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三中心”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三中心”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川办函[2009]287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三中心”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2009年12月01日川办函[2009]28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省政府决定成立“三中心”(西部物流中心、西部商贸中心、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服务“三中心”建设各项工作,解决“三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魏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黄小祥副省长王宁副省长成员:薛康省政府副秘书长彭琳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家国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捷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孙平成都市副市长杨东民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建明省经委副主任周法兴省财政厅副厅长刘永湘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鲜雄省交通厅副厅长XXX华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李维民省商务厅副厅长邱建省建设厅总规划师张建省地税局副局长沈健省工商局副局长张光伟省质监局副局长吴应伟省物价局副局长易军省招商引资局副局长张炜省国税局副局长蒋文学民航西南管理局副局长窦志民成都海关副关长李永和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王筠权四川银监局局长李可四川证监局副局长唐亚山四川保监局副局长陈跃军省政府金融办主任袁仲权成都铁路局总工程师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协调小组决策的建议意见,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市(州)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的沟通,共同推动“三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捷兼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9•【字号】川办发[2000]88号•【施行日期】200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88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九日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3、原轻工总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和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二)划出职能。
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和城市防洪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和建筑机械行业规划、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燃气用具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将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下放职能。
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下放给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四)转变职能。
1、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厅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事务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
3、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咨询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7〕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二)总体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
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着力重点突破。
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领域,找准全面创新改革突破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7•【字号】川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18号二○○九年三月七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创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搭建高效便捷、服务优良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平台,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是2009年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推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搞好调查研究,强化督促检查;省政府督办室要对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行督查督办,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现就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可问责的服务机制,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全国一流政务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4.30施行日期2005.04.30文号川办发[2005]16号主题类别通信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1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搞好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门户网站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和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为指导,适应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增强政府监管能力,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通过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增强政府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民主性,促进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协同建设。
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协同建设、分级管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协同,避免各行其是、条块分割和重复建设。
2.需求主导,突出应用。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管理体制改革和业务工作的实际需求,结合服务企(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依照轻重缓急,逐步推进各项应用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川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5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8日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服务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为促进我省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坚持“创新引领、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安全高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加快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稳步推进智慧交通、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前瞻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引领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创新基础设施,实施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增强网络基础资源支撑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构建高层次高水平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川办秘函[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办秘函[201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办公室(综合处、信息中心):为进一步提高四川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承载能力,经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意,近期将进行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路升级范围省至各市(州)广域骨干网升级为千兆MSTP线路(目前绑定155兆),新增一条8兆MSTP备份线路;省级城域网升级为100兆到千兆自适应的MSTP线路。
二、升级时间2013年1月30日至3月15日。
三、责任分工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升级工作;四川省电信公司及各市(州)分公司负责实施线路升级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协调本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部门配合做好部署、测试、割接等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办公室(综合处、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本单位的部署、测试、割接等工作。
四、实施方式线路升级采用分散实施方式,调通一家割接一家。
省至各市(州)广域骨干网先新增一条MSTP专线,调通后割接替换原MPLSVPN线路,备用线路待主用线路割接后再部署。
省级城域网同样先新增一条MSTP专线,调通后割接替换原MPLSVPN 线路。
升级改造完成后,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本级城域网或内部局域网的优化调整工作,确保网络线路升级后发挥最大效益。
请各地、各部门1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线路接入情况(附后)报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
联系人:于琨;联系电话:************、156****3535;传真:************;邮箱:************.cn。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5•【文号】国办函〔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8.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身份标识。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但在政府网站域名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严、使用无序、命名不规范、注册审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健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体制(一)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域名管理责任。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
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
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二)强化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域名监管职责。
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将域名管理作为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统一审核把关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
