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建[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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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7号--关于受理天津板栗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7号--关于受理天津板栗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7号--关于受理天津板栗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6.04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7号
•【施行日期】2008.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商标使用与管理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67号)
关于受理天津板栗等产品申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湖北、四川、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吉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天津板栗等25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信息公示如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
传真:(010)82260315
E-mail:***************.cn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废止)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废止)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时间:2002-10-13实施时间:2003-01-01修订时间:发文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时效性: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青建管字〔2011〕4号

青建管字〔2011〕4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公平合理地分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发、承包双方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弄清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共同分担和合理分摊工程造价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通常包括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

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

政策发生变化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

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 可调价材料" )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承包方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

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

承包人不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 天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

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四、材料价格风险分担。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遂安教发200828号

遂安教发200828号

遂安教发〔2008〕28号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为促进全区幼教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加强幼教管理、提高保教质量的意见,希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准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以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契机,以建设农村规范化幼儿园为重点,实现由学前班为主体向以幼儿园为主体转变,切实推进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实施跨越式发展,使幼儿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1、教育局成立幼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兴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领导),副组长魏洪波(教育股股长),贺斯新、阳春二同志为组员,负责对全区幼教工作的领导。

2、2008年把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工作纳入全区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行目标管理(学前三年入园率达85%以上),纳入年度考核,逗硬奖惩。

三、规范管理,提高质量1、教育局成立幼教联合教研组,由贺斯新(教育股)、阳春(教育股)、吴春林(东禅幼儿园)、曾艳(安居小学附设幼儿园)、田珍(安居中心幼儿园)、全应强(磨溪小学附设幼儿园)、谭春梅(拦江镇初中实验幼儿园)、周密(观音小学附设幼儿园)、贺静(三家小学附设幼儿园)、李继红(横山小学附设幼儿园)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全区幼儿教师培训及技能比赛设计,抓好幼教的教学教研,切实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协调发展。

各片区的幼儿教研活动在片区教研室的领导下开展,由本片区的局幼教联合教研组成员负责幼儿教研的具体业务。

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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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行政处罚 河南省交通厅
豫交工[2007]15号
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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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河南省
行政处罚 河南省交通厅
豫交工[2007]15号
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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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行政处罚 河南省交通厅
豫交工[2007]15号
20070329
40
河南省
行政处罚 河南省交通厅
豫交工[2007]35号
20070802
作为许亳高速公路周口段土建工程No.9合同段的施工单位, 项目管理混乱,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到位,整个项 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目完全瘫痪,工程建设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了许亳高速 项目的建设 作为大广高速公路安阳段土建第六合同段梁板预制施工的监 理单位,监督不力,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导致部分梁板 北京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厚度不合格,部分桥梁架铺后返工的质量事故,直接造成国 有资产损失(桥面拆除和二次施工费用)达155多万元,影 响极其恶劣 作为宛坪高速公路内乡至西坪段路基B3合同段的施工单位,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 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非法分包,内部管理混乱, 拖欠农民工工资 作为太澳高速公路平顶山段第十二合同段的施工单位, 在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立柱混凝土浇筑时,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墩柱倒塌,造成两 死两伤的恶性事故 作为太澳高速公路平顶山段第十五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对未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起爆的起爆体未能及时清理排查,导致便道一侧山体底部突 然爆炸,造成三人死亡的恶性事故 做为大广高速安阳段房建工程第一合同段的施工单位,自开 工以来,现场及内业资料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差,施工进度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 滞后拖欠当地工程、材料款不予兑现,导致项目公司和服务 区的多次围堵事件,社会影响恶劣 沈阳选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1•【文号】安委办〔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委办〔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2008-2013年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其中252件文件宣布失效。

