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办公家具应入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稽查案例
加计扣除案例
一个有关“加计扣除”的案例分析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对某仪表生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企业在2008年购进了15台价值不菲的精密仪表,单台价值在10万元左右,企业记入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并计提了折旧。
税务人员对仪表实物进行盘查后发现,实际库存比账上少了5台。
财务人员解释说,该企业也是仪表生产企业,购进的这些仪表其实是国外或其他国内企业生产的仪表,购入目的是为了进行拆解研究,了解这些仪表的工艺后,再改进本企业的产品。
这5台仪表已在2008年研究开发时进行拆解,没有了使用价值,拆解研究后大部分零件已作为废品处理了。
财务人员领税务人员到研发车间查看了拆解后剩下的部分零配件,核查结果证实了财务人员的解释。
财务人员认为这些仪表价值较大,应该属于固定资产,就按照电子设备分类记入了固定资产明细账,按3年计提折旧。
同时,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就按要求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对当年计提的折旧进行了加计扣除,并向税务机关备了案。
税务人员经过分析后认为,这些仪表虽然价值较高,但不属于固定资产,应该属于研发材料,按照存货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对于固定资产的判定,不能仅仅依据价格的高低,而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综合考虑,这些购进的仪表虽然单位价值在10万元左右,但是使用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在当期拆解研究之后就不再有使用价值,所以不能视为固定资产,而应被视作存货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上市公司典型稽查案例解析(2024年4月13日)
二、税费及滞纳金补缴情况 根据《通知书》相关内容,经公司初步测算,**钾肥 2021 年至 2023 年需补缴 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 398,052,264.46 元,缴纳滞 纳金共计 81,719,609.52 元,合计缴纳 479,771,873.98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 钾 肥 向 ** 锂 业 销 售 卤 水 事 项 补 缴 税 费 后 , ** 锂 业 将 产 生 增 值 税 留 抵 退 税 123,160,118.18 元,企业所得税退税 142,143,436.46 元,合计抵退税 265,303,554.64 元。**钾肥补缴税费与藏格锂业企业所得税退税后,预计影响公 司 2024 年度损益约 2.14 亿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 后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积极配合税务局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公司根据已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适用的所得税优惠 税率15%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和预缴。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或文件。 2.2022年公司将持有的原控股子公司**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31%的股权进 行转让导致公司产生投资收益30,221.73万元,据此,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汇算清 缴过程中认定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调整公司企业 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并重新计算公司202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与《2022 年年度报告》已披露相关内容形成差异。公司对此事项尚存在异议,目前仍在就该事 项与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3.本次因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导致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调整,增加支付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公司主观造成的少缴企业所得税情 形。经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2022年度 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增加支付的所得税税款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 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税法案例分析
税法案例分析概述税法案例分析是对国内外实际发生的税收争议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的一种方法。
通过分析税法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税法的规定和适用,探讨各种税收争议的解决方法,为税务从业人员和纳税人提供经验和启示。
案例一:企业所得税争议案例某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一笔巨额费用归为研发费用,并享受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质疑该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真实,认为其存在虚假抵扣行为。
经过多轮审理和调查,法院最终认定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属于虚假抵扣,要求其重新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罚款。
该案例引发了对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的关注和探讨。
一方面,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抵扣的费用真实有效;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对企业申报的监督,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案例二:增值税发票管理案例某公司在购买商品时,使用虚假增值税发票报销,并获得了相应的税额退还。
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的虚假增值税发票,涉及金额巨大。
该案例揭示了增值税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包括增值税发票的真伪鉴别、税务机关的监督能力、企业自查自纠的重要性等。
通过该案例的研究,可以总结出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建议,提高增值税征管水平。
案例三:个人所得税逃税案例某个体工商户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故意隐瞒部分收入,以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税务机关通过核对其银行流水和相关交易记录,最终查实了该个体工商户的逃税行为,要求其补缴个人所得税和罚款。
个人所得税逃税案例常见且具有普遍性。
这一案例提示了纳税人要诚实守信,按照税法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避免逃税行为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结论税法案例的分析对于深入理解税法的规定和适用,探索税收争议的解决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出有效的税收管理措施,提高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意识,增强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为税收征管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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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十大经典案例
