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_基于纠纷解决体系的思考_米恒
论信访制度在中国法治中的价值定位
赤子5政法论坛在我们国家民间社会中,自古就存在一种比较传统,又历史悠久又最贴近市民生活的一种诉求机制,这种诉求机制是市民自主有效的维护自身正义的一种方式方法。
这种机制就是我们平时所谓的信访。
所谓信访,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面方式,电话或者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主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与信访制度息息相关,想要研究信访制度就首先要了解信访是什么,信访制度是信访这一活动的规则方式的总称。
信访过程中的每个参与主体都要受信访制度的调整与约束。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信访制度是一项比较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
这些年来,很多学科包括法学社会学都在研究信访制度,是当下研究的一个热点。
而我们国家又处在一个关键时期,社会在转型,社会在发展改革中不断前进,我们国家在发展改革过程中同样也出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其中包括有: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法律体系构建进程缓慢,执法存在问题,司法过程中的不公正问题等。
这许许多多的问题和矛盾如何去解决?同时这些许许多多的矛盾和问题汇聚在一起,促进了信访制度的建立与不断发展。
但同时,这些许多问题和矛盾的汇集,大多数群众采取信访的方式将问题反映到各级的信访机构,进而就产生了很多信访案件的堆积,使得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巨大的由于信访而造成的社会稳定方面的压力。
至如今,信访制度在背负着如此重的压力之下,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社会在变革,信访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发展改革才能适应社会的变革,才能在社会稳定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信访制度的概念和内涵200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信访界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关于信访制度的内涵,我们把它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狭义的就如上所述,而广义的信访,不仅仅包括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还包括了向各级的党委、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反映情况,进行信访。
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功能定位分析
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功能定位分析作者:张梦瑶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5年第11期摘要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政治制度,它是关于我国信访活动行为规则的总称。
信访制度既包括了一系列具体的信访工作制度,例如属地管理、归口办理、信访听证等;也包括信访体制的总体安排,例如信访机构的设置、职能权限的划分等。
信访制度属于广义的“公共行政”范畴,“公共行政”广义上来说,涉及到立法、司法以及所有受到法律规范制约和授权限定的政府活动。
为更好地理解我国信访制度,本文全面梳理了其发展沿革历史,并重点对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特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信访制度发展历程功能定位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1我国古代信访制度简述在我国信访制度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坎坷的发展历程,在老百姓的心中遇到冤屈去告官的潜意识根深蒂固,影响着中国几千年来的社会发展。
自秦汉以来,我国就开始设有相应的机构与制度,来处理蒙冤受屈者的诉愿,隋代还有人专门将上访人的申诉记录下来上奏皇帝,这大概是古代信访登记制度的开始。
唐代武则天时期创设匦使院,首开了一条使民间下情大量上达中央政府的渠道,掀起了一个历史上信访活动的高潮。
宋代信访机构的设置继承了唐代的登闻鼓和匦使院两个系统,但是它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更加严密和完善。
元明清朝在继承以前朝代的各种信访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新的信访方式,如明朝建立监察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巡按的重要职责之一便是根据民众的申诉雪冤狱、正法纪。
2我国近代和现代信访制度发展历程近代信访制度是共产党从群众路线中总结出的一项政治发明,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之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此阶段信访还不是正式的信访,只具有信访的形式,而没有形成相关制度。
共产党作为先进的革命政党,非常鼓励人民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党表达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第二阶段是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注重倾听民声民愿,把信访看成是党和政府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
浅谈信访工作管理的目标定位及路径构建
浅谈信访工作管理的目标定位及路径构建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信访是解决我国社会问题、政治诉求的有效渠道,近年来信访问题日益突出,信访管理工作亟待改革。
信访工作管理的目标定位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管理效果,而路径构建应以责任落实、督查路径、源头管理为重点,提高信访服务质量。
本文主要阐述了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以及目标定位,并对信访工作管理的路径构建提出了部分建议。
关键词:目标定位;信访工作;路径引言我国国民通过信访可以有效表达自己的政治、经济需求,并对我国政府、事业单位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民主、法制等理念广泛传播的基础上,我国信访工作日益集体化、复杂化。
目标本身的价值理念是信访工作管理目标定位的实质,信访目标的价值理念直接对信访工作管理效率造成影响。
信访工作的管理的路径构建亟待整治。
