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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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


对于拟受理的评定申请,评定机构应与申请企业签定书面的评定合同,并提交至评定 管理平台。
评定程序——初次评定
制定评估 审核计划

评定机构在实施审核前,应形成书面的审核计划,由申请企业确认,并提交至评定管 理平台。评估审核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评估审核计划名称和编号、评估审核目的、 评估审核范围、评估审核任务、评估审核时间、评估审核组成员、评估审核组长、评 估审核日程安排等。
评定管理平台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评定管理平台
依托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简称评定管理平台),对两化融合管 理体系评定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与监督。

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需在评定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公开相关信息。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适用范围 评定管理 评定程序 评定证书

评定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认申请企业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实施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并根据申请企业申请 的评定范围、完成评定审核所需时间及其他影响评定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受理 评定申请。

对于申请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评定机构可通知申请企业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 评定申请。

评估审核时间应合理充分,以确保评估审核的完整有效。 评估审核组应根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审核范围所覆盖的专业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 力的评定人员和技术专家。每个评估审核组应至少包含一名专职评定人员,评估审核 组中的评定人员承担评估审核责任。

现场评估审核应安排在评估审核范围覆盖的业务活动处于正常运行阶段,以使现场评 估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业务活动的运行情况。


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苏省经信委

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苏省经信委
1.2基础保障
1.2.1信息基础设施
1.2.1.1光纤宽带覆盖率
指本区接入光纤宽带的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重。
1.2.1.2无线网络覆盖率
指本区每平方公里AP(无线接入点)数量。
1.2.2融合能力
1.2.2.1授权专利数量
指本区近三年的已授权的专利数量。
1.2.2.2科研机构数量
指本区获得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授牌的各类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机构的数量(同一机构获多个授牌可重复计算)。
2.3.5园区公共资源智慧服务
指本区是否对内提供智慧服务,如园区内物流服务与追溯服务、金融服务、招商推广、商业综合、桌面云、虚拟资源租用、中小企业软件云、网络资源等。
2.3.6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指本区是否建立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3.2.2工业增加值能耗变动
指本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与上年相比的降幅。
3.2.3环境质量改善
指本区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相比的增幅。
1.2.2.3示范应用载体数量
指本区近三年获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示范服务产业园数量。
2.0融


2.1企业融合
2.1.1研发设计信息化普及率
指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在研发设计环节应用了信息技术(CAD、CAE、CAPP、PDM、快速成型与虚拟仿真、图形化建模等)的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
2.1.2生产制造信息化普及率
指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在生产制造环节应用了信息技术(MES、CAM、CIMS、FMS、FMC、FML、FMF、NC、CPS、虚拟制造、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人机智能交互、智能车间、工业大数据等)的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标准示范企业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标准示范企业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

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一、企业基本要求1、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运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

2、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较好基础,企业数字化建设有一定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经验的企业,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4、已通过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AAA级贯标企业不再作为培育对象进行推荐;2021年度省两化融合贯标A级、AA级、AAA级试点企业不再列入同级别示范企业培育对象。

二、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1、A级(规范级)(1)初步开展了办公系统、财务系统等信息(数字)技术应用,能支持基本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2)企业初步具备项目建设过程的策划与实施的过程管控机制;(3)企业管理模式为职能驱动型管理,各项业务活动主要根据规范性的组织分工和标准化的岗位职能开展。

2、AA级(场景级)(1)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处于单项覆盖及以上水平;(2)企业在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某一关键业务场景(如研发、生产或运营管理)中,借助数字化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ERP、MES、PDM等)已实现场景内主要业务环节全覆盖以及业务、数据全集成,解决关键业务场景的信息透明问题,提升该场景内关键业务的资源配置效率和运行柔性,基本达成关键业务效率提升、成本降低、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

(3)企业管理模式为技术使能型管理,具备规范有效的过程管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控机制、战略制定到执行机制等),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已达到研发、生产、经营管控等场景内业务活动的在线化、集成化,以及数据要素的共享和开发应用。

3、AAA级(领域级)(1)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2)企业在主营业务范围内所有关键业务场景(包括研发、生产和运营管理)中,已实现主要业务环节全覆盖以及业务、数据全集成,形成支持企业主营业务全领域内的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各主营业务之间的集成融合、动态协同和一体化运行的领域级数字化能力。

