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与肢解工程发包
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
2.0.7分部工程: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界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将本案系争建筑物的土建、消防、装修等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应为无效。
4.0.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附录B中规定分部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和电梯十项。
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
一、法律法规与地方规章
小结:建筑装饰装修属于“分部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故所述情形属于肢解发包。
名称
主要条款
说明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1.是分包还是发包
2.是否构成肢解发包
1.本案双方当事人间签订的黄金大厦首层室内精装修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名为分包,实为发包。
2.A公司将黄金置地大厦的装饰工程肢解发包给B公司及案外人C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
02
江西正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金粤幕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第⼆⼗四条提倡对建筑⼯程实⾏总承包,禁⽌将建筑⼯程肢解发包。
建筑⼯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程的勘察、设计、施⼯、设备采购⼀并发包给⼀个⼯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程的勘察、设计、施⼯、设备采购的⼀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个⼯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程肢解成若⼲部分发包给⼏个承包单位。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将建筑⼯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建筑⼯程的承包按照承包⽅承包的⼯作内容,可以分为总承包与单项任务承包两类。
1.建筑⼯程的总承包,实践中采⽤较多的有建筑⼯程全部⼯作任务的总承包和施⼯总承包。
建筑⼯程全部⼯作任务的总承包,⼜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发包⽅将建筑⼯程的勘察、设计、⼟建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程建设的全部任务⼀并发包给⼀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由该总承包单位对⼯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建设单位负责,直⾄⼯程竣⼯,向建设单位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要求的建筑⼯程的承发包⽅式。
施⼯总承包,是指发包单位将建筑⼯程的施⼯任务,包括⼟建施⼯和有关设施、设备安装调试的施⼯任务,全部发包给⼀家具备相应的施⼯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由该施⼯总承包单位对⼯程施⼯的全过程向建设单位负责,直⾄⼯程竣⼯,向建设单位交付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程的承发包⽅式。
此外,还有分别对建筑⼯程的勘察、设计及设备采购等不同专业的⼯作任务实⾏总承包的承发包⽅式等。
⼯程总承包是国内外建筑活动中多有使⽤的承发包⽅式,它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程建设⽅⾯具有较强的技术⼒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的⼤承包商的专业优势,综合协调⼯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强化对⼯程建设的统⼀指挥和组织管理,保证⼯程质量和进度,提⾼投资效益。
在建筑⼯程的承发包中采⽤总承包⽅式,对那些缺乏⼯程建设⽅⾯的专门技术⼒量,难以对建设项⽬实施具体的组织管理的建设单位来说,更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也符合社会化⼤⽣产专业分⼯的要求。
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米兰公司将“米兰花园”1#-12#别墅的土建及安装发包给了施工的总承包人仓桥建筑公司,并且其中的土建部分实际由苏中公司施工。
与此同时,米兰公司又将上述别墅的门窗安装工程发包给江西正旭建筑公司(原告),并同意原告将该工程以分包名义交由上海金粤幕墙公司(被告)施工。
1.是分包还是发包
2.是否构成肢解发包
1.本案双方当事人间签订的黄金大厦首层室内精装修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名为分包,实为发包。
2.A公司将黄金置地大厦的装饰工程肢解发包给B公司及案外人C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
02
江西正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金粤幕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则性规定
20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原则性规定
2014《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五)业主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
2.0.7分部工程: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界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0.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投稿 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弊端及审计建议.
