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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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
(法2条,条例3-4条)
• 依法境内注册或依外国法律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 从原法双重具备改变为单一具备 ➢ 原外资税法总机构定义: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 ,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管理与控制中方机构 坚持以依法注册地为基本判定标准—注重法律形式,易 操作,但也易规避。如注册地外迁,留学人员或华侨 回归经营 实际管理地标准—注重经济实质,合理,但不易操作 。
•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 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20/6/26
• 居民企业 – 对所得分类不重要,综合税制
• 非居民企业 – 首先确定有无机构场所,其次确定所得类型,最后依据税法确定 所得来源地—涉及税收管辖权 – 征税思路: • 第一步:结合税收协定,判定是否存在机构场所?如存在,则 就其与机构有联系的境内外所得缴税。方法比照居民企业; • 第二步:若无机构场所,区分是营业利润还是非营业利润? • 第三步:若是营业利润(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结合税 收协定,一般不征税。 • 第四步:若是非营业利润,确定所得小类,并依条例7条确定 是否来源于中国所得,若是,征税;若不是,不征税
• 财产转让所得(条例七条) – 不动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按财产坐落或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判定-注重经济来源地 – 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该项财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判定-注重收益 者所在地
• 投资性(权利)所得 – 按支付或负担者所在地标准-注重经济来源地 有限列举 – 股息红利等权益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 所得-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
2020/6/26
非居民来源地判断
•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是按照合同签订地还是货物 交付地?
• 【释义】这里所谓的交易活动发生地,主要指销售货物行为发生 的场所,通常是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在送货上门的情况下为购 货单位或个人的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国际间交通运输劳务如何确认。
2020/6/26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 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全球纳税义务;与原法同 • 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
– 营业利润(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
• 机构、场所:税法上定义(营业代理人&税收协定 中常设机构)既用于分辨营业利润,又是征税的方 法(法2条3款、条例5条)
• 与居民企业大致相同的税收待遇:特指“机构场所 ”所得;以其相应会计核算为基础,否则核定征收 (如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境外所得抵免
2020/6/26
第一章 纳税人及税率
•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法1条,条例2条)
• 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税法第一条、第二条)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对许多由中国机构及人士控制的、设在境外的 公司的税负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个在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有可26
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条例4条)
• 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帐务、财 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 企业:企业整体,非部分(如分行等) ➢ 实施:与决策区别。决策机构一般指董事会,而现代 社会电话网络会议发展现状,一般以实施地为标准。 ➢ 实质性:非形式上的“橡皮图章”。 ➢ 全面:必须包括生产经营、人员、帐务、财产等方方 面面。不局限于研发中心或财务核算中心
(实施条例第三条)
2020/6/26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原内资:三个条件 ➢原外资:经济性质 ➢新定义不足:罗列而不是定性 ➢实质:营利事业
2020/6/26
关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020/6/26
•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 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财税字[2019]59号,外国公司、企业在我 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收入与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在征收企业 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营业税。
2020/6/26
几个概念上的歧义
• 准确理解“企业”,不限于企业。实质是指营利事业。 • 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 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法人、合伙、个体) • 基金会(非营利性法人) • 非营利性组织(第六章 税收优惠)
• 税法与商法的协调问题
2020/6/26
2020/6/26
准确理解“法人所得税制度”:不限于法人
• 1、分支机构亏损弥补 • 2、优惠享受(过渡期) • 3、分支机构行政相对人 • 4、购买资产的凭证 • 限制行为能力:纯受益行为。 分支机构:所得税法与征管法协调的问题
2020/6/26
纳税人的口径究竟怎么把握? 税务登记、税种认定、纳税申报之间的关系
• 《税务登记办法》(2019)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 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 非营业利润
•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法第3条第3款) • 源泉扣缴机制:法定扣缴 • 列举式,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费
用和财产转让所得
2020/6/26
税收管辖权问题:
• 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两个基本概念 ➢ 居民税收管辖——属人原则下的全面纳税义务,对我 国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 (法3条) ➢ 所得来源地管辖——属地原则下的有限纳税义务,对 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法3条,条例 5-8条)
