发展本国文化产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美国1976年《版权法》的产生与发展之启示王鑫秋

美国1976年《版权法》的产生与发展之启示王鑫秋

美国 1976 年《版权法》的产生与发展之启示王鑫秋发布时间:2023-06-29T09:44:33.514Z 来源:《时代教育》2023年8期作者:王鑫秋[导读] 美国是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创作与技术的创新,因此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1976年,美国国会决定全面修订其现有的版权法,美国的版权立法自此走进了新的时代。

1976年颁布的《版权法》奠定了当代美国版权制度的基础,本文将其发展与变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总结其版权立法的优缺点,对比世界其他版权强国的立法规则,为我国的版权制度发展提供借鉴。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摘要:美国是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创作与技术的创新,因此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1976年,美国国会决定全面修订其现有的版权法,美国的版权立法自此走进了新的时代。

1976年颁布的《版权法》奠定了当代美国版权制度的基础,本文将其发展与变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总结其版权立法的优缺点,对比世界其他版权强国的立法规则,为我国的版权制度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1976 年《版权法》;发展与变迁;美国引言在信息时代,所有国家对版权的认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版权是保护作者的文学和艺术创作及其传播的法律制度,对促进文化产业的创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在版权保护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完善的制度成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版权保护的标准和基准。

受国家发展需求的影响,美国的版权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产生、发展和完善。

在每个历史时期,美国都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台不同的版权法。

其中,《1976年版权法》为现代版权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美国版权领域立法走向世界领先水平作出了贡献。

一、美国现行版权法的产生背景——1976年《版权法》美国版权法的法律渊源的核心内容源自美国宪法的第1章第8条1该条内容赋予作者及发明者对其创作享有专有性权利,后被称之为知识产权条款。

欧美出版企业版权战略管理对我国出版企业的启示

欧美出版企业版权战略管理对我国出版企业的启示

版权部门 版权部
负责人 L nt w n vet O e e
多林 ・ 金德斯利公 司( K L . D t ) d
施普林格出版社 ( p ne) S r gr i 盖斯特恩白尔格 出版社 ( es negV r g G rt b r el ) e a 拉文斯堡图书出版奥托麦尔股份有 限公司 ( ae sugr uhel Ot ir m H) R vnbre cvrg t Ma b B a o eG
些大 型 出版集 团 中 , 中高 层 管 理人 员 真 正 意识 到企 业版 权 战略管理 是 出版 企业 长期 健 康 发 展 的关 键 ,
企业 的发展现实告诉我们 , 从长远来看 , 版权资源的 维护与开发是 出版企业生命 力所在 , 也是 出版企业
能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所在。因此 , 国出版 我
很多值得学 习借鉴之处 , 具体 而言 , 以下几个方 有
面。

欧美 出版商十分注重版权 管理体系建设, 大都 设立 了专 门的版权管理部门来推进企业版权业务的 发展 ( 参见 表 1表 2 。这些版权管理部 门宏观上 、 ) 参与出版企业整体业务发展 , 在版权资源利用等方 面为企业规划献计献策 , 制订相应版权管理制度 以 指导企业版权业务 , 从而为 出版企业长期可持续发
企 业 必须尽 快 明确 版权 对 企 业 发展 的重 要 意 义 , 重 视 版权 文化 的构 建 。而构 建 出版企 业 的版 权 文 化 , 首先 要加 大 对 版 权 管 理 工 作 在 人 力 和 物 力 上 的支
持 , 强版权 部 门对 出版 业 务 的领 导 力 并 促进 版 权 增
员来开展版权方面的工作 , 大部分是 由总编室从事 编务 的人 员分 管 。很 少 有 出版 企业 站在 战 略I 度 高

美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创造

美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创造

美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创造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创新和创造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作为一个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法律法规,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及其对创新和创造的影响。

一、版权法版权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之一。

美国版权法的核心是通过保护原创作品的独立性和创造性来鼓励创新。

根据美国版权法,作品的原创作者拥有对其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权利。

这种保护机制有效地鼓励了各领域的创作者积极创作,促进了创新成果的产生和分享。

同时,美国版权法还设有一系列例外和限制,以确保公众能够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使用作品,促进知识传播和文化繁荣。