税务十大经典案例税务案例是指在税务实践中产生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个案,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税法,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纳税人的合规管理水平。
以下是税务十大经典案例的相关参考内容:1. "维权女孩"案例这是一起涉及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案件。
个体户主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但个体户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最终胜诉,被认定为企业所得,减少了纳税额。
这个案例提示纳税人们在遇到纳税纠纷时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2. "6194亿元逃税门"案例这是一起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等手段进行逃税的案件。
该跨国公司通过虚构海外关联企业的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避免了高税率地区的纳税义务。
该案例提示税务部门应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税务审计和监管,防止相关逃税行为。
3. "增值税发票管理"案例这是一起企业通过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增值税退税行为的案件。
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发现了涉案企业的问题,最终确立了相关纳税义务并追缴了相关税款。
该案例提示纳税人们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和索取增值税发票,避免违规行为。
4. "失信纳税人"案例这是一起涉及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案件。
税务部门通过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措施,如限制出入境、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该案例提示纳税人们应诚实守信,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5. "非法退税"案例这是一起企业通过虚假报关、伪造合同等手段进行非法退税的案件。
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对企业退税申报的审核,发现了涉案企业的问题,最终追缴了相关税款。
该案例提示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退税行为的监管,确保退税合规。
6. "跨区域税负优化"案例这是一起企业通过在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调整资金流动等方式进行税负优化的案件。
6地方:房产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江苏甲企业(集团)公司2011年初计划兴建一座花园式工厂,工程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办公用房以及辅助设施,包括厂区围墙、水塔、变电塔、停车场、露天凉亭、游泳池、喷泉设施等建筑物,总计造价为1亿元;另一部分为厂房。
在兴建过程中,董事长发现了与房产税有关的两个问题:一是房产原值的确认。
如果1亿元都作为房产原值的话,甲企业自工厂建成的次月起就应缴纳房产税,每年应纳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为:10000*(1-30%)*1.2%=84(万元),这84万元的税负只要该厂存在,就不可避免。
如果以20年计算,就将是1680万元。
企业感到税负太重,希望寻找节税的方法和途径。
二是土地价值的分摊对房产税的影响。
如果2011年3月1日征用100亩(66666.66平方米)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500万元;企业按50年摊销;2011年6月,动用5000平方米(长100米,宽50米)兴建A厂房。
在具体操作中如何节省房产税?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正因为土地出让金的存在,地方财政对地产业有过分的依赖,土地财政成为房价调控的绊脚石。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
企业自用房产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依据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应当紧紧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
按税法的有关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譬如,围墙、水塔、变电塔、露天停车场、露天凉亭、露天游泳池、喷泉设施等。
会计经验:企业财税涉税案例分析
企业财税涉税案例分析一:两套账之雷 案例摘要: 被告人许某某(会计)犯逃税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新刑初字第56号。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在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
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5000元,下余9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 个人漫谈:关于两套账会计人认为这是公开的秘密,主要体现在会计人的交流时都会问,你是做内帐还是外账的,求职时也会问企业,你们需要做几套账务。
企业也对两套账认为是行业潜规则,主要体现在招聘广告,广告而告之的写着:招聘内帐/外帐会计,你这不是喊着税局来查你?随便在网上招聘会计都可见此类现象,似乎和杨幂天天喊着58同城一个神奇的网站一样,企业们喊着:内帐会计一个神奇的会计。
你说:算了吧,两套账几个查到了,以上案例只是个案。
好吧,那请用裁判文书网一下吧。
也有人说现状如此,小会计决定不了。
如果可以选择的话请在注意个人风险。
如果企业认准这条道,横竖都要走到黑,那么就是自己给自己脚下埋了一个雷。
二:合同管理之雷 案例摘要:(深圳地方税务局) 某公司签订阴阳合同偷税被查处: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商铺转租与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许多租约实际执行合同与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合同不一致,即签订了阴阳两份合同,有的少报租金单价,有的少报租赁面积,而且该公司收入凭证残缺不全,未能按照规定正确核算收入,2009-2010年共计少申报营业收入246万元,有345万元租金收入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查明违法事实后,第三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营业税及其附征12.8万元,加收滞纳金7.9万元,并处以罚款7.2万元,合计27.9万元。
法律文书涉税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涉税问题多次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引起了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为了提高公司合规经营水平,公司决定对近年来的涉税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措施。
以下为A公司近年来的一个典型涉税案例。
二、案例描述2019年,A公司在开发一栋住宅项目时,由于项目规模较大,涉及多个供应商和分包商。
在项目结算过程中,A公司发现部分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发票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
具体如下:1. 供应商甲:A公司从供应商甲处采购了一批建筑材料,合同金额为100万元。
供应商甲开具的发票金额为120万元,多开具了20万元。