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弊端及审计建议近年来,在对建设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肢解发包工程的问题屡有发生。
如对某住宅小区项目审计中发现,在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将门窗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没有纳入单位工程进行招标肢解直接发包,小区建设中,将道路硬化、给排水采暖外线等项目肢解为6个标段,分别以低于50万元的造价办理了非招标手续,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
还有某项目装饰改造工程,共三层,局部四层,建设单位将其划分为13个标段,发包给14家施工单位,签订15分施工合同(有两个合同内容未招标)。
肢解发包对建设项目投资、质量、进度控制都是不利的,该问题应该受到关注。
在讨论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前先了解一下目前建筑市场上合法的承发包模式、几个相关概念及法律法规对肢解发包的规定。
一、目前在建筑市场上合法的承发包模式、几个相关概念及肢解发包的法律规定(一)目前在建筑市场上合法的承发包模式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即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它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控制、协调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建筑市场上常用的组织管理模式有平行承发包、设计或施工总发包、项目总承包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四种模式。
1.平行承发包是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采购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
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中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若干个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
3.项目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建设单位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俗称“交钥匙工程”。
4.项目总承包管理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再由他分包给若干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在实施中进行项目管理。
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
故米兰公司的行为显属肢解发包及转包,原被告间的合同无效。
03
上海茂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金钵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珈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1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09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A公司将金钵大厦辅楼的土建、装修、消防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1.是否构成肢解发包,合同是否无效
(2014)松民三(民)初字第310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米兰公司将“米兰花园”1#-12#别墅的土建及安装发包给了施工的总承包人仓桥建筑公司,并且其中的土建部分实际由苏中公司施工。
与此同时,米兰公司又将上述别墅的门窗安装工程发包给江西正旭建筑公司(原告),并同意原告将该工程以分包名义交由上海金粤幕墙公司(被告)施工。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
2.0.7分部工程: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界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原则性规定
1997《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1.是分包还是发包
关于建筑工程肢解发包问题的探讨
篷设譬 0年 2 (第4 ̄ 厂 理 2 1第期总 1J ~ 一一 1 0) ]
关于 建筑 工程肢解 发包 问题 的探讨
乐 清
( 云南发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云南 昆明 604 ) 5 0 1
摘 要 : 针对我 国建设 工程 领域普遍 存在 的肢 解发 包问题 ,从肢解 发 包的定义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肢解发 包的现状 、危害及对策措施作分析和探讨 。 关键 词: 建设工程 ;肢解发 包;单位 工程 ;平行发 包;施 工总承 包 中图分类号:F0 .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 0 — 1 4( 0 1 2 0 4— 2 479 O 7 4 0 2 1 )0 — 0 4 0
程单位 的划分不一致等 因素 ,都容易让人产 生误 解和混淆 , 操作执行的随意性也增大。
在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 中 规定 了
4 肢解发包的弊病及危害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 2 0万元 ( 0 以上) 的必须进行招标 :但
是 ,有部分单位或个人把该条款内容 片面理解成 :凡是单项
承包 管理 ,在 实际施工 中,各家施工单位因工作界面增 多.
又缺 乏统一指挥和管理 ,相互协调联系的工作 又不顺畅 ,施
工工序不能正 常开展 ,半成 品经常受到他人破坏 ,各单位之
3 建筑工程领域 中 “ 肢解发包 ”的现状
在建筑工程招标及发包 的现实活动 中,建设方将某一分
间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 且不断激化 形成 了恶性循环 ,给 甲
建筑行业执业 的大环境要有所改善 . 对于监理制度的完
善 ,监理的 良性发展需要 国家的政策法规 的完善 ,相关政府 部 门的支持 与理解 。现有监理工作的众多无奈必须 引起主管 部 门的重视 .希望相 关主管部 门能在建筑行业的相 关法律法 规 的制定上有长远的规划和前瞻性 。监理行业的权 利应该说
建设工程招标肢解发包主要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建设工程招标肢解发包主要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发表时间:2016-06-12T15:52:11.5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4期作者:祝天才[导读] 招标作为我国建筑市场的重要制度,完善其存在的问题尤为重要。
云浮市云安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东云浮 527300摘要:招标作为我国建筑市场的重要制度,完善其存在的问题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肢解发包问题作了详细阐述,分析了问题的主要原因,并给出了一系列相应的对策,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招标;问题;原因;对策招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
随着招标制度的推行,我国建筑市场逐渐得到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肢解发包便为其一。
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筑市场的发展,我们就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做好问题的解决。