例如,被称为“公平使用”的例外条款允许个人或机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以教育、评论、新闻报道等方式进行创造性的使用。

二、专利法专利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美国专利法通过授予发明者一定的专有权利,鼓励他们进行创新研究和技术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的技术方案,以确保发明者能够独占利用该技术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美国的专利制度分为两种类型: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颖的、实用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技术方案,而发明专利则保护的是更具创造性和技术含量的发明。

专利权的授予有助于激励创新者在面临风险和困难时持续进行创新和研发工作。

三、商标法商标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商标是用于标识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商标法通过注册商标,保护商标所有人的独占使用权,并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和区分不同品牌的商品或服务。

美国商标法要求商标具有独特性、可区别性和非功能性。

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并根据协议规定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

商标保护不仅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品牌建设,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购买到可信赖的商品和服务。

解析美国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与版权

解析美国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与版权

解析美国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与版权美国知识产权法是指在美国境内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

其中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这些法律为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侵权行为提供了具体的规定。

本文将对美国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商标和版权进行解析。

一、专利法专利是一项颇具价值的知识产权,它通过对新发明、实用性发现和设计的保护,鼓励和激励创新。

美国专利法的基本原则是"谁先发明,谁拥有专利权"。

根据这个原则,美国专利局对于第一个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颁发专利。

专利法分为三种类型:实用型专利、设计型专利和植物型专利。

实用型专利保护新的、非显而易见的发明,如机器、化学物质或工艺。

设计型专利保护外观设计,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装饰。

植物型专利保护人工培育的新品种植物。

二、商标法商标是用以标识和区分商品和服务的符号、标志或名称。

在美国,商标通过注册来保护,商标注册局负责商标的审查和登记。

注册商标的优势是拥有商标的所有权,并且可以保护商标免受他人侵权的行为。

美国商标法采用"实际使用"制度,即商标必须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才能获得注册保护。

商标登记局会审查商标申请,确保商标不会混淆消费者,并且符合公共利益。

三、版权法版权是指对作品的独占的权利,保护创作出的文字、音乐、艺术品、影视作品等。

美国版权法对原创作品提供了保护,不仅包括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包括未发表的作品。

版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文学、音乐、戏剧、雕塑、绘画、摄影、电影、电视节目。

版权持续时间为作者一生加70年,对于公司作品则为创作年份加95年或是首次发表年份加120年,取两者中最长者。

结语美国知识产权法专门保护知识创造者的权益,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对美国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商标和版权进行了简要解析。

通过了解这些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美国联邦政府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实践

美国联邦政府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实践

美国联邦政府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实践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国家的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技术创新和经济竞争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进步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推动力。

美国作为一个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导者,在其联邦政府制定和实践的法律中展示了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保护知识产权。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美国宪法》中的版权条款和专利条款。

根据美国宪法,国会有权利制定版权和专利的法律,以鼓励创新和文化传承。

此外,美国还制定了《版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定义、权益和保护措施。

在版权保护方面,美国联邦政府依托《版权法》确保了作者和艺术家对其作品的独特权益。

该法律规定了版权的范围、期限和使用方式,同时设立了版权局,负责版权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在专利保护方面,美国采用了“首次发明者优先”的原则,并通过《专利法》为发明家提供了专利保护。

根据该法律,任何新的、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

在商标保护方面,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商标法》确保了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独立性和识别性。

商标局是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机构,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商标权益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以上是美国联邦政府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的出台为知识产权的创造、流通和应用提供了保障。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措施除了法律框架,美国联邦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实践措施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美国联邦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和联邦调查局,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监管和执法。

这些执法机构与相关行业合作,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其次,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国内外的合作机制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一系列的双边和多边协议,建立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交流机制。

中国和美国音乐市场版权保护政策对比及音乐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和美国音乐市场版权保护政策对比及音乐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和美国音乐市场版权保护政策对比及音乐市场发展趋势分析中国音乐市场曾经历严重的盗版冲击。

但近些年中国音乐版权保护环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音乐市场步入欣欣向荣的新阶段。

然而,受限于发展脉络、法规体系、市场格局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音乐版权体系与美国特点迥异,进而造就了中国音乐版权市场方兴未艾、渠道相对强势的现状。