2. 供应商乙:A公司从供应商乙处采购了一批装修材料,合同金额为80万元。
供应商乙开具的发票金额为70万元,少开具了10万元。
3. 分包商丙:A公司委托分包商丙进行部分施工,合同金额为200万元。
分包商丙开具的发票金额为210万元,多开具了10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违规行为分析1. 供应商甲虚假开具发票,虚增了A公司的成本支出,导致A公司多缴纳了增值税。
2. 供应商乙少开具发票,使得A公司少计入了成本,导致A公司少缴纳了增值税。
3. 分包商丙多开具发票,同样导致A公司多缴纳了增值税。
(二)涉税风险分析1. A公司因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违规行为,面临被税务机关查处、处罚的风险。
2. A公司因违规行为导致多缴纳增值税,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3. A公司的信誉受损,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业务合作。
四、改进措施1. 加强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发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3.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管理,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4. 定期开展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合规经营能力。
5.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财税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年收入逐年攀升。
然而,在2019年税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少缴税款。
具体表现为:1. 虚开发票:该公司与多家供应商虚构业务往来,开具虚假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2. 虚列支出:该公司将部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合理支出,通过虚列工资、福利等手段列入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少计收入:该公司在销售业务中,故意少计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二、法律分析1. 违反的法律规定(1)虚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2)虚列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少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
”2. 法律责任(1)虚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虚列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采取虚假记账、虚列支出等手段,虚报或者隐瞒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少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采取虚假记账、虚报收入等手段,虚报或者隐瞒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稽查典型案例
第十一章其他典型案例11-1某酒业有限公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本案特点:本案是一个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成功案例。
在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查取证、文书送达、复议前置等工作,同时注重实体与程序的合法性,使案件经受住了行政诉讼的考验,对税务机关查办类似案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3年8月7日,某市检察院在查处案件时发现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转交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办理。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G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经营范围:酒、饮料、副食品的批发、零售。
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根据公司章程,王某为公司监事及总经理,主管公司的经营。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通过与市检察院沟通,熟悉有关案情和掌握公司运作的具体情况后,稽查局决定以检察院前期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制定了对该公司实施突击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检查的具体方法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找到了正要离开公司的王某。
检查人员随即对王某进行询问,王某表示愿意配合稽查局的检查,并提供了电脑记录的账外账数据。
检查人员调取了王某电脑中完整的销售明细账,包括现金收入和具体销货方等相关资料。
通过核查该公司的销售资料和会计账册,发现该公司在2003年5月至7月期间,共取得销售收入436.43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112.26万元,未申报销售收入324.16万元。
检查人员向王某出示了上述资料和证据,王某确认了公司账外经营、少列收入的偷税行为,并在证据材料上加盖了公司印章。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2003年5月至7月,该公司共取得销售收入436.43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112.26万元,未申报销售收入324.16万元,少缴增值税55.1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7.05万元。
100个最具争议的涉税经典稽查案例深度解析6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5]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国税函[2006]第90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6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0号)
10
102018/11/19
典型案例:---2
随着紫金矿业谋划A股上市,陈发树等人也谋划直接持有紫 金矿业的股份。紫金矿业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2007年2月 5日,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以每股面值0.1元的价格合计转让给陈发树35888.16万股紫 金矿业股份,陈发树总计支付转让款3588.82万元。于是, 经过股份转让,紫金矿业股份就从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等法人名下转移到陈发树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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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平安员工当初是以成立三家合伙企业的形式持有平安股 份,此时在减持时,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直接按平安员工出 资份额分给个人,由个人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避 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考虑到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 人数两人的限制,而无最高人数限制,1.9万员工完全可以以 三家合伙企业形式持有平安股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 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 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合 伙企业本身不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按 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分给其合伙人分别缴税。
