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与兴柜股票市场介绍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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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场外市场做市商制度介绍.0317

台湾场外市场做市商制度介绍.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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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场外市场的概况及发展现状

兴柜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 表1:兴柜市场与其他层次证券市场的比较 (截止至2011年底)
市场层次 台湾证券交易所 柜台买卖中心 兴柜股票市场 公司家数 总市值(亿台币) 年成交金额(亿台币)
790 607 277
192,161.83 14,170.85 5,213.76
优点
①本质上是竞价交易制度,市场透 ①市场透明度较高,有利于确保 明度高; ①适用于流动性较低的股票; 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②做市商提供真实双向报价, ②做市商能从做市行为中直接获 ②适用于流动性较高的市场; 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 利,比较有做市积极性; 监管难度较低; ③更高效地满足机构投资者大宗交 易需要。 ①对市场流动性要求很高; ②流动性较低时易导致市场失 败; ①做市商很难直接从做市行为中获 ①市场透明度较低; 利,导致做市商没有做市积极性; ②做市商有滥用做市权力的动机; ②做市商需要来自其它方面的额外 ③市场流动性提高时弊端凸现; 补偿;

台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台湾场外市场的概况及发展现状


台湾场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
兴柜股票的持续信息披露标准

兴柜股票的挂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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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场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

台湾场外市场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 图3: 台湾证券类法律法规简图
1968年4月,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颁布实施。 2002年,《证券交易法》进行修订。 1982年,“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针对柜台交易发布《台湾证券商营业 处所买卖有价证券管理办法》 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分别对“上柜”和“兴柜”交易作出规定 上柜:《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 价证券审查准则》 兴柜:《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买卖 兴柜股票审查准则》

OTC市场介绍

OTC市场介绍

OTC市场介绍OTC是传统场外市场的简称,又称为柜台交易市场(以下统称“场外交易市场”),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指交易商私下直接议价的交易方式,以区分透过交易所的集中市场进行买卖的交易方式。

在传统场外市场,交易商通过电话及电脑网络,而不是交易所的系统进行交易。

传统场外市场特点可以归结为:(1).通过通信网络和柜台进行交易;(2).主要交易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3).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也可公开竞价;与传统交易所不同的是,场外市场没有向其他市场参与者自动披露交易价格的机制,并且可进行非标准化的交易。

由于我国有严格的IPO审批制度,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是指有别于现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低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均已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结构。

下面对美国和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做个简单介绍。

1、美国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迄今已形成了一个集中与分散相统一、全国性与区域性相协调、场外与场内交易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发达市场体系。

其证券市场结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面向大企业提供融资的全国性市场,由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构成;第二、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全国性市场,由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构成;第三、区域性交易所市场,由费城交易所、波士顿股票交易所、芝加哥股票交易所、太平洋股票交易所、辛辛那提股票交易所等地方性股票交易所构成;第四、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场外交易市场,由公告板市场、粉红单市场和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构成。

其中场外交易市场是美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子市场体系:包括纳斯达克市场、公告板市场、粉红单市场,这三个不同层次相对独立的报价系统构成了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

2、台湾在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具备一定的特色和优势。

台湾股票市场

台湾股票市场



二、台湾柜台市场介绍—— 二、台湾柜台市场介绍——台湾柜台买卖中心的交易制度详述
交易方式
柜台交易中心主要交易方式有两种,分别为电脑自动竞价交易和做市商议 价交易。 电脑自动竞价交易: 电脑自动竞价交易:包括自营及经纪买卖,采计算机撮合,成交单位为千 股,每笔委托量在五十万股以下。使用计算机自动成交系统,如同集中市 场下单方式,委托经纪商输入欲买卖股票之数量及价格,由中心以计算机 撮合成交。 做市商议价交易: 做市商议价交易:上柜市场主要用于自营商间买卖,自营商与客户一次交 易需在十万股以上买卖。兴柜市场只能通过做市商制度交易。
二、台湾柜台市场介绍—— 二、台湾柜台市场介绍——上柜市场挂牌条件
10、承销制度:a 必须公开承销,承销额需为上柜总股本10%以上且不低 、承销制度: 于100万股;10%超过1000万股的,至少不低于1000万 股。 b 上柜前公开承销的股票,必须全部为新股。新股在扣除 规定份额后,必须全部公开发行。 c 推荐券商为稳定承销价格可实行过额配售 11、扶助政策:a 公营事业不受设立年限、盈利能力、股权分散、股份限 、扶助政策: 售限售、辅导期限以及推荐券商负责承销的限定。 b 科技事业不受设立年限和盈利能力的限制。
上柜审查部: 上柜审查部:股票及其衍生性商品之上柜审查与申请登录兴柜事宜;相关 规章之制定、研究与倡导。 上柜监理部: 上柜监理部:股票发行人之监督管理事宜;相关规章之制定、研究与倡导。 交易部: 交易部:柜台买卖股票及其衍生性商品之交易及给付结算作业;监视制度 之建立、管理及实施; 相关规章之制定、研究及倡导; 柜台买卖证券商之 管理。 稽核室: 稽核室: 证券商财务、业务之查核; 证券商财务、业务报表之书面审核。 此外,中心还设有:债券部;信息部;管理部;企划部;内部稽核小组