1 问题表现建设单位在招标划分标段时,有意将基础土方开挖与支护、土建主体与水电安装、地下室和屋面防水、外墙干挂石材与玻璃幕墙装饰、铝合金门窗制安、防护安全门制安、室内高级装饰、弱电与办公智能化、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发包或与总承包单位一起单独招标发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把钢材、管材、水泥、大理石、地面砖、墙面砖、铝塑板、密度板、照明灯具、卫生器具等价格相对偏高的建筑材料,在拟制发放招标文件时明确由甲方采购供应;把照明电线、电缆、楼梯栏杆、开关、插座等价格相对低廉且利润较少的建筑材料,明确由甲方限定价格,乙方购买。
据有关人员反映,本工程竣工后,包括发生的所有工程项目,结算价为3000元/m2,其中总承包单位实际施工的项目仅包括土建主体和水电安装项目,结算价为1500元/m2左右。
这种情况在许多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
特别是建设单位过多地将专业工程分包、过多地采取甲供材和限定乙供材价格,且把这些“不平等条约”作为霸王条款写入招标文件,给中标后的工程管理带来许多问题。
建设工程总承包、发包、承包、分包、转包、挂靠规定
建设工程总承包、发包、承包、分包、转包、挂靠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发包、承包、分包、转包、挂靠规定速查作者: 肖树龙建设工程总承包、发包、承包、分包、转包、挂靠规定速查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肖树龙编辑关键词建设工程总承包、发包、承包、分包、转包、挂靠工程总承包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24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工程发包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22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施工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3年11月8日建设部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号2003年11月8日建设部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建设工程肢解分包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肢解分包肢解发包: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一、肢解分包是否是肢解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如肢解分包属于肢解发包的一种,则因肢解分包所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二、肢解分包的法律分析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但是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对于专业工程的分包仅有概括性的规定,对于本文所称的肢解分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本文从排除法的角度来分析其效力。
按前文分析可知,本文所称肢解分包不属于肢解发包,在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分包的情况下不是转包,被肢解的专业工程属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范围或虽未约定但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不是违法分包。
在上述条件下的肢解分包有效,所签订的分包合同亦有效。
建筑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分包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工程分包、肢解发包、肢解分包的区别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行为。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城堡单位的行为。
肢解分包,即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单独或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
1.此处的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建设单位发包施工项目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不得肢解发包。
单位工程也即单体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结算工程价款的基本工程单位。
1.将本案系争建筑物的土建、消防、装修等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应为无效。
故米兰公司的行为显属肢解发包及转包,原被告间的合同无效。
03
上海茂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金钵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珈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1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09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A公司将金钵大厦辅楼的土建、装修、消防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1.是否构成肢解发包,合同是否无效
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
一、法律法规与地方规章
小结:建筑装饰装修属于“分部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故所述情形属于肢解发包。
名称
主要条款
说明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原则性规定
20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原则性规定
2014《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
附录C中规定子单位工程仅包括: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
单位工程的界定
分部工程的具体规定
201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上海市的原则性规
第十七条(禁止肢解发包的建设工程业务)
故米兰公司的行为显属肢解发包及转包,原被告间的合同无效。
03
上海茂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金钵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珈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1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09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A公司将金钵大厦辅楼的土建、装修、消防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1.是否构成肢解发包,合同是否无效
1.是否构成肢解发包,原被告间的合同是否无效
1.此处的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建设单位发包施工项目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不得肢解发包。
单位工程也即单体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结算工程价款的基本工程单位。
小结:建筑装饰装修属于“分部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故所述情形属于肢解发包。
名称
主要条款
说明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对建设工程的肢解发包应如何理解?