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6.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6月1日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1安委办〔2008〕1号灾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十二月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安委办〔2008〕2号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交通事故引发浓硫酸安委办〔2008〕4号3泄漏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4安委办〔2008〕5号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5安委办〔2008〕6号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安委办〔2008〕7号6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7安委办〔2008〕8号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委办〔2008〕9号8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安委办〔2008〕10号9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10安委办〔2008〕11号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富宁县境内“6·7”道路安委办〔2008〕12号11交通事故引发粗酚泄漏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12安委办〔2008〕14号情况通报会的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13安委办〔2008〕15号现场会精神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安委办〔2008〕19号14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1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安委办〔2008〕20号“十一五”后三年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16安委办〔2008〕21号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17安委办〔2008〕22号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安委办〔2008〕23号18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安委办〔2008〕24号19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0安委办〔2008〕25号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安委办〔2008〕27号21指标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22安委办〔2008〕28号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神华宁煤集团大峰露天矿23安委办〔2008〕29号“10·16”重大施工爆破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24安委办〔2008〕31号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安委办〔2008〕33号25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假日后期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明电〔2008〕2号26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27安委办明电〔2008〕3号司烟花仓库“2·14”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复产验安委办明电〔2008〕4号28收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提供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有关情况29安委办明电〔2008〕7号的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朔州市“6·3”重大道路30安委办明电〔2008〕8号交通事故的通报3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迎奥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吕梁“7·17”重大道路交32安委办明电〔2008〕11号通事故和云南红河“7·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报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33安委办明电〔2008〕14号动工作总结的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34安委办明电〔2008〕18号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深圳“9·20”特别重大火35安委办明电〔2008〕19号灾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安委办明电〔2008〕28号36大塌陷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37安委办明电〔2008〕30号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3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提供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总39安委办明电〔2008〕33号结和2009年工作安排的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40安委办明电〔2008〕34号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1安委办〔2009〕1号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2安委办〔2009〕2号程建设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安委办〔2009〕4号3况的通报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5安委办〔2009〕12号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6安委办〔2009〕19号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7安委办〔2009〕21号作会议精神的通知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09〕23号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1·29”重大道路交通安委办〔2009〕24号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以来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10安委办〔2009〕25号故运输企业名单的通报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安委办明电〔2009〕7号12火灾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13安委办明电〔2009〕16号塌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14安委办明电〔2009〕28号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汕头“5·21”重大火灾事故15安委办明电〔2009〕34号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宜春“6·16”重大道路交通安委办明电〔2009〕40号16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铁力市西大桥“6·29”17安委办明电〔2009〕42号桥体垮塌事故情况的通报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43号1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火灾和一起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3号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4号2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吉安“9·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7号2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68号2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永州“1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81号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2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济宁“12·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99号2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月份以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09〕26号附件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1安委办〔2010〕6号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安委办〔2010〕8号2通报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安委办〔2010〕10号4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一季度非法违法生产煤矿5安委办〔2010〕11号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进展情6安委办〔2010〕12号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7安委办〔2010〕14号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安委办〔2010〕16号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18号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9号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0〕23号1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0〕24号1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26号1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八田煤矿“11·21”透水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0〕28号1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29号1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亿德煤矿“11·30”透水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0〕31号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0〕32号1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水上船舶安全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9号2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2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14号2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春节期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15号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广东省揭阳市“2·26”重大烟花燃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6号2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安委办明电〔2010〕23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26安委办明电〔2010〕25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安委办明电〔2010〕32号27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28安委办明电〔2010〕39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安委办明电〔2010〕41号29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淮北市“4·30”村镇在建30安委办明电〔2010〕42号楼房重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隧道施工民工31安委办明电〔2010〕45号居住工棚“5·3”火灾情况的通报3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4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33安委办明电〔2010〕69号通报3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川甘孜“7·18”重大道路交通安委办明电〔2010〕75号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7·19”民房重大火35安委办明电〔2010〕76号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36安委办明电〔2010〕78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情况的安委办明电〔2010〕87号37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安委办明电〔2010〕88号38“8·28”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39安委办明电〔2010〕89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委办明电〔2010〕91号40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新疆阿勒泰“9·16”重大道路交41安委办明电〔2010〕92号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42安委办明电〔2010〕95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青海省海西州“10·16”重大道路43安委办明电〔2010〕96号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44安委办明电〔2010〕98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11·5”45安委办明电〔2010〕100号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山东省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委办明电〔2010〕102号46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和烟花47安委办明电〔2010〕105号爆竹引发爆炸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48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衡阳“12·27”重大道路交通49安委办明电〔2010〕107号事故情况的通报附件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安委办〔2011〕2号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3号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安委办〔2011〕4号理情况的通报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5号安委办〔2011〕6号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6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安委办〔2011〕7号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8号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9号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中央企业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11号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安委办〔2011〕13号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14号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15号1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1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安委办〔2011〕16号“4·26”等六起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18号1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1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安委办〔2011〕19号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1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20号安委办〔2011〕22号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23号1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安委办〔2011〕24号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25号2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26号2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11〕27号2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上饶市“8·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安委办〔2011〕29号树坪煤矿“8·7”透水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30号2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盛丰陶瓷有限公司“8·23”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2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8·28”安委办〔2011〕31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32号2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8·17”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2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邵阳“9·9”重大水上交通事安委办〔2011〕34号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35号2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凯玄大厦工地“9·10”重大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36号3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9·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3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安委办〔2011〕38号知安委办〔2011〕39号3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3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10·21”非安委办〔2011〕40号法生产引火线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41号3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甘肃省定西市兰渝铁路黑山隧道工地“10·29”重大车辆翻车事故的通报3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樊记腊汁肉夹馍店安委办〔2011〕42号“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的通报3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安委办〔2011〕43号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3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安委办〔2011〕44号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45号3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3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安委办〔2011〕46号“11·23”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47号4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4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徐州市“12·12”重大道路安委办〔2011〕49号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1〕19号4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许昌“1·11”重大道路交通安委办明电〔2011〕3号事故情况的通报4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5号4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宁夏固原“1·29”重大道路交通安委办明电〔2011〕7号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8号4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4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安委办明电〔2011〕10号况的通报4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13号安委办明电〔2011〕14号4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四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5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北京大兴“4·25”重大火灾事故安委办明电〔2011〕19号情况的通报5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28号安委办明电〔2011〕29号5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6起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30号5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5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武汉市“7·12”重大火灾安委办明电〔2011〕33号事故情况的通报5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安委办明电〔2011〕40号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安委办明电〔2011〕44号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45号5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永顺县“10·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5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10·23”重安委办明电〔2011〕46号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5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安委办明电〔2011〕52号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安委办〔2012〕3号。