1我国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虽然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强化,但是社会人治氛围依旧浓厚。
部分群众在进行法律诉讼时,仍旧希望通过信访渠道更快地解决法律诉求,造成信访部门的信访量偏高。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仍旧不完善。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型阶段,思想、社会力量、体制等都产生了较大的变化,社会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由于难以凭借有效的法律机制解决此类矛盾,群众在面社会敏感问题时,往往会寻求信访部门的帮助。
而信访部门等级森严,信访程序较为复杂,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信访群众的诉求。
同时,部分信访人员互相推诿、责任意识较差,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与诉求难以及时处理,延长了信访问题的处理时间,造成上访人重复信访,降低了信访工作的质量。
信访管理工作中还会出现信访案件已经办理了结案,但上访人毫不知情的情况。
信访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较差、信访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等都是产生信访问题的重要原因。
2信访工作管理的目标定位2.1教育目标目前,我国大多数信访主要是多数信访群众受负面舆论影响而进行的上访行为,地方乡镇尤为突出。
论信访制度功能定位及工作机制改革完善
论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摘要:党的十七大强调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信访制度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愿表达和纠纷解决机制。
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信访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办法,探索科学的人性化矛盾纠纷处理方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是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信访制度;功能定位;制度创新;长效机制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权利的重要手段。
做好信访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稳固党的执政基础十分重要。
政府及各部门积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注重分析网络舆情,为国家的规划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形势下,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国家的权利救济体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信访制度在中国有较长历史的发展,法律规定对于任何由于利害关系引发的诉求,任何人都可以向信访部门提出并得到处理。
进入现代社会,国家的公权力衍生为行政权、司法权,但由于我国司法体制的管理特点,使得部分民众的诉求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最终回归到向地方部门以及上级反映以期解决的模式。
它是群众反映自身诉求的一种形式,需要我们对信访功能要有基本认知。
(一)政治参与功能公民广泛参与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发展的标志。
从严格意义上讲,信访权是由宪法设置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参政权延伸出的一种权利。
⑴宪法规定是公民运用信访进行政治参与的法定依据,它表明公民信访权是一项宪法权利。
具体表现为两点:第一,权力监督功能。
信访的基本对象是权利关系,它是公民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有效途径。
信访人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向信访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促使被监督主体提升工作效能。
第二,信息反馈功能。
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及其负责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种制度化形式。
论信访的法律定位与制度理性
论信访的法律定位与制度理性所谓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近年来,信访制度面临诸多难题,如纠纷化解效果不明显、损害司法权威、加重党政机关负担等。
而这些难题集中体现在涉诉信访这一信访类型中。
“在各种信访中涉及对生效裁判不服的申诉,与涉及法院其他工作的投诉一起,称为涉诉信访。
”要解当前困境,法治化是信访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从法律上定位信访的性质,要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信访是不是一种权利,或者说是不是一种独特的权利形态。
按照“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的法理,如果信访是一种权利,那么在法律上就必须有相应的保障和救济机制;如果是一种与其他权利不同的独特的权利形态,那么还应该有专门的保障和救济机制。
实践中各级政府机关制定专门的信访条例,以及力求建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制”的做法,从权利形态和权利救济的角度看,显然凸显的是信访作为一种独特权利的思路。
信访是一种行为,一种活动,这一点无可置疑,但信访是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呢?从权利形态的角度分析,信访能不能构成一种单独的权利,取决于其内容,单纯的、无内容的“信”或“访”的行为,不构成权利或者说没有成为法律权利的必要。
有关机关对信访的“依法处理”,处理的应该是信访的内容,是信访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而非“信”或“访”行为。
应该说,在以往的信访工作中,无论是信访者还是接访者,都存在注意处理信访行为胜过甚至遮蔽处理信访内容或问题的不足,只是表面的“人回事了停访息诉”。
信访不是一种空洞的行为方式,信访是有内容的。
但是,信访的内容是否能够使它当然地成为一种独特的权利形态、从而在权利分类上非重复地被称为“信访权”呢?答案可能并不那么简单。
如果我们把信访条例中设定的信访内容与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做一个比照,就会发现信访行为所行使的“信访权”,并不是一种新的、独特的权利形态。
论我国信访功能的定位及其理论基础
督功能 、决 策参 考功能 、民主参 与
府对信访进行规范性立法 ,积极推
功能等 ,法律 /准法律属性 功能则 动信访体 系的进一步发展 ,例 如