对建设⼯程的肢解发包应如何理解?《建筑法》第⼆⼗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程实⾏总承包,禁⽌将建筑⼯程肢解发包。
但何谓肢解,未作出明确的界定。
《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对肢解发包界定为,“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程分解成若⼲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为”。
这⼀解释虽然⽐较具体了,但实践中仍有不同理解。
争议的焦点是“应当由⼀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程'和"由⼀个单位可以(或者能够)完成的建设⼯程是否有区别。
⼀种意见认为,从建筑法的⽴法⽬的看,两者⽆实质的区别。
当时规定禁⽌肢解⼯程,有两个⽬的:⼀是为了保证⼯程质量。
⼀个⼯程有多个单位同时施⼯,不仅施⼯进度会相互影响,⽽且因相互之间的不衔接,也会影响⼯程质量。
再者⼯程质量出现问题,也不好界定责任主体,不便于管理。
⼆是为了减少建设单位因肢解发包⽽收受贿赂、吃回扣的机会。
因为多⼀个承包单位,就多⼀次吃回扣的机会。
此处的”应当“就是指“可以或能够”,即⼀个单位可以或能够承包的建设⼯程,建设单位就不应当将其肢解,分别发包给多个承包单位。
另⼀种意见认为,条例在界定肢解发包的含义时,之所以未采⽤“可以或能够”,⽽采⽤了“应当”,是因为在解释禁⽌肢解发包的规则时,除考虑到承包单位的施⼯能⼒、保证⼯程质量等因素外,还有正当性考虑。
例如,建设单位将地基加固打桩⼯程发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承包企业,不仅不会违背⽴法⽬的,⽽且在⼯期、造价、质量上可能会取得更好地效果。
类似的还有相对独⽴的通风⼯程。
换句话说,对有些单项或单位⼯程,建设单位将其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可能⽐全部发包给⼀个单位,再由此单位去分包更具有正当性。
按照条例对肢解发包的界定,应理解为禁⽌肢解是⼀般原则,但当肢解更具有合理性时,也可以例外。
这也是⽬前各地对肢解发包⾏为查处较少的原因之⼀。
两种理解各有⼀定的道理。
⼀般来说,禁⽌性规定是不应有例外的,应当性规定可以有例外。
主体工程肢解发包方案
主体工程肢解发包方案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某城市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和公共设施,总投资约为10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的主体工程肢解发包方案将在此基础上展开。
2. 项目内容主体工程包括地基处理、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墙、屋面、钢结构及设备基础等工程。
3. 发包范围(1)地基处理:包括地基勘察、基坑开挖、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加固等;(2)桩基工程:包括桩基勘察、打桩、静载试验等;(3)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砖砌体结构、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加工、安装等;(4)外墙、屋面:包括外墙施工、幕墙系统安装、屋面防水工程等;(5)钢结构:包括钢结构加工、安装等;(6)设备基础:包括设备基础施工、设备基础混凝土浇筑等。
4. 发包要求(1)技术要求:承包商应具备相关工程施工资质,并有相关主体工程工程经验;(2)质量要求:承包商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3)安全要求:承包商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4)工期要求: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确保按时交付。
5. 发包模式主体工程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
总承包商将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排、质量把控、资金管理等工作,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符合要求的分包商。
6. 发包过程(1)资格预审:承包商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和业绩资料,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由业主进行资格预审;(2)招标公告:在符合资格的承包商中,由业主公告招标,向公开招标的承包商发出邀约函;(3)投标文件递交: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报价等内容;(4)开标评标:由业主组织开标评标,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最终确定中标人;(5)签订合同: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工程的实施范围、工期、质量和报酬等;(6)实施工程: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主体工程的各项工作。
哪些工程施工发包不算肢解发包
哪些工程施工发包不算肢解发包首先,工程施工发包不算肢解发包的前提是合法合规。
合法合规是所有工程施工发包的基本要求,这是由于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才能够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中国,工程施工发包需要符合《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法》《建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发包的规范和约束具有重要的作用。