税务稽查案例精讲
案例一:某食品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某省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转来举报信,举报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涉嫌巨额偷税。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A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品牌调料、火锅底料,近两年开发出多种规格型号的调味品、小食品、肉食品、蔬菜制品、非酒精饮料等产品。
公司下设行政、生产、财务、配送、销售、研发等部门。
销售部下设四个办事处,分片负责国内三十多个销售点的经销业务。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检查组调阅了A公司有关税收申报资料,排查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一是A公司税负偏低。
调味品企业成长性强、市场广阔,且A公司创立了自己的品牌,品牌效益突出,产品覆盖面广。
公司成立3年多时间里,资产规模扩大到1500多万。
近5年A公司综合税负率却在2%左右,各年末均无留抵进项税额。
二是纳税申报存在疑点。
A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均申报的是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销售收入,没有申报未开销售发票的销售收入,这与一般情况不符。
因为A公司产品销售对象主要是超市或私营企业、个体批发商等,相当一部分经销对象不需要发票,应该有未开发票的销售收入存在。
于是,检查组明确了检查方向与手段,决定先派人到A公司实地调查,掌握企业机构分布情况,然后突击调账检查,并明确检查重点是财务部、销售部、生产车间及保管配送中心等部门,检查资料以账簿凭证等书证为主,对电子数据要求复制存储并打印。
检查人员共分3组实施检查:第一小组检查财务室,重点提取财务数据,用移动硬盘现场拷贝电脑数据库;第二小组检查销售部,重点收集客户档案资料、销售统计报表、业绩考核表等资料;第三小组检查生产车间和保管配送中心,重点检查生产记录、产成品库存,看是否账实相符。
(二)具体检查方法1.突击检查,调查陷入困境检查组按计划对A公司实施突击检查。
公司对税务检查积极配合,没有发现正常会计核算资料以外的涉案书证、物证。
检查组调取了账簿凭证,分类统计分析产品、包装、材料购进数据,另外梳理了银行账户资料、管理记录、生产材料等资料。
财税合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该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了多种销售策略,包括降价销售、返利销售、赠送礼品等。
然而,在2019年的一次税务检查中,该公司被查出存在增值税合规问题,导致公司面临巨额罚款和声誉损失。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分析。
二、案例事实1. 案件起因2019年,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销售收入未入账,导致增值税申报不准确;(2)返利销售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3)赠送礼品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 案件经过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调取了该公司近年来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据,并依法对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部分销售收入未入账,导致增值税申报不准确。
具体表现为,该公司将部分销售收入以现金形式支付,未开具发票,也未入账。
这导致该公司在增值税申报时,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返利销售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具体表现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对部分客户实行返利政策,但未将返利金额计入销售额,也未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3)赠送礼品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具体表现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为促销产品,向客户赠送了部分礼品,但未将礼品成本计入销售额,也未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3. 案件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1)对未入账的销售收入,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2)对返利销售未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3)对赠送礼品未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4)对该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未缴增值税及滞纳金总额的50%。
三、案例分析1. 增值税合规的重要性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进行增值税合规,不仅可以避免因违规操作而承担法律责任,还可以降低税收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
【稽查案例】税务稽查案例之转让或处置旧资产的税收争议
【稽查案例】税务稽查案例之转让或处置旧资产的税收争议2016-08-20纳税人避风港纳税人避风港案例概览Z公司为集团在苏州设立的工厂,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
2013年5月,集团由于经营需要,在苏州设立新的汽车零部件工厂J公司,并由Z公司向J公司转让三部生产设备:——用于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为2007年购置,原值2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了100万元,转让收入为100万元,J按4%征收率计交增值税;——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机器设备为2010年购置,原值5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了100万元,转让收入为400万元。
购入时J未抵扣进项税额,现按17%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用于出租的机器设备为2013年元月购置,原值5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2万元,转让收入488万元。
由于购入时系二手设备,未取得专用发票,J按4%征收率计交增值税。
现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是:所有设备转让未作评估,价格不公允;第二笔业务按4%征收率计交增值税;第三笔业务应按17%计算销项税额。
如何看待税务机关的要求?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设备转让简易征收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普通发票是增值税链条断裂,不存在交和抵的机制,税务局就会对价格产生争议。
在增值税条例中指出,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企业可以寻找相同设备在市面上的价格波动变化,如果设备价格是变高的,企业按照账面净值出售可能是价格偏低;如果市面上的价格是降低的,那么按照账面净值出售不一定是偏低的。
同时,从Z公司的设备年限都是大于等于10年,折旧年限偏长,账面的净值应该是偏高的,也支持了企业没有“价格明显偏低”。
根据财税[2008]170号,如果企业在2008年后买入的资产属于税法不允许抵扣,并且企业也没有抵扣的,如当时的小汽车、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中央空调、福利食堂的灶具等,在企业转卖时按照4%简易征收。