住房城建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建标[2008]104号

住房城建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建标[2008]104号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建标[2008]104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建标[2008]104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基建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计划》(建标[2007]126号)的安排,我部组织有关部门的单位对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行业标准中2000年及以前的共199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13项,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67项,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119项。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有关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英文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08年6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

三、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填写《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于2008年11月30日前,向我部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标准项目,我部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2008年10月1日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本公告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请各有关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现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复查,及时予以修订。

五、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工程咨询、检测鉴定、监督检查等机构,应当结合本通知的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附件: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6月4日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复审结果一、继续有效工程建设标准1.GBJ 110—8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继续有效2.GB/T50123—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水利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继续有效3.GBJ 142—90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标准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规划研究所继续有效4.GBJ 143—90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规划研究所继续有效5.GB 50163—9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继续有效6.GB 50181—93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继续有效7.GB/T50283—1999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交通部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继续有效8.GB 50285—98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防护间距标准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继续有效9.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水利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继续有效10.CJJ 74—99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建设部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建设总公司继续有效11.CJJ/T87—2000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建设部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继续有效12.JGJ 40—87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福建省建筑设计院继续有效13.JGJ 117—98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建设部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继续有效报告二、废止工程建设标准1.GBJ 42—81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邮电部邮电部北京设计所废止2.GBJ 43—82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设计院北京市煤气热力设计所废止3.GBJ 44—82室外煤气热力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试行)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设计院北京市煤气热力设计所废止4.GBJ 47—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广电部广电部设计院废止5.GBJ 66—84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废止6.GBJ 75—84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建设部同济大学废止7.GBJ 79—85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邮电部邮电部北京设计所废止8.GBJ 88—85驻波管法吸声系数与声阻抗率测量规范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同济大学废止9.GBJ 101—87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废止10.GBJ 120—88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邮电部邮电部北京设计所废止11.GBJ 131—90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化学工业部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废止12.GB 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能源部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废止13.GB 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废止14.GB 50185—9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废止15.GB 50192—93河港工程设计规范交通部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废止16.GBJ 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废止17.GBJ 302—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废止18.CJJ 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部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废止19.CJJ 4—97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建设部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废止20.CJJ 5—83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废止21.CJJ 9—8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武汉市防汛指挥部废止22.CJJ 10—86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废止23.CJJ 16—88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废止24.CJJ 19—89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人事司废止25.CJJ 20—89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人事司废止26.CJJ 21—89古建筑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人事司废止27.CJJ 22—89城市公共交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人事司废止28.CJJ 23—89城市供水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人事司废止29.CJJ 24—89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人事司废止30.CJJ 25—89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人事司废止31.CJJ 26—89房屋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人事司废止32.CJJ 31—89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废止33.CJJ 35—90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废止34.CJJ 38—9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部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废止35.CJJ 41—92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建设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废止36.CJJ 42—91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建设部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废止37.CJJ 44—91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西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废止38.CJJ 46—91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建设部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废止39.CJJ/T59—94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建设部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废止40.CJJ 77—98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建设部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废止41.CJJ 79—98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废止42.CJJ/T80—98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建设部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废止43.CJJ 84—2000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废止44.JGJ 4—80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废止45.JGJ 5—80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国家建筑工程总局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废止46.JGJ 9—78液压滑升模板工程设计与施工规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建委建筑科学研究院废止47.JGJ 11—82住宅隔声标准国家建筑工程总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废止48.JGJ 20—84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废止49.JGJ 28—8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材料及制品研究所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废止50.JGJ 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废止51.JGJ 42—88土木建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综合计划财务司废止52.JGJ 43—88安装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综合计划财务司废止53.JGJ 44—88机械施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综合计划财务司废止54.JGJ 45—88建筑制品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部综合计划财务司废止55.JGJ 47—88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建设部中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建筑经济研究所废止56.JGJ 54—79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在混凝土中使用的技术规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建委建筑科学研究院废止57.JGJ 56—84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废止58.JGJ 68—90多孔砖(KP1型)建筑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废止59.JGJ 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废止60.JGJ 78—91网架结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废止61.JGJ 89—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建设部中南勘察设计院废止62.JGJ/T90—92建设领域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规范建设部建设部信息中心废止63.JGJ/T93—95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建设部、地矿部地矿部勘察技术司废止64.JGJ 112—97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建设部清华大学废止65.BJG 13—64蒸养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生产应用规程建筑工程部上海建筑工程局建筑工程部建筑科学研究院废止66.BJG 19—65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试行)建筑工程部建筑工程部科技局废止67.BJG 24—6616锰和25锰硅普通低合金钢钢筋暂行应用规定建筑工程部建工部建筑科学研究院废止三、予以修订工程建设标准1.GBJ 2—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修订2.GBJ 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交通部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修订3.GB 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修订4.GB 50056—93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机械工业部机械部设计研究院局部修订5.GB/T50083—97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6.GBJ 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修订7.GBJ 50092—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修订8.GB 50094—98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修订9.GB/T50095—98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国家水利部国家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修订10.GBJ 97—8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交通部浙江省交通厅修订11.GBJ 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修订12.GBJ 