关 键 词 :信 访 ;功 能 ;理 论 基 础
主要是 纠纷 解 决功 能 。 由此 ,本 文 2005年新修订的 《信访条例 》,一 作者认 为 ,信访功能是信访制度 的 方面为 了适应 经济社会快速发 展
【收稿 日期 :2014-09-15
的政治参 与功能 。
【作 者 简介 :李德智 (1964一),男(汉族),辽 宁沈 阳人 ,法 学硕 士 ,沈阳建筑 大学管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 、我 国信 访 制 度 的主 要 功 能
(二 )监 督功 能
学 院法律 系(文 法 学院 )教授 ,主要从 事
(一 )政治参与功能
工作 的决 定》正式建 立 了信访 机 表大会 国体 下 ,民主和公 民权利话 次 ,信访功 能的目标之一就是使信
构。从文件内容看 ,信访制度 的功 语的兴起 ,民众的意志要求得 到有 访制度 成为发挥 民众监督 权的重 能定位是政治沟通作用 ,并不承担 效的政治 回应 ,这需要一个合理 、 要 途 径 ,落实 宪 法赋 予 民众 的监 督
是 ,随着我 国改 革开放 的不 断深 有历史延续性 。信访制度 自 1951 人员进行监督。再次 ,信访的监督
入 ,各 种社会 矛盾和 冲突不断显 年设立至今 ,每个历史阶段都有大 功能在历史上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露 ,信访承担纠纷解决功能的呼声 范 围分属不 同阶层 的 民众参入 其 信访 制度在历史 上是党对地方基
督 功能和权利救 济功能等 三个方 面。我 而各 自又可 以划分 为若干子功能 : 的时候 ,信访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
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研究
3 一般而言 , . 救济 主体应 当是 明确 的, 而不是模
决, 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 因为它们是专 门的机构或 糊的 、 不确定的。但现有的信访制度则救济主体不明
组织 , 有熟悉法律或习惯的专职调解 人员 , 而且这种 确。目前大部分由信访机构受理的信访案件 , 绝大部 人民调解员制度 本来就是具有 中国特色 的制度 , 所 分都是由信访机 构转办 的。据统计 , 江省 20 — 浙 00 以, 调节功能不是也不应作 为信访制度 的功能而存 20 年县及县 以下信访部门信访案件 的 自办率仅为 03
监督功能 、 救济功能等。沟通功能 , 即将信访制 任何制度的设置都有其特定的功能, 信访制度也 功能 、 把握群众思想脉搏 的窗 口, 人民群众对 不例外 。信访制度 的功能就是指信访制度本身应 当 度作为洞察 、
不 不 都相对 具备的功效和作用。信访制度究竟有何功效和作用 , 于社会状况的不 同观点、 同意见、 同倾向 , 从而达到彼此沟通 , 相互 多数学者从信访实践 中信访活动所表现的功能对信 集 中地通过信访反映出来 ,
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 1 1 9 年至 17 年的大动 5 99 员型信访 , 此时的信访主要是以揭发他人的问题和落
( ) 二 对信 访 制度“ 实然 功能” 的反 思
( 信访制 度 的“ 一) 实然功能 ”
上述功能中, 笔者认为 , 沟通功能 、 监督功能是信
* 本文为 司法部 2O 年度法治建设 与 O5 法学理论研究项 目“ 信访制度法律问题研 究” 的阶段性成 果之一。项 目编号 :5F21。 08105 1 作者简介: 肖萍(9s , , 16 一)女 江西省 占安巾人, 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 法学院教授 , 方向为行政法学 、 研究 法理学 。
论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对于我国信访制度 的性质,需要从历史演变与现实的事 理结构两方面去认识。前者要求我们观察出自信访制度建立 以来一直存在于其制度根基中的基本逻辑;后者则需要辨识 出现实中信访机制运行方式的基本结构。
(一)信访制度 的历 史演变 我国信访制度的正式开始是在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务院颁布的 《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 决定》(下称 《政务院决定》)正式建立了信访机构。从这一
[关键词 ]信访 ;功能定位 ;政治属性 ;法律属性 [中图分 类号]Dgl1.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9314 (2009)03—0025—04
在有关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问题上,需要深刻地看到这 “问题处理”和 “群众监督”,前者与后来的 “纠纷解决”功
一 制度背后的历史与根本构造逻辑 ,才能根本解决有关信访 能 依然有区别 ,这种问题处理是带有公共性的,提出的主体
只将处理一般化的 “建议、意见或要求”作为信访制度的功 政治功能。
能,未明确显露出将信访作为诉讼以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意
识 ;但实际上信访制度在客观上也发挥着这一方面的功能。 到2005年出台现行的 《信访条例》时,与纠纷解决相关的内 容 在规范 中大量增加 ,“保护信访人的合 法权益 ”、“及时化解
访条例》,明确将 “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列入信访 上加以规范化?这几个问题直接自信访制度的性质引申而出, 处理事项范围,但由于 《行政诉讼法》已获得实施 ,而有关 是本文接下来需要探讨的主题;为了讨论清楚这一主题,首
ADR的理论和思维尚未勃兴,故当时的 《信访条例》基本上 先需要完整地阐述信访制度由以立足的、一直发挥着作用的
文件看,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是政治沟通作用 ,在阐明信访 制度 目的时,《政务院决定》指出:
纠纷解决体系下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才 能 相 得 益 彰 。信 访 权 利 救 济 功 能单 方 面 的 扩 张 ,
不 仅 影 响 了 自身 功 能 的 发 挥 ,加 重 其 运 行 成 本 ,也 给 整个 纠 纷解 决 机 制 的运 行 带 来 困扰 。信访 功 能扩 展 的问 题 ,既 源 于 我 国纠 纷 解 决 体 系 的运 行 不 畅 ,
我 国法 治 框 架 内 的权 利 救济 、纠纷 解决 是 以一 种 整 体 性 、 系 统 性 的 方 式 运 行 。在 一 个 系 统 中 , 每
一
寻 求 权 利 救 济 时 ,在 立 案 、 审 理 、 执 行 等 阶 段 都 不
同 程 度 地 受 到 困 扰 。公 民 在 宪 法 中 的 各 项 基 本 权 利
救 济。
关 键 词 : 信 访 功 能 ; 司 法权 威 ;政 治 参 与 ;权 力 监 督 ;补 充 救 济
中 图 分 类 号 :D6 3 2 . 8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号 :1 6 71 - 2 9 9 4 ( 2 0 1 5) 0 2 - 0 1 7 3 — 0 4
核 心 宪 制 无 法 充 分 、 有 效 地 解 决 纠 纷 ,不 能 满 足 社
会 的 需 求 , 那 就 必 然 会 发 展 出某 种 非 正 式 体 制 来 补 充 核 心 政 制 的 正 义 推 进 功 能 。 当 信 访 体 制 取 代 、部 分 取 代 核 心 政 制 的 地 位 ,或 信 访 的 运 行 削 弱 甚 至 损
免形成 “ 零 和 性 质 的博 弈 ” 。核 心 政 制 受 信 访 体 制