江苏省两化融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申报书-V1

江苏省两化融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申报书-V1

江苏省两化融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申报书-V1江苏省两化融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是指在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的过程中,积极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注重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这类企业在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管理创新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可以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实现差异化发展。

目前,江苏省两化融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分为3级,分别是一级示范企业、二级示范企业和三级示范企业。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提高示范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同时,企业在申报示范企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以下是江苏省两化融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1. 一级示范企业: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业务覆盖面广。

具备以下条件:信息技术领先水平,内部管理系统完善,对员工培训体系完备,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能够对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 二级示范企业:企业规模较中等,业务特点鲜明,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

具备以下条件: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研发能力,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3. 三级示范企业:企业规模较小,但在某个特定领域或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具备以下条件:信息化应用较为成熟,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益和生产效益,拥有自主品牌,注重用户体验,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以上是江苏省两化融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

企业申报示范企业时,需要提交一份申报书。

以下是申报书的基本格式:1. 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企业性质、业务范围、员工人数等。

2. 发展历程:介绍企业的发展历程、成果和特点。

3. 经济效益:介绍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如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规模等。

4. 技术能力:介绍企业的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情况、专利授权等。

5. 管理创新:介绍企业在管理方面的创新,如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标准

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标准

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标准
原则上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两化融合贯标,但是根据申报的经验判断,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更容易审核通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的基础;
3、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制造类型企业,不限制产品所属行业;
4、企业人数
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数在100人左右,如果是生产高度自动化的企业人数则无具体限制;
5、企业销售收入
体系对销售收入没有具体要求,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较好。

6、企业信息化建设
包括ERP(企业资源计划)、PDM(产品数据管理)、SCM(供应链管理)、CRM客户管理管理)、EDS (工程设计自动化系统)、MDS (经营管理与决策系统)、(QAS(质量保证系统)、MAS (制造自动化系统)、MES (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OA (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指南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指南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指南随着信息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两者之间的融合越来越密切。

如何有效地促进两者之间的融合,优化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当前工业领域的重要问题。

因此,制订“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指南”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评定原则“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指南”评定原则主要包括:(1)客观公正、合理、科学。

(2)指南所列的标准应该能够适用于企业的不同类型与规模。

(3)评定应该具备规范性和实用性,能够使企业真正实现管理的全面、系统性和持久性。

二、评定对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指南”适用于生产制造企业、加工企业,以及其他需要通过两化融合提高经济效益的企业。

评定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管理者。

2.有一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

3.有明确的产品生产或服务过程。

三、评定标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指南”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1)企业的战略管理指南要求企业要具备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要向两化融合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和布局。

(2)企业的组织结构指南对企业的组织结构提出了要求,包括是否明确分工、职责等方面,是否采用IT系统来支持与省时管理等。

(3)企业的管理流程指南要求企业在生产流程、销售流程等环节中采用规范化、标准化的流程,同时需要不断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南强调企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必须具备明确的战略规划和方向,同时需要重视信息安全等问题,并且需要发掘优先方式将数据转化为价值。

(5)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指南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提出要求,包括生产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合格率的提高,以及在质量管理上借助信息化进行控制和优化等方面。

(6)企业的连续改进和创新能力指南要求企业要重视加强及时的反馈和分析,部署和推广新技术,掌握新技能等以有效提升其效率及质量。

四、总结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指南”的评定标准,企业可以逐步实现管理的全面、系统性和持久性,进而优化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解读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解读
对于拟受理的评定申请,评定机构应与申请企业签定书面的评定合同,并提交至评定 管理平台。
评定程序——初次评定
制定评估 审核计划
评定机构在实施审核前,应形成书面的审核计划,由申请企业确认,并提交至评定管 理平台。评估审核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评估审核计划名称和编号、评估审核目的、 评估审核范围、评估审核任务、评估审核时间、评估审核组成员、评估审核组长、评 估审核日程安排等。
评定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有固定的办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有1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专职评定人员。
评定机构至少应公开以下信息: 可开展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 评定机构授予、保持、变更、暂停或撤销 评定及其证书等环节的程序和规定; 对所作出评定结论的申诉程序; 评定机构以往开展的评定业务; 评定机构的信用等级; 评定机构聘用的评定人员及其信用等级。
评定机构要求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评定机构要求
评定工作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定机构 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
评定机构应建立并有效运行评定工作体系,完善 评定监督和责任机制,以确保从事的两化融合管 理体系评定活动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坚持咨询与评定分离原则,禁止评定机构为其利 益相关方提供评定服务。
拥有3年及以上从事企业管理、信息化、自 动化、管理体系等相关工作的经验,或具 有等同于相关领域3年工作经验的专业水平。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业道德 以及不遵守评定工作委员会管理要求的评定人员, 评定工作委员会有权暂停或撤销其从事两化融合 管理体系评定活动的委托。被撤销委托的人员, 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评定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认申请企业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实施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并根据申请企业申请 的评定范围、完成评定审核所需时间及其他影响评定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受理 评定申请。