112—8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13.GBJ 117—88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冶金工业部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修订14.GB 50122—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修订15.GBJ 124—8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交通部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修订16.GBJ 125—89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修订17.GBJ 129—90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局部修订18.GBJ 132—90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19.GBJ 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20.GB 50155—9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修订21.GB 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交通部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修订22.GB 50165—92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23.GB 50167—92工程摄影测量标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修订24.GB 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能源部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修订25.GB 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能源部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修订26.GB 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能源部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修订27.GB 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电子工业部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院修订28.GB 50175—94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能源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修订29.GB 50176—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30.GB 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31.GB 50186—93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交通部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修订32.GB 50193—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修订33.GB 50194—9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修订34.GB 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能源部、水利部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修订35.GB 50200—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广播电影电视部武汉市广播电视局修订36.GBJ 201—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修订37.GB 50216—94铁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铁道部铁道部科学研究院修订38.GB 50218—9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水利部水利部长江科学院修订39.GB 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同济大学修订40.GB/T50228—96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院修订41.GB 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工业部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修订42.GB 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工业部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修订43.GB 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工业部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修订44.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工业部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修订45.GB/T50262—97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铁道部铁道部建设司标准科情所修订46.GB 50264—9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修订47.GB/T50266—99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修订48.GB 50267—97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国家地震局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修订49.GB/T50269—97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研究所修订50.GB/T50279—1998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水利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修订51.GB 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建设部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52.GB 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建设部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53.GB 50290—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水利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修订54.GB 50292—19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局部修订55.GB 50293-199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56.GB/T50294—1999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修订57.GB 50296—1999供水管井技术规范国家冶金工业局冶金工业部武汉勘察研究院修订58.GB 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59.GB/T50315—2000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局部修订60.GB 50317—2000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修订61.GB 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建设部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62.CJJ 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修订63.CJJ 13—8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修订64.CJJ 32—89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修订65.CJJ 39—9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建设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修订66.CJJ 40—9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建设部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修订67.CJJ 43—91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建设部上海市政工程研究所修订68.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建设部北京市园林局修订69.CJJ 50—9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建设部水利部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修订70.CJJ/T53—93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建设部天津市房产住宅科学研究所修订71.CJJ/T54—93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建设部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修订72.CJJ 55—93供热术语标准建设部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修订73.CJJ 56—9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建设部北京市勘察院修订74.CJJ 57—94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建设部北京市勘察院修订75.CJJ 62—95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建设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修订76.CJJ 66—95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修订77.CJJ 67—95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建设部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修订78.CJJ 70—96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建设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修订79.CJJ 71—2000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建设部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修订80.CJJ 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81.CJJ/T 76—98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建设部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修订82.CJJ/T 78—97供热工程制图标准建设部哈尔滨建筑大学修订83.CJJ/T 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修订84.CJJ 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建设部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局部修订85.CJJ/T88—2000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建设部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修订86.JGJ/T10—9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87.JGJ/T13—2000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88.JGJ 19—92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89.JGJ/T22—98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90.JGJ 25—200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修订91.JGJ 35—87建筑气象参数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组办公室国家气象局北京气象中心气候资料室修订92.JGJ 38—99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中国建筑西北设修文化部教育部计研究院订93.JGJ 3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修订94.JGJ 49—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卫生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修订95.JGJ 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文化部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修订96.JGJ 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部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修订97.JGJ 60—99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交通部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修订98.JGJ 62—9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修订99.JGJ 65—8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劳动部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修订100.JGJ 66—9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文化部华东建筑设计院修订101.JGJ 69—90PY型预钻式旁压试验规程建设部常州市建筑设计院修订102.JGJ 84—2000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术语标准建设部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院修订103.JGJ 86—92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大连市建筑设计院修订104.JGJ 87—9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建设部中南勘察设计院修订105.JGJ 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设部天津市建筑工程局修订106.JGJ 91—93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中科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修订107.JGJ 96—95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108.JGJ/T97—95工程抗震术语标准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109.JGJ 98—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建设部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修订110.JGJ 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修订111.JGJ 101—96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112.JGJ 104—9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建设部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113.JGJ/T105—96机械喷涂抹灰技术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所修订114.JGJ 111—98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建设部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修订115.JGJ 118—98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设部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116.JGJ/T121—99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统筹管理分会修订117.JGJ 123—2000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118.JGJ 124—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民政部民政部101研究所修订119.JGJ 126—2000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

