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第八章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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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本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私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一套规范和管理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这个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公众的健康。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广告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

2.生产许可和监管:国家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生产标准和要求。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3、润肠通便市场 丁氏润通茶是青岛海龙生物的润肠通便类产品, 在以“润通”为主题的产品中,丁氏润通茶已经 在悄无声息中成为保健品营销的企业大牌。主张 “以润为通、清补兼为”,排体内百毒,还补充 各种养分和人体必需的多种维生素。
第六章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4、减肥市场 (1)吸油基 “吸油”本身这样一个对于减肥市场 全新的概念,直接蕴含在产品名称中,将“减油” 划分成消费者减肥的第一标准。 (2)SO瘦 一直是消费者(尤其是35岁以下消费者) 心中的时尚大品牌。在传播上,准确的切中了年轻 时尚群体对减肥(确切地说“瘦身”)的渴望和更 高的追求。 (3)曲美或大印象 市场上的老将,大牌代言人的 影响力,市场根基的雄厚,终端的平稳走货,更是 很多实力和能力不强的新产品所不能及的。
第六章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而且大
部分是以酒为载体的药酒,宣称有辅助治疗作用, 没有保健药品和保健食品之分。无论是企业的自 身技术、治理水平、市场营销还是消费者对保健 食品的熟悉,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第六章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2、启动成长阶段 海内经济的快速发展,“花钱买健康”成为
2、补钙市场 哈药集团的新盖中盖、葡萄糖酸钙口服液、钙尔奇D片 等补钙的广告已经深入人心。中老年和儿童一直是市 场消费的重点。 挂名复旦科技园的上海久怡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的 补钙产品--烹饪钙,它打破了传统的补钙观念,将补 钙与烹饪结合在一起,创造了简单有效的补钙方式, 让一家老小在饮食中补钙,不再细分人群,从而使补 钙产品成为家庭用品,把卖点定位在“方法方式”上, 可以说是补钙市场的一朵奇葩。
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缓解视疲劳功能●; 7、促进排铅功能; 8、清咽功能;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健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保健食品,是指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保健食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供应商评估和选择制度,确保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逐批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保健食品的合法来源,并建立进货记录。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销售情况,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合法来源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保健食品。

第四章广告管理第十三条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并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预防疾病、保健、养生、美容、减肥等功效,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的一项重要规章。

下面我将从条例的背景和必要性、主要内容和作用等方面展开介绍。

一、条例的背景和必要性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保持健康等功效,并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

鉴于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的蓬勃发展,许多人对保健食品甚至超过药品的功效有过高期望,导致市场混乱、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我国制定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保健食品的分类管理、生产许可与备案、标签和广告的规定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1. 保健食品的分类管理根据功能和适用人群的不同,保健食品按照特定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这有助于在市场销售环节进行归类,方便消费者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健食品。

2. 生产许可与备案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或备案。

这是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标签和广告的规定保健食品必须在包装盒、袋或瓶上标明产品的名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并且不得标榜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同时,对保健食品的广告也进行了限制,禁止使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手法。

4. 监督检查相关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产品质量和合规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消费者也被鼓励积极参与,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这样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条例的作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明确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广告相关规定,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可以减少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规范市场秩序条例的实施可以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有效管理,减少不合规产品的流通和销售,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行业整体的市场形象。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保健食品,不适用于医疗器械和药品。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2.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2.2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产品检测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在包装上标明禁忌人群和食用方法。

第三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3.1 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3.2 经营者应当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并对产品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3 销售经营场所应当具备适宜的储存和陈列条件,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保健食品使用管理4.1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时应当仔细阅读产品标识和说明书,了解产品的适用人群、用法用量等信息。

4.2 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时应当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不得超过推荐的用量和频次。

4.3 保健食品不是替代药物,不能替代正规医疗治疗,消费者在服用保健食品的应当保持合理的饮食和生活习惯。

第五章:监督管理5.1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2 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和消费者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6.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保健食品管理有关规定废止。

6.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3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有。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培训课件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培训课件
由国家保健品审评中心负责保健食品技术评审的有关 工作。
(4)审查批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健食品评审委员会 的技术评价报告和技术评审结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 查
符合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注册,发给注 册证书。
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注册,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对注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按规定会对复核申请作出答复。
认定的国产保健食品检验机构(1)
四川省疾病控制中心 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控制中心 福建省疾病控制中心 广西壮族自心 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
认定的国产保健食品检验机构(2)
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 河北省卫生检测中心 天津市疾病控制中心 河南省卫生防疫站 湖南省疾病控制中心 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 陕西省疾病控制中心 吉林省疾病控制中心
认定的国产保健食品检验机构(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北京大学营养与保健食品评价中心 南京医科大学营养与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所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南京公卫预防医学研究所
4%
7%
14%
免疫调节
30%
抗疲劳
调节血脂
营养素补充剂
耐缺氧
15%
其它
保健食品功能分布
三、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
食品卫生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注册程序 注册政策
规范性 文件
技术 规范 标准
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及文件(1)
(1)1996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保 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46号令),并于1996年6月1 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方法保健食品是指能够健康促进人体健康、防备疾病、调整生理机能,并不具有治疗特定疾病功能的食品。