所以在进行工程施工发包时,必须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是工程施工发包不算肢解发包的基本前提。
其次,工程施工发包不算肢解发包需要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在工程施工发包的过程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合同是工程施工发包的法律依据,是工程施工发包双方的共同约定。
只有在合同约定明确、合同内容完整、合同规定合理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发包才不算肢解发包。
在进行工程施工发包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合同要素齐全,避免发生肢解发包的情况。
再次,工程施工发包不算肢解发包需要有合理的价格。
价格是工程施工发包的重要因素,合理的价格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只有在合理的价格下,才能够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在中国,工程施工发包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价格,合理的价格是工程施工发包不算肢解发包的重要前提。
最后,工程施工发包不算肢解发包需要有合适的资质和能力。
资质和能力是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只有具有合适的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才能够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从而保证工程不算肢解发包。
在中国,需要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相关专业施工资质才能够进行工程施工发包。
总之,工程施工发包不算肢解发包是在合法合规、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合理的价格、合适的资质和能力的前提下进行的。
只有在这些前提下,才能够保证工程施工不算肢解发包,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是指在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和方式进行合作的决策过程。
它直接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效果的达成。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
一、总承包方式总承包方式是指业主将整个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全部委托给一家总承包商负责的发包方式。
总承包商负责承担风险和合同义务,并与各种专业分包商合作,把工程分解成更小的任务并进行整体管理。
总承包方式适合规模较大且复杂的建筑项目,可以减少业主的合作伙伴数量及协调工作的复杂度。
二、分包方式分包方式是指总承包商将整个建筑工程划分为不同的施工专业范围(如土木工程、钢结构、装饰等),然后与相关的分包商签订合同,在总承包商的指导下进行施工的发包方式。
分包方式可以提高专业化程度,减少总承包商的风险承担,但分包商之间的协调合作也是一个挑战。
三、施工管理总包方式施工管理总包方式是指业主聘请专门的施工管理总包公司,负责整个建筑工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施工管理总包公司负责施工任务的划分、合同签订、进度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等,同时协调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
施工管理总包方式适用于业主对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要求较高的情况。
四、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是指业主将设计和施工任务一并委托给同一个单位负责的发包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设计与施工的协同效应,减少设计变更和信息传递的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然而,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要求发包单位具备较高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对承包商的选择有一定的要求。
五、建设与运营一体化方式建设与运营一体化方式是指业主在建筑工程实施完成后,委托同一单位负责工程的运营和管理,以保证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这种方式注重建筑工程的整体规划和运营模式的设计,可以实现工程建设和运营的一体化管理和效益最大化。
总结起来,建筑工程发包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需要确保合同的约定明确、风险可控、效果可预期,以实现建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实现。
建筑工程平行发包与肢解发包:内涵、成因及判定标准
建筑工程平行发包与肢解发包:内涵、成因及判定标准摘要:建筑工程平行发包模式下,建设单位能够就项目性质择优选择承包单位,进而缩短工期和节约成本。
