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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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财务报表编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和计量规则,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估价方法和会计综合系统的搭建等。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对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如资产价值的估计、坏账的估计等。

本文将通过一个上市公司的案例来解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编制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发现其采用的计提坏账准备政策已经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导致其财务报表对业绩的反映存在一定误差。

为了使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该公司决定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首先,该公司决定修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按照原有政策,该公司在发生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下,根据预计的坏账损失比例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但是,实际上公司的坏账损失情况比预计的要大,因此其财务报表没有充分反映坏账损失的实际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公司决定修改政策,将坏账准备计提的基准由预计损失比例修改为预计信用损失金额。

这样一来,无论坏账的比例如何,只要发生应收账款的坏账,公司都可以按照预计的信用损失金额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坏账损失情况。

其次,该公司还决定修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按照原有政策,该公司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折旧年限为15年。

然而,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可能会缩短。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该公司决定修改折旧政策,将折旧年限缩短到10年。

这样一来,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将会增加,财务报表更能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最后,该公司还决定修改营业成本计提政策。

按照原有政策,该公司将所有与销售相关的费用都计入营业成本,包括广告费、销售人员薪酬等。

然而,该公司发现广告费和销售人员薪酬对销售额的影响较大,不应计入营业成本,而应归属于销售费用。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业绩,该公司决定修改政策,将广告费和销售人员薪酬划分为销售费用,而不再计入营业成本。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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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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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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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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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变更后
计提特别 计提一般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
-
48.02
-
12.57
-
85.36
-
280.71
24.45
694.54
-
136.48
1,786.70
282.83
1,811.15 1,540.51
1,811.15 1,374.86
单位:万元
变更前
计提特别 计提一般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
57.61
-
52.83
-
6.91
-
31.30
-
30.88
24.45
38.20
-
7.51
1,786.70
15.56
1,811.15
240.8
1,811.15
292.4
变更差异
1299.71 1082.46
截止 2007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 6189.17 万元, 该项会计 估计变更将增加计提坏账准备 1,299.71 万元,减少当期利润 1299.71 万元
二、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存货核算的会计政策变更
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购入与发出成本,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存货核算的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由于在当期期初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 不切实可行,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了未来适用法,具体如下:
2.2 变更后: 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购入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包 括为取得存货而需本公司支付的所有运杂费),对发出的存货按照加 权平均法计价;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成批 领用,列入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会计准则解释13号解读

会计准则解释13号解读

会计准则解释13号解读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3号”)为中国会计准则基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准则解释于2024年发布,对会计准则的执行和应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准则解释13号主要涉及一些问题的解释,包括会计准则基础的相关定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政策的确定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内容。

下面将对准则解释13号进行详细的解读。

准则解释13号首先对会计准则基础中的相关定义进行了解释。

其中明确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并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界定。

同时明确了会计准则基础的概念和目标,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这些解释为会计人员正确理解和应用会计准则提供了基础。

准则解释13号还对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提供了指导。

根据准则解释13号的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根据经济实质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准则解释13号明确了几种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成本法、公允价值法、权益法等,并对它们应用的条件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这样有助于企业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能够更好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准则解释13号还对会计政策的确定提供了指引。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和原则。

准则解释13号指出,企业应当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经济实际和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合理确定会计政策。

准则解释13号还提供了一些具体的会计政策的确定方法,例如根据行业特点和管理需求确定会计政策。

此外,准则解释13号还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了具体的要求。

准则解释13号明确了财务报表的要素和展示方式,并对其中部分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解释。

例如,准则解释13号对损益表的编制要求了列示收入和费用的方式,规定了不可分割的组合项目应如何处理。

总体而言,准则解释13号对会计准则的执行和应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对于会计从业人员和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深入理解准则解释13号的内容对于正确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汇总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汇总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汇总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决定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根据以下内容向投资者进行公告。

1.资产计价方法的变更:
从年初开始,公司决定采用新的资产计价方法,即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法计价,并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2.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变更:
为了提高应收款项的计算和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将应收款项的计提和核销过程从手工操作改为自动化处理,以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

