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信用等级不为人注意的重要事情
纳税信用等级最全攻略2017
纳税信用等级最全攻略2017
纳税信用就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诚信度。
纳税信用的高低,则是由纳税信用级别来体现的。
具体则是国地税机关根据评价指标采集相关涉税信息,然后通过系统联合计算产生的。
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纳税信用等级全攻略,欢迎阅读。
什么是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就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诚信度。
纳税信用的高低,则是由纳税信用级别来体现的。
具体则是国地税机关根据评价指标采集相关涉税信息,然后通过系统联合计算产生的。
2014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哪些人群?
《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税务机关都采集哪些纳税信息?
税务机关采集的纳税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
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正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2003年7月17日)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辅导,使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本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操作规定,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积极协调、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范围和进程,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总局。
附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第四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一)税务登记情况1.开业登记;2.扣缴税款登记;3.税务变更登记;4.登记证件使用;5.年检和换证;6.银行账号报告;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国家税务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总结
国家税务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总结国家税务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总结国家税务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总结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良好环境,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单位,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X201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良好环境,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单位,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X 201X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联合其他三区国家税务局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全市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就四区税务局评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和矛盾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作相关的总结汇报如下:。
一、评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一)领导重视、各部门同心协力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是进一步鼓励、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行等级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借以达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的重要手段。
今年的全市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四区税局联合评定,我局上下充分认识到本次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在接到《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传达文件精神,及时与市国税局取得联系,召开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席会,联合区国税局成立了纳税信用联合评审委员会。
制定了全市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安排,对评定对象、评定程序、评定标准、时间安排进行了逐一布置。
确定了各单位联系人,成员包括纳税服务局、征收管理科、税政科、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和稽查局等多个部门负责人,局内各相关部门派出业务骨干直接参与当中的具体工作。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辽地税发[2010]第12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第12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税收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规范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积极有效地组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健全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于完善我省纳税信用管理,提高依法纳税纳税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有效扼制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合作、共赢、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提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推进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确征纳双方义务,理顺税收法律关系,进而达到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改善征纳关系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来认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将其摆到税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密切部门配合,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健康、有序、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定管理(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机制。
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领导管理机制,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指导协调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同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问题。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纳税信⽤等级评定管理对于纳税信⽤等级评定管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评定组织与程序:各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成⽴联合评审机构,由征管部门牵头,法规、流转、计统、稽查等部门具体参与,负责组织和协调纳税⼈纳税信⽤等级的共同审核评定⼯作。
纳税信⽤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如下:(⼀)各主管国、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负责对各⾃所管辖纳税⼈的纳税信⽤等级进⾏综合分析考评,初步确定各⾃管辖纳税⼈的信⽤等级。
B、C、D级纳税⼈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从低原则共同评定。
A级纳税⼈由地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从低原则共同评定。
(⼆)地级市以上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对共同评定的A级纳税⼈采取适当形式进⾏公⽰。
⾃公⽰之⽇起15⽇内没有重⼤异议的,发出《纳税信⽤等级评定通知书,并以适当⽅式向社会公告。
有条件的地⽅,可以通过税务⽹站、12366纳税专线等向社会提供纳税⼈的纳税信⽤等级查询。
(三)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将共同核定评出的A级纳税⼈名单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备案。
(四)县级或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对共同管辖纳税⼈的纳税信⽤等级评定不能达成⼀致意见的,报各⾃的上⼀级税务机关,由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评定内容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信⽤等级评定管理试⾏办法对纳税信⽤等级评定的内容和指标作了具体规定。
其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政法规⾏为处理情况20分。
上述各项指标累计值为100分。