台湾兴柜做市商

台湾兴柜做市商

认购股份
X
X
做市商合计3% (券商管理规则 最高10%)
1月以上 形上 实际审核 及审委会
1年以上 实际审核及审 委会
汇聚财智 共享成长
(三)上市、上柜、兴柜交易模式对比
项目
交易时间 成交方式 涨跌幅 价格单位 交易单位 手续费率 给付结算时间
兴柜股票
9:00-15:00 议价 无限制 最低0.01元 1股
汇聚财智 共享成长
(五)做市行为的监管
1、对做市商履行报价义务的监督:主要考察做市商是否按
照要求履行了双向报价义务 。
2、对做市商履行成交义务的监督:主要考察做市商是否
按照确定报价要求履 行了成交义务 。 3、对做市商违规行为的监督:主要防止做市券商利用其 特殊的垄断交易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
上市
台湾证券交易所
上柜 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兴柜
汇聚财智 共享成长
(二)兴柜市场发展历史
1994年7月筹备设立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2002年1月2日起兴柜股票市场正式开始人工议价交易。 2003月1月1日,上市(柜)股票强制登录兴柜制度。股票上市、柜前必须先 登录兴柜市场满3 个月,才可申请上市上柜。2006年1月1日,上市(柜)股 票强制登录兴柜期限由3个月改为6个月。 2003年9月28日,采用电脑议价点选系统,增进交易效率及透明度。 2006年实行做市商对委托到价5分钟点选成交及合理委托价差应买应卖义务。
初次登录
家数 296 180 227 42 47 90 45 54 106 85 金额 193.09 288.3 195.23 54.29 33.73 48.25 18.39 34.77 112.23 85.95
增 资

台湾兴柜股票市场研究报告

台湾兴柜股票市场研究报告

2、做市商之注册条件
做市商之资格(主办做市商大型化,掌控推荐质量)
综合证券商。 证券商同业公会会员。 自有资本适足率达200%以上。 主办推荐券商(做市商)应为主办辅导推荐券商。
主办推荐券商(做市商)符合下列资格:最近三年内曾担任股票初
次申请上市或上柜,或办理现金增资、或发行转换公司债之主办证券商, 案经主管机关核准且已挂牌交易者合计达三件以上。或其承销部门主管 及至少三位承销业务人员具有承办上述案件资历。
4
2、台湾各层次资本市场采用的交易制度
台湾证券交易所(Taiwan Stock Exchange) —— 纯粹竞价交易制度
柜台买卖中心上柜股票(GreTai Securites Market) —— 纯粹竞价交易制度 兴柜股票市场(Emerging Stock Market) ——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最低设立年限 最低实收资本额 最低盈利要求 股权分散要求 证券承销商或推 荐券商家数
认购股份


做市商合计3% (券商管理规则最 高10%)
1月以上
辅导年限 审核方式
1年以上
1年以上
实际审核及 实际审核及审委 形式审核 审委会 会
2、公司申请登陆兴柜流程
公开公司提出 兴柜申请
Text 1
3个工作日柜买 中心核准
① ② ③
为公开发行公司 已与证券商签订辅导契约 经二家以上辅导推荐证券商书面推荐,应指定其中一家证券商系主办 辅导推荐证券商,其余为协办辅导推荐证券商,并由主办辅导推荐证 券商检送最近一个月对该公司的《财务业务重大事件检查表》

在柜台中心所在地设有符合规定条件之专业股务代理机构或股务单位 办理股务
证券自营商

台股之上市 上柜和兴柜

台股之上市 上柜和兴柜

股票交易有分上市柜,但是上市柜到底有何差别呢?在台湾的股票市场除了大家所常听闻的集中市场与店头市场外,还有兴柜市场与未上市交易市场。

在集中市场进行交易的被称为上市股票;在店头市场进行交易的称为上柜股票;而在兴柜市场与未上市市场交易的股票,都称为未上市股票。

上市股票指已经公开发行,并於集中市场以开挂牌买卖的股票,公司申请上市须符合以下条件设立年限:设立达三个会计年度(成立三年以上)资本额: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六亿元以上者申请股票上市之发行公司,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出具其系属科技事业之明确意见书,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三亿元以上获利能力∶最近一年内不能有亏损,且符合底下其中之一的条件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年度决算之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达百分之六以上者,或最近二个会计年度平均达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之获利能力较前一会计年度为佳者。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年度决算之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达百分之三以上者。

股权分散:记名股东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万股之股东人数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满一千万股者。

其他有关持股规定参考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第4条申请股票上市之发行公司条件上柜股票指已经公开发行,并於店头市场以开挂牌买卖的股票,公司申请上柜须符合以下条件设立年限:依公司法设立登记满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资本额: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者获利能力∶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财务报表之税前纯益占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之比率最近年度达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会计年度决算无累积亏损者;或最近二年度均达百分之三以上者;或最近二年度平均达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获利能力较前一年度为佳者。