3.财务报表披露变更: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公司决定增加财务报表的披露内容,包括对关联方交易的详细披露、重要合同的披露等。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将于下一个财务年度开始生效,并将适用于公司当年及以后的财务报告。

公司承诺将在财务报告中清晰、准确地列示相关变更,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披露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如有任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门。

特此公告。

公司名
日期。

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会计准则第12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等法规要求,我们公司决定对某些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并向广大投资者公告如下:
1.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背景: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市场行情的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认为原有的会计估计可能不再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决定进行会计估计的变更,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受影响的会计估计项目:变更的会计估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减值准备、收入确认、应计费用等。

3.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方法和理由:准备采用更合理和科学的会计估计方法来替代原有的方法。

具体的变更方法和变更理由会在后续的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4. 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会计估计的变更可能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的影响将在后续的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5. 变更后的财务报告披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后续的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我们将及时、准确地公布有关会计估计变更的信息,并尽力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对于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解释。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和关注!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
日期。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差错变更典型案例及分析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差错变更典型案例及分析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差错变更案例及分析案例1、冠昊生物(会计政策变更)为了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在各主要研究阶段的归集和核算,同时建立健全各研发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风险评估机制,谨慎确定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从产品注册检验阶段的产品标准制定阶段调整为开始注册临床试验阶段,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2008年初净资产-607,344.68 元, 2008 年末净资产 -7,835,838.55 元, 2008 年度净利润-7,228,493.87元;影响2009年末净资产-20,349,689.99元,2009年度净利润-12,513,851.44元。

影响项目明细如下:案例2、山东金城医药(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 2009 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公司对自产的危险化学品销售收入计提的安全费用进行了追溯调整,将调整后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前期比较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调增2009 年年初专项储备1,357,141.30 元,相应调减 2009 年年初留存收益 1,432,277.23 元,调减固定资产 75,135.93 元;调增 2008 年年初专项储备 526,107.81 元,调减 2008 年年初留存收益 540,276.56 元,调减 2008 年年初固定资产 14,168.75 元。

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财企[2006]478 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计提标准对公司销售的危险品的安全费进行计提。

具体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及以下的,按照 4%提取;(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ASBE13)《或有事项》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充分考虑存在的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并进行适当的披露和计量。

本文将从定义、会计处理、披露要求和案例分析四个方面对ASBE13进行解释。

首先,或有事项是指企业在财务报告日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有潜在的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事项。

这些事项通常包括民事诉讼、税务争议、保证担保、长期合同和退休福利等。

这些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发展成实际负债或减少或无需付出。

其次,企业应根据可靠的信息对或有事项进行计量。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基于概率进行计算,以确定预计的未来支付金额,并将其记录为负债。

企业还需要评估可能收到的补偿,并在计量时进行相应的抵扣。

再次,按照ASBE13的要求,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重大或有事项的相关信息。

具体披露内容包括:对或有事项的本质和可能影响的描述;计量方法及假设的说明;重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与或有事项有关的合同条款;重要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决策者理解的信息。

披露的目的是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或有事项对企业的影响,并评估其对企业价值和风险的影响。

最后,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更好地理解ASBE13的应用。

例如,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长期合同,合同期为五年。

在财务报告日前,如果供应商宣布提高价格,企业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成本,从而影响其经营业绩。

根据ASBE13,企业应对此事项进行评估,并根据可靠的信息计量潜在的未来支付金额,并进行披露。

企业应说明合同条款、可能影响的范围、计量方法和假设,并对可能收到的补偿进行相应的抵扣。

综上所述,ASBE13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充分考虑存在的或有事项提供了指导。

企业需要根据可靠的信息对或有事项进行适当的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通过遵守ASBE13的规定,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解释或有事项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与可信度。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08年12月23日深交所发审监管部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1、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披露关于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业绩大幅变动。

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上述“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是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或者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