江苏 开辟“两化融合”主阵地

江苏 开辟“两化融合”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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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无锡 市惠山区 、 常州市武进 区和 南通船 舶产业 集聚 区、
得国家资助项 M 8 获得国家资助1 { 元 。 2 项。 .L 7 苏州 、 江阴 、 常
宜 兴环保产业 集 聚区为省级首 批 “ 化融合 ” 两 试验 区, 并制
定了 “ 两化 融合 ” 示范 ( 验 ) 试 区评 价指 标 , 范和 指导 示 规 范 、 验区建设 。 试 目 , 前 江苏 各地 正依 据评价 指标 , 结合 实际制定具体 方
新品牌产业链 ; 惠山试 验 区政 产学 研 合作成效 显著, 校企信 息化合作项 目 达4 项 ; 0 武进试 验区利用信息技术促 进节能减
排 , 快构建 资源节 约型 、 境友 好型 区县 ; 通船 舶产业 加 环 南 集聚区围绕数 字造 船积极搭建信 息服 务平台, 织船企 开展 组 CO ( I 首席 信息官 ) 论坛 , 帮助企 业提 升信息化 研发水平 ; 宜 兴 环保产业集 聚 区则 以水 处理技 术 标准制 定和示范 基地 建 设 为契机 , 全面 开展环保产业标 准工作 的先行先试 , 取得 了 多项成 果 , 示范引导作用十分明显。
器集 团实现 全流 程信 息化 管理 , 打造 高效供 应链 , 动了经 推
营 管理创新 , 括香港2 家、 本7 包 2 日 家在内的10家连 锁店全 16
部纳 入信息化 管理 系统 , 正在 向构建全 球化信息体系 目 迈 标
进 ; 工集 团实施 信息化 整体 提升工程 , 本实现 各业 务环 徐 基
流中心 、 宝科技集 团和 中国绸都 网等一批生产 性信息服 务 三
企业, 也都 面向广大 企业 提 供服 务, 务 范围不 断拓展 , 服 规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苏中小综合[2012]422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中小综合〔2012〕422号)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现将《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2012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请各市按照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审核、评分和推荐。

已被评定为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或当年度已申报的不再予以推荐。

苏南、苏中地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每个市推荐15家,苏北地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每个市推荐10家。

二、请各市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书”、“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评价表”和有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同时,将“申请书”、“评价表”及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总结和管理创新案例介绍电子版本集中上报(“申请书”和“评价表”请在“江苏省中小企业网”文件通知栏目下载),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程旭、卞春阳,联系电话:025-83205533、68908182。

附件:1.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2.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书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1: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69号)文件精神,加强示范引导,促进全省中小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素质,加强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两化融合补贴政策以及认证办理费用

两化融合补贴政策以及认证办理费用

两化融合补贴政策以及认证办理费用南京溧水区国家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创成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江阴市当年获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 万元、25 万元奖励;列入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当年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 15 万元奖励。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取得评定证书的企业或通过江苏省两化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无锡惠山区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贯标2.0评定的市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按照AA-AAAAA级进行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无锡锡山区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2.0,对通过国家评定并取得评定证书的企业分等级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无锡梁溪区两化贯标评定证书或省两化贯标试点补贴20万,国家级两化贯标试点30万元。