股权分散: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万股之记名股东人数不少於三百人,且其所持股份总额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逾五百万股。

其他有关持股规定参考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审查准则第3条申请股票在柜台买卖之公开发行公司条件因此上市公司在设立时间、资本额、获利能力三方面的资格,皆远比上柜公司严格。

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及启示

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及启示

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及启示蔡奕副研究员关键词: 多层次资本市场、台交所、台湾柜台买卖中心、兴柜市场概括而言,现今的台湾证券市场可大致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公司制的台湾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采取典型的竞价制度和电子交易,不承诺场外交易;第二层次是财团法人制的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市场,以竞价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第三层次是兴柜市场,由柜台买卖中心代管,交易采纳经纪或自营的议价成交方式;最后一个层次是盘商市场,这是非公布的私人股权交易市场,以盘商为中介进行。

从市场规模统计,台交所是证券交易的集中市场,其不管是公司家数依旧市值、成交金额均排在各层次市场之首,且超出柜台买卖与兴柜市场累计数倍;柜台买卖也渐成规模,专门是近年上柜公司家数和质量有明显提升,正努力朝台湾的“纳斯达克”市场方向进展;兴柜市场定位于上市、上柜的预备市场,因此企业家数和企业规模有限,其同时承担着“收编”盘商市场的隐性政策目的,因此有着一定的进展前景;位于底层的盘商市场是非公布的股权交易市场,由于台湾上市、上柜公司数目并不多,大量的股份公司存在着交易需求,因此盘商市场的基数相当大,已超出了店头市场的规模。

表一:台湾多层次市场规模统计(2005年底)类别台交所(上市) 柜台买卖中心(上柜) 兴柜市场(上市、上柜预备市场) 盘商市场(非公布交易市场)公司家数691 503 257 超过2万家※总市值(亿台币) 156,338.58 13,124.63 3900.4 大于店头市场成交金额(亿台币) 188,189.01 31,664.53 7400.87 大于店头市场表二: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图一、台湾的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要点按照台湾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股票的合法发行是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市场和兴柜市场买卖的前提条件,股票发行审核权统一由台湾“证期局”行使。

总体而言,台湾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以注册制为主,核准制为辅。

除关于募集设置、减资、现金增资、合并、依法进行收购或分割发行新股的情形须证期局核准外,其余股票的发行多采纳注册制,即备齐公布讲明书、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承销商举荐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后一定营业期限(首次公发为12日)后自动生效。

台湾兴柜市场的做市商盈利分析

台湾兴柜市场的做市商盈利分析

台湾兴柜市场的做市商盈利分析及其对国内新三板做市商的借鉴摘要:通过对台湾兴柜做市商的研究,发现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第一,兴柜与上柜和台交所有内在联系,挂牌企业通过上柜和上市能给做市商带来一大笔收入,提高了做市商的积极性,这也就要求新三板及时推出转板制度;第二,要把市场的发展和做市商的利益结合起来考虑,保持整个生态的平衡;第三,台湾单线递进的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宜借鉴,做市商过于把资源与兴趣放在将来能够上市的企业上面,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第四,对于投资者准入的设计,需要考虑市场的发展需要,既要保持市场的流动性,又要使市场不要过于投机。

关键词:兴柜新三板做市商陈学识作者简介:陈学识,金融学博士,国信证券博士后。

一、引言台湾兴柜市场规模不大,挂牌企业稳定在300家左右,做市商数量也不多,在30家左右,但因政府强制要求登陆兴柜市场挂牌后才能上市,所以做市商发展较快,目前每家上市企业平均有5-6家做市商。

从海外经验看,与交易所市场相比,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规模小、市值低、信息透明度不足,投资者入市意愿不强——这使得市场的运转较为依赖做市商维持流动性、促成大宗交易、保持市场稳定,进而保障市场基础性功能的发挥。

台湾推出兴柜市场时,在某些制度设计上借鉴了美国的做法,但又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了创新,其中券商场外业务激励机制的设计是市场取得成功的关键。

在做市商的积极推动下,兴柜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换手率、转板率、券商参与度等指标均优于美国、英国等全球主要场外交易市场。

二、台湾券商兴柜业务经营现状根据《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兴柜股票审查原则》有关规定,从事做市业务的券商具体可以分为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辅导推荐证券商和推荐证券商三类,其要求是必须具备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及证券自营商的资格,并应为证券同业公众登记的会员,也即证券公司。