把域名管理情况纳入常态化抽查范围,加大对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规情况的通报问责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非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如要求受其业务指导的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网站,并使用其分配的域名,应承担网站监管主体责任。
(三)建立政府网站域名协同管理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川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8]40号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省政府决定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掀起项目开工建设的高潮,切实推进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增强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紧迫感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恢复重建的重要阶段,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项目是实施恢复重建规划,增强发展后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载体;加快项目实施是强力推进“两个加快”,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抉择。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落实项目开工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紧紧抓住灾后恢复重建机遇,集中排定一批重大项目,明确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要按照《四川省2008年9-12月开工项目表》确定的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增添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和开工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对开工项目分类研究、分级负责、分批实施,落实责任主体。
市(州)、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省级重大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和本级重点项目开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主动帮助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做好项目开工的前期工作,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争取国家更大支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11]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11〕14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期间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力争全省电网投资规模超过1200亿元。
现就加快我省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电网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到“十二五”末,全省电网对内建成以500千伏电网为骨架,220千伏电网为支撑,110千伏及以下网络为基础,布局优化、结构合理、联系紧密、城乡协调、安全可靠、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协调发展的输配电体系;对外构筑特高压交直流的坚强智能跨省区跨流域的水火互济、购送灵活、交换方便的全国电力资源配置大平台,形成东接三华、西纳新藏、北联西北、南通云贵的全国电力交换大枢纽,为把我省建设成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奠定坚实基础。
(一)电网发展规划要认真把握和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原则,电网发展规划编制要根据电力发展规律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科学预测电力需求,适度超前发展电网;电网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障供应、适当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既注重建设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骨干电网项目,又要高度重视建设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低压电网项目、入户工程、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要适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的输电规划要坚持优先保证省内用电和资源地用电的原则,适应民族地区留存电量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政策的实施。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10•【字号】川委办〔1999〕37号•【施行日期】199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川委办〔1999〕37号)1994年以来,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试点工作突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镇域经济稳步发展。
试点小城镇乡镇企业总产值、财政收入、税收完成总额年均递增20%以上。
二是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平稳推进,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区面积平均扩大了一半以上。
三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100元左右。
四是农村经济结构逐步调整,非农产业比重达到70%以上,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城镇化水平达到29%。
五是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小城镇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但是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试点镇经济发展缺乏特色,经济结构没有得到有效调整,没有形成支撑小城镇发展的优势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些试点镇基础设施不够配套完善,小城镇的集聚功能不强;缺乏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试点优惠政策的推动建设步伐,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和繁荣,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江泽民总书记去年在视察安徽农村工作时的讲话和朱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强调要把发展小城镇作为“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
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10.23
•【字号】川办函〔2022〕71号
•【施行日期】2022.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川办函〔2022〕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对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曾卿省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降初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郑备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顾红松省大数据中心主任
成员:胥云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卫东省密码管理局局长
陈文涛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崔昌宏教育厅副厅长
余文杰公安厅总工程师
黎家远财政厅副厅长
黄晓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少敏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
许磊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勇蔺水利厅副厅长
赵汝鹏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岳雷应急厅总工程师
李文双审计厅副厅长
王箭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蒋勇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刘志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倪文辉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降初同志兼任。
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3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8.06•【字号】川委办[1997]45号•【施行日期】199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川委办[1997]45号)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原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和实施的民族优惠政策,一部分已经失效。
为了帮助我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用好用足目前仍继续有效的民族优惠政策,使其在加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汇集一、农业方面1.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农税字[1989]106号)规定:“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交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审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经财政部批准,可酌予照顾。
”2.《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藏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川委发[1995]24号)规定:“鼓励个人开垦荒滩、荒坡,种植农作物和植树、种草,实行‘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长期不变’的政策。
在‘两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并把省级育草基金由5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共设立每年2000万元的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00年前,农林特产税农区减征三分之一,牧区减半征收;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所得税减征三分之一;继续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列入藏区财政支出预算。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8•【字号】川办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6]50号二○○六年十二月八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2003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3]18号,下同)。
3年来,全省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明显加快,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加大,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特许经营制度不断完善,设施供应能力、保障水平及产品和服务质量大幅提高,监管机制日趋健全。
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应当看到,在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等待观望,进展缓慢;有的城市政府运作不规范,外资股本比例控制、特许经营授权期限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有的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改制,造成国家和职工利益受损;有的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简单地“一卖了之”,疏于监管,出现了改制后不合理涨价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深化改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对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提出了明确要求。