然而由于平行发包工作界面划分不清晰,衍生而出的肢解发包工程屡见不鲜,不仅对建设项目本身造成危害,也对社会层面产生重大影响。
从界定平行发包与肢解分包的内涵入手,分析肢解发包的成因及影响,将两者划清界限,以期避免工作界面划分不清带来的交叉矛盾,最大化建设目标,实现共赢。
关键词:平行发包;肢解发包;单位工程;界面划分引言我国建筑工程采用平行发包的建设模式较多,其能够以建设单位总体统筹规划为前提,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逐一发包,实现边设计边施工,各项作业界面搭接顺畅,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然而,由于专业工程且施工单位较多,施工过程中易出现相互扯皮推卸责任,进而延后工期,甚至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等现象。
究其原因,建设单位将平行发包片面理解为肢解发包,未能清晰划分工作界面是造成该现象的源头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然而,国家法律条文并未就肢解发包给出明确的定义,建设单位可能会出于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将各项工程项目合理分解正常发包。
基于此,本文将重点研究建筑工程平行发包与肢解发包的区别,对如何判定平行发包和肢解发包,从而杜绝肢解发包现象进行探讨。
1、平行发包与肢解发包的内涵界定及表现形式1.1平行发包的内涵及表现形式1.1.1平行发包的内涵平行发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1]。
建设单位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将工程项目合理划分为不同的工作界面,形成相对独立且平行的标段进行招标,其责任主体清晰。
1.1.2平行发包的表现形式建筑工程项目中,平行发包主要有两种形式。
①“总包—分包”,由建设单位将整个工程项目发包给一家总承包单位,然后再将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或者指定分包。
肢解工程发包合同是否无效
肢解工程发包合同是否无效在建设工程领域,肢解工程发包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指的是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那么,这种肢解工程发包合同是否有效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肢解工程发包是被禁止的。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肢解工程发包现象仍然存在,那么这种合同是否有效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从这个角度来看,肢解工程发包似乎并没有被明确禁止。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肢解工程发包合同的效力,但是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认定发包人存在肢解发包的行为,通常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工程是否被肢解发包呢?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工程被分解成了若干部分,每个部分都需要单独的承包单位来完成,且这些部分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和关联,那么就可以认定这个工程被肢解发包。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包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将工程肢解发包,那么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发包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地将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那么这种肢解工程发包合同是有效的。
总之,肢解工程发包合同的效力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地进行工程分解和发包,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涉及分包和肢解发包的案例分析
摘自南方房地产06年第7期:肢解发包工程、开发商自偿苦果这是发生在上海的一个典型案例。
房地产开发商甲与建设集团乙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建设集团乙承包开发商甲开发的某高层住宅小区的施工工程。
工程范围包括桩基、基础围护等土建工程和室内电话排管、排线等安装工程。
案情:分包项目引发官司在这一合同中,双方还约定,开发商甲可以指定分包大部分安装工程和一部分土建工程。
对于不属于总包单位乙承包的范围,但需要总包方乙方进行配合的项目,乙方可以收取2%的配合费;工程工期为455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反之,开发商则按未达优良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处罚建设集团;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总包单位的违约或疏忽。
总包单位乙方如约进场施工,甲方也先后将包括塑钢门窗、铸铁栏杆、防水卷材在内的24项工程分包出去。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中关于某些工程“可以指定分包”的理解发生争执,甲方拖延支付进度款,乙方也相应停止施工。