注:由于案例中的纳税年度是2013年,因此仍适用旧的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陈桂华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陈桂华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9【案件字号】(2020)粤03行终3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毓莉谭植元王强力【审理法官】罗毓莉谭植元王强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陈桂华;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陈桂华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桂华【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解志昊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解志昊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解志昊【代理律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陈桂华【本院观点】本案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应适用当时施行的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证据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应适用当时施行的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被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是一达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抵扣退税的书面文件,含具体的申请日期,复印后加盖印章确认,同时查询其是否有实际抵扣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调查核实工作指引落实情况、成效及典型案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调查核实工作指引落实情况、成效及典型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是企业减少税负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税务部门开展了税前扣除调查核实工作。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成效及典型案例。
一、落实情况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展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调查核实工作,通过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企业自我规范、合法合规经营,以及税收依法征纳的良好秩序。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1、调查工作覆盖面广税前扣除调查涉及的范围包括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及合理性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扣除金额的真实合理,调查工作也覆盖了银行、保险、制造、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领域,涉及调查企业 4000多户,查证金额上百亿元。
2、加大调查力度税务部门加大了税前扣除调查力度,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包括现场稽查、调阅账目等多种方式,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还对未履行配合税务部门的企业进行惩罚,进一步促进企业自我约束。
二、成效税前扣除调查核实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成效,具体表现如下:1、发现了大量的偷逃税款现象在税前扣除调查过程中,税务部门揭露了大量存在企业违规侵害税收利益的现象。
通过开展调查,查明了一批大型企业乱开发票、虚报扣除、转移利润等偷逃税款的行为,追缴涉税款项 2.5亿元人民币,为维护税收安全和稳定收入做出了积极努力。
2、促进了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税前扣除调查除了查处违法企业,还通过指导性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税前扣除行为,避免企业深陷违法风险,从而增加企业稳定经济收益。
通过税前扣除调查工作,不仅促进了税收的顺利征收,还提升了企业自我约束意识和合法合规经营理念。
三、典型案例以下是近期发生在我国的税前扣除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1、某贸易公司在税前扣除中存在减少报装货物成本的问题,税务部门核实后能严格按照企业申报的货物成本进行核减,工作细致严谨。
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导致的税务稽查案例
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导致的税务稽查案例稽查案例2009年10月26曰,税务检查人员对红光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公司所使用的8层营业用房,自行建造并使用6年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所以未结转固定资产,也就没有计提折旧。
因此少提折旧、少缴房产税、多实现利润的问题,全部通过多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进行了调整,从营业用房投入使用6年来,红光公司根本没有因少提折旧、少缴房产税、多实现利润而多缴过企业所得税。
最终,检查组对红光公司因弄虚作假而少缴有关税款依法进行了处理。
检查过程红光公司是处于某市区商业中心地带的商业企业,该公司所使用的8层营业用房是自行建造并于6年前投入使用的。
检查人员李辉是第二次到红光公司检查,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上一次检查时,李辉发现红光公司使用的8层营业用房己投入使用3年多,但由于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所以未结转固定资产,也就没有计提折旧。
李辉认为,因没有办理竣工决算,不能结转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从而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实在不划算。
于是在检查结束后,李辉嘱咐红光公司财务部的王总监,尽快办理竣工决算或者可预估结转固定资产以计提折旧。
但是在此次检查中,李辉发现红光公司的这一老问题依然存在。
李辉以为红光公司在竣工结算上遇到了困难,于是向王总监询问。
王总监对此没有明确的解释,对因少提折旧多缴企业所得税的事实也无动于衷。
多缴税款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故事?李辉开始从账面上寻找答案。
他查阅了红光公司在建工程的账户,如果按照账面近l亿元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红光公司每年可计提近500万元的折旧。
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测算,红光公司可少缴企业所得税约120万元。
李辉将测算结果告诉了王总监。
王总监却表示:“这部分税款不会白缴的,我们仅是提前缴了而己,房屋折旧迟早要扣除的。
”李辉对该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为了弄清楚真实原因,检查组请承建红光公司营业用房的通达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通达公司进行了调查。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讲解
从考试的意义来看,主要是制作稽查预案的需要。
一、税负分析法(三类)考试题:3(二)静态税负分析(第7页)判断可能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
检查结果印证5问:税负并不低收入规模明显同其经营规模不匹配案例1-3:某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收支均账外经营情况下,税负分析失效)生产建安配件专用发票销售开具达到90%以上有明显的收入同支出均不入账,采取两套账偷税的迹象。