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增强行业活力、提高运行效率的有效途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川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川办发〔2024〕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构建了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即“一单一图一表”)管理体系。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一单一图一表”实施行政许可(一)落实“一单”加强许可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在“一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明确规定,自行取消、下放、委托行政许可。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按照“一图”提供审批服务。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网、掌上服务平台等展示运行图谱,让办事群众知晓申请方式、了解审批流程、形成稳定预期,并对审批服务流程、时限等进行监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0•【字号】川办发[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16号)《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范围(一)凡政府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其他不宜实行代建管理的项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
(二)省政府投资是指省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担保的贷款投入,包括:1.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含预算内外资金)。
2.国债专项资金。
3.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4.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
5.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6.贷款合同中无特别规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7.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变现后投入新的非经营性项目。
(三)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建筑物。
严格区分非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严禁以非经营性项目的名义或使用非经营性项目的土地搞经营性项目建设。
(四)代建管理是指由省政府授权的专门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川办函[2014]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川办函〔2014〕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3日“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省长信箱”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急事急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视来信反映的内容和性质,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二、来信受理(一)受理范围。
1.对我省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3.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4.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应由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问题;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以下情形的来信不予受理。
1. 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2. 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 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4. 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5. 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6. 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信访人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7. 其他不属于我省各级政府职能职权范围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国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廉政【发文字号】川委办[2002]8号【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04.22【实施日期】2002.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02]8号)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要继续抓紧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出新的成效。
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及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企业领导人员在廉洁自律和廉洁经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责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为我省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搞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搞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是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证。
企业领导人员除继续执行《廉政准则》及中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五条八不准”等有关规定外,要认真执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作出的“进一步规定”:(一)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
(二)禁止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三)企业领导人员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的措施和监督检查办法。
今年第四季度,省上将对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
发展指引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7]6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4
【实施日期】2017.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通知的通知
(川办发〔2017〕6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指引》学习贯彻
《指引》是新时期国家对政府网站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指引》作为当前政府网站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学习或集中培训,准确把握新时期政府网站建设的指导思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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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0]9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1
【实施日期】2010.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
(2010年12月11日川办发[2010]9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民办事服务、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政府网站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网站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信息发布滞后、网上办事服务水平不高、互动交流不到位、网站安全防护系统脆弱等问题还较为突出。
为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府网站体系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
网上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载体。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的重要窗口,是政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的重要渠道,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行政资源,针对不同受众和群体开展在线办事服务,能够有效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通道;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政府与公众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能够及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化解民忧。
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
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未建立政府网站的应尽快建立,个别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建立的,须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
市(州)政府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统筹,对个别基础设施建设确有困难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站群建设方式帮助解决网站后台技术支撑问题。
已建成的政府网站,要突出政务特色,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不断丰富栏目内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行网上办事,拓宽互动交流渠道。
省、市、县三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电子政务大厅,构建以省政府网站为龙头、地方政府和部门网站为支撑的功能完善、便民高效、安全畅通、整体联动的全省政府网站群体系。
二、强化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网站全面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
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
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特点,围绕中心工作,确定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阶段性重点,充实完善公开内容,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要注重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
要注重定期公开,时间跨度较长的阶段性工作信息,要确定时间节点,建立公开流程,按期在政府网站公开。
要注重公开的准确性,上网信息要严格审核程序,转载非本单位制作和非本单位工作渠道收集的信息要确保真实可靠并注明出处,确保转载的信息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权威。
(四)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要注意研究网络媒体展现特点,综合采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要认真梳理、整合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科学划分和设置栏目版块。
要规范设置介绍本地区、本部门基本情况的栏目,便于公众查阅和了解地区或部门概况、机构职能、负责人简介等信息。
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建立政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