我省税务机关根据本省实际对各项内容的分值进⾏分解细化如下:1.税务登记情况15分,其中:开业登记(2分)、扣缴税款登记(2分)、税务变更登记(2分)、登记证件使⽤(2分)、年检和换证(2分)、银⾏账号报告(3分)、纳税认定情况(包括⼀般纳税⼈认定等)(2分)。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5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的是国税地税();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的是国税地税();这次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推动税收征管的()。
A:合作合并合成B:合并合作合成C:合并合成合作D:合成合并合作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2.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
3.【单选题】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入推进(),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A:精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B:精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C:精湛执法、精细服务、精准执法、精诚共治D: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
4.【单选题】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拓展容缺办理事项,为此,需要全面推行的制度为:A:税务证明事项留存备查制B:税务证明事项免报制度C: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D:税务证明事项电子查验制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依据《意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5.【单选题】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到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需要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的清单制度为:A:一事不二罚B:首违不罚C:处罚D:违法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依据《意见》,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6.【判断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实现税收精诚共治。
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文件梳理及惩戒措施
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文件梳理及惩戒措施一、纳税信用等级判为D级文件梳理(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规定: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二)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制定《管理办法》时同步设计的。
《评价指标》中“直接判D”的有:1、涉税申报信息——税收优惠资格资料真实申报——增值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消费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营业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车船使用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印花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契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土地增值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资源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耕地占用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土地使用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房产税优惠申报材料虚假;2、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发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报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代开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3、登记与账簿信息-—税务登记——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4、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纳税评估信息,大企业税务审计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5、税务稽查信息——涉税犯罪——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以下简称《补评和复评》,自发布之日2015年6月19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对纳税人纳税诚信情况进行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促进纳税人增强纳税自觉性和诚信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水平,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推动税收征管方式转变、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评定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确保评定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客观公正原则。
评定工作必须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靠。
3.激励约束原则。
评定结果应当既能够激励诚信纳税人,又能够对不诚信纳税人进行约束,促进纳税人提高纳税诚信水平。
4.风险分类原则。
评定工作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风险对纳税人进行分类评定,实现差异化管理。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等级、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内容。
2.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等级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质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风险纳税人等。
3.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等级和其他相关因素,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评价,形成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用于税收征管和服务。
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实施程序。
1.信息采集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包括纳税申报信息、税务检查信息、纳税信用信息等。
2.信息核实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对采集到的纳税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信用评定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情况,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定,形成纳税信用等级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结果公示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信用等级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监督管理。
1.社会监督。
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思考
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思考1999年,我国开始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200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拉开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帷幕。
2004年,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了《甘肃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国、地税联合评定,在激发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和办税能力、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树立了一大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典型。
然而,反观多年来的实践,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日益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应当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
一、当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制度层面的问题评定条件限制有失严谨。
《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但评定期内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认定为A级。
”这一条款在实际运用中会出现两种情形:一种是按照税收行政处罚的“无过错责任追究原则”,一贯守法经营的纳税人若在偶然情况下非主观故意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而被予以行政处罚,就会与最佳信用等级失之交臂;另一种则是一些企业在评定期内恰好未被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或者即使查出税款却按照自查补税进行处理,未被予以行政处罚,反而侥幸被评定为较高信用等级,坐捧殊荣。