(一)兴柜市场的做市商格局1、推荐证券商名单。

截至2015年10月,兴柜股票推荐证券商为29家,其中23家具有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资格。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1 政府主导的集中监管 .
“ 制度 先行 ” 是 台湾场外 交 易市 场 发展 与 创新 的一 条 重要 经验 。但 仅仅 强调 制度 先行而 不重 视建立 统一 的监管
体系 ,依法 治 市 的 效 率 可 能会 大打 折 扣 。20 00年后 ,台 湾决定 将财 政部 下属 的金融 局 、保 险 司 、证期会 与 央行 下
场 外交 易 市场 发 行 了一 些 公 债 。另 外 ,2 纪 5 0世 0年代 , 公 营水 泥 、造纸 等企业 在 民营化 过程 中发行 的股 票 ,也是
通 过场 外 交 易 市场 来 完 成 的。 15 9 4年 以前 ,由 于缺 少 有 关 场外 交易 市场 的立 法 ,证 券 交易 基 本上 处 无 序 状态 。
属 的金 融业 务 检 查 局 以及 中央 存 款 保 险公 司 检查 处 等机
构 ,整合 成直 属行 政 院的金融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04 7 20 年 月正式 成 立 ) ,从 此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监 管 就 被 纳 人 其 中 。政府 集 中监管 具有 以下优 势 : 一 ,有利 于减少 监 管 第 漏 洞 ;第 二 ,有 利 于各 层 次之 间监 管 矛盾 趋 于缓 和 ;第 三 ,有利 于整 体监 管 ,从 而提 高市 场 的运 作效率 。 22 明确 的市场 定位 .
研 究其发 展过 程 ,结合 我 国的 实际情 况提 出有 用经验及 其对 我 国场外 交 易市场发展 的启 示 。
[ 关键 词 ] 台湾 ;场外 交 易市场 ;经验 ;启 示
[ 图分类 号 ]F2 中 13
[ 献标 识码 ] A 文
[ 文章 编 号] 10 63 (02 05— 42 21 )6— 19一 2 00 o

海外柜台市场监管制度评析及借鉴

海外柜台市场监管制度评析及借鉴

海外柜台市场监管制度评析及借鉴摘要:国外资本市场的监管重心在市场门槛和信息披露两方面,参考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现状,为我国的otc市场建设进行一些的思考。

关键词:柜台市场,上柜公司,门槛,信息披露柜台市场,简称otc(over the counter),通常指在证券公司等主体的柜台或营业部进行的非集中性证券交易的资本市场,是广义场外交易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通过细化资本市场来满足不同投融资主体的投融资需求已成为大势所趋,而在我国,场外市场就是为了解决初创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前期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而存在的。

一、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前车之鉴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层次与功能缺乏丰富性,而场外交易市场是较大的软肋。

20世纪80年代末产生股份公司中绝大部分是向内部职工和社会法人进行定向募集的公司,它们在转为社会募集公司之前,不能申请上市。

这部分股票通过各种渠道转入民间市场,形成了非正规的场外市场。

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起步阶段,场外交易市场事实上处于一种无法可依、各自为政的混乱状态。

1998年,国务院转发了《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禁止股票的场外交易,并对各交易中心进行清查,场外市场就此被取缔。

在此之后大量股票交易转入地下,资本市场的困局也日益凸显: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日益加剧;创业投资资金求出无门;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

柜台市场对风险起到一定的隔离作用,是金融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防护带。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1年6月12日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允许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这表明我国正在逐步开放场外市场。

二、国外及台湾地区场外市场的法制监管经验国外金融开放国家和地区有着丰富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市场建设经验。

针对otc市场高风险这一共性,各国监管部门普遍偏向制定”低门槛上柜,严要求运作”的证券监管模式。

台湾上市介绍

台湾上市介绍

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概述一、台湾证券交易所概况台湾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61年,历年来不断致力于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新观念、新科技、新商品的引进,目前已是全球主要且交易活跃的证券市场之一,其提供的交易商品种类完整,包括股票、债券换股权利证书、可转换公司债、公债、受益凭证、认购(售)权证、ETF、台湾存托凭证(TDR)及受益证券等。

台湾证券市场最早起源于1949年的店头市场。

1962年2月台湾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柜台交易中心开设集中市场(主板市场),1989年12月成立柜台交易市场(二板市场)。

而兴柜股票市场的设立标志着台湾三板市场的形成,从此台湾证券交易所形成兴柜股市、上柜股市与集中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小型、中型与大型企业提供不同的股票交易场所和融资渠道。

兴柜股票市场的发行者必须是已经申请上市上柜但未正式上市上柜的、还处于辅导期的股份公司。

兴柜市场类似于大陆A股的新三板市场。

台湾股市产业结构较为完整,其中以电子通讯业、能源石化塑料、工业制造业、金融业等四大产业的市值最高,占总市值比例约为50%、13%、12%、11%。

截止2013年6月底,台湾证交所上市公司有812家,总市值22万亿台币(4.4万亿人民币),平均市盈率19.66倍;上柜公司有645家,总市值1.96万亿台币(3920亿人民币),平均市盈率28.32倍。