美国音乐版权体系处于从唱片业时代向流媒体时代转型的过渡时期,因而呈现出较为复合的结构——既有以权利类型进行的版税规定,又有在实际中一揽子打包的版税收取规定。

这一复杂结构通过细致的规定力图对创作者权益进行保护,但也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如部分版税收取机制过于复杂僵化而遭到市场的抱怨,改革进程较慢。

对比而言,中国音乐版权市场起步晚,基本跳过了传统唱片时代,直接进入流媒体时代。

基于这一行业特点,中国版权法律中创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在产业结构上,中国未形成如美国一样占支配地位的音乐版权巨头;而流媒体平台在上游相对弱势的背景下快速崛起,成长为版权维护及利益分配的主导力量。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音乐版权市场高度重视。

从2015年“最严版权令”(《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开始,国家版权局对音乐版权的保护程度大大提高。

不仅通过每年的“剑网行动”打击盗版,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促进音乐市场的版权保护。

中国音乐版权市场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以容易出现侵权问题的音乐综艺为例,此前曾多次出现综艺节目翻唱原作者作品而导致侵权追责的案例;但随着市场版权意识的提高,在许多新的综艺节目如《乐队的夏天》中,制作方十分严谨地列出了歌曲对应版权方,并进行了相关版权费用支付。

2018年整个中国音乐版权市场中版权方收入规模为188亿元,2013-2018年年均复合增速达59.2%,预计2022年将达到321亿元。

2018年其许可收入达到3.16亿元,同比增长46.23%,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占比达54%。

浅谈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2500字

浅谈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2500字

浅谈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2500字摘要:在当今世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世界普遍的发展趋势。

本文论述了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通过分析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从而提出我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经济全球化;启示引言自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范畴逐渐从国内智力成果保护领域扩展到知识产权贸易的国际市场。

如何保护国际知识产权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企业对外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创新能力逐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提高,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也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我国对外申请的专利数量少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且近几年增速明显加快。

1995年,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量仅为312件,而2006年已增至6368件,增长约20倍。

12年间累计申请海外发明专利2.09万件,年均增长率为31.5%。

但是,比较而言,中国持有外国专利权量与外国持有中国专利权数量的差距仍然在急剧地扩大。

同时,由于国际专利许可费用高昂,会因出口成本费用的提高而导致出口企业的利润水平的下降,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的出口动力。

(二)我国对外申请的专利缺乏创新目前,我国对外申请的专利中,发明专利在总申请中不到20%,这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中国专利的创新水平较低。

此外,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行业或对国家安全产生重要影响行业,中国专利所占的比例很低。

比如,在化学、医药和核技术等领域,外国占据了90%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而航天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外国比国内高出30倍。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曾处于领先地位的超导技术、计算机以及数据处理方面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大半也被国外占据。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滞后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仅用20多年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但是还是有很多法律规则没有跟上,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也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滥用。

论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及启示

论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及启示

内容提要本文旨在对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作系统性介绍和背景分析,澄清版权界对美国法的一些误解,并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第一手的基础性实证资料。

首先,本文体系化的分析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上的各类法定许可、集体管理和直接许可,对这些纷繁复杂的版权结构和许可流程做出了梳理。

其次,美国去年生效的《2018年音乐现代化法》对数字音乐许可制度的许可模式、保护范围和分配机制作出了若干重要修订,本文对该法案作出了详尽的分析。

最后,围绕国内近来颇有争议的数字音乐独占许可问题,本文澄清了美国法上对交互性服务独占许可的限制,与反垄断目的基本上没有关系,而主要用来协调录音版权人与音乐作品版权人之间的利益。

一、导论于2012年启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其中数字音乐版权成为广受关注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涉及著作权法定许可、独家许可和集体管理等重要问题。

耐人寻味的是,这些问题的争议各方往往会引用美国的立法与司法经验,作为证据支持己方的观点。

美国官方机构最早从1991年开始就致力于对数字音乐版权的系统研究,二十余年来发布多份官方报告,并且数次更新版权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通过音乐版权制度的完善,美国很快确立了世界上最为发达的数字音乐市场,2017年全球音乐产业的产值已经达到173亿美元,而美国贡献了87亿美元,占到一半左右。

我国《著作权法》从1990年制定之初就博采众长,广泛借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验,例如在精神权利等方面我们采纳了大陆法系的制度,在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归属等方面引入了英美法系的概念。