损 害 的 最 常 见 后 遗 症 ,是 公 民 日益 不 信 任 基 层 和 下 级 的 各 个 公 共 机 关 ,轻 视 法 制 和 法 治 , 迷 信 权 大 于 法 ,相 信 上 访 而 非 司 法 是 解 决 纠 纷 、维 护 自 己 利 益 的 最 好 途 径 。[ 当 前 ,我 国 司 法 系 统 在 解 决 社 会 纠 纷 中 存 在 诸 多 缺 陷 ,权 力 干 涉 司 法 , 人 情 影 响 司 法
信访部门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发言材料
信访部门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1. 信访部门的概念及职能定位信访部门是指负责受理、审理来自社会大众的信访事务并协调解决的政府部门。
信访部门的职能定位主要包括接受来访者的申诉、检举、建议、求助等信访事项,协调解决信访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协调解决社会矛盾,为政府提供参考意见等。
信访部门在政府职能体系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调节和政治稳定的作用,是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窗口。
2. 信访部门的作用发挥在社会管理和治理中,信访部门的作用发挥至关重要。
信访部门可以有效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受理和调查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可以发现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改进建议和政策建议,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改进。
信访部门还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政府廉洁和服务的提升。
信访部门的作用是发挥社会调节和政治稳定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信访部门的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对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信访部门的工作,政府可以更直接地了解民意,有效处理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但也要注意避免信访部门工作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切实解决问题。
还应该建立健全信访部门的工作机制和规范,确保其作用发挥到最大程度。
信访部门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其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需要得到重视和完善。
这不仅关乎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更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使信访部门的工作更加务实高效,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和信赖。
信访部门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在实际工作中,信访部门需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以更加务实高效的姿态,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和信赖。
信访部门需要更加注重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在受理和处理信访事项时,需要建立严格的流程和规范,确保每一个信访案件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职能定位的思考
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职能定位的思考艾进德吴才我国的信访制度是符合政治文化传统和国民政治心理的制度安排,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底蕴,蕴涵着民本主义、和谐主义、德治主义的价值诉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党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依靠群众,适应群众工作新特点,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新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信访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准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职能定位,又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前提条件。
根据对较长时间信访工作实践的认知和思考,笔者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职能定位有以下浅见:一、信访工作是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渠道,是对公民实行补充性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
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地引导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将公民分散的利益表达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以实现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以维护公民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信访领域发现公民权益受到漠视、折损或者伤害的问题,通过信访协调、信访督查等措施积极地加以救治,以实现及时有效的行政救济,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解决信访合理诉求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引导群众知法、守法,依法信访,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形成。
二、信访工作的终极价值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
做好信访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上,通过促进政策调整和政策完善,使得公共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面利益的均衡,使得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更加倾向于社会弱势群体,以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通过畅通信访渠道、拓宽民意上达途径、完善信访工作流程、规范信访诉求行为、塑造信访法治秩序,将民众的利益表达引入理性化的渠道,不仅能够对行政权力的运行加以制约和规范,防止其不适当地侵害信访人的私利以及向私利受到实际侵害的信访人提供救济渠道,从而实现法律的程序正义。