台湾上市公司2010-2013年6月份上市公司数量/市值/市盈率统计台湾上柜公司2010-2013年6月份上市公司数量/市值/市盈率统计二、台湾上市/上柜条件(一)台湾上市条件(主板)●盈利测试:最近3年累计税前净利润≧NTD 2.5亿(RMB0.55亿)且最近1年税前净利润≧NTD 1.2亿(RMB0.26亿)及无累积亏损●公司规模:实收资本额或股东权益≧NTD 6亿(RMB1.32亿)或市值≧NTD 16亿(RMB3.52亿)(申请上市前1个月,按照台湾境内指定外汇银行公告的每日收盘汇率平均值换算)●设立年限:≧3年业务纪录●辅导期间:证券商辅导≧6个月(若中途换了券商,辅导期从新算)●内控专审报告:会计师出具最近3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议书,必要时,主管机关得要求外国发行人委托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项目审查报告●主办承销商及推荐证券商:经2家以上证券商书面推荐。

兴柜市场上柜市场简介

兴柜市场上柜市场简介

兴柜市场/上柜市场简介文章来源:证券日报更新时间: 2014-01-24 02:06分享到:与大陆证券市场相比,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市场由集中市场和柜台买卖市场组成,结构比较完整。

集中市场的交易场所为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类似于大陆主板股票。

柜台买卖市场的交易场所为柜台买卖中心(OTC),挂牌交易的股票分为两类:一类为上柜股票,类似于大陆的创业板;另一类为兴柜股票,类似于大陆目前的新三板。

台湾兴柜股票市场在设立之前,未上市/柜股票的交易都是透过盘商中介交易进行。

但是盘商中介交易弊端丛生,内部操纵现象时有发生且缺乏效率。

为了给上市/柜公司提供一个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市场,2001年,台湾行政当局决议通过了《建立未上市/柜股票买卖交易制度》,将场外交易纳入证券管理体系。

2002年1月,以柜买中心为主体主导的兴柜股票市场正式交易,首批挂牌公司108家,截至2012年5月,仍有277家公司在兴柜市场挂牌交易。

台湾兴柜市场参考美国公告板市场(OTCBB),主要是给未上市/柜公司提供一个合法的筹资和交易平台。

由于台湾主管部门的力推,兴柜市场被赋予了上市/柜预备市场的职能。

台湾兴柜市场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辅导发行公司熟悉证券市场相关法规及其运作;第二,提供投资大众认识发行公司的渠道;第三,提升发行公司财务业务资讯的透明度;第四,提供上柜前股票的流动性及价格发现之机能;第五,通过上柜前预审及兴柜监理加速发行公司上柜挂牌时程。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兴柜市场是一个强制性的“预备市场”。

自2003年1月1日起,台湾规定除公益事业外,初次申请上市、上柜的台湾岛内股票都必须先在兴柜股票市场挂牌交易3个月(2004年底延长为6个月),然后经过一定的、相对简便的审批程序,方可上市或上柜。

按照该监管规定,除了台湾岛外企业可以直接上市/柜从而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和柜台买卖市场交易外,其他台湾岛内企业都必须先登录兴柜股票市场,才能后续上市/柜。

台湾场外市场的现状、特点与启示

台湾场外市场的现状、特点与启示

票 提 供 一 个 流通 的场 所 ,特 别 是 为解 决 高 新 技
发我 黻
嬲 柜 台 买卖 中心 市 场 , 以竞 价 制 度 为 主 、做 市 商
制度 为辅 。在 柜 台 买卖 市 场 上 柜 的 股 票 又分 为 券 柜 台 买卖 中心 以董 事会 为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由
员会 决定 ,该 委 员会 由柜 台买 卖 中 心 总经 理 等
7 名 内部成 员和 外 部专 家 学 者4 人组成。
己成为证券场外交易的中心市场 。 经过2 0 多年的发展 ,台湾资本市场 已经形
成 清 晰 的 四个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公 司 制 的 台湾 证 券 交 易所 集 中
卖 中心 的股 票 换 手 率 达 N 8 6 . 3 % ,远 高 于 台湾 证 交 所 的4 5 . 2 5 % 和 新 加 坡 的2 1 . 7 7 % 、香 港 的
第 二 ,股 票 交 易 以高 科 技 企业 为 主 。截 至 2 0 1 2 年7 月 ,在 该 市场 挂 牌 的 电子 、生 物 医疗
类 企 业 占全 部 上 柜 企 业 的 比例 达 到 7 2 % , 而 传 统产 业企 业 占 比仅 为 l 9 . 9 % 。当 月超 过 8 6 % 的 成
截 至2 0 l 2 年7 月 末 , 台 湾 上 柜 挂 牌 股 票 6 2 3 家。 ,总 市 值 1 6 , 2 3 3 亿元 ( 新 台 币 , 以下 同 ),成 交 量 1 8 , 2 8 4 亿 元 ; 兴柜 挂 牌 股 票 2 7 1
台湾 场外 交 易 市 场具 有 以下特 点 。 第 一 , 交 易 商 品 丰 富 , 涵 盖 了 股 票 、 债 券 、金 融衍 生 品等 多个 交 易 品种 。