成功法律借鉴的大前提之一,是正确地理解外国法及其立法背景和适用效果。

如果照搬法律条文,而忽略法律背后的立法缘由和立法目的,无异于刻舟求剑。

本文旨在对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制度作一个系统性介绍和背景分析,澄清版权界对美国法的一些误解,并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最基础的实证资料。

美国版权滥用原则的演进与反思

美国版权滥用原则的演进与反思

新创造,它其实是从专利权滥用原则发展而来。

而专利权滥用又是源于衡平法中的“不洁之手原则”(unclean hands doctrine)。

不洁之手原则是一项自我约束的法令,它对为沾染不公平和恶意的事由寻求救济的人关闭平衡法院的大门,而无论被告的行为是多么的不适当。

[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42年的Morton Salt Co .v. G. S. Suppiger Co.[4]案中将该原则加以延伸并发展成了专利权滥用原则。

尽管最高法院在该案的审判中引用两个案件来说明“相似原则在版权领域的运用”[5]P882,然而版权滥用原则却是巡回法院在此案后约五十年所真正确立。

(一)版权滥用原则的确立——Lasercomb America, Inc. v. Reynolds 案在1990年的Lasercomb America, Inc. v. Reynolds [6]案中,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正式确立版权滥用原则可以作为版权侵权指控的抗辩依据。

该案原告Lasercomb 公司在与被告Reynolds 及其雇主Holidaysteel 公司的协议里,许可后者使用一款由其享有版权的CAD/CAM 计算机软件。

不过Reynolds 未经授权复制了更多的该款软件,并且制作了一款与Lasercomb 公司产品几乎完全相似的软件, Holidaysteel 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

Lasercomb 公司向作为美国版权法之上位法律依据的,是美国宪法的“版权与专利权”条款。

这一条款把版权法的直接目的明确界定成保障作者在有限期限内对作品享有专有权利,其最终目的则是促进科学的发展,[1]而采取何种方式对这两个目的予以恰当平衡就是一件重要任务。

或许可以认为,美国版权法的部分发展是经由解决此任务的努力所推动的。

不过在最近的几十年里,美国版权法已经趋于偏重以处于直接目的领域的版权人一方来引导。

[2]例如从1976年版权法开始,在美国的成文法形式中,就从保护对象、期限、内容、处罚措施等方面极大地扩展了版权保护。

美国电影法版权审查与发展

美国电影法版权审查与发展

美国电影法版权审查与发展美国电影业是全球最重要的电影产业之一,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直以其创新性、技术先进以及商业成功而闻名于世。

然而,要想在美国电影市场获得成功,电影制作方必须遵守一系列版权审查和法律规定。

本文将探讨美国电影法版权审查的过程,并对其与电影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

一、版权审查的过程1. 版权登记在美国,电影制作方通常会在电影完成后,向美国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是确保电影在法律上得到保护的重要步骤。

在电影版权登记之前,制作方需要提供包括剧本、片长、制作人、导演和演员等相关信息的申请表。

版权登记的目的是确认电影的创作权和所有权以及保护其免受不当使用和侵权行为的侵害。

2. 表演权和音乐版权审查除了版权登记,电影制作方还需要处理与表演权和音乐版权相关的审查程序。

表演权指的是对电影中的演员的权益进行保护,制作方需要获得演员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合同。

音乐版权审查是确保电影中使用的音乐遵循相关版权法律的程序。

制作方需要获得音乐版权所有者的许可证或支付相关版权使用费。

3. 符合内容规范美国电影法还有一些内容规范,要求电影制作在呈现具有暴力、色情或其他敏感内容时进行适度控制。

制作方需要确保电影内容符合电影分类评级制度以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二、版权审查与电影产业发展的关系1. 保护知识产权版权审查是保护电影作品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版权审查,电影的创作者可以获得对其作品的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更多人从事电影创作并保证其创作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2. 促进电影市场对电影制作方而言,通过合规的版权审查,可以为其电影作品提供市场准入的合法性,确保电影能够顺利上映和播放。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有助于促进电影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版权审查还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通过对电影内容的审核,可以杜绝潜在的侮辱、欺骗、恶俗等不良内容对观众造成的伤害,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观影体验。