除此以外,某些地方还人为设置并压低了A等级评定名额,使得不少诚信纳税户只能望A兴叹。
这种评定条件限制所导致的结果反差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初衷显然是相违背的。
评定分值设置有失合理。
《试行办法》规定,考评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是A级,为最佳信用等级;95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是B级,为良好信用等级;60分以下20分以上(含20分)的是C级,为一般信用等级;20分以下的是D级,为不良信用等级。
这样看来,一是“及格线”已由传统意义上百分制考核的60分下降至20分,“信用门槛”是否过低?二是B、C两个等级涵盖分值幅度过大。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一、逾期纳税1.逾期申报税款:对于未按时申报税款的纳税人,根据逾期时间的长短和金额的大小,分别进行扣分。
对于逾期申报未达到3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1分;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未达到6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3分;对于逾期6个月以上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5分。
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逾期1万元扣2分;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逾期1万元扣5分。
2.逾期缴纳税款:对于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根据逾期时间的长短和金额的大小,分别进行扣分。
对于逾期缴纳未达到3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1分;对于逾期缴纳3个月以上未达到6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3分;对于逾期缴纳6个月以上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5分。
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逾期1万元扣2分;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逾期1万元扣5分。
二、欠缴税款1.欠缴税款金额小于等于1万元的,每1万元扣2分;欠缴税款金额大于1万元的,每1万元扣5分。
2.对于恶意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每1万元扣10分。
3.对于多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每次欠缴税款均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扣分,并进行累计。
三、不按期报送纳税信息1.对于未按期报送纳税信息的纳税人,每次扣2分。
2.对于多次未按期报送纳税信息的纳税人,每次均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扣分,并进行累计。
四、虚开发票1.对于存在虚开发票行为的纳税人,按照虚开发票的金额进行扣分。
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1万元扣2分;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1万元扣5分。
2.对于恶意虚开发票的纳税人,每1万元扣10分。
五、违反税收规定1.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包括偷税、骗税、逃税等行为。
对于违反税收规定的纳税人,根据所涉及的税款金额进行扣分。
涉及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1万元扣2分;涉及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1万元扣5分。
2.对于恶意违反税收规定的纳税人,每1万元扣10分。
六、其他行为1.其他行为包括税务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问题及建议
政处 罚 的“ 无 过错 责任 追 究 原 则 ” , 一 贯守 法 经 营 的 用 是 一个 动 态 变 化 的 过程 , 且应 呈 现 逐 步 提升 的总 纳税 人若 在偶 然 情况 下非 主观 故 意违 反 了税 收法 律 趋势 。而两 年 一期 在 考 评 时 间上 明 显 滞 后 , 难 以如
法规 而被予 以行政处罚 , 就会与最佳信用等级失之 实反映纳税人每个年度 的纳税信用情况 , 降低 了评 交臂 ; 另 一 种则 是 一 些 企 业 在 评 定 期 内恰 好 未 被 税 价 的客 观 性 和 公 正 性 。例 如 在 评 定 期 两 年 中 曾有 务机关 实施税务检查 , 或者 即使查出税款却按照 自 “ 信用瑕疵” 的纳税人 , 通过不断改进完善 , 事实上 己
( 二) 实践 中存在 的 问题
定? 岂不是 与广大 纳税人 税法 遵从 度 日益提 高 的现 实状 况相 背离 ?
口 张 青
( 甘肃省天水市 国家税务局 ,甘肃 天水 7 4 1 0 0 0 )
[ 摘
要]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X - 作 中在制度层 面、 实践等方 面 目益暴露 出问题 , 建 机制和 内外协 同努 力 , 完善纳税信 用等级评 定管理 。 [ 关键词 ]纳税信用 ; 等级评 定 ; 问题 ; 建议
联合 评 定 , 在 激发 纳税 人依 法 诚信 纳 税 意识 、 提 高纳 等级 ; 9 5分 以 下 6 0分 以上 ( 含6 0分 ) 的 是 B级 , 为 税 人 对 税 法 的遵 从 度 和 办 税 能 力 、 加 强税 收 征管 等 良好信用等级 ; 6 0分 以下 2 0分以上 ( 含2 0分) 的是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树立了一大批依法纳税 、 诚信 C级 , 为一般 信用 等级 ; 2 0分 以下 的是 D级 , 为 不 良 纳税 的典 型 。反 观 多 年 来 的 实 践 , 纳 税 信 用 等 级评 信用 等级 。这样 看 来 , 一是“ 及格线” 已 由传 统 意 义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国家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评定和监管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纳税人遵纳纳税法律法规,规范纳税行为,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背景和重要性、评定指标和方法、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背景和重要性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税收管理制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在世界各国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我国,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促进税收稳定增长、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助于提高纳税人遵纳纳税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激励纳税人主动遵守税法,规范纳税行为,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助于优化税收征管和提高征管效率。
通过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可以更加精准地确定税收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税收管理措施,提高征管的精细化水平。
同时,通过建立信用等级数据库,可以实现纳税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加强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征管的效率和效果。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助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给予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更好的税收待遇,可以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通过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如限制购买政府采购产品或服务等,可以有效遏制不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评定指标和方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指标包括纳税行为合规性、纳税信用记录、纳税信用修复等方面的内容。
评定方法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纳税金额、纳税时间、纳税种类、缴纳情况等各项指标,并对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纳税人采取差异化的评定标准。
具体来说,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合规性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20XX年某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总结
20XX年某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总结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地税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按百分制对纳税人2013-20XX年度的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及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遵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五项内容分别进行量化计分,经过初评、复评、公示等程序,对全市3840户企业进行了评定工作,其中:拟评定A级企业36户,B级企业3254户,C级企业550户,D级企业0户。
为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和谐良好的纳税环境打下了基础。