台湾兴柜市场对大陆场外市场建设的启示

台湾兴柜市场对大陆场外市场建设的启示

台湾兴柜市场对大陆场外市场建设的启示台湾证券交易所、柜台市场、兴柜市场和盘商市场构成了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其中兴柜市场主要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融资和股份转让服务,同时为台交所和柜台市场培育上市公司。

该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公司规模较小,多集中于新兴行业,采用做市商交易制度,建立转板和下柜制度。

兴柜市场的这些特征对于我国大陆建设场外市场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兴柜市场主体特征台湾兴柜市场属于台交所和柜台市场的预备市场。

与台交所和上柜市场较高的上市(上柜)标准不同,兴柜市场对申请进入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设立年限、股权分散、股份流通都没有具体规定,只要求有两家以上的推荐证券商推荐,向柜台买卖中心提出登录申请即可进入市场。

1、兴柜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参与兴柜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分为企业法人和券商)。

企业法人数量由2006年的731家增至2009年的1190家;相比之下,券商家数2006—2009年基本稳定在30家左右。

此外,从转让股数来看,企业法人的转让数量也大大超出券商的水平,2006—2009年企业法人转让股数占总转让股数的80%以上,成为机构投资者队伍中的主体。

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投资经验丰富,风险承受能力强等特征,从而使得兴柜市场更注重公司价值发现,交易过程中的投机行为较少,价格波动幅度收窄,市场投资风险较低。

2、兴柜市场挂牌公司多集中于新兴行业。

截止2009年底,兴柜市场有223家挂牌公司,85%的企业集中于光机电、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通讯等新兴行业。

其中,光机电、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通讯行业企业分别为89家、60家、24家和14家,分别占比40.27%、27.15%、10.86%和6.33%。

而其余挂牌企业多分布于石化、交运和消费品等传统产业,且数量很少。

兴柜市场、柜台市场和台交所市场的重点行业类似,这与台湾资本市场的垂直分工特征有关(与横向分工的市场不同,在垂直分工的市场中,每个市场间是递进的关系,随着各个层次的升级,行业一致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浅析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及对大陆创业板市场的启示

浅析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及对大陆创业板市场的启示

2014年26期总第765期一、研究背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创业板开始登上世界经济的舞台,成为世界各国致力于扶持创业企业和支持创新的产物。

根据全球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创业板市场在推动经济创新、产业优化升级上有着显著的作用。

创业板市场是在主板市场之外专为中小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途径、融资渠道的一个股票市场。

它对上市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水平、经营记录等方面的要求都较主板市场要低。

我国大陆地区早在90年代初就尝试着建立了创业板市场,即1990年成立的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和1993年成立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NET)。

但由于制度不健全、缺乏经验等原因,这些尝试均告失败。

其后的十年中,“重启创业板”的口号屡屡响起,但始终未能真正起航。

直到2009年9月,创业板首批新股IPO 开始申购,包括神州泰岳在内的十家企业被集体打包发行。

从最早提出创业板的概念至今,经过十余年的磨砺,大陆创业板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

在广阔的大陆市场上,创业板这艘“诺亚方舟”刚刚起航,如何让其走得远、行得稳,才是未来发展的题中之义。

反观海峡那头的宝岛台湾,其场外交易市场则发展得有声有色。

场外交易市场(OTC,Over-the-Counter)又称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

我们不禁要问:同样是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同样经历了十余年的成长变革,台湾的场外交易市场是如何成长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场外交易市场之一,又是如何对台湾的产业结构调整、乃至整个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选择台湾来进行比较,着重分析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成长历程和成功经验,总结归纳出其优势特点,并为大陆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出谋划策,结合大陆经济发展的固有特点提出相关的建议。

二、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与经验1.市场分层,完美联动目前台湾拥有的合法场外交易市场有两个,分别是兴柜股票市场,还有柜台买卖中心。

所谓柜股票市场,是指兴是体系的低级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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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与兴柜股票市场介绍与借鉴|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与兴柜股票市场介绍与借鉴——台湾证券市场考察报告之二金信证券研究所台湾证券市场由集中市场和GRETAI(谐音:柜台)市场组成,集中市场类似于大陆的A股交易市场,交易场所为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上市股票、公司债券及衍生商品;GRETAI市场也称为柜台买卖市场,交易场所为柜台买卖中心,挂牌交易的主要为上柜股票和债券。

其中上柜股票分为四类:登记、管理、第二类股和兴柜股票,交易的债券品种有公债、金融债、公司债和外国债券。

台湾柜台买卖市场一、发展情况证券交易所最初是由店头交易市场发展而来,台湾证券市场也不例外。

台湾证券市场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店头交易后,于1962年正式成立了证券交易所。

到了1968年,柜台交易在《证券交易法》中被明确提出,《证券交易法》将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分为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和柜台交易,并在具体的条款中对柜台交易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进行了说明。

但柜台交易的发展仍然比较缓慢,直到1988年台北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成立了柜台买卖服务中心才推动柜台买卖市场的发展。