本所鼓励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30%以上的公司也进行业绩预告。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上述“比较基数较小”,一般是指下列情形:(1)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2)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3)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2、公司在前次定期报告中未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进行预告的,而董事会最新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业绩可能亏损或大幅变动的,应当立即披露业绩预告。

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3、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或者盈亏金额预计范围。

本所鼓励公司在业绩预告中以不超过30%的幅度披露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如上升或下降30-60%、50-70%,或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变动范围,如盈利或亏损1000-1500万元、1200-1600万元。

4、因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做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5、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是否与此前预计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财务部门应至少每月一次向董事会提交专门的报告。

9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6号

9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6号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6号发文文号:发文部门:发文时间:2007-05-09实施时间:2007-01-01发文内容:特别提示:本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章和规则的补充解释,仅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针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请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重组方发行股票收购其持有的股权投资(假设为控股权),若交易时间与重组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时间不足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同一控制定义中的"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较长的时间通常指 1 年以上(含1年)。

因此,在重组方已实质上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以收购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假设为控股权),通常情况下,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重组方在一年内对上市公司仍存在控制关系,则可将上述交易认定为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

二、上市公司原按比例合并法合并其持股50%的合营企业,2006年期末资产负债表仍按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

自2007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改按权益法核算,鉴于比例合并改为权益法不属于38号准则追溯调整事项,则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是否需要剔除比例合并的影响?公司在编制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时,去年同期利润表是否需要剔除比例合并的影响?上市公司原按比例合并法合并其持股50%的合营企业,2006年期末资产负债表仍按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

自2007年1月1日起,根据新准则改按权益法核算,公司在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中无需剔除比例合并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作者:谭玉林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11期《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28号准则)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也就是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执行不同的会计政策。

当企业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或掌握了新情况、积累了更多的经验时,另一种会计政策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一般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外购一栋写字楼,支付价款50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净残值为零。

同时将该写字楼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认为,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的写字楼,其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200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60000万元。

假设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所得税率为25%,税法规定该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折旧年限为20年,净残值为零。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确定累计影响数旧政策(成本模式)下的处理:(1)2007年12月31日确定折旧:借:其他业务成本(50000÷10)5000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5000(2)2007年12月31日确认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50000-5000=45000(万元)计税基础=50000-50000÷20=47500(万元)已确认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2500(万元)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25%=625(万元)新政策(公允价值模式)下的处理:(1)2007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2)2007年12月31日确认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60000(万元)计税基础=50000-50000+20=47500(万元)产生(未确认)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12500(万元)产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00×25%=3125(万元)新旧政策影响差异汇总列入表1。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政部2019年12月10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一、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36号准则)等准则。

除第36号准则第四条规定外,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进行相关披露:(一)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二)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除第36号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外,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

第36号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二、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20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第20号指南)等规定。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8.03.27•【文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8年3月27日制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的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本所并公告:(一)上市公司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二)上市公司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三)上市公司或本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第三条上市公司披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重大风险提示、合同各方情况介绍、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合同的审议程序等事项。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合同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或其他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事项的,还应当披露进入新领域的原因及可行性论证情况。

第四条上市公司参加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商品采购等项目的投标,合同金额或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收入达到本备忘录第二条所述标准的,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中标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媒体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项目金额、项目执行期限、中标单位、公示起止时间、中标金额、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对获得中标通知书存在不确定性和项目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等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读
根据任务名称,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进行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3号是针对公司合并和被合并方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是对该准则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聚焦于公司合并和被合并方在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准则规定,在发生合并时,应将合并方的财务报表合并至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此合并要求对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确认,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合并实体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

根据第13号准则,对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应
当将公允价值与合并时母公司对合并方的权益投资入账进行抵消。

对于那些不能以公允价值合理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应采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另外,第13号准则还注重与合并有关的商誉和其它无形资产的处理。

商誉和
无形资产应当在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中根据其公允价值进行识别和计量。

如果发生商誉减值的情况,准则规定需要进行适当的减值损失计提,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只是解释准则,并未对具体的会计
处理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应根据准则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属于关于公司合并和被合并方会计处理
的准则,要求对合并方的财务报表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确认,以及对商誉和无形资产的识别和计量。