论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区域治理法制现代化论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樊雨鑫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固原供电公司,宁夏 固原 756000摘要:信访制度的存在不仅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有着现实的宪法依据,是将公民的宪法性权利予以落实的一种制度安排。
信访权利属于救济权的范畴,信访制度作为一项中国特有的制度,具有政治参与、权力监督以及权利救济的功能。
正确的功能定位,是信访制度得以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好重要作用的前提。
关键词:信访制度;理论基础;宪法基础;功能定位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问题已受到高度关注。
深刻把握信访制度的发展历史与逻辑构造,有助于解决有关信访制度向何处去的困惑。
换言之,必须首先追问“信访制度‘是什么’”,才能回答“信访制度应该‘干什么’”的问题。
一、信访制度存在的基础为了从制度上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除选举权、罢免权等民主权利外,宪法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控告、控告的权利。
安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规定了一项重要的人民民主权利。
根据本规定,宪法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与人民保持联系,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国家有关机关必须查明事实,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负责,即在我国,人民的声音和意见是由国家机关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构成的真正的法律制度。
因此,可以认为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我国的基本民主制度,是我国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请愿权是宪法规定的申诉、控告、起诉和批评权的总称。
因此,中国信访制度的存在,不仅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论基础,而且是实现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特色的国情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因此,发挥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尤为重要。
二、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1“强化论”及其依据“强化论”主张重新构建信访体系框架,整合信访信息资源,探索“大信访”模式,通过立法规范信访工作,建立有效的信访监督监督机制。
论我国涉诉信访制度功能定位偏差及解决思路
论我国涉诉信访制度功能定位偏差及解决思路作者:杨琬柔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36期摘要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渐提高,涉诉信访开始成为公民民主监督、救济权利的新渠道。
作为信访的一种形式,涉诉信访不仅具备信访的一般特征,还因其与诉讼有关而与司法密切相关。
涉诉信访与我国司法公信力以及程序正义等方面与司法制度产生了冲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司法制度。
事实上,涉诉信访在实践中已经日渐偏离其原本功能轨道,本文从公民受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意识淡薄、涉诉信访自身的矛盾及涉诉信访部门工作不力三方面论述了该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涉诉信访相关立法以规范涉诉信访权、完善法院建设以提高司法权以及继续普法教育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等一系列解决措施以寻求涉诉信访与司法之间的平衡,使涉诉信访的功能回位。
关键词涉诉信访功能定位偏离作者简介:杨琬柔,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12.263现今,中国处在社会转型关键期,各类矛盾冲突十分突出。
作为构成信访制度的重要分支的涉诉信访,成为人民和政府极度重视的制度。
信访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与政治参与制度,不过其自身的程序正义、司法权威等法治理念有一些矛盾,所以涉诉信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限。
近些年,我国有数量庞大的涉诉信访案件量,牵涉到十分繁杂的问题,不断加大处理难度,已上升为对社会稳定和谐产生消极影响的一大主因。
为此,务必要对涉诉信访制给予高度关注,应以其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根源为切入点,从而对涉诉信访制的价值以及自身受到的限制给予充分的认识,全方位探析涉诉信访制发挥应有的功能需要应对的各类问题以及引发此类问题的原因,最终探索完善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有效途径,这无疑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一)权力监督与政治参与功能从制定并且出台信访制度开始,监督公共权力就是其肩负的重要任务之一。
信访制度的功能范文
信访制度的功能范文
信访制度是指国家建立的一种用于处理公民对政府或行政机关不满意的行为的机制。
它具有以下功能:
2.畅通民意渠道:信访制度为公民提供一个表达意见、吐露不满的渠道,使其有一个宣泄情绪、让政府了解民意的平台。
通过信访制度,公民可以向政府传递自己的需求、诉求和期望,为政府提供改进政务和优化服务的参考。
3.促进政府:信访制度有助于政府自身的和完善。
通过对公民意见、诉求和举报的接受和处理,政府能够及时了解自身问题所在,改进政策和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预防和纠正不公正行为:信访制度是一种监督机制,可以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公正行为。
公民通过信访制度举报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促使政府进行自查自纠,减少不公正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6.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信访制度是政府建立和维护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对于公民的信访问题能够积极回应和妥善解决,不仅能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还能够加深其与公民的互动和信任,树立良好形象。