由于保健食品通常都是针对保健目的进行研发和生产,因此对其管理特别严格。

以下是保健食品管理方法:一、保健食品分类依据保健食品的成分和功能分为以下两大类:1.植物类食品,例如酵素、花草茶和植物营养素等。

2.非植物类食品,例如蛋白质、钙片和多种维生素等。

两类食品依照其功能特性严格区分,有利于保证保健食品质量的安全,同时也更好地充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

二、保健食品的加工和生产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保健食品生产应当在标准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下进行,同时依据当地的环保政策进行排放处理。

3.生产过程要规范化、卫生、安全,生产线的操作员要受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4.生产企业应当对选用的每个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并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和生产规范标准。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1.标签应当精准明确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批号、所配成分等项目。

2.食品安全要遵从食品安全标准,标签须印刷厂名、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

3.标签应当明确食品成分添加与含量、功能、适合人群、使用方法、不良反应、禁忌症、药物成分等信息,使消费者选购、使用时有所参照。

四、保健食品销售1.销售场所应当规范、卫生、乾净,能保证食品质量不受污染。

2.销售环节要保证冷链和质量掌控,确保每件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符合标准。

3.销售人员应当受到培训,了解食品学问和市场营销,能够精准回答消费者咨询,帮忙消费者选择适合的保健食品。

五、保健食品监管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进口等管理,并对检测不合格保健食品进一步处理。

2.对生产、销售违法、虚假宣扬的保健食品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法律的问题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3.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依据本身的需求和体质选择适合本身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维持健康的目的,经适当处理而成的食品。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健康要求。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

第七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真实准确,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保证产品来源合法,不得销售过期、劣质或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四章进口管理第十三条进口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卫生健康要求,并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

第十四条进口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进口许可证。

第十五条进口保健食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并包含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时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滥用或误用。

第十七条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销售渠道。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件本文档附件包括:《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保健食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附件:[附件]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维持健康的食品。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引言为进一步加强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1. 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2)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原产地和质量,确保原材料的可追溯性。

(3)保健食品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2.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3)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按照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2)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应经过企业内部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明确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4. 保健食品追溯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信息。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配合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追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定期对追溯体系进行维护、升级,提高追溯效率。

5. 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主动收集、报告不良反应信息。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对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向相关部门报告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保健食品应当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产品及说明书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

《会销人网》-保健品服务营销的学习博客,会议营销和体验营销的资源交流平台,更多文章资讯请浏览网站!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第八条保健食品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适时调整、公布保健食品的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

第九条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包括具有增强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促进消化和吸收、抗疲劳等保健功效的食物。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实施了严格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管理法规中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全国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目前,《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签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已经相继颁布。

1、保健食品认定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对功效的主张必须明确,必须有足够的科学和营养学理论和实际数据支撑,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审批,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2、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健食品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生产企业等信息,并且不得夸大功效,不得虚假宣传。

3、保健食品零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备案、注册手续,不得超范围销售,不得瞒报、漏报、虚报信息,不得夸大宣传,不得利用广告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4、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如营业执照、生产资质证书、销售许可证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的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标准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并承担产品质量与安全责任。

二、保健食品管理措施为了全面加强保健食品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有效性,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1、保健食品统一管理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将被纳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保健食品名录范围内,未被列入国家保健食品名录的保健食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为了应对市场上流通的众多保健食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国家相应部门加强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情形。

3、加强保健食品宣传力度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国家加强科普工作,发挥媒体、专家、科研机构等宣传作用,对保健食品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增强抵抗力等保健作用,以食品形式上市的产品。

第三条保健食品应当按照卫生安全、科学、真实、有效的原则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欺骗消费者或者误导公众。

第四条国家建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符合卫生安全标准;2.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3.确保产品真实有效,不夸大功效;4.明示食品功能和适用人群;5.禁止添加违禁物质;6.禁止虚假宣传。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配备专业人员,建立质量管理系统,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取得销售许可证,并按照法律规定销售保健食品。

第三章注册与备案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并提供相关的生产资质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国家药监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进行注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国家保健食品注册库,并颁发注册证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合国家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并按照备案要求进行销售。

第四章标签和宣传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保健功能、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承诺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等名义,不得随意引用科学研究和病例以证实产品功效。

第五章监督抽检第十五条国家药监部门负责组织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抽检工作,提供产品样品和相关资料。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2篇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生理功能、补充营养素、保持健康等功效,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并不具备治疗疾病功能的食品。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我国制定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监管。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首先明确了什么是保健食品,它与药品的区别。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很多人会把保健食品看作是药品,对其功能寄予过高的期望。

条例规定,保健食品不得标注或宣传具有治疗、预防疾病的功能,不能用于替代药物。

这意味着保健食品的功效是有限的,不能指望保健食品可以奇迹般地治愈疾病。

另外,条例还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了规范。

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生产过程需要符合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则要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销售过程中明确标示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成分、适用人群等信息,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