企业应根据准则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关联方的认定。

在关联方的认定上,解释13号明确指出,受同一投资者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主要投资者个人不能包括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此外,该解释还新增了集团内合营、联营企业作为关联方,以及扩大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范围,包括各自的子公司。

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上,解释13号强调了合并日期的确定,即控制实质上转移给母公司的那一天。

在决定合并日期时,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

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核算方法,以确保公司正确处理合并业务,呈现真实、准确的财务状况。

总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关联方认定的范围,新增了集团内合营、联营企业作为关联方的规定,并扩大了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范围。

同时,该解释还强调了合并日期的确定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核算方法。

这些规定有助于公司正确处理合并业务,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摘要:
I.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概述
A.目的与背景
B.主要内容
C.影响范围
II.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具体内容
A.或有事项的定义
B.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C.或有事项的披露
III.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对企业的意义
A.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B.促进企业风险管理
C.增强投资者信心
IV.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实施与监管
A.实施时间
B.监管机构
C.企业应对措施
正文:
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是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

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
起施行,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对或有事项进行了详细定义,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根据或事项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或有事项的披露方面,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要求企业充分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事项的性质、可能性、影响程度、风险管理等。

这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提高投资者信心。

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实施对企业和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企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对或有事项进行及时、准确的识别、计量和披露。

监管机构则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总之,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对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促进企业风险管理以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3号简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3号(以下简称“解释13号”)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对涉及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会计处理提供具体指导。

本文将对解释13号的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以及对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等进行详细阐述。

背景在全球金融危机后,金融市场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规范我国企业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设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委员会并发布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公告》,正式建立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制定机构,并发布了首个解释文件——《关于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有关问题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随后,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设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委员会并发布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发布了解释13号。

适用范围解释13号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企业,无论其组织形式和所有制性质如何,只要其报告期内发生了金融工具的交易或持有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形式的证券和合同。

主要内容解释13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根据解释13号,企业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的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摊余成本计量等。

2.公允价值确定:企业在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参考价格、估值模型等因素。

对于没有明确市场参考价格的金融工具,企业需要进行估值,并披露估值方法和假设。

3.减值准备:企业应按照一定的减值测试程序,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发现资产存在减值迹象,企业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根据解释13号,企业需要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内容

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内容

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内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内容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进行调整。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是?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内容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关注】财政部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除有确凿证据表明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念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估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企业的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通常情况下,企业可能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一)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总是依赖于一定的基础。

如果其所依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则会计估计也应当作出改变。

例如,企业某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定为10年,以后发生的情况表明,该资产的收益年限已不足10年,则应适当调减摊销年限。

(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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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2007年10月1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特别提示:本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补充解释,仅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供指导。

一、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二、本备忘录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行为及其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备忘录所称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五、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应该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其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四)本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七、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八、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三)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适用于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四)如果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公司应该进行说明;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适用于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
(七)关于股东大会审议的安排;
(八)本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未按本备忘录第五条要求履行披露义务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处理。

十一、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十二、本备忘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定期报告,是指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日后尚未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是指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后,定期报告现有披露数据与假定不变更会计政策定期报告原有披露数据的差额的绝对值除以假定不变更会计政策定期报告原有披露数据的绝对值;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是指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后,定期报告现有披露数据与假定不变更会计估计定期报告原有披露数据的差额的绝对值除以假定不变更会计估计定期报告原有披露数据的绝对值;
(四)所有者权益,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五)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六)会计政策变更日,是指变更以后的会计政策开始起用的日期;
(七)会计估计变更日,是指变更以后的会计估计方法开始起用的日期;
(八)重要会计估计,是指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重要的会计估计,包括: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5.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
6.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折现率的确定;
7.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
8.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9.债务人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债权人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0.预计负债初始计量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1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12.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13.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折耗方法。

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折旧方法;
1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15.其他重要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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