试论高校信访部门的职能定位
息息相 关 的诉 求 , 如教师 职称晋升 、 管理人 员职务 晋升 和职员评定 、 工 勤人员 薪酬待遇 、 劳动合 同纠纷 、 社会保
险待 遇 纠纷 、 辞 退争 议 、 教职工住房补贴等。 2 、 民 生 问题 。 教 职 工 家 属 区环 境 整 治 及 校 园周 边 环
化程度较高 , 利益诉求多元化 ; 高 校 民 主氛 围浓 厚 , 师 生
行政的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 , 是依法治校 的重要组成部 分。 新常态下 的高校信访工作 , 面临许 多新情 况 、 新难题 和新挑战 , 复杂 因素仍 在增多 。信访部 门是联 接学校领
导 和 师 生 群 众 之 间 的桥 梁 和 纽 带 , 是 辅 助 学 校领 导 了 解 和 处 理 校 情 民意 的综 合 性 办 事 机 构 , 是 受 理 师 生群 众 各
试论高校信访部门的职能定位
口武汉 大学维 稳 办副主 任 章 葵
信访 是一 面镜子 , 照见 党心 民心 ; 信访 是反 映社情
民意 的 晴 雨 表 , 事 关 大 局 。 高 校 信 访 工 作 是 高校 党 委 和
这八 大类热 点 、 难点、 焦点 问题 与高校本 身 的性 质 和特点密不可分。 高校师生群众层次多 、 类别杂 , 整体文
子 邮箱及 办公 地点等相关信息 ,均发布在学校 网站上 ,
便 于师 生 群 众 全 面 了 解 信访 工 作 相 关 规 定 , 找 对 受 理 部
门, 避免走弯路 , 为他们 主动提供便捷信访 。
( 二) 苦 练 内功 面对 当前新 的形势 和任 务 , 高 校专 兼 职信 访工 作 人员
论信访的制度定位_从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化角度的思考
一、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化之基本思路社会冲突和纠纷无时不在,其种类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纠纷解决机制也相应地向多元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和完善。
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化,希望从宏观上分析现代社会各种纠纷的表现形式以及解决纠纷的各种制度,揭示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之间的应然关系,探索现有解决机制的整合与优化,并在归纳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认知社会冲突的新形式,寻求解决纠纷的新方法。
一个基本的观点是,不同种类和形式的纠纷需要有不同的解决机制,也没有一种解决机制可以应对所有的纠纷。
各种解决机制应当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优化的系统。
从宏观的层面看待社会冲突与纠纷,可以从政治、法律、经济、技术等多个角度研究其解决机制。
不同领域的问题通过不同的途径加以解决。
①①政治问题通过政治途径解决。
集会、游行等途径,总体上说属于政治途径,用于解决政治上之纠纷,故而不纳入法律所研究之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视野。
当然,也可以说所有的政治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法律问题。
但在转化为法律问题之前,其仍然是一个政治问题。
②这一观点在拙文《论行政救济的原则》中有详细阐述。
该文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4期。
收稿日期:2005-10-16作者简介:林莉红(1964-),女,江苏射阳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从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研究。
在法律这一中观层面上,我们要分析法律问题之解决的途径、方式、方法。
在微观层面上,则可能是某种特定类型纠纷之解决机制,或者某种途径、某种方式在解决纠纷上之特点,因此要研究纠纷解决机制的对象、途径、方式与方法。
就行政领域而言,行政行为的多元化要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行政行为与行政管理手段的多元化、复杂化是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在当下行政法愈益由传统的干预行政向服务行政、给付行政转化的过程中,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种类和形式愈益复杂,行政纠纷的表现形式与情形更加多样化。
从信访制度的功能缺位谈信访法律制度的完善
从信访制度的功能缺位谈信访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文章从我国目前信访制度的研究现状入手,分析目前学界主流的三种学说,并对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信访功能的缺位以及信访制度的完善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信访制度;功能缺位;权利救济我国现代信访制度自建国初期建立以来,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救济渠道之一,一直受到政治学家、法学家的高度重视。
自2005年我国《信访条例》重新修订颁布之后,各界学者更是结合我国经济转型期的特点与需要,对信访制度作了更加深入的研究。
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信访与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信访制度的完善等问题。
信访制度无疑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也是我国目前确立但世界其他国家却未曾采用的一种制度。
我国学界更多地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解读,向我们展示信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但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我们更应从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角度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我国信访制度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其与同样具有纠纷解决功能的司法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契合性的问题,进而需要对我国现行信访制度的功能缺失问题作出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给出合理的建议。
因此,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求教于学界。
