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补汽管及疏水集管配管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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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补汽管及疏水集管工厂化加工配制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汽轮机补汽管和疏水集管工厂化加工的设计、加工、配制和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加工配制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加工配制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定制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

如加工配制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提出异议,那么加工配制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定制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加工配制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定制方和加工配制方双方商定。

1.5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加工配制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本技术规范书经委托、加工配制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委托加工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委托加工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本市境内。本期工程安装2台660MW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

3 工程地址与设计条件

3.1 工程地址

江苏省本市。

3.2设计参数及规格

3.2.1 汽轮机补汽管道的设计参数及管道规格:

3.2.1 疏水集管的设计参数及管道规格:

详见加工图

4 技术要求

4.1 总的技术要求

4.1.1 满足定制方对汽轮机补汽管系统、布置、安装等方面的设计要求。疏水集管管道安装图纸技术要求。

4.1.2 满足有关高压管道管材加工制作、焊接、安装等验收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4.1.3 满足施工中对运输、装卸、安装等的要求。

4.1.4 满足定制方资料存档的要求,加工配制方提供质检报告。

4.2 标准与规范

(1) DL 869-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2) DL 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3) DL/T 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4) 87DG版/2000版《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

(5)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管道篇)

(6)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7) 上海汽轮机厂有关图纸

(8) 江苏电力设计院疏水集管管道安装图

以上列出的仅为通用标准,加工配制方如有相关的部门或工厂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述的通用标准。

如在制作前有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发行,按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执行。

4.3 管材检验技术要求

4.3.1 管道的规格、尺寸、椭圆度等数据应符合上海汽轮机厂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4.3.2 交货数量及规格见上海汽轮机厂补汽阀导汽管(19

5.60.51(3)-1/5~5/5)、补汽阀导汽管材料明细(195.60.51(3)BM)和装箱清单。高压疏水集管、次高压疏水集管各一根。

4.4 管件检验技术要求(仅对上道工序检验,如有问题通知定制方)

4.4.1 所有管件材料必须满足上海汽轮机厂设计图纸中材质、口径、规格及坡口形式等方面的要求,保证管件与管道为同种管材,同样规格,坡口形式匹配以便现场焊接的顺

利进行。

4.4.2 对半成品的弯管的弯曲半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上海汽轮机厂图纸要求,波浪度、不圆度应符合规范及上海汽轮机厂图纸要求,外弧部分壁厚不应小于直管段最小壁厚,弯管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和过烧等缺陷。

4.4.3 管件现场施焊的坡口型式及尺寸等要求必须满足《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有关条文和上海汽轮机厂图纸的规定。

4.5 管道工厂化加工

4.5.1 加工配制方对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汽轮机补汽管进行计配管设计和尺寸角度校核。

4.5.2配管设计应以加工配制方为主,定制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4.5.3 配管设计本着“符合上海汽轮机厂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的原则。

4.5.4 配管设计时管系的位置、管件的布置、汽门接口的位置、疏放水点、热工测点和支吊架位置及形式等以上海汽轮机厂提供的正式蓝图为准。

4.5.5 配管设计时零部件尺寸以上海汽轮机厂发货的半成品实物为准并与上海汽轮机厂设计图纸对比,如与设计图纸的参考尺寸有差异时,及时反馈给定制方。

4.5.6 如设计图中某些部件仅有系统示意或布置示意时或其他设计不明时,具体位置由双方共同确定。

4.5.7 加工配制方配管设计图体现以下内容:管道总体尺寸(按上海汽轮机厂设计图纸);焊缝位置;分段管道的尺寸和编号等。

4.5.8 加工配制方根据配管设计图绘制管段图(单件配管图),管详图上显示:编号(上海汽轮机厂部件号)、管件、管道附件和相应的制造尺寸。

4.5.9 确定单件分段管道总体尺寸及坡口时应满足:

管道坡口形式与尺寸,根据上海汽轮机厂提供的图纸要求,没有图纸要求的坡口形式应与上海汽轮机厂管件的坡口形式相匹配且满足电力行业规范要求。

4.5.10 管道(系)的坡度按上海汽轮机厂提供的图纸进行配管设计和加工。

4.5.11 配管设计采用立体安装布置、组合件清单及管段加工清单的形式。

4.5.12配管工作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后才能投入生产。

4.5.13 出厂的管段及管道组合件打钢印(包括图号、管段号等),出厂前对内部的杂物(金属碎片、铁屑等)进行清理,两端坡口进行封口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坡口不受损坏和雨水近入。

4.5.14定制方负责提供其委托范围内与管道相连设备接口的尺寸,加工配制方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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