宜兴新通过两化贯标评定最高奖励30万元,获评国家两化融合贯标(升级版)标杆奖励50万元镇江句容市通过省级及以上两化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扬中市新坝镇两化贯标补助5万元苏州高新区对获得国家、省、市两化(深度)融合类示范企业的(两化融合、融合创新、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基地等),分别奖励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奖励30 万元。

苏州吴江区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重点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苏州相城区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重点培育(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 万元;对列入重点培育(试点)后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15 万元。

属于递增式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常熟市已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认定,且2019 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

两化融合贯标认证认定条件

两化融合贯标认证认定条件

两化融合贯标认证认定条件1. 两化融合贯标认证认定条件之一就是企业得有信息化的基础呀!就像盖房子得先有稳固的地基一样,你想想,如果企业连基本的信息化设施都没有,那怎么谈融合呢?比如一家传统制造业企业,要是连生产数据都没办法有效采集和管理,还能搞两化融合吗?2. 企业的管理体系也很重要呢!这就好比是一辆车的方向盘,得把控好方向啊!要是企业管理混乱,那和信息化融合不就成了乱麻一团啦?像那种规章制度都不健全的企业,能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认证认定吗?3. 人员的素质可不能忽视呀!员工们得有相应的能力和意识呀!这就跟球队一样,球员都不行,怎么能赢得比赛呢?要是企业员工对两化融合都不了解、不支持,那不是白搭吗?4. 创新能力也得有啊!没有创新就像一潭死水,怎么能有活力呢?比如说一个科技企业,如果总是守着老一套,不积极创新,怎么能符合两化融合贯标认证认定条件呢?5. 数据的安全保护多关键呀!这就像是保护我们的宝贝一样重要!如果企业的数据随便就能被泄露,那还谈什么两化融合呀?就像一家电商企业,客户信息都保护不好,还能通过认证?6. 战略规划得清晰明确呀!不然不就像没头苍蝇到处乱撞吗?如果企业都不知道自己的发展方向,怎么能做好两化融合呢?比如一个新兴企业,没有明确的战略,能行吗?7. 业务流程得优化呀!这就好比给机器上油,让它运转更顺畅!要是业务流程繁琐、不合理,怎么和信息化融合呢?像那种办事效率极低的企业,能符合要求吗?8. 合作伙伴也很重要哦!这就像找队友,得找靠谱的呀!要是合作伙伴不给力,那不是拖后腿吗?比如一个企业和技术供应商合作不愉快,能顺利推进两化融合吗?9. 资金的投入可不能少啊!没有钱怎么做事呀?这就像打仗没有粮草一样!如果企业都不舍得在两化融合上花钱,那能有效果吗?10. 领导的重视那是必须的呀!领导不带头,下面的人能有积极性吗?就像船长一样,得引领方向呀!要是领导都不把两化融合当回事,那企业还搞什么搞?我的观点就是:两化融合贯标认证认定条件是多方面的,企业只有在各个方面都做好了,才有可能通过认证,真正实现两化融合带来的好处!。

两化融合 认证要求

两化融合 认证要求

两化融合认证要求一、战略规划与组织管理两化融合认证的首要要求是企业应具备明确的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

企业应制定与自身发展相符合的信息化战略,明确两化融合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两化融合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信息资源规划企业应进行全面的信息资源规划,明确信息资源管理的目标、原则、框架和方法。

通过对企业信息资源的全面梳理和分析,制定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和规范,为两化融合提供基础保障。

三、信息系统建设企业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建立符合自身业务需求的信息系统,实现业务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和协同化。

同时,应注重信息系统的集成和整合,提高信息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四、信息技术应用企业应积极应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同时,应关注信息技术的安全和可控性,确保信息技术应用的安全可靠。

五、信息安全保障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两化融合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应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防范信息泄露和攻击。

同时,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安全事件。

六、创新发展与人才培养企业应注重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建立创新的文化和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

同时,应加强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信息素养和技能水平,为两化融合提供人才保障。

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化融合应为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两化融合,企业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推动产业升级和社会进步。

企业应关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八、可持续发展能力两化融合认证要求企业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应通过两化融合推动自身转型和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同时,企业应注重环保和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