国税发[2008]28号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8]28号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八条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5•【文号】国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五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今后按此要求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

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食品产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

食品产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

114 稻谷(GB 1350-2009) 115 小麦(GB 1351-2008) 116 大米(GB 1354-2009 ) 117 小麦粉(GB 1355-1986) 118 荞麦(GB/T 10458-2008) 119 裸大麦(GB/T 11760-2008) 120 小米(GB/T 11766-2008) 121 黍(GB/T 13355-2008)
序 现行标准 号
清理建议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清理建议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废止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体系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
序 号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现行标准 露酒(QB/T 1981-1994) 山葡萄酒(QB/T 1982-1994) 老白干香型白酒(QB 2656-2004)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 (QB/T 3770.1-1999) 浓缩苹果清汁(QB/T 1687-1993 ) 浓缩苹果浊汁(QB 2657-2004)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6325-2005) 鱿鱼丝(SC/T 3304-2001) 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 (GB/T 23779-2009)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GB 16565-2003) 海洋鱼低聚肽粉(QB/T 2879-2007)

2017年广东各市规费参考

2017年广东各市规费参考
全省取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关于取消计取堤围防护费用的通知 阳住建通[2016]215号 关于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 法的通知(阳住建〔2014〕2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 关事项的通知(汕府建[2010]82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 关事项的通知(汕府建[2010]82号) 全省取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关于不再计取防洪工程维护费的通知(惠市建价函〔2016〕5号)
土建:建筑面积平方×2元/㎡ 安装:人工费×2.5% 市政、园林:(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合计)×0.1%
2016年11月9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珠环[2016]223号文
全省取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关于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计费标准的 通知(珠建建[2006]78号)
工程排污费
1
广州 施工噪音排污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工程排污费
施工噪音排污费
2
佛山
防洪工程维护费
工伤保险费
工程排污费
施工噪音排污费
3
东莞
防洪工程维护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工程排污费
施工噪音排污费
4
惠州
防洪工程维护费
广东省各市规费情况
4
惠州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工程排污费
5