一、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问题对我国信访制度是否与我国的司法制度相契合,学者、专家们却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但主要集中反映为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支持信访制度的存在,这些学者认为信访制度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是我国自古以来长期存在的,符合我国社会文化现状的、继司法救济、行政救济途径之后的另一实现正义的补充救济途径;①但部分学者对此不完全赞同,他们认为,我国的信访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创新,以使信访者能够更好、更快、更便捷的实现权利的救济;②还有部分学者对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持否定态度,其认为“排斥对司法制度利用的同时,也就排斥了对法律的利用”③信访制度对冲突和纠纷的解决机制越完善,其“超级法院”的作用越明显,民众就越有可能忽视法律和司法制度,法律至上的权威和现代法治原则就越难以深入人心。
试论我国信访工作的功能、价值及其发展趋向
试论我国信访工作的功能、价值及其发展趋向摘要:信访工作是执政党为群众排忧解难,并赢得群众广泛支持拥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我国的信访工作,既具有民主监督、民意反馈、联系群众等重要功能,也有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独特价值。
同时,随着当前形势的发展变化,新时期信访工作更呈现出了与时代发展一致的众多新趋向。
关键词:信访功能价值趋向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但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许多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
当群体或个人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无法通过利益诉求得到满足,便走上了信访之路。
信访工作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发展。
为此,笔者试图探究新的形势下我国信访工作的现实意义、重要作用与未来的发展路径。
那么,究竟何为信访?信访有何功用?信访能体现出何种价值?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将呈现何样的发展趋势?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做粗浅探讨,以求教诸位方家。
一、信访及其内涵“信访”一词,是我国建国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人民来访来信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如今已为社会所承认。
[1] “信访”一词,早先是没有的,它的形成是近二十多年来的事情。
1971年,《红旗》杂志首次把“信访”一词公诸报端,把人民来信和人民来访成为“信访”。
从此以后,“信访”一词便经常出现在中央和地方的各种报刊、杂志上,成为确定涵义的、为社会所承认的名词。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作为我国信访工作开展的基本法律法规依据。
在这里我们择其要义,可以解读出如下一些信访工作的基本内涵:第一,信访主体呈的多元化。
第二,信访形势呈多样性第三,信访诉求呈复杂性。
第四,信访数量呈持续性。
二、信访工作的基本功能信访工作是实现政治沟通和达成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具有其他方式无法达到的优势,更具有其自身独具的重要功能。
第一、联系群众的功能。
党和政府通过人民的来信来访,各级党政机关可以直接了解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的情况,直接了解社会风气和党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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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 框 架 内 的 权 利 救 济、纠 纷 解 决 是 以一种整体性、系 统 性 的 方 式 运 行,在 一 个 系 统 中,每一种 纠 纷 解 决 方 式 必 须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各 司其责才 能 相 得 益 彰,信 访 权 利 救 济 功 能 单 方 面的扩张,不仅影 响 自 身 功 能 发 挥,加 重 其 运 行 成本,也给整个纠 纷 解 决 体 系 的 运 行 带 来 困 扰。 信访功能扩展的问题既源于我国纠纷解决体系 的运行不 畅,同 时 又 进 一 步 加 剧 我 国 纠 纷 解 决 体系的问题,因此,信 访 功 能 定 位 首 先 需 要 从 我 国 纠 纷 解 决 体 系 整 体 着 眼 ,寻 求 科 学 解 决 方 案 。
一 、问 题 的 提 出 信访制度 是 一 种 颇 具 中 国 特 色 的 制 度,其 源头可以追溯 到 我 国 古 代 的 “告 御 状”制 度。 随 着我国社会转型以及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 社会矛盾 进 入 高 发 期 和 凸 显 期,传 统 与 现 代 相 融合的信访制度仍然冲在应对和化解社会矛盾 第一线,承 担 着 巨 大 的 维 稳 压 力。 不 断 高 涨 的 信访潮以及日益严峻的信访形势迫使学者开始 反思我国信访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的定位, 从 而 理 顺 信 访 制 度 运 行,缓 解 信 访 所 承 担 的 压力。 根据2005年国务 院 颁 发 的 《信 访 条 例》,信 访人可以采取《信访 条 例》规 定 的 形 式 向 相 关 信 访部门 反 映 情 况,提 出 建 议、意 见 或 者 投 诉 请 求。其中反 映 情 况、提 出 建 议 意 见 就 是 信 访 人
关 键 词 :信 访 功 能 ;政 治 参 与 ;权 力 监 督 ;补 充 救 济 中 图 分 类 号 :D6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672-5573(2015)02-0052-06
DOI:10.15876/ki.llyj.2015.02.010
就公共利 益、公 共 事 务 以 及 公 权 力 运 行 情 况 积 极发表个 人 看 法,广 泛 进 行 政 治 参 与 和 政 治 监 督,属于公民政治 权 利 的 一 种 实 现 形 式;而 投 诉 请求既可 以 表 现 为 信 访 人 对 国 家 权 力 失 职、滥 用的监督,也 可 以 表 现 为 信 访 人 为 维 护 个 体 权 益进行的 权 利 救 济。 可 见,信 访 主 要 有 两 个 法 定的功能:一 是 政 治 参 与、政 治 监 督 功 能,二 是 权利救济功能。但信访这两个功能并不是平衡 发展的,一方面信 访 制 度 公 民 政 治 参 与、政 治 表 达的积极 性 不 高,信 访 并 没 有 很 好 地 起 到 政 府 与民众之 间 沟 通 的 桥 梁 作 用,另 一 方 面 各 地 出 现信访热、信访潮 等 现 象,民 众 将 权 利 救 济 的 诉 求过多地 寄 希 望 于 信 访,致 使 信 访 权 利 救 济 功 能过度扩张。
正因为在现实中信访承担了诸多法定功能
