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合同法
合同法8
例5:设例1中,后甲于9月1日交货,乙 :设例1中,后甲于9 于10月1日付款.二人由于履行责任发生纠 10月 纷,甲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甲构成迟延 履行,但乙依约本应于7 履行,但乙依约本应于7月1日之前履行,故 也构成迟延履行.所以双方违约,各负其 责.问:法院的意见有无道理?为什么?
三,不安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二)行使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人必定是先给付义务人,其行使不安抗辩权 有一个具体的过程,且这一过程中存在着法律风险.该过程大致为: 1.后给付义务人存在《合同法》第68条所列情形之一; .后给付义务人存在《合同法》 68条所列情形之一; 2.有确切证据证明第1项者,先给付义务人可以"中止履行"; .有确切证据证明第1项者,先给付义务人可以"中止履行" 3.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 4.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的,应即恢复履行; 5.惟对方既不适当提供担保亦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 先给付义务人才能解除合同. 前一过程中,先给付义务人的法律责任(风险)有: 1.对后给付义务人有《合同法》第68条所列情形,负证明责任; .对后给付义务人有《合同法》 68条所列情形,负证明责任; 2.不能证明者,中止履行的先给付义务人负违约责任; 3.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不恢复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二,先履行抗辩权
(二)效力
一经行使,即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即他方未先 给付前,可拒绝自己给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注意:先履行抗辩权的这一效力使之区别于双方违 特别注意:先履行抗辩权的这一效力使之区别于双方违 约.一方正当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不构成双方违约. 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均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分别承 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例3:设例1中甲,乙约定双方均应在6月1日履行,甲交 :设例1中甲,乙约定双方均应在6 货,乙付款.但过了6 货,乙付款.但过了6月1日,双方均未履行.此时,双 方即构成双方违约行为. 例4:设例3中甲于6月1日交货,但乙于8月8日才付款. :设例3中甲于6 日交货,但乙于8 后查知,甲的交货有小部分残次品.此时双方也构成双 方违约行为,乙方为迟延履行,甲方为瑕疵履行.
合同法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一节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概述合同解除,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履行完毕之前,于具备解除事由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或者裁判机构的裁决而归于消灭。
1.以有效成立且继续存在的合同为对象;2.须具备解除事由(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3.须有解除行为;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消灭合同关系。
二、协议解除(合意解除)《合同法》第2条第1款:“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93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单方解除(一)约定解除(权):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权)1.一般法定解除(权):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示或默示)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非定期行为的)迟延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2.特别法定解除(权)(1)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一方违约时,对方享有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七章、第十六章和相关条款
《合同法》第七章、第十六章和相关条款《合同法》第七章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第七章部分相关条款的简要概述:1.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第十四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
3. 第十五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 第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附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5.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附期限的合同。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法》第十六章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下是部分相关条款的简要概述:1.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4.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5.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施工图纸等。
综上所述,《合同法》第七章主要涉及合同的一般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章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内容和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
这些条款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合同法第7章
案例69
合同法
甲向乙收购1000吨红富士苹果,预先支付了价款 160万元,约定3日内由乙运送到甲所在地车站, 如质量不合格,乙方要承担价款20%的违约金。 乙委托丙运输公司按期将苹果运送到目的地,甲 发现苹果不符合约定,遂拒绝受领,20日后,甲 通知乙方违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 车站保管费1万元。乙方来到车站发现,苹果已 基本全部烂掉,无法再销售出去,拒绝了甲方的 请求。问:哪方违约,承担何种责任?
合同法
•
评析:
蔡某与村委会合同中约定:“4 月30日前付清货款,违约罚货款总 额的100%”,理解为“违约金的数 额为货款总额的100%”,违约金数 额过分高于受到的损失,与货款等 额,且有惩罚的意思表示,故是惩 罚性违约金。法院无权对该违约金 进行调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
•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一是A大于B,取违约责任之诉为最佳, 而不得再以侵权责任要求赔偿; ●二是A等于B,请求权人可任择其一, 取其便利者为先; ●三是A小于B,则请求权人应以侵权之 诉为首选。
合同法
合同法
• 例: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 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 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 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 方式是()。(2001年)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 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 责任 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 乙农场承担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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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合同法
选择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诉讼?