美国版权产业发展趋势

美国版权产业发展趋势

美国版权产业发展趋势美国版权产业发展趋势引言:版权是指在法律上对原创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它保障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版权产业是指基于版权的创作、制作、发行、传播等环节所形成的产业链,包括出版业、影视业、音乐业、游戏业等。

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的推进,美国版权产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和发展。

本文将分析美国版权产业的发展趋势,并探讨未来的发展前景。

一、数字化浪潮推动版权产业变革近年来,数字化浪潮对美国版权产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互联网的普及和高速网络的发展使得数字内容的传播更加便捷和快速。

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和云计算的兴起,使得创作者可以更加便利地创作、制作和传播作品。

数字化还推动了版权产业的全球化,美国的影视作品、音乐、游戏等在全球范围内大获成功。

1. 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对美国版权产业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出版业中,电子书的兴起使得读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和阅读图书。

音乐产业也发生了巨大变革,数字音乐下载和在线音乐平台的兴起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

同时,数字化还使得音乐创作和制作变得更加容易,许多音乐人可以通过网络自行发布和推广自己的作品。

在影视业中,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也极大地改变了电影和电视剧的制作和发行模式。

数字特效的广泛应用使得电影的视觉效果更加逼真和壮观,吸引了更多观众。

同时,视频网站和流媒体平台的兴起提供了新的电影和电视剧传播渠道,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观看自己喜欢的影视作品。

2. 云计算的兴起云计算是指通过互联网连接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实现资源共享和计算服务的模式。

云计算将数据存储和计算任务分布到虚拟化的服务器上,使得创作者可以在不同的设备上访问和编辑作品。

在版权产业中,云计算的应用使得创作者和用户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协作和交流。

例如,多人创作一个作品时,可以通过云端共享文件和协作工具进行交流和编辑,提高了创作效率。

同时,用户也可以通过云端存储和同步功能在不同设备上获取和阅读自己的喜爱作品。

美国版权法与标准版权政策研究

美国版权法与标准版权政策研究

【美洲册究】Standards Observation 标准观察38美国版权法与标准版权政策研究背景美国是对知识产权极为关注的发达国家之一,在其《1787宪法》中就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的条款。

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完善,美国现 已形成了涵盖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层次司法体系。

标准作为一种知识成果,同样在美国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之一,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知识产权涉及了众多篇幅版权是与标准相关性较高的知识产权,与专 利不同,版权与标准本身融为一体近年来,美 国的众多标准制定机构也对中国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较多关注。

可以预见,加强标准版权方面的国内外协调,是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的一个重要途径。

_、美国版权法与标准概述1.美国版权法概述1790年,美国颁布实施第一部《版权法》,是 世界上较早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

1976 年,美国对《版权法》进行了全面修改,构成了美国现行版权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后,美国《版 权法》又不断经历修订1989年,美国正式加入《伯 尔尼公约》,至此美国的版权法内容正式与国际接轨…现行的美国《版权法》是1990年修订的。

2.美国版权法对于标准的适用条款标准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受美国版权法保护。

《版权法》已经成为美国版权保护中最重要的法律基础,该法同样适用于美国标准的版权保护。

该法第102条“版权的客体”规定:“依据版 权法,版权保护存在于任何有形表现媒介(现已 知)中的原创作品中,这种表现媒介包括目前已知的或以后发展的,通过这种媒介,作品可以被感知、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传播,不论是直接的或 借助于机器或装置:”标准作为一种存在于有形媒 介中的技术文件,属于美国版权法的管辖范围,在ASTM、ASME、IEEE等美国标准制定机构知识产权政策中均有明确规定。

①版权标志美国《版权法》第401条规定,受该法保护的 作品在美国境内外公开发行物上出版时均应附有质■: 4标准化Quality a丨vj Standardization 2021.0339标准观察Standards Observation版权标记。

美国版权产业保护的历史演变与启示

美国版权产业保护的历史演变与启示

美国版权产业保护的历史演变与启示作者:张昌兵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0年第7期张昌兵(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南京 210042)摘要:美国的版权保护,对内逐步提高版权保护水平;对外先是游离于当时国际主流版权保护体系之外,后是主动融入国际主流版权保护体系,并在全球推行美国的版权保护霸权。