收 稿 日 期 :2015-02-28 作者简介:米 恒(1983- ),男,中共枣庄市委讲师团讲师。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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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的事 项,不 仅 致 使 其 在 权 利 救 济 过 程 倾 向 于人治 特 色 浓 厚,定 纷 止 争 效 果 缺 陷 明 显,此 外,信访制度运行 成 本 较 大,与 其 他 纠 纷 解 决 机 制的冲突明显。针对当前信访制度功能扩张带 来的困窘,2014年3月中共中 央 办 公 厅、国 务 院 办公厅印 发 《关 于 依 法 处 理 涉 法 涉 诉 信 访 问 题 的意见》(以 下 简 称《意 见》),《意 见》提 出,“实 行 诉讼与信访分 离 制 度。把 涉 及 民 商、行 政、刑 事 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 分离出来,由 政 法 机 关 依 法 处 理。”《意 见 》的 出 台是厘清信访功 能,让 信 访 重 归 本 源 的 第 一 步。 信访制度是我国整个纠纷体系解决中的一个环 节,同其他纠纷解 决 机 制 存 在 密 切 联 系,要 科 学 定位信访 功 能,需 要 从 纠 纷 解 决 体 系 整 体 审 视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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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造和发展。 首先,要 充 分 保 障 公 民 就 涉 及 自 身 利 益 问
题以及 公 共 事 务 领 域 话 题 能 够 进 行 有 效 地 表 达,前提 是 尊 重 公 民 的 知 情 权。 知 情 权 是 宪 法 表达自由 派 生 出 来 的 一 项 基 本 权 利,公 民 只 有 在充分获取相关 信 息,综 合 集 中 各 种 资 讯,才 能 够就自身 利 益、公 共 话 题 作 出 最 真 实 判 断。 当 今许多国 家 或 者 在 宪 法 权 利 规 范 体 系 内,或 在 宪法判例中确定和界定公民的知情权。我国宪 法也应该 积 极 保 障 公 民 的 知 情 权,政 府 应 当 遵 循信息公 开 的 原 则,保 障 公 民 能 够 及 时 了 解 事 关自身利 益 的 公 共 事 务,使 其 知 晓 自 身 利 益 之 所在。很多 利 益 矛 盾 和 冲 突 产 生 并 激 化,都 是 由于权力 暗 箱 操 作,公 共 事 务 信 息 的 不 公 开 所 诱发的。在 确 保 公 民 知 情 权 的 基 础 上,拓 宽 公 民言论表 达 的 渠 道 和 途 径,充 分 利 用 媒 体 表 达 各阶层的 利 益 诉 求,让 公 民 就 自 身 利 益 有 充 分 表达的机 会。 充 分、有 序 的 表 达 可 以 使 不 同 利 益阶层了 解 对 方 的 诉 求,约 束 自 身 对 利 益 的 过 度 膨 胀 ,能 够 有 效 预 防 社 会 矛 盾 滋 生 系 统 在 解 决 社 会 纠 纷 中 存 在诸多缺陷,权力 干 涉 司 法,人 情 影 响 司 法 的 情 况时有发生,司法 腐 败 依 然 严 重,民 众 向 法 院 寻 求权利救 济 时,在 立 案、审 理、执 行 等 阶 段 都 不 同程度受到困扰。公民在宪法中的各项基本权 利保障有待加强,致 使 公 民 在 受 到 权 利 侵 犯 时, 无力捍卫 自 身 权 利,有 时 不 得 不 选 择 信 访。 可 见,信访制度尽管 有 很 强 的 人 治 色 彩,但 其 功 能 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是弥补我国公民权利保障 和司法救 济 的 不 足,是 一 种 不 得 已 的 下 策。 要 使信访制 度 回 归 本 源,首 先 就 要 规 范 和 整 合 我 国纠纷解决体系,完 善 和 保 障 公 民 宪 法 权 利,使 其承接信访制度扩展所承担的功能。当法治途 径可以更顺畅、更 有 效 地 实 现 权 利 救 济 时,民 众 在遇到纠纷自然会基于自身利益作出最合理的 判断,通过 法 院、行 政 复 议 等 渠 道 来 解 决 问 题。 毕竟从长 远 来 看,法 治 比 人 治 色 彩 浓 厚 的 信 访 更适合定 纷 止 争,法 治 不 彰 才 使 得 信 访 职 能 有 了扩展的空间。
(一 )基 本 思 路 在我国,信 访 制 度 的 功 能 扩 展 也 有 其 特 定 政治体制缘由,一 个 社 会 或 国 家,如 果 宪 法 法 律 设立的核心宪制 无 法 充 分、有 效 地 解 决 纠 纷,不 能满足社 会 需 求,那 就 必 然 发 展 出 某 种 非 正 式 体制来补充核心政制的正义推进功能。当信访 体制取代、部分取 代 核 心 政 制 的 地 位,或 信 访 的 运行削弱甚至损害核心政制的地位和权威时, 两者间的互动,将 难 免 形 成“零 和 性 质 的 博 弈”。 核心政制 受 信 访 体 制 损 害 的 最 常 见 后 遗 症,是 公民日 益 不 信 任 基 层 的 和 下 级 的 各 个 公 共 机 关,轻视法 制 和 法 治,迷 信 权 大 于 法,相 信 上 访 而非司法 是 解 决 纠 纷、实 现 自 己 利 益 的 最 好 途
2015年4月 第 2 期 总 第 328 期
理论研究 Theoretical Research
April,2015 No.2Ser.No.328
论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
———基于纠纷解决体系的思考
米 恒
(中 共 枣 庄 市 委 讲 师 团 , 山 东 枣 庄 277800)
摘要:诉讼与信访分离是信访功能定 位 的 第 一 步,信 访 制 度 功 能 合 理 定 位 应 从 我 国 整 体 纠 纷 解 决 体 系的视角出发,以保障公民表达自由、树 立 司 法 权 威 为 前 提,根 据 我 国 政 治 体 制 以 及 现 代 社 会 发 展 趋 势, 把 信 访 制 度 纳 入 人 大 的 框 架 之 内 ,将 其 功 能 定 位 为 政 治 参 与 、权 力 监 督 以 及 补 充 救 济 。
(二)公 民 表 达 自 由 的 保 障:有 效 预 防 和 化 解利益纠纷
我 国 现 行 宪 法 第 35 条 规 定:“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公 民 有 言 论、出 版、集 会、结 社、游 行、示 威 的自由。”这多项列 举 的 宪 法 权 利 可 以 概 括 归 纳 为表达自 由。 依 宪 治 国、依 宪 执 政 不 仅 要 重 申 公民表达自由的 重 要 性,保 障 公 民 宪 法 权 利,而 且要为公 民 宪 法 权 利 实 现 搭 建 平 台。近 些 年 来,随着我国社会 群 体 的 利 益 分 化,多 元 化 的 利 益阶层正 在 形 成,利 益 摩 擦 与 矛 盾 冲 突 也 日 益 频繁。实际上,不允 许 冲 突 发 生,并 极 力 阻 止 必 要的面对 新 环 境 的 调 整,是 一 个 僵 化 社 会 制 度 的重要特 征,它 会 把 灾 难 性 崩 溃 的 危 险 增 至 极 限。而一个灵 活 的 社 会 则 通 过 冲 突 行 为 而 获 益,因为种种冲突 行 为 通 过 规 范 的 改 进 和 创 造, 保证了它 们 在 变 化 的 条 件 下 延 续 下 去 。[2]如 果 要使利益冲突在规范的范围内并使社会得以适 应发展,迫切需要 畅 通 公 民 表 达 自 由,创 建 一 个 有效的社 会 多 元 利 益 表 达 的 载 体,整 合 各 阶 层 的利益诉求,弥合 各 阶 层 之 间 利 益 矛 盾,最 大 程 度预防社 会 矛 盾 纠 纷 的 产 生,并 以 此 推 进 社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