过了一年,第一家柜台交易公司建弘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的股票正式挂牌交易。

但由于柜台交易在开始时采用了做市商制度,交易不方便、流动性较差导致了柜台买卖市场名存实亡,到1994年共5年的时间内申请上柜的公司不到30家。

1994年7月,台湾证管会成立了专门的筹备委员会来推动柜台买卖市场的发展。

11月由台湾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台北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与高雄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成立了柜台买卖中心,12月交易方式采用电子化,1995年改进了交易方式,正式公布了柜台指数。

经过了这一系列的改革后,柜台交易开始快速发展,到1997年在柜台买卖中心挂牌的公司突破100家,2000年突破300家,2002年6月底,柜台中心上柜公司达383家,总市值14310.70亿元。

在这期间,台湾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柜台交易的发展。

1996年7月柜台交易对外开放,允许侨资、外资投资上柜股票。

1999年1月上柜股票获准进行信用交易。

2000年4月柜台买卖中心推出了挂牌标准低于一般上柜股票的二类股票上柜。

同年7月推出债券电子议价交易系统以进行上柜交易。

2002年1月建立兴柜股票市场,将未上市或未上柜的股票纳入管理范围。

二、柜台交易的现状台湾柜台买卖市场由柜台买卖中心管理,柜台买卖中心是一个自律组织,由台湾证券商业同业公会(CSA)、台湾证券交易所(TSE)和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TSCD)共同出资设立。

该中心以公益为主,属于非盈利机构,管理方式倾向于市场化,但对重大规则的修改仍须报主管部门核准。

截止到今年6月底,柜台上柜公司达383家(不含二类),总资本额达7056.54亿元(台币),总市值14310.70亿元。

其中电子类上柜公司达200家,占全部上柜公司数的52.2%。

2001年柜台买卖市场平均每天成交值为95.37亿元,较上一年日均165.3亿元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成交低迷,指数下跌幅度比较大。

主要原因是台湾上柜的多为电子类高科技公司,受美国NASDAQ影响较大。

柜台交易的投资者主要为一般投资人,机构、券商、外资只占10%左右,目前柜台买卖开户人数已经超过800万(台湾总人口2300万左右),非常普及。

外资介入也比较积极,到今年6月QFII家数超过2万户,持股股数超过10亿股。

三、柜台交易规则简介1、发行市场规则公司要在柜台买卖中心上柜,需要先经过推荐证券商辅导一年,才能申请上柜。

从提交上柜申请到上柜买卖一般需要6个月以上的时间,当中需要经过上柜审议委员会审核、柜台买卖中心董事会审核、上报证券期货管理委员会核准、券商自行认购、股票承销及托管,才能上柜交易。

其中上柜审议委员会审核流程类似于大陆发审委工作流程。

申请公司上柜的基本条件为:公司设立满三年(申请上市的须满5年);实收资本金为1亿元(上市的为6亿元)以上;最近年度净资产税前收益率高于4%且无累计亏损或最近二年收益率高于2%且最近一年高于上一年(申请上市的要求为近二年收益率高于6%或平均高于6%且近一年好于上一年或最近5年平均达3%以上),但科技公司不受此限;公开发行后经推荐证券商辅导满一年。

在股东人数上,要求申请上柜公司中持有1000股到50000股之间的股东人数为300人以上(上市公司为500人以上),持股总数占总股本的10%以上或超过500万股(申请上市公司为20%或1000万股以上)。

在股票承销时,如果上柜公司达到上述股权分散标准,则承销时应提出实收资本额10%或1000万股办理承销;如上柜公司未达到上述股权分散标准,则承销时股本在5亿元以下的应提出20%份额办理承销,股本在5-10亿元之间的为10%,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为4%。

推荐证券商必须自行认购总承销股数的10-25%。

2、交易规则在1989年-1994年台湾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设立柜台买卖服务中心期间,上柜股票交易采取了美国NASDAQ的做市商制度,由推荐证券商对上柜公司股票进行报价,投资者买卖都通过做市商议价交易。

由于交易不便、买卖成交困难、流动性较差、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了柜台交易发展困难。

1994年后柜台买卖中心采用了新的计算机交易系统,与原有的议价交易系统并存运行直到现在。

计算机交易时间为9:00-13:30,议价交易时间为9:00-15:00。

目前上柜股票交易几乎都为计算机撮合成交,2001年全年股票议价交易成交量仅为1.28亿元,而2001年柜台买卖平均每日成交量为95.37亿元。

债券交易主要为议价交易,其中直接买断(卖断)交易占债券交易总量的44.55%,附条件的债券交易(可以回购)占债券交易总量的55.45%。

计算机交易制度采取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撮合成交方式,与目前沪深交易所A股交易系统的成交撮合方式相同(也与台湾集中交易系统相同)。

开盘也采取集合竞价方式,取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成交价,与大陆A股交易系统一样。