• (1)如诉侵权,乘客难度较大。 • (2)打违约诉讼有把握:车票是运输合同 关系的证明。
合同法第七章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合同法
王利明 房绍坤 王轶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 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 合同终止概述 第二节 清偿 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 抵销 第五节 提存 第六节 债务免除和混同
案例分析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 ,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 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 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 人。
(三)债务免除的效力
免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二、混同
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 系消灭的事实。
例如:甲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 尚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纳合 并了乙公司。则债权债务混同。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 11.1320 .11.13Friday , November 13, 2020
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
甲商场与生产月饼的乙公司签订了月饼 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中秋节之 前应当向甲商场交付100箱月饼,甲商场 货到付款。由于市场对月饼的销售量极 大,乙公司生产的月饼一直供不应求, 所以未对甲商场供货。中秋节过后2天, 乙公司向甲商场运送了100箱月饼并要求 付款。
想一想:场可以解除合同吗?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每年租金2万元,李 某租赁房屋后开了一家商店,张某经常在李某 处赊账,一年后,李某欠张某租金2万,张某 欠李某货款1万元。
1.张某能否向李某主张抵消货款? 2.张某见李某资金周转不灵,便告诉李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第七章 合同法
(三)承诺的撤回
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以阻止承诺发生法
律效力的行为;
撤回承诺的通知单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要
约人。
(四)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 的,根据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合同的内容
(一)一般条款:任何一类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住所 3、数量 5、价款或报酬 7、违约责任 (二)特殊条款 2、标的 4、质量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注意: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内行使。 (诉讼时效)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该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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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题】
周某与林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
养,周某每年给1万元抚养费。离婚后,林某将孩
1、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2、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
3、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
(一)格式条款合同
指当事人(特别是一些垄断性的企业)为了重复使用
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 15 款。
(二)承诺的条件
合同法第7章赠与合同
【案例思考】 王某与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一 日,王某到邻居章某家做客,王某见章某家里 有一漂亮鱼杆,王某很是喜欢,章某见状对王 某说:“等下一周我们单位组织完春游,我钓 完鱼后这鱼杆就送给你”。王某表示不信,章 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王某与章某两人的孩子 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章某也一直没有 将鱼杆给王某,王某很是生气,拿着章某所立 凭据找章某索要鱼杆,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 至法院,要求章某交付鱼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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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因赠与合同 死因赠与是因赠与人死亡而生效力的一 种赠与、性质上属于附停止条件的赠与 合同。 死因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之处在于,其 不在合同成立时生效而在赠与人死亡时 生效。由此,当赠与人死亡时,受赠人 亦已死亡的,赠与合同亦不生效力。这 是由赠与合同关系是专属于当事人的法 律关系性质所决定的。。 死因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不同于 单方法律行为的遗赠,亦与有偿的、双
【原理】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 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一 方为受赠人。 《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
(一)赠与合同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三)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四)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1、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经办理登记等有 关手续。但对于部分交付、部分未交付的,对 未交付部分,可以撤销。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 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案例思考】71岁高龄的许老太太早年丧夫,近年来生 活上基本不能自理。今年春节后,她的外甥女主动前来 照顾许老太太的生活起居。在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许 老太太发现外甥女十分勤快,对她也照顾得十分周到, 不仅使许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饭无忧,而且经常为她擦洗 按摩,使许老太太很受感动。于是,许老太太就把外甥 女留了下来,有意与她长期生活,还签订了合同。合同 约定由外甥女长期照顾许老太太的饮食起居直至终年, 许老太太则把价值3万元的钻戒和白金项链赠给外甥女, 且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岂料,许老太太把钻戒和项链 交给外甥女不久,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态度就一反常态, 不仅不如往日的殷勤,而且对许老太太一日三餐的茶饭 也不闻不问,视若旁人。原来,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财 产早有所闻,现在得到财产后就想溜之大吉。许老太太 要求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外甥女则以钻戒和项链已交 付并经公证已是自己的财产为由拒不归还。许老太太无 奈,只好全权委托王律师把外甥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 判令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
合同法律制度(PPT 186张)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订立合同的主体有三种,即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 自然人包括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 国籍的人。
• 自然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可以以自己的行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合同,否则需要其代理人的追 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独立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就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他组织 是指除了自然人与法人以外的具有订立 合同资格的社会团体;银行的分支机构; 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 作为合同的主体,应当有营业执照。当 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订 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 在表现。从法律和实践上看,主要有口 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 其目的是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发出 要约的一方当事人叫做要约人,另一方 当事人叫做受要约人或称之为相对人。