美国的版权保护做法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版权产业;版权保护中图分类号:G23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0)14-0015-02版权产业(创意产业的主体)正成为全球崛起中的朝阳产业,其具有的巨大产业影响力正在释放出来。

目前,美国版权产业全球规模最大最发达最具活力最具影响力,这与美国长期执行的独特的版权保护政策有密切的关系。

本文拟将对美国版权产业保护政策的演变情况进行分析。

一、美国版权产业保护政策的历史演变1.逐步提高美国国内版权保护的总体水平1790年美国诞生第一部版权法,此后,美国根据其经济社会技术发展水平,适时修订版权法,不断强化对国内版权的保护力度。

(1)版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最初的版权保护仅限于书籍、地图、海图、期刊,1909年扩大到所有作品;1978年扩大到所有通过智力劳动所创作出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20世纪90年代,为顺应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美国进一步将版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数字作品、网络作品。

(2)版权保护的期限不断延长。

最初的版权保护期限是从作品发表之日起14年,如果14年后作者尚在世,可延长14年;到1831年的作品发表之日起28年,再延长14年;到1909年的作品发表之日起28年,再延长期28年;到1976年的如果作者是自然人,版权期限延长至作者死后50年;如果作者是匿名者、假名者,或者是雇佣他人创作者,无法确定单个自然人,版权期限是发表之日起75年或创作后100年。

再到1998年,美国再次把版权期限延长至作者死后70年。

美国版权制度与版权经济的经验借鉴

美国版权制度与版权经济的经验借鉴

美国版权制度与版权经济的经验借鉴摘要反观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版权制度建立已有相当的时间,并且在不断的实践中进行了调整,结构趋于成熟,丰富的建设经验对于我们的版权制度建设是非常有利的。

美国作为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其加强版权的立法保护,除了有其司法实践的需要之外,重点在于通过制度的调整促进其国内的产业变革及其经济发展,版权制度的改革最直接的经济目标就是促进其国内的版权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版权制度版权产业版权经济一、美国的版权制度发展简析美国是世界上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经济体之一,政府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主要扮演一个“仁慈调节者”的市场管理的角色。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的经济发展逐步形成了对世界经济的主导性影响,在版权保护等制度性变革方面,美国也同样是起着“领军”作用。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就不断的调整其国内的版权法律体系,通过对于版权法的修订加大对版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其协调版权经济与版权市场中“版权人”、“版权产业”和“版权产品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美国于1998年10月颁布了《数字千禧版权法》(DigitalMillenniumCoyright Act of 1998,缩写为“DMCA”)。

这一法案是数字化时代下网络著作权立法的尝试,同时也是网络形成的初期著作权利益冲突折衷的产物。

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著作权人为中心,加强对其权益的保护,同时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简称ISP)的责任予以限制,以确保网络的发展和运作。

美国国内版权保护立法的改进以及美国积极推动世界的版权立法活动,充分反映了美国政府对版权制度是很重视的。

面对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市场的变化也越来越快,各种针对于版权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在出版商和美国政府的工作惯例推动之下,美国版权保护的立法工作也加快了速度。

自1978年美国的现行版权法实行以来,大概每年都要进行修改。

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自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7月的一年多的时间中,美国制定的法案、修正案等就有33个。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

74328 公共政策论文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及启示一、符合本国利益需求的动态的版权政策(一)低水平的版权保护政策在17世纪早期的英属北美殖民地,印刷技术的出现打破了靠手工抄写图书的局面,随着印刷出版业的逐渐发展,图书出版商需要一个维护版权贸易的制度,马塞诸塞湾殖民地议会于1672年颁布一项法令,授予图书出版商对所出版的图书享有7年的印刷和销售特权,该法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古老的《版权法》[1]。

1790年的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规定:为促进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国会有权保障作者和发明者享有对作品和发明一定期限的专有权。

