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封面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省属代建项目造价咨询机构资格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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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建设函[2004]353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建设函[2004]353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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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建设函[2004]353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市建设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93号)转发给你们。

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10%向委托的建设单位收取,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实际成本,按此标准上下浮20%(±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从2004年8月1日开始执行,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4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顺延至2004年7月31日。

请严格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并做好向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宣传工作。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结束——。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选库入围采购项目招标标书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选库入围采购项目招标标书文件

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招标文件目录一、投标邀请函二、投标方须知三、招标技术规范文件四、投标文件五、入围备案第一部份投标邀请函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经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选库入围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选库入围采购项目项目基本概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选库入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份)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经验和业绩,信誉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企业。

报名时提交: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4、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明; 5、提供 2 人以上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6、近三年来参加市级及以上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项目业绩证明;7、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8、企业简介。

(以上资质及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经法律公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招标文件发送:通过资格初审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放。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开标地点:地址:项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1、项目商务部份:2、邮编:3、邮箱:4、传真:第二部份投标方须知一、投标人资格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担此项目的专业供应商,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经资格审查允许投标者,均可参加投标。

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独立的评审能力,能够对所承担服务项目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

二、招标文件4、本招标文件仅合用于本次投标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5、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通知或者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通知为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粤建市〔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日以粤建市〔2015〕57号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秩序,深化招标投标改革,加大社会监督和反腐倡廉力度,打造阳光交易,切实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决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招标文件公开(一)采用预报名方法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节假日顺延);(二)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四)对无招标文件售卖环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时,同步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以供下载。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

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文件公开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商务部分文件,刻录入光盘,随投标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上提交给招标人。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文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_____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项目地点:_____3、项目规模:_____(包括建筑面积、工程投资额等相关信息)二、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_____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进度款支付的审核等;(3)竣工结算审核。

2、工作内容(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计价规范和标准,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

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提供相应的编制说明。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制定造价控制目标和流程,建立有效的造价控制管理体系。

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其费用进行准确核算。

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确保支付金额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相符。

定期进行工程造价动态分析,及时向业主汇报造价控制情况。

(3)竣工结算审核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承担过至少三项类似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五年以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经验。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_____年_____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造价咨询招标公告文件

造价咨询招标公告文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人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一、招标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3.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描述]4.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5. 项目类别:[项目类别描述]6.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概述]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项目名称]的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 编制工程量清单;2. 进行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3. 参与合同谈判及签订;4. 审核施工图设计及变更;5. 监督工程造价执行情况;6. 进行工程结算及审计;7. 提供造价咨询报告;8. 其他与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注册资金要求]万元;2. 具有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等级为甲级或乙级;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经验,近三年内至少完成[类似项目数量]个类似项目;5. 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 拥有专业的造价咨询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现场购买、邮寄等]3.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招标文件获取地点]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如:现场递交、邮寄等]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七、其他事项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2.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3. 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文件递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所导致的责任;4.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

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广东省物价局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6)初审表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省属代建项目造价咨询机构资格招标

(6)初审表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省属代建项目造价咨询机构资格招标
附表一:初步审查表
评委:
投标单位评议内容
合格投标人条件
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证书
须已在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备案证明资料,如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可打印投标人备案资料所在网页,加盖公章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是否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签署及盖章
投标价格是否固定唯一的
报价是否没有低于成本
主要服务条款、技术参数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且没有明显不利于采购人的
商务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其他本招标文件中无效投标或“X/不通过”。2、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不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必须在广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备(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公司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2年内每年在广东省承接建安工程费用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12项(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2)近2年内每年在广东省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服务标的造价合计不少于3.6亿元(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5)格式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省属代建项目造价咨询机构资格招标

(5)格式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省属代建项目造价咨询机构资格招标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报价表1.投标报价格式投标人应按附表1.1的格式提交投标报价表,并提供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文件格式制作的投标报价表的电子文件。

附表1.1投标报价总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注:1. 具体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价格=(委托金额×《用户需求书》4.3.2规定的累进分段费率)×(1-投标人所报下浮率)。

2. 本项目评审价的计算为:1-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

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二、商务响应2.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 副本份,投标文件包括如下等内容:一、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报价表二、投标文件第二部分(一)投标函;(二)授权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注明币种及金额大、小写)];(五)商务响应表及差异表;(六)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其它有关文件。

三、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响应文件及差异表并在正本内附有相应各部分内容的电子文件一套。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一)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投标;(二)全部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投标报价表);(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截止日后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 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 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回。

【管理制度)广东省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广东省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广东省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运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运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二月十六日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运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省属非运营性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运营性项目实行代理建设制(以下简称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运营性项目,是指:(壹)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见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四)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五)其他非运营性项目。

第三条实行代建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之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总投资少于3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多个项目捆绑后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第四条代建工作的开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市场化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成立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省属非运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咨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咨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广东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8]72号文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3000
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0]8号
单位:万元
依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文
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3.4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3.4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1]742号)
发布于:2011-07-20来源:来源:广东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

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xls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二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理建设制(以下简称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一)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四)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五)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第三条实行代建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总投资少于3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多个项目捆绑后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第四条代建工作的开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市场化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成立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有关部门依照现行职责分工和程序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粤建管函[2005]515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粤建管函[2005]515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粤建管函[2005]515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遏制恶性低价中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一、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提供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其他有关规定编制。