• 要约的基本特点是: • (1)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要约的目的在于引起相对人做出承诺的 意思表示,,拟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 (2)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 示。
• 如果要约人不是特定的,相对人就无法 确定要约人,无法对要约做出承诺。
(二)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 要约的内容,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基本特点为: •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的。
• 根据要约的法律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 有资格取得承诺权,向要约人做出承诺。 不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人的要约 内容,或者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做出 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都不是承 诺。
• 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 • 《合同法》第2条规定,
《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知识点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知识点《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知识点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当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国家保护合同自由,禁止非法干涉和限制合同自由。
第六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合同对象和合同内容;(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明确;(四)依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经营方式和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约定合同条款。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文字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中文书写。
第十条当事人利用因网络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原则,并按照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合同的内容、格式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通知对方并经过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受限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主张合同作为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数量等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与合同约定的方式不同的方式履行合同,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第七章合同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合同法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D【知识点】合同的特征【解析】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4. 【答案】B【知识点】承诺的生效时间【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5. 【答案】B【知识点】承诺期限【解析】要约以信件形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6.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
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7. 【答案】D【知识点】缔约过失【解析】(1)选项A:合同尚未成立,不构成违约;(2)选项BC:要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过错。
在本题中,甲公司无论是要求乙公司提供零件样品,还是终止谈判,都是出于正当合理的商业考虑,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主观过错,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
8. 【答案】D【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解析】选项D:乙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
合同成立与否是判断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根本标准。
9. 【答案】C【知识点】合同的成立时间【解析】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经济法案例库]第七章 合同法
第七章合同法一、合同的订立(一)程序1.【案例介绍】1992年6月8日甲方向乙方拍发了一封电报:“今我处有一批葡萄罐头,你方是否需要?”次日即收到乙方回电:“需要,请详告货目,价款。
”甲方遂于6月13日发电详告:“葡萄罐头1500箱,规格锡皮545克型,每箱20瓶,每瓶单价2.10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整批货物加运杂费1200元。
”乙方接电后,回电请求改锡皮545克型为300克型,并要求8月中旬交货,见货单即付款。
6月17日,甲方考虑到自己库存的300克型的数量少,8月中旬交货有困难,不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便发电告诉乙方:“我方只有545克型货物,8月中旬能交货。
”乙方于6月21日回电:“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另请考虑规模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
”甲方接到乙方6月21日电报,认为乙方又在要求300克型货物,这笔交易无法进行,就另找买主。
后与丙达成买卖协议。
8月22日,乙方来电催货,甲方告诉乙方545克型货已卖给丙方。
乙方坚持要货,甲方认为合同并未成立,拒绝乙方要求,乙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问题] 甲、乙双方的电报往来构成了一个有效合同吗?【案例分析】1.在本案中,甲方6月8日电是要约引诱,不是要约。
同样乙方6月9日电也是要约引诱,甲方6月13日电为要约,乙方回电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
甲方6月17日电也是新要约。
2.乙方6月21日回电:“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
另请考虑规格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
”该电文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是对甲方6月17日要约的承诺,即该买卖合同于6月21日发出后抵达甲方时即成立。
后一部分:“另考虑规格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为另一新要约。
据此甲,乙双方就买卖锡皮545克型的葡萄罐头的合同成立,甲,乙双方得按合同履行自己义务。
3.甲方误以为甲,乙双方没有订立合同,从而将该批货物卖于第三人。
因此8月中旬未能交货,违反了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教学课件112页PPT
第七章 合同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同在签订和履 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了解违反合同应 负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途 经和方法。
18.08.2021
2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某大厦的写字间租
赁给某商贸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期 1年,每平方米日租金4元,每季度交纳一次。 商贸公司先期支付10万元作为房租保证金, 7.5万元作为电话保证金。如租期届满,商 贸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付清房租、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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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约(发盘、报价)
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 (受约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与对方签订合 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应当具备的条件
要约人向受约人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
提出订立合同的条款,合同内容明确具体;
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 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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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 区别,是没有订约的意思表示和合同条 款,只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希望(引 诱)他人向自己订约的意思表示。不属 于订立合同的行为。
你能举例说明什么是要约邀请吗?