从《宪法》版权条款的表述来看,当时美国的版权政策更加偏向于维护公共利益。

维护期限的专有权利由于这一时期美国国内文学作品数量较少,主要是复制欧洲的作品,美国《版权法》规定了较低水平的版权保护[2]。

19世纪中期,整个欧洲大陆都建立了版权保护网络。

在国际文学艺术协会的推动下,1886年,12个国家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国际条约―《伯尔尼公约》,但是美国为了促进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一直没有加入《伯尔尼公约》,而是与其他国家通过签订双边协定来获取本国作品在国外的版权保护,比如,1878年,美国与美洲的一些国家签订《泛美公约》,采取了低于《伯尔尼公约》的版权保护标准;1891年,美国制定《蔡斯法》,开始为外国公民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但是规定了印制条款,即外国公民的作品必须在美国印刷,并且在出版之前必须在美国登记,同时必须递送两份复制件到美国国会图书馆,其作品才能获得美国《版权法》的保护[3]。

印制条款使外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享有不一致的差别待遇,客观上给外国公民在美国获得版权保护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是美国保护本国印刷业和版权的一种特殊措施,体现了美国政府以保护本国利益为目的的版权政策。

其后长达100年的时间里,美国一直没有加入《伯尔尼公约》,一直维持在较低的版权保护水平,游离在《伯尔尼公约》之外长达1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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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 项目编号 !%$$"=%>$$’ 作者简介 ! 包海波 7男 " 浙江行政学院软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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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美国版权战略与版权业发展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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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了版权侵权救济 美国版权法不断加强对版权人的侵权救济 ! 除
赋予版权人法院禁令 & 对侵犯版权物品的没收和处 理 &诉讼费用转移等侵权救济措施外 !损害赔偿额度 不断增加 ! 侵权刑事处罚加重 " 美国版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 即法定 损害赔偿和实际损害加利润 !可由版权人事先选择 " 对于法定损害赔偿额度 !"#%! 年版权法规定每部作 品至少不低于 &’$ 美元 ! 最多不超过 " 万美元 ’ 但在 版权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 ! 如果法院判定侵权 是故意侵权 ! 法院可酌情决定将法定损害赔偿金增 加到不超过 ’ 万美元的金额 " "#(( 年将三个赔偿额 度分别修改为 ’$$ 美元 && 万美元 &"$ 万美元 " &$$$ 年分别为 %’$ 美元 &) 万美元 &"’ 万美元 " 美国国会于 "##& 年 "" 月 "( 日通过了关于版 权侵权的刑事处罚的修正案 !不仅将重罚*&’ 万美元 与 ’ 年监禁 + 的范围从电影和录音录像作品拓展到 所有零售价超过 & ’$$ 美元的版权作品 ! 而且降低 了重罚对复制数量的要求 !即只需复制或发行 "$ 份 以上 !就可以给予严厉的制裁 ’ 同时对重犯或再犯的 侵权行为 ! 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制裁 ! 最多可判处 "$ 年监禁 "
&’ 世纪后期 " 随着美国具有创造性的作品的大
量涌现 " 库珀 # 艾文 # 霍桑等人创作的大量作品涌入 市场 " 作品的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 复杂 " 美国法院开始依据实质相似的标准审理侵权 案件 "逐步提高了对独创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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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的单边主义 在 &" #&’ 世纪 "美国是一个版权产品的进口国 "
典等创造性较低的作品 ! 随着美国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 " 作品的种类日 益增多 " 美国版权法于 !"#! 年 #!"$% 年 #&"%$ 年才 先后在版权作品的序列中增加了音乐作品 # 戏剧作 品和摄影作品 "延伸了 $印刷作品 % 的涵义 & 在版权主 体类别中包括了歌曲作者 #剧本作者及摄影作者 " 扩 大版权受益者的保护范围 !
&’+% 版权法放松了对作品保护的形式要求 " 尤
其规定了 $ 收回 % 制度 " 即作者或其配偶及子女在作 者转让版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年之后 " 可以按照 法定程序将版权收回 " 从而给作者提供了更为有力 的版权保护 "这在世界各国版权法中是不多见的 !
&"’& 年 ’ 国际版权法案 ( 虽 然 开 始 保 护 外 国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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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范围和独创性要求的发展 由于本国的文化事业并不发达 " 美国 #&($ 年联