收盘价在今年7月后改为:收盘前5分钟暂停撮合,到收市时以集合竞价方式收盘(类同于集中交易市场)。

在买卖盘方面,目前柜台买卖市场只揭露未成交的最高买进和最低卖出的价格和张数,类同沪深交易所的卖一和买一。

上柜股票交易结算时间为T+2日,经纪商手续费率不高于0.1425%,股票价格有7%涨跌幅限制。

符合标准的上柜股票可进行信用交易。

四、信息披露已上柜公司被要求不定期地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必须公布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需要进行财务预测;每月公布营业收入、背书保证金额、资金贷放金额及衍生商品交易等信息。

信息披露方式主要为发行公司将相关财务和业务信息输入股市观测站系统,上柜公司若有重大信息可召开记者说明会通过媒体报道告知投资者。

兴柜股票市场一、发展状况由于未上市或未上柜的股票中介交易经常发生纠纷,内部操纵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给未上市(上柜)公司提供一个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市场,2001年中期台湾通过了《建立未上市柜股票买卖交易制度》,将未上市或未上柜的股票交易管理及交易纳入证券管理体系。

2002年1月2日兴柜股票市场正式在柜台买卖中心挂牌交易,首批挂牌公司107家。

截至2002年6月30日,共有177家公司在兴柜股票交易市场曾经挂牌交易过,6月底挂牌家数为102家,其中减少的75家公司中7家公司股票转为上市股票、68家转为上柜股票。

与柜台买卖市场相同,兴柜市场上电子类公司占大多数,在这102家公司中,87家为电子类公司。

在成交情况方面,到2002年6月底,总成交量为121.66亿元,总成交股数为2.13亿股,平均每日成交1.03亿元和180万股,交投非常低迷,这与兴柜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商制度有一定关系。

二、兴柜交易规则简介1、发行市场规则在发行方面,兴柜股票都为辅导期间准备上市或准备上柜的公司的股票,兴柜股票对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设立年限、股权分散、股份流通都没有具体规定,但要求有两家以上的推荐证券商。

股票上兴柜市场的公司不能公开承销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入股权证,但可发行公司债和现金增资。

在推荐证券商方面,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都具备推荐资格,推荐证券商自行认购股份总数的1%以上且不低于10万股,如总数的1%超过50万股者则至少不低于50万股。

推荐证券商可中途加入或退出,在开始兴柜买卖一个月后可以中途加入,加入满6个月后可以退出,但对最初推荐商必须满两年后才能退出(不影响发行公司登录资格者不受此限)。

公司进入兴柜股票市场挂牌交易,须先向柜台买卖中心提出登录申请,并将公开说明书在指定网站公布,柜台中心三天内核准登录后,公司股票在基本资料公布5个交易日后便可开始报价交易。

2、交易规则兴柜股票市场交易时间为9:00-15:00,交易制度采用做市商制度,投资者买卖兴柜股票必须与推荐证券商进行交易。

事实上,台湾推荐证券商也就是做市商,但缺乏保持市场活跃的动机和责任。

推荐证券商主要责任和义务为:必须在每日开盘前报价,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每位推荐证券商向柜台买卖中心上报买入卖出价格与数量,如有投资者在此价格上申报,则上报该价位的推荐证券商有成交的义务。

一旦成交,推荐证券商必须在3分钟内传入柜台交易系统向外公布成交情况。

在柜台交易系统中买入和卖出价格只显示最优报价(最高买入价和最低卖出价),但投资者可以在推荐证券商网站上查阅到全部报价。

投资者买卖兴柜股票必须自行选择证券商商议价格进行交易。

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为投资者买卖兴柜股票直接与推荐证券商议价交易,另一种为以限价方式委托证券经纪商与推荐证券商进行议价交易。

直接与推荐证券商的交易证券商不得收取手续费,委托经纪商与推荐证券商的交易证券商可收取不高于0.5%的手续费(不低于50元)。

推荐证券商从兴柜股票交易起,两年内必须维持其每月平均日库存不低于初次认购股数的30%或3万股。

兴柜股票不能进行信用交易,没有涨跌幅限制,结算时间为T+1日。

自营商、外资可以买卖兴柜股票,但投信基金买卖有所限制。

三、信息披露兴柜公司对季度财务报告、财务预测公布方面没有被强制要求,但必须公布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每月公布营业收入、背书保证金额、资金贷放金额及衍生商品交易等信息。

对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披露。

信息披露方式主要为发行公司自行输入柜台中心股市观测站,推荐证券商在券商网站上披露相关的信息。

四、停止或终止交易停止交易原因主要有:推荐证券商少于两家;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且限期未改者等。

终止交易原因主要有:停止交易三个月;无推荐证券商;已上市或上柜、破产等。

台湾柜台交易经验对大陆发展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的启示从台湾发展柜台买卖市场和兴柜交易市场的过程和经验来看,大陆发展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可以借鉴以下几点经验:1、在推动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建设中,监管部门必须起主导作用台湾柜台交易1968年在《证券法》中被明确提出,1988年台北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成立柜台买卖服务中心推动了柜台买卖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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