二、控制分析法1、第3页:2、第7页:思考:析该企业可能存在什么问题?二、控制分析法1:1:11个玻璃瓶一片干凝胶一片隐形眼镜二、控制分析法(三)投入产出比法总结:目标是核实产量关键是取得准确比例可信可控例如:如果两端都不可控,两边都漏风,则投入产出比法不能用。
(四)延伸思索:例如:例如:在账簿上隐瞒收入,找发票给国有矿山,从而隐瞒收入。
11(一)案例1-3:明显不符合常规;初步判断:隐瞒无票收入。
(二)案例1-4 :无无票收入应该有大量未开票的销售收入存在。
初步判断:隐瞒无票收入。
更隐蔽的,隐瞒部分无票收入,不容易分析是否有问题。
(一)进项问题1、用假专用发票作为进项(一)进项问题2、“票货分离”思考:在这项业务中,对受票企业外调是否能收到良好效果?(一)进项问题2、“票货分离”3、“四小票”(1)运费发票(2)海关完税凭证(虚假的很多)(3)废旧物资发票(2009年以后不能做扣税凭证了)(4)农产品收购凭证与普通发票(最大的难题)延伸思考:第一,第二,思考:思考:(一)案例1-5:(二)案例1-6:“其他应付款---金某”公司大量向法人代表及其亲属,或者其他人员进行借款,这是以往来款隐瞒收入的重要征兆。
这两个案例,最后的证据都证明这些往来款项就是隐瞒的收入,资金隐匿在借款人的个人银行卡上。
五、合理性分析法(一)案例2-1:分解收入(二)案例3-6:多列支出总共种树不过50棵新闻调查之陆家嘴中央公寓事件(成本明显不合理)五、合理性分析法(三)案例7-1:1、2、3、4、5、6、服装出口均无“提货单”和“箱单”五、合理性分析法总结:还有很多分析方法,不再一一列举,希望举一反三。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购置仪器税前扣除的例题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购置仪器税前扣除的例题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所得税: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下面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例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例题·计算题】某小型运输公司系个体工商户,账证健全,2019年12月取得经营收入为320000元,准许扣除的当月成本、费用(不含业主工资)及相关税金共计250600元。
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88400元(未扣除业主费用减除标准),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10200元。
除经营所得外,业主本人没有其他收入,且2019年全年均享受赡养老人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不考虑专项扣除和符合税法规定的其他扣除,请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就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额。
【解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并根据全年应纳税额和当年已预缴税额计算出当年度应补(退)税额。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20000-250600+88400-60000-24000=73800(元)(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3800×10%-1500=5880(元)(3)该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应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额=10200-5880=4320(元)【例题·计算题】某个体工商户2018年为其从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105万元,业主领取劳动报酬20万元,2018年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限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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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办公家具应入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稽查案例
【标 签】部分办公家具,固定资产税前扣除,印花税
【业务主题】印花税
【来 源】
青岛祥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装饰装潢,预制构件制作。
该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纳税人的违法问题
(一) 2010年
1.2010年3月签订工程挖运承揽合同书1份,金额2800000元,未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应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按万分之三税率缴纳印花税840.00元。
2.2010年6月,管理费用中有购买办公家具金额5486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
旧5211.70元〔54860×(1-5%)÷(12×5)×6=5211.70〕,应调增利润49648.30元;2010年8月,管理费用中有购买激光打印机金额1550.00元,计提折
旧98.17元〔1550×(1-5%)÷(12×5)×4=98.17〕, 应调增利润1451.83元; 2010年8月,管理费用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日用品,金额101000.00元,2010年11月,管理费用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日用品,金额48000.00元,应调增利润149000.00元;累计应调增计税所得额=200100.13元- 840.00=199260.13元,201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亏损294046.32元,实际亏损为94786.19元(294046.32-199260.13)。
(二)2011年
1.2011年7月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一份,租赁期10年,租金总额4400000元,未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应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印花税4400.00元。
2.2011年5月,管理费用中购买铁橱、沙发金额共计28800.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3192.00元〔28800×(1-5%)÷(12×5)×7=3192.00〕,应调增利润25608.00元;2011年6月,管理费用中有购买电子考勤机金额16000.00元,计提折旧1520.00元〔16000.00×(1-5%)÷(12×5)×6=1520.00〕,应调增利润14480.00元; 2011年5月,管理费用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日用品,金
额133000.00元,应调增利润133000.00元,累计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73088.00-4400.00-上年调增固定资产折旧(10423.40+294.50)=157970.10元,201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亏
损347505.41元,实际亏损189535.31元( 347505.41-157970.10)。
二、处理、处罚依据及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未申报缴纳的2010年度印花税840.00元、2011年度印花税4400.00元,责令限期补缴入库,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26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青国税发〔2012〕159号《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该公司编造企业所得税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715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补缴税款合计5240元,罚款合计9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