现将我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是进一步鼓励和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我局及时将省局文件联合市国税局转发各县、区局,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统一安排部署,并及时成立了以国、地税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组成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由纳税服务科、征管科,法规科、稽查局、监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时间、基本原则与程序:(一)各县、区局本着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方法进行操作,各税务机关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国、地税局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法规、稽查等各职能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此次评定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检查、总结四个阶段,一是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会议,责任落实到人。
纳税信用的五个等级你知道如何划分吗
纳税信用的五个等级你知道如何划分吗一般来说,纳税信用等级的划分包括通用等级、A级纳税人、B级纳税人、C级纳税人和D级纳税人。
下面我将详细解释每个等级的划分标准和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1.通用等级:通用等级适用于没有完全达到A、B、C或D级别的纳税人。
这些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下降到D级别,但也不能达到其他等级的标准。
通用等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也要承担相应的税收监管和风险。
2.A级纳税人:A级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表现良好,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并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的纳税人。
A级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幅度,并享有一定的税收服务和监管机构的支持和协助。
他们还有机会参与税收政策的意见征集和建议,提高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服务水平。
3.B级纳税人:4.C级纳税人:C级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或纳税行为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的纳税人。
C级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程度较低,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以促使其改进纳税行为。
C级纳税人需要加大合规性管理力度,纠正违法行为,以提升信用等级。
5.D级纳税人:D级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屡次违法纳税法律法规或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D级纳税人是纳税信用的最低等级,他们将受到严格的税务监管和管理,承担更大的税收风险和税务处罚。
税务部门可能对D级纳税人采取限制减免税优惠、解除税收让渡等措施,甚至采取法律手段追缴税款。
综上所述,纳税信用的五个等级是根据纳税人的税务履约情况和信用记录划分的,不同等级的纳税人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和税务服务,也要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和责任。
通过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和改进纳税行为,纳税人可以提升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从而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税务便利。
最新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方法和程序
最新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方法和程序最新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方法和程序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要求,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发布,以下简称《指标和评价》)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的方法和程序(一)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附件1),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对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需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调整其相应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二)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工作。
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动态调整相关信息,协同完成动态调整工作,并为纳税人提供动态调整信息的自我查询服务。
(三)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动态调整工作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动态调整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
省税务机关据此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于每月上旬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汇总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前,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存在动态调整情形的,应调整后再发布评价结果。
二、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状态发生变化的纳税人通知、提醒方式纳税信用评价状态发生变化是指,纳税信用评价年度之中,纳税人的信用评价指标出现扣分且将影响评价级别下降的情形。
税务机关按月采集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时,发现纳税人出现上述情形的,可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并视纳税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服务和管理措施,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m级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m级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已经正式发布。
其中,M级别是指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较为一般,具体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纳税信息,或者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税款,或者存在较多的拖欠税款情况;
3. 纳税人参与非法逃避税收行为,或者被税务机关查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 纳税人未能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或者未能配合税务机关履行其他纳税义务。
以上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M级的主要标准,相应的纳税人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惩罚措施。
为了避免被评定为M级别,纳税人应该秉持诚信守法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纳税信息并缴纳税款,同时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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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加分项
纳税信用等级加分项纳税信用等级是评价企业纳税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纳税信用等级加分项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可以积极采取的措施,以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分数。
本文将从准时纳税、自愿主动公开纳税信息、缴纳税款方式等三个方面介绍纳税信用等级加分项。
首先,准时纳税是企业提高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加分项之一。
准时纳税是指企业在法定纳税期限内按时缴纳税款。
企业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纳税期限内如实、及时地缴纳税款,体现了企业的纳税自觉性和责任感。
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的纳税记录,对准时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评定相应的加分项。
其次,自愿主动公开纳税信息也是纳税信用等级加分项。
企业自愿主动公开纳税信息是指企业主动向公众和社会公开企业纳税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金额、纳税种类、纳税区间等。
这种行为展示了企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公信力。
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的公开纳税信息情况,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加分。
最后,缴纳税款方式也是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缴税方式来提高纳税信用等级。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税款,这种方式具有明确的账务记录和流程,可以方便税务部门的监管和核查。