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

招标人应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可按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漏的,招标人应予调整,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二、规范最高报价值编制行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粤建价字[2005]139号)规定设立最高报价值,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起发布,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评标时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

确需进行技术标评审的,一般只进行合格性审查。

进行商务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占评委总人数的50%以上。

四、规范评标程序和方法(一)评标委员会应从最低报价投标人开始,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广东省]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日期】 2012.06.29【实施日期】 2012.06.29【法规类别】机关工作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 年6 月29 日以粤发改投资〔2012〕642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明确选择代建单位的条件和招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是指省代建项目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项目代建单位的行为。

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省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是招标人,依法组织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工作。

省监察机关依法对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察。

省财政部门依法对代建单位招标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实行代建的项目,总投资3000 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总投资少于3000 万元的项目,可实行多个项目捆绑后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对于捆绑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类型、行业特点、建设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六条代建单位招标方式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确定;对于按规2定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的项目,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

招标人根据批复的代建单位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工作。

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第七条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13•【分类】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正文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创新省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模式,完善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参与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定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代建局”)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省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登记管理〕省代建局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四条〔目标原则〕省代建局按照公开、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法独立运作。

第五条〔运作模式〕省代建局实行理事会决策、管理层组织执行的运作模式。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任务〕省代建局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拟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向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省级项目代建工作规划、年度代建项目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及各代建项目具体实施计划的有关建议。

(二)负责对代建单位拟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等报审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作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相关政策,指导、培育代建市场发展。

(四)组织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确认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加强项目代建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代建单位的招标活动及其他履行合同行为进行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确认并组织实施代建项目批准立项后的前期工作移交方案;组织代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

(六)指导代建单位履行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确认代建单位代使用单位办理的各项报审工作及办理手续,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受理乙级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受理乙级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受理乙级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9.16•【字号】粤建管函[2004]444号•【施行日期】200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受理乙级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的通知(粤建管函[2004]444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我厅的工作安排,现就2004年度受理乙级以下(含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时间和地点受理时间:2004年10月18日至22日。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十楼,电话:83181730。

二、申请材料要求申请单位应按附件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收齐并核实原件后统一报送我厅。

省直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我厅。

三、计算机网络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采用网上申请和审批与纸面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方法。

各申报单位要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开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联网管理客户端软件,在线填写后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到初审部门,然后逐级上报。

省直企业可以直接上报我厅。

附件:1、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附件资料申报清单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样式)(略)广东省建设厅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附件1: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附件资料申报清单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附在申请表第1页后面。

二、附件材料一份,内容包括:(一)综合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章程;3、验资报告;4、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5、企业法定代表人材料(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6、企业技术负责人材料(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二)人员材料1、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汇总表;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广东省住建厅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广东省住建厅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广东省住建厅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一、甲方(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二、乙方(咨询方)信息:
咨询方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三、合同背景:
鉴于甲方拟开展工程项目,并需要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四、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
双方确认乙方将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算编制、工程变更管理、工程结算审核等内容。

2.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3.服务报酬: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及时支付乙方因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而应得的报酬。

4.保密条款:
双方应保守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五、其他条款:
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0-09-17 14:51: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代建局对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申请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省政府《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粤府〔2000〕41号)和《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代建单位申请并经省代建局审查后送省财政厅审定支付。

第三条省代建局对代建项目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主要分为请款前准备、款项申请、申请受理、审查原则和审查确认五个环节。

第二章请款前准备第四条设立代建项目资金专户。

代建单位承接省属代建项目的,应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并进行独立核算;同一代建单位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代建项目(含捆绑招标同时承接多个项目)的,每个代建项目都必须独立设立资金专户。

第五条报送代建项目财务人员资料。

代建单位应将代建项目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及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函报省代建局。

第六条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根据总体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于每年的10月份编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第七条领取《拨款申请书(代建)》及其说明资料。

代建单位到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领取下列请款资料:1.《省财政投资项目拨款申请书(代建)》(以下简称《拨款申请书(代建)》);2.《〈拨款申请书〉(代建)填写说明》。

第三章款项申请第八条申请款项时,代建单位应区别不同款项内容,按下述条款规定报送资料。

第九条申请支付代建服务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时,须提交资料:1.盖代建单位法人公章的请款文件;2.《拨款申请书(代建)》;3.盖代建单位法人公章的《代建合同》副本复印件(送省财政厅,第一次请款时提供)。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 局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二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21926.5 18690.3 11424.5 2301.0 2147.0 1766.5
2022-05-25 2022-04-08 2022-11-25 2023-02-02 2022-04-08 2022-11-22
目标单位: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报告时间:
2023-02-06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2)质检技术服务(2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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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工教育示范基地二期工 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标 段 广东省技工教育示范基地二期工 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标段 1)中标结果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白云校区二期 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和监测服务中标结果 广东灾害救援模拟训练设施建设 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第 二次招标)投标文件 广东省技工教育示范基地二期工 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标段 1)评标报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粤建标函〔2021〕65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粤建标函〔2021〕65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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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的工作部署,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我厅审核确定广东省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等28个项目为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请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试点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项目取得成功经验。

附件: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4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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