18.08.2021
17
要约邀请
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 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发生的订约提议中附有“以 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仅供参考“等字样, 则提议就是要约邀请。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说明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3.15•【文号】主席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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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首先,要约邀
请是表意人为唤起他人对其要约的意思表 示,行为本身无要约的法律效力;其次, 要约的内容中往往包括有合同的主要条款, 但是要约邀请只是一个意向;最后,要约 邀请指向的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确定的 人,但是要约则是向确定的人发出的缔约 意思表示。
某工程公司急需水泥,遂向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出电报称:“我公司 急需水泥200吨,如贵厂有水泥,请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 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甲、乙两家水泥厂收 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乙厂 在发电报的同时即组织了车皮用火车将水泥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 工程公司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的电报后,即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甲厂 并签订了合同。此时,乙厂的水泥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乙厂已经购买 甲厂的水泥,因此不再需要乙厂的水泥。乙厂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 要约,自己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该受要约的约 束。据此要求工程公司收货付款。双方协议不成,乙厂遂向法院提起 诉讼。 分析提示:本案中工程公司发的电报中根本未提及合同价款,为要约 邀请。“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 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具备了要约的条件。由于工程公司发的电 报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故甲、乙两家水泥厂的回电只能是要约而非 承诺。工程公司不构成违约。工程公司与乙厂之间的合同尚未签订, 并且工程公司的电报并未请求乙厂收到电报后立即送货上门,只是要 求“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
5.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信件 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通讯地址(住所、营业地)时 生效。 (2)数据电文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 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 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6.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1)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生效。 撤回要约应当通知受要约人。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 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在要约生效前对发送的要约的修改,其效果等于原要约撤回, 新要约产生。 比如,甲方对乙方发出要约,要以2万元一吨的价格出卖100 吨矿石,在要约生效之前,甲方又发出通知把2万元一吨改 成8万元一吨。这就等于以新要约撤回了旧要约。
它包括当事人双方从接触、协商直到达成合意的过程。
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2. 要约的构成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原则上应当向特定的人作出。在有些情况下,也可 以向不特定的人作出。 (3)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换言之,要约应表明缔约目的。 (4)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具体”——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 于受要约人斟酌。合同的性质不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也 是不一样的。 “确定”——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清楚。 (5)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3.承诺生效的时间 根据承诺方式确定: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 的行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 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将承诺收回,使之不生效。
撤回承诺应当通知要约人。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 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合同法的含义和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法律人格或权利能力平等。
2.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合理地确定或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和 责任。
3.合同自由原则(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缔约自由 选择相对人自由 内容自由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 形式自由
(二)根据双方是否互负义务 1. 双务合同 双方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即一 方所负债务是另一方所负债务的对价。 2 .单务合同 仅一方负担履行义务的合同,或另一方仅负 担非对价义务的合同。
意义:首先,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 不存在这一问题;其次,双务合同存在合同风险负担的分配问题。双 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则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对 方已经履行的应把所得利益返还。而单务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二、合同的分类 (一)根据获得某种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 1. 有偿合同 双方都必须付出相应代价才能获得某种利益的 合同。 2 .无偿合同 一方取得某种利益而无须付出任何代价的合同。
首先,区分两种不同合同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有偿 合同债务人的责任比无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重;其次,规定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订立有偿合同时非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为无效,而纯获利益的合 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订立;最后,债务人 与第三人的合同为无偿或者有偿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应具备的条件 不同。
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意思表示是指主体将变动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 式向外部表达的活动。 合意即意思表示相互吻合、达成一致。 (二)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关系 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要创立、变更、终 止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合同具有相对性。 3.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4. 债权合同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合同 。
张某放暑假回家,就将价值1万余元的电脑交给同宿舍的李 某保管,并允许李某使用。李某一日用毕,将电脑放在床上 就出去到歌舞厅去玩。本拟夜间12点回来,但遇见好友,凌 晨3点才回来。门锁于凌晨2点被撬开,电脑被盗。请问,李 某应否承担责任? 分析:李某无重大过失,更无故意,因此李某不承担责任。 无偿合同轻过失免责的规定,是法律与道德的联结点,是为 了鼓励助人行为,法律要保护助人为乐的道德观念。无偿合 同条款发生争议时作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也是出于同一理 由。
(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1. 诺成合同 经双方合意即可成立的合同。 2 .实践合同 亦称要物合同,除双方合意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 立或生效的合同。 (四)根据是否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1 .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的合同。 2 .不要式合同 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合理行事,尊重他人 合法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于从合同缔结到合同终止后的合理 期间内。
5.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 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益,遵守社会秩序。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依法就合同的 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五)根据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 1.有名合同 由法律规定其内容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的合同,是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2.无名合同 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合同,是无名合同,又称非典 型合同。
(六)根据某一合同的存在是否以其他合 同的存在为前提,可以把合同分为主合同 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可独立存在而无须 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 又称附属合同,是指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 在为前提才可成立的合同,如保证合同。
(3)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规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到达。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根据要约的方式确定:
①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 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原则上应当以通知方式做出(明示方式) 例外情况下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方式)
第七章
合同法
本章主要讲述合同的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 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 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 本章的重点是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和违约 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之失去效力。 要约人撤销要约应当通知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 在下述情形下,禁止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且已为履行合 同做了准备工作
(3)要约的失效 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 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③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我国《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④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表现为合同的条 款。合同条款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必要条款是合同必要之点的反映。当事人必须就必要之 点达成合意,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一 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杨某某主编的《债法 事典》已经出版,每本定价80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 收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分析:第一,“款到即发书”标明受约束。1个月是承诺期 限;第二,从“具体明确”的角度看,缺少数量条款,但有 确定数量的方法,即由王教授以寄书款的数量确定。出版社 的信件是买卖合同(邮购)的要约。 甲公司发布邮购广告,在广告中详细描述了B牌夜视镜。并 称每台售价50元,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 分析:该广告因包含足以使买卖成交的条件,同时也有受其 约束的表示(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应认定广告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