国税函[2010]156号:跨地区经营建筑业所得税征管

国税函[2010]156号:跨地区经营建筑业所得税征管

国税函[2010]156号:跨地区经营建筑业所得税征管分析整理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规定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通知明确了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具体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规定,中华会计网校小编进行了如下分析整理:1、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3、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福建省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 号,2008年2月19日)1

福建省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 号,2008年2月19日)1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养老保障对象确认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经当地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二)做好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其它社会保障的工作
各地在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障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与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三、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本意见所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各地确定。
四、做好就业培训工作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பைடு நூலகம்
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市、县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省级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青建管字

青建管字

青建管字…2011‟4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公平合理地分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发、承包双方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弄清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共同分担和合理分摊工程造价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通常包括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

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

政策发生变化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

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承包方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

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

承包人不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天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

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四、材料价格风险分担。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

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 的人工费风险。

六、人工费指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相关名词解释1.人工费基期价格:是指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及《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的人工费总和。

2.人工费报告期价格:是指不同施工期内,我省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支出的平均值。

3.人工费指数:是人工费报告期价格与人工费基期价格比值,在此基础上综合测算拟调整期限内人工费的变动情况,它是工程造价计价的标准和调整依据的组成部分。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资发[2008]28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资发[2008]28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资发[2008]28号)2008年1月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分省区遭遇了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

受雪凝灾害的影响,森林资源大面积受灾,部分地区损失惨重。

为做好灾后林业重建工作,特就受灾林木的清理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请各有关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厅(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受灾林木清理工作。

对受灾林木及时清理利用,不仅可以减少森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消除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次生灾害隐患、尽快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和林地生产力的重要措施。

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森林资源的再次破坏,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林木财产及国家生态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抓好这项工作。

要在对灾害进行全面深入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受灾林木清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调查评估林木受灾情况。

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灾区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评价工作。

各有关省可以根据本省抗灾救灾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先行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结果作为清理受灾林木的重要依据。

林木受灾情况调查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在现地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资料,将林木受灾情况落实到山头地块,为受灾林木清理和森林恢复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科学制定受灾林木清理方案。

受灾林木的清理要以森林分类经营为指导,以尽快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为重点,按照保护林地生产力和减少森林经营者经济损失并重的原则,将受灾林木清理与木材生产相结合,清理的技术要求与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相结合,清理的方式与森林更新设计相结合,科学制定清理方案。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摊中“三因素指标”政策口径的分析(上)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摊中“三因素指标”政策口径的分析(上)

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日起,我国实行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中,规定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其中的“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季(或分月,本文中均表述为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的规定分为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总分机构在同一省份的,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而是将同一省份的全部分支机构视为一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预缴,只对设立在外省的分支机构分配税款,由分支机构向所在省的主管税务机关就地预缴;另一种办法是总分机构无论是否在同一省份,都应对各分支机构按季分配税款,由其就地预缴。

一、分支机构之间分摊税款的基本方法根据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预缴按上上年度,7-12月份预缴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将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向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六位。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2008安全生产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2008安全生产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20081、安全标准化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登记日期:2011年6月30日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实施日期或标准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16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13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1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1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18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22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9月1日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24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9月1日2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2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日2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2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3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2004年4月8日3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年4月10日3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10月1日33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2月8日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12月1日35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36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37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6月1日3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年3月6日3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4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41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2006年8月30日42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5.01.0143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1.08.3144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45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46 安全帽GB 2811-200747 安全色GB 2893—20084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4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0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斜梯GB 4053.2—20095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直梯GB 4053.1—200952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99年版)GB5083-199953 安全带GB 6095-20095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55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5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5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20085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59 用电安全导则GB 13869-200860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61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62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63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6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6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66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6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6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6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7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7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7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74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是强制性标准么车间布置设计的要求和原则:1、要求1)生产设备要按工艺流程的顺序配置,在保证生产要求、安全及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厂房面积与空间,减少各种管道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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