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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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100%
《新法》30条
新规定
(五)
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
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且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新法》31条
新规定
三
所得优惠
(六)
所得免税(2项)
9
蔬菜、粮食、农作物、中药、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林木等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林、牧、渔服务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项目一览表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条款序号
同原法比较
序号
优惠环节
序号
优惠形式
序号
优惠项目
一
收入优惠(4项)
(一)
收入免税(3项)
1
国债利息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法》26条
新规定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规定的收入
《新法》26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税率
17
高新技术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税率
18
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五
税额优惠
(十二)
设备投资的税额抵免10%(3项)
19
环保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0
节能节水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1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同原法
(二)
减计收入
4
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减计90%
《新法》33条
具体规定不同
二
扣除优惠
(三)
加速折旧
5
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新法》32条
具体规定不同,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四)
加计扣除(2项)
6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九)
免征或减半
13
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分享所得税部分
《新法》29条
具体规定不同
(十)
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2项)
14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新规定
四
税率优惠
(十一)
20%税率
16
小型微利企业
《新法》28条
10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七)
减半征收
1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内陆养殖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八)
免征+减半
12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新法》30条
新规定
(五)
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
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且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新法》31条
新规定
三
所得优惠
(六)
所得免税(2项)
9
蔬菜、粮食、农作物、中药、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林木等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林、牧、渔服务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项目一览表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条款序号
同原法比较
序号
优惠环节
序号
优惠形式
序号
优惠项目
一
收入优惠(4项)
(一)
收入免税(3项)
1
国债利息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法》26条
新规定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规定的收入
《新法》26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税率
17
高新技术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税率
18
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五
税额优惠
(十二)
设备投资的税额抵免10%(3项)
19
环保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0
节能节水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1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同原法
(二)
减计收入
4
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减计90%
《新法》33条
具体规定不同
二
扣除优惠
(三)
加速折旧
5
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新法》32条
具体规定不同,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四)
加计扣除(2项)
6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九)
免征或减半
13
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分享所得税部分
《新法》29条
具体规定不同
(十)
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2项)
14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新规定
四
税率优惠
(十一)
20%税率
16
小型微利企业
《新法》28条
10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七)
减半征收
1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内陆养殖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八)
免征+减半
12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