邦版权法保护对象仅限于地图 ’ 图表和图书 " 给作者 和其他版权所有人的保护期也很短 ) 对版权作品提 供为期 %’ 年的保护 " 包括可续期的 #< 年在内 ; # 地 图 ’ 图表属事实作品 " 图书内容多限于识字课在进行版权注册登记后 " 才能 获得版权保护 # #’&$ 年 " 美国在国会图书馆内设立 版权机构 "执行版权登记和图书收集职能 # 一方面 " 建立版权登记纪录作为版权法律依据 $ 另一方面 " 尽 可能多地汇集文化作品 "并加以充分流通和利用 " 从 而促进美国文化的积累和发展 # 与此同时 " 美国版权法只保护作者或其他版权 所有人的财产权 " 不保护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的 精神权利 # 因此 " 同欧洲的作者权法相比 " 美国版权 制度是有条件的低水平的版权保护制度 #
&’$* 年 ’ 世界版权公约 (" 该公约的保护水平低于
’伯尔尼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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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保护的加强和国际化战略
*) 世纪 +) 年代以后 " 随着美国科学技术和文
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特别是美国版权业的崛起 " 美 国为维护其经济利益 " 促进其版权业的发展和国际 竞争力的提升 " 开始全面加强版权保护 ! 随着 &’+% 年 ’ 版权法 ( 以及 &’’" 年 ’ 跨世纪数字版权法 ( 的制 定和实施 "以及美国在版权司法 # 行政和国际保护等 方面的发展 "使美国版权保护不断加强 " 与国际版权 保护的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 并逐步趋于领先水平 ! 总 的来看 " 美国版权制度的发展和美国版权战略具有 以下几个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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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版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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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后的 ’ 版权法 (构成了美国现行版权法的基本法律 框架 ! &’+% 年 ’ 版权法 ( 自实施以来到 *))) 年先后 经历了 ,% 次修正 ! 经过不断修正 "美国 &’+% 年版权 法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权法中规定最为详尽 # 立法 技术较高以及保护范围亦较为完善的几部版权法之 一 " 美国版权法提供的版权保护大大加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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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数字化版权制度的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给传统的版权法提出了一系列新
的课题 % 与网络有关的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 !极大 地丰富了版权涉及的客体的范围和种类 ! 同时也使 版权市场从板块模式向网络模式转变 % 版权产品的 传播趋于网络化 & 全球化和高速化 % 为了适应数字时 代版权保护的要求 !促进美国版权业的进一步发展 ! 美国于 "##( 年 "$ 月通过了 , 跨世纪数字版权法 $ *"##( ,-.-/01 2-11344-56 789:;-.</ =>/? 简称 ,27=+! 该法针对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的特点 ! 对美国版权 法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订 ! 为公众和版权产业提供 数字化版权保护 % 至此 ! 美国版权保护已经在国际范 围内处于领先水平 %
通过对作者的授权 " 保护和促进作者从事创作的积 极性 7 从而达到促进文化发展和科学进步的社会目 标 # 因此 "美国版权法的发展目标是以发展社会文化 事业和经济利益为核心的 # 与此不同的是 "欧洲的作 者权法 84921+.: ./012 345; 是以自然法学说为基础的 # 它认为版权纯粹是一种个人权利 " 它以保护作者为 其核心 "至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则是第二位的 # 相比之 下 " 美国版权法的立法精神与专利法的立法精神更 为接近 # 在美国版权法立法精神的影响下 " 美国政府在 制定版权保护政策时并非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为 宗旨 "而是完全以保护本国版权业的利益 ’ 促进本土 文化和经济发展作为核心 # 因此 "美国版权制度的发 展和版权战略带有清晰的美国特有的 % 实用主义 & 色
学与实用技术的进步 " 国会有权赋予作者和发明者 各自对其文字作品和发明享有一定期限的专有权 &#
"%$%"
注册登记制和财产权保护 与欧洲的作者权法不同 " 美国版权制度不对作
#&($ 年 " 国会在宪法的授权下正式颁布统一的联邦 版权法 # 美国版权法)*+,- ./012 3456的立法精神在于
科技与经济
&’") 年和 &’", 年 " 美国版权法分别将计算机
软件程序和录音作品列入版权法保护的范围 ! 通过 不断修改 "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对象的范围大为增加 " 扩及到所有 $ 以任何现在已知或以后出现的物质表 达方式* ** 通过此种方式可以直接地或借助于机械 或装置可感知 # 复制或用其他方传播作品 * ** 固定 的独创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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