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
(法2条,条例3-4条)
• 依法境内注册或依外国法律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 从原法双重具备改变为单一具备 ➢ 原外资税法总机构定义: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 ,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管理与控制中方机构 坚持以依法注册地为基本判定标准—注重法律形式,易 操作,但也易规避。如注册地外迁,留学人员或华侨 回归经营 实际管理地标准—注重经济实质,合理,但不易操作 。
•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 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20/6/26
• 居民企业 – 对所得分类不重要,综合税制
• 非居民企业 – 首先确定有无机构场所,其次确定所得类型,最后依据税法确定 所得来源地—涉及税收管辖权 – 征税思路: • 第一步:结合税收协定,判定是否存在机构场所?如存在,则 就其与机构有联系的境内外所得缴税。方法比照居民企业; • 第二步:若无机构场所,区分是营业利润还是非营业利润? • 第三步:若是营业利润(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结合税 收协定,一般不征税。 • 第四步:若是非营业利润,确定所得小类,并依条例7条确定 是否来源于中国所得,若是,征税;若不是,不征税
• 财产转让所得(条例七条) – 不动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按财产坐落或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判定-注重经济来源地 – 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该项财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判定-注重收益 者所在地
• 投资性(权利)所得 – 按支付或负担者所在地标准-注重经济来源地 有限列举 – 股息红利等权益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 所得-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
2020/6/26
非居民来源地判断
•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是按照合同签订地还是货物 交付地?
• 【释义】这里所谓的交易活动发生地,主要指销售货物行为发生 的场所,通常是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在送货上门的情况下为购 货单位或个人的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国际间交通运输劳务如何确认。
2020/6/26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 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全球纳税义务;与原法同 • 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
– 营业利润(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
• 机构、场所:税法上定义(营业代理人&税收协定 中常设机构)既用于分辨营业利润,又是征税的方 法(法2条3款、条例5条)
• 与居民企业大致相同的税收待遇:特指“机构场所 ”所得;以其相应会计核算为基础,否则核定征收 (如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境外所得抵免
2020/6/26
第一章 纳税人及税率
•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法1条,条例2条)
• 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税法第一条、第二条)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对许多由中国机构及人士控制的、设在境外的 公司的税负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个在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有可26
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条例4条)
• 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帐务、财 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 企业:企业整体,非部分(如分行等) ➢ 实施:与决策区别。决策机构一般指董事会,而现代 社会电话网络会议发展现状,一般以实施地为标准。 ➢ 实质性:非形式上的“橡皮图章”。 ➢ 全面:必须包括生产经营、人员、帐务、财产等方方 面面。不局限于研发中心或财务核算中心
(实施条例第三条)
2020/6/26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原内资:三个条件 ➢原外资:经济性质 ➢新定义不足:罗列而不是定性 ➢实质:营利事业
2020/6/26
关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020/6/26
•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 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财税字[2019]59号,外国公司、企业在我 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收入与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在征收企业 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营业税。
2020/6/26
几个概念上的歧义
• 准确理解“企业”,不限于企业。实质是指营利事业。 • 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 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法人、合伙、个体) • 基金会(非营利性法人) • 非营利性组织(第六章 税收优惠)
• 税法与商法的协调问题
2020/6/26
2020/6/26
准确理解“法人所得税制度”:不限于法人
• 1、分支机构亏损弥补 • 2、优惠享受(过渡期) • 3、分支机构行政相对人 • 4、购买资产的凭证 • 限制行为能力:纯受益行为。 分支机构:所得税法与征管法协调的问题
2020/6/26
纳税人的口径究竟怎么把握? 税务登记、税种认定、纳税申报之间的关系
• 《税务登记办法》(2019)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 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 非营业利润
•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法第3条第3款) • 源泉扣缴机制:法定扣缴 • 列举式,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费
用和财产转让所得
2020/6/26
税收管辖权问题:
• 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两个基本概念 ➢ 居民税收管辖——属人原则下的全面纳税义务,对我 国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 (法3条) ➢ 所得来源地管辖——属地原则下的有限纳税义务,对 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法3条,条例 5-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