相比之下,使用现金缴纳税款的企业可能无法提供充分的缴税证明,容易给税务部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选择合适的缴税方式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总之,纳税信用等级加分项是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可以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分数。
准时纳税、自愿主动公开纳税信息和选择合适的缴纳税款方式是常见的加分项。
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性,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分数,以增强企业的信用和竞争力。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一、关于2016年纳税信息等级评价的背景1、【问】:2016年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范围【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纳税人除外: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足一个评价年度的;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尚未结案的;零散税收纳税人。
2、【问】: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答】:《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3、【问】: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所属年份是哪一年?【答】:2016年。
4、【问】:纳税信用等的评价程序是什么?【答】:3月1日——3月6日,主管税务机关初评。
3月9日——3月11日,纳税人申辩。
纳税人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如有异议,于3月11日前提交申辩意见,逾期无申辩意见视同同意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申辩操作说明》及《2016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
3月9日——3月13日,主管税务机关复核。
主管税务机关复核纳税人申辩意见,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纳税人。
3月16日——3月20日,国地税初评结果比对。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比对,按照从低原则,确定纳税人2016年纳税信用等级。
4月1日,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联合公布2016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二、关于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1、【问】:《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请问营改增纳税人2016年增值税非零申报,但营业税全年零申报,是否要执行该项扣分标准?【答】:该指标扣分前提是“非正常原因”,是否正常原因需由税管员判断。
2、【问】:《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及其对策孙磊【摘要】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涵盖纳税信用法律制度、纳税信用评估体系、纳税信用保障机制及纳税信用道德体系等多方面内容.针对当前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着眼于全局,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期刊名称】《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3页(P43-45)【关键词】信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作者】孙磊【作者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情与发展研究所, 山西太原 030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纳税遵从度和实现依法治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问题。
深刻认识当前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收信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举措,是当前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般而言,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主体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度规范下,在纳税过程中形成的以诚实守信为标准的行为能力。
纳税信用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涉税当事人等多方主体,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诸多环节,更重要的是,纳税信用的塑造和培育涉及到税收立法、纳税信用评价、税收监管和服务等多方面的工作。
在此意义上,纳税信用就是一个包括诸多要素的有机体系,即纳税信用体系。
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也必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任务和措施的艰巨繁杂的系统工程。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纳税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纳税信用法律制度是纳税信用体系诸多要素中最具有强制力的部分。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中,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法治化的方式展开。
作为行政主体的税务机关所实施的行为要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税务机关推进纳税信用建设的权限、范围和程序等都需要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相对方的纳税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符合税法制度所设定的权利义务规范。
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文件梳理及惩戒措施
纳税信用等级为D 级的文件梳理及惩戒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4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纳税信用等级为D 级的文
件梳理及惩戒措施,欢迎阅读。
一、纳税信用等级判为D 级文件梳理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4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该文件规定: D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 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 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 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
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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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信用等级不为人注意的重要事情
企业的信用等级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
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之前是二个年度进行一次评定来确定企业ABCD等信用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对企业的重要性这里不再重述,详细的评审依据以及标准网上一查一大堆,这里把一些不为人注意而且很重要事项分享给大家,以便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1、评分标准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B级:纳税
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
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
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但是我们已经见到更加低级的存在,希望大
家引起重视。
2、影响信用评定结果最关键的几个指标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
算,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
每次扣5分);
(4)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
A);
(5)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
经营的(直接判D级)。
3、还有一些隐性的评价指标请大家注意
(1)财务报表资产结构非正常,,比如负债率过大,亏损额过大。
资产负
债表不平,利润表相关数据勾稽关系不正确等;
(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未达到最低限度,一般税务局对各种行业内部
内部分别都有个最低税负率的标准,企业纳税低于这个标准或者有收
入长期不交税的;
(3)企业开进开出问题发票,尤其是收进来问题发票会被直接降级;
(4)非财务专业人员或者没有实战经验的初学者,细节和常识方面出现的
错误;
现在信息化,智能化快速更迭的时代,财税方面已经从之前的守旧、死板、教条的管理模式,向智能、灵活、精准的方向发展,以本人对财税的感知2018年对比之前乃至上年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信用等级已经从之前的二年评定大大缩短了评价时间,
而且多数由智能系统处理完成,专管员可以快速、精准的提取有效的数据加以管理。
因此
作为从事财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尤其是老资格的会计,绝不能抱着老思想凭着自己的经验处理账务,否则会加大企业的稽查风险甚至给企业造成损失。
撰写人:王玉斌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