数次协商未果,乙方起诉到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甲方给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同时要求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裁判:法官认定属“肢解工程”法庭调查发现,甲方分包出去的24项工程分别为:塑钢门窗,铸铁栏杆,防水卷材,保温工程,防火防盗门,分户门,消防室内立管,干挂大理石,伸缩缝不锈钢板,屋顶水箱,锻钢栏杆,污水处理池,底层公用部位地砖,下水道,绿化,商场大理石及楼梯踏步、扶手,喷毛,小区道路,商场地下室配电箱、柜安装,地下室水泵房控制柜出线安装,用户站各单元配电箱出线安装、母线槽到各楼层控制箱电线及金属软管安装,各单元住宅和灯箱安装,地下室水泵房涂锌钢管安装。
法院认为,除绿化项目外,其他项目都在或应在总承包项目中,所以甲方在没有经过总承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剥离直接发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指定分包,而是肢解发包的行为。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部分工程可以由甲方指定分包的条款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的规定而被法院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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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47 F 0
文 献标 识码 : A来自文 章编号 :64 08 (0 00 () 0 0— 2 17 — 9X 2 1)3a一 1 4 0
1我国建设工程发包 承包活动现 状和建 包 ” 指 明 其本 质并 给 出释 义 , , 是我 们进 行课 分 包 。 题 研 究的 首 要任 务 。 2 2 “ 当 由一个承 包 商完成 的建 设工程 ” . 应 设法律的相关规定
释 义 和 把 握 不 统 一 , 形 成 这 种 局 面 的 根 源 之 一 。 文 着重 对 肢 解 工 程 发 包做 出释 义 , 述 工 程 总 承 包和 肢 解 工 程 发 包 的 关 联 。 是 本 阐 关键词 : 建设工程 工程总承 包 肢解工程发 包 建设工程分 包 管理模式
2 “ 肢解 工程发包 ”和 “ 当由一个承 应 包单位 完成的建 设工程 ”释义
2 1法律 法规关 于 “ 解工程发 包 ”的规定 . 肢 及涵义 法律法 规规定 , 发包单位 不得将应 当由一 个承 包单位 完成 的建设 工程肢 解成 若干部分 发包给几 个承包单位 , 禁止承 包单位将其承包 的全 部建 设工程 肢解以 后以分 包的名 义分 别 转包给他 人 , 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将依法 必须 进行 招标 的项 目化整为零规 避招标 , 中标 人应 当按 照合 同约定 履行义 务 , 完成 中标 项 目, 不 得 将 中标 项 目肢 解 后分 别 向他 人转 让 。 肢 “ 解 工 程 ” 说 由此 而 来 。 一 究竟 什 么样 的行 为和 方 式 属于 “ 解 工 肢 程 ” “ 解 工 程 发 包 ” 相 对 而 言 , 承 包 或 肢 ? 对 人 的肢解工程容易理解 和把握 , 而对发包 人是 否 为肢解工程则不 易辨 识和认定 , 因为法 律没 有 对 “ 当 由 一 个 承 包 单 位 完 成 的 建 设 工 应 程 ” 内 涵上 的 定 义 , 有 进 一步 解 释 其 意 作 没 思。 因而 , 迄今 几乎 所 有的 研究 、 义 和众 多 释 的 地方法 规都 围绕实物 形态 的东西 和运 用关 于 建 设项 目划 分 的概 念给 出 了外延 定 义 。 从 全 国范 围看 , 有将其说 成是单 项工程 的 , 有将 其 说成是 单位 工程的 , 甚至 还 有意 见认为 : 要 根 据工程 具体情 况来 确定 , 特殊情 况下 , 在 即 使 将单位工程 中的某些分部工程 , 例如把 土建 单 位工程 的深 基坑开 挖发包 给专业 土石 方施 工公 司也 不是 肢解工 程发包 , 也就 是说 , 其还 可 以 是分 部 工程等 等 。 如此 类 的定 义 虽然 诸 没 有显著抵触法律 , 但从法律层面上 看显然是 种逻辑 混乱 。 在法 理上是 错误 的 , 工程实 在 践 和 工程司法 实践 中是有 害的 。 所以 , 问题的 关键 就在 于 必须 对 “ 当 由一个 承包 单位 完 应 成 的建 设 工 程 ” 成 统 一 的 、 乎 法律 原 意 形 合 的认识 , 而任 何基于工程实体和工 程物质条件 的解 释和 定 义都难 以达 到 这一 点 。 法律 关于 “ 施工 总承包 的 , 当 自行 完成 应 主体 结构 的 施 工” 的规定 , 我们 以 启发 。 给 复 杂建 设工程 的主体 结构往 往不能 界定 为一个 分部工程 , 它很 可能 由多个分部 工程以至 多个 单位 ( 子单 位) 程所组 成 。 如 , 于 由钢筋 工 比 对 混凝土构件 和大型钢 网架组成 的主体结构 , 如 果发 包人根 据上述 释义或 者规 定将其 分解为 钢筋 混凝土 工程和 钢结构 工程 分别发 包给不 同 的承包 人 , 就是 肢解发 包 。 于施 工总承 包 至 的能 不能将 主体 结构的 一部分 按需要 分包给 则 因为这 是 合法的建 设 工程 有 分 歧 , 以 集 中剖 析 “ 为 肢 解 工 程 发 他人 , 另当别论 , 所 何
兰] Q: QQ
Sci nce e an Tech d nol ogy nno l vat o He al in r d
工 程 技 术
建设 工程总承包与肢解工程发包 ①
郭金玲 谷铁汗 ( 贵州大学土建学 院 贵 阳 5 0 0 ) 5 0 3
・
摘 要: 现阶段我 国工程建设 发包和承 包的情形比较复 杂, 实质上 的肢 解工程发 包在 工程实 际中大量存在 。 而对 于法律相关规 定的理解 .