最后,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2月15日目录1 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评定管理组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评定机构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评定人员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评定管理平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评定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初次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1 受理评定申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2 制定评估审核计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江苏省两化融合生产过程智能化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江苏省两化融合生产过程智能化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江苏省两化融合生产过
程智能化示范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苏经信企信[2013]66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13
【实施日期】2013.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江苏省两化融合生产过程智能化示范企业的通知
(苏经信企信〔2013〕661号)
各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在典型应用领域认定的工作部署,依据省两化融合生产过程智能化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和评审办法,经各单位申报、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现正式确定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江苏省两化融合生产过程智能化示范企业(见附件)。

希望各地加强省市联动,大力开展企业两化融合在典型领域的应用工作,希望被确定的企业进一步深化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完善,推动企业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全省企业两化融合跨上新台阶。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经信运行〔2011〕205号各市经信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精神,促进我省工业设计产业提速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我委制定了《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和《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苏经信运行〔2011〕135号)要求,为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并进,特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和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文化、美学知识,对产品的材料、功能、结构、质量、形态、包装以及生产工艺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丰富,对工业产品优化升级、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以省内行业和制造企业工业设计部门、高校院所为依托建设的工业设计中心。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是指拥有较好的服务平台和配套体系,在集聚工业设计企业、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对提升相关制造业竞争力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园区。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是指具有良好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整体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制造企业。

第三条江苏省经信委负责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评定和监督管理。

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是党的十七大根据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国现代化实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兴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

建立两化融合示范区,是推进全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重要平台。

为引导、推进各地大力推进两化融合,发挥示范效应,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格局,省经信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组织做好两化融合示范区的创建、申报工作,着力推进本地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进程。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区域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它产业集聚区,可申报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示范区的认定与管理,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示范区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申报示范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立了推进两化融合的组织、技术、设施和资金保障;(二)分别在企业、产业、区域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两化融合示范典型;(三)两化融合在促进产业竞争力提升、转型升级、生态环保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合肥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加强对全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提高我市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两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0日和10月30日。

第二章认定第三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认定条件:(一)凡在合肥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销售收入年增长高于行业平均增长水平。

(二)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

(三)企业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从事研发、生产、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投入能力。

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

(四)企业信息系统以实际应用为核心,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示范和推广效应。

第五条认定标准:示范企业应在以下方面至少有两项以上集成应用,并取得显著业绩。

(一)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自主设计、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

(二)建立实现企业生产的精细化、管控一体化的生产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了自动化、信息化,数控设备拥有率不低于30%。

(三)建立以质量、计划、财务、设备、生产、人力资源、安全等环节为重点的企业管理信息化。

(四)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在产品销售方面电子商务所占比例超过30%。

(五)在利用信息技术培育新型业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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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示范工程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加快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壮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全省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企业信息化处牵头,会同委科技质量处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共同拟定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认定标准,经委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必须做到已成功应用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实现产品或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或建立企业部分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乃至建成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并取得显著成效;实施的信息技术在产品或装备中的应用具有示范意义,或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行业中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

第四条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企业,符合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标准(试行)(附件2)的企业可提出申请。

申请的企业应具有下列特征:信息技术在产品和装备中的应用、企业信息化完全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通过连续、有效的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产品、装备的提档升级,并形成综合的企业研发团队;企业通过不断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建
立覆盖全部业务管理的企业信息化系统,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并形成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五条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按属地原则上报。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申报。

各市经信委根据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标准(试行)受理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3);
2.经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二)初审。

各市经信委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经信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

各市经信委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排序汇总后上报省经信委。

(四)评审。

由省经信委企业信息化处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上报、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和到企业实地考察;省经信委综合专家意见后提出拟定名单。

(五)认定。

由省经信委企业信息化处将拟定的企业名单在江苏省经信委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经审核无疑义的企业由省经信委认定为省两化融合
示范企业,授予“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发文公布、颁发牌匾,并在省级媒体及网站公告。

以上全程在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申请受理时间:常年受理申请,每年4、8、12月各集中办理一次。

第四章跟踪服务
第八条组织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到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开展学习观摩、技术推介等两化融合示范推广活动。

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接待学习观摩,提供相关资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九条对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要持续推进自身两化融合建设,及时向所在市经信委报送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企业两化融合年度工作总结,接受定期考评。

对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两化融合专项和表彰。

对定期考评不合格的企业,一次告诫限期整改,二次考评不合格的则取消其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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