11 . 我国建设工程发包 承包活 动现状 现 阶段我 国建 设工程 发承 包的情 形依 旧 比较 复杂 , 还不断发生某种 程度的违规 和混乱 现 象。 出表现在 : 法律所 禁止 的若干 工程 突 被 发 承包行 为 , 如肢 解工 程发包 和工程 转包 , 仍 然在 以各种名义和形式 普遍存在 , 不仅 缺乏有 效 防范 的措施 , 而且难 以追 究和处 罚 ; 法律 而 所允 许和倡导的若干 工程发承包方式 , 如建设 工程 总承包和建设工程 专业分包 , 却难 以正常 开 展 。 一 系 列 问 题 所 带 来 的 危 害 有 目共 这 睹 。 有众 多 的原 因 使问 题 积重 难返 。 中一 其 个 主要 原 因是 当法 律 的一 些普 遍 性 、 则性 原 规 定适 用于管理 的微 观层面 时 , 多歧 见 , 颇 甚 至政令不一 , 这就严 重地损害 了法律 的权威性 和 严肃性 , 使法 律的一 些条款 形 同虚设 。 这在 肢 解工程 发包 问题上 表现得 尤为 显著 。 因此 , 严格遵从立法原 意 , 并且应用建设 工程项 目管 理 的 基本 原理 和 基本 理论 探 讨 、 解释 和 澄清 我 国现 存的各 种各样 的工 程发包 承包 方式及 其实质 , 分析 它们之 间的 区别和联 系 , 求在 寻 实质上 禁止 肢解 工程 发包 的措 施很有 必要 。 12 . 关于建设 工程发包承 包的法律规定 由《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 华 中 、中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Ⅸ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招 标 投标 法 》 等法 律 和 《 建设 工程 质 量 管 理条 例》 行政法 规所 构成的 我国建 设法律 体 系, 等 对建设 工程发 包承 包的规 定具有 系统性 和 明 显 的 强制 性 。 的精 神 原 则 为 。 设 工 程依 总 建 法实行招标发 包 , 对不适宜 招标 发包的可以直 接发包 ; 发包单位 应 当将建设 工程发包给具有 相应资 质条件 的承包单位 , 承包单位应在其 资 质等级许 可的业务范 围内承揽 工程 ; 提倡对建 设 工程 实行 总 承包 , 止将 建设 工 程肢 解 发 禁 包; 禁止工程转包 , 允许总承包人将承包工程 中 的部分 工程 发包给分包单位 , 即允许建设工 程 分包 , 禁止承 包人 肢解工 程分 包 ; 发包 人和 承 包人应 当依法 签订书面 合同 , 明确双方 的权 利 和 义务 。 这里 面 , 法律提及的发 包承包行为和方 式 首先 有两 大类 , 即招标 发包和 直接发 包 , 后 然 是 各种情 形 , 包括 建设 工程总 承包或 承包 、 肢 解 工 程 发 包 、 程 转 包 、 设 工程 分 包 、 工 建 肢 解 工程 分 包 。 由于 建设 工 程发 包承 包 方式 或 建设 工程 管理模式 由发包人主导和 确定 , 以及 人 们 对 “ 解 工 程 发 包 ” 普 遍性 和 严 重 性 肢 的 有 深切 的感受 , 对其 认识和 解释 却不统 一 ,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