此外,条例还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进行了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违反科学事实的内容,不得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或者预防的描述,不得与药品进行比较或者混淆。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权益,防止误导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总的来说,《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时,应当注重选择合法合规的产品,理性对待保健食品的功效,不要盲目追求。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保健食品市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合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能够在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下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

首先,条例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安全要求。

保健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其安全性需要得到特别重视。

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条例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关原料和生产工艺,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和监测。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与备案1. 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保健食品经营范围,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保健食品。

2. 经营者需按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质量管理制度1.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3. 经营者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四、经营场所管理1. 经营场所应卫生整洁,具备符合保健食品储存、销售的条件。

2. 保健食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

3. 经营者应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标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

五、从业人员管理1. 经营者应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 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 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六、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进货查验制度,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 经营者应索取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营者应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可靠。

七、广告宣传管理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发布广告,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2. 经营者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八、质量召回与投诉处理1. 经营者应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召回。

2. 经营者应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

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食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渠道、采购要求、采购程序和采购记录。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和储存期限。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与制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与制作,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食品供应与分发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供应与分发管理制度,明确食品供应渠道、分发流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供应和分发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供应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六章食品留样与检测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与检测制度,明确留样品种、留样数量、留样时间和检测项目。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管理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1.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规格等信息。

4. 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

四、保健食品标签管理1.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地反映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主要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信息。

2. 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明显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六、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召回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保健食品不良反应信息。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制度目录一、卫生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九、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管理制度1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卫生。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2一、总则1.1 为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保健食品,包括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检测、储存运输到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

1.3 公司应建立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原材料管理2.1 原材料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优先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2 原材料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要求。

2.3 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应坚决予以退货或销毁,并记录相关情况。

三、生产过程管理3.1 生产车间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生产要求,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3.2 生产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3.3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四、质量检测管理4.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第三条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宣传等活动均应遵循科学、诚信、负责任的原则。

二、审批制度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第五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评价资料,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材料。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评,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生产经营要求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批准、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保健食品。

四、标签说明书规定第十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准文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五、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罚则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1、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

健康证明应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保健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晨检并记录。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4、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以备查验。

5、保健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

6、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并建立培训档案,以备查验。

二、保健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1、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经营保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保健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2、具有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的场所和设施,以及保健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3、保健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

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清洗水池。

4、保健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5、熟制保健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以及煎炸过度。

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6、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需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7、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原料及保健食品添加剂,不得加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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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安全性,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二是功能性,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与药品 有严格的区分,不能治疗疾病,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 疗作用。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主要区别

与普通食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 普通食品
限于特定人群食用 所有人群可食用,不限食用人群 具有调节机体功能 提供营养,没有保健功能 对食用量有规定 对食用量一般不作规定


河南省卫生防疫站
湖南省疾病控制中心 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 陕西省疾病控制中心 吉林省疾病控制中心
认定的国产保健食品检验机构(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北京大学营养与保健食品评价中心 南京医科大学营养与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所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南京公卫预防医学研究所
第八章 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内容

一、保健食品概念 二、我国保健食品的一般概况 三、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



四、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五、保健食品生产监督 六、保健食品市场监督


一、保健食品概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保健食品 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 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 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它必须无毒无害。 两个基本特征:
保健食品注册情况
从1996年7月开始保健食品的注册 至2003年9月,卫生部已注册保健 食品5076个,其中国产保健食品 4613个,进口保健食品463个。截
至2016年6月,食药总局共颁发了
15610个保健食品批件,其中国产
14946个。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国产 进口 合计
(4)审查批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健食品评审委员会 的技术评价报告和技术评审结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 查


符合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注册,发给注 册证书。 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注册,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对注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按规定会对复核申请作出答复。



一个保健食品最多可以申报两个功能。 不得申请增补功能。 已正式撤销保健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可以申报保 健食品。需提供原批准单位出具的撤销保健药品批
准文号的文件原件。不得使用原保健药品名称。

从2003年5月1日起,对受理和注册的保健食品功能
进行了调整,受理和注册的功能变为27个。
4.注册程序
如果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27种范围内怎么办?
根据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 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 可以申请保健功能不在已公布27种范围内的新功能,但申 请人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 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 产品研发报告应当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及预期 效果等内容。功能研发报告应当包括功能名称、申请理由、 功能学检验及评价方法和检验结果等内容。无法进行动物 试验或者人体试食试验的,应当在功能研发报告中说明理 由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四、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1.注册机构



保健食品的注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组建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职能划转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由药品注册司承担保健食品注册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审评中心负责保健食品 的技术评审工作。 2003年10月10日起正式履行保健食品的注册职能。
委托书与自由销售证明需翻译成中文,并经中国公 证机关公证。
(3)技术评审




组织由食品卫生、营养、药学、食品工业、中医等方 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评审。 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的技术标准对申报产品的安全性、 功能性进行审查,提出技术评价报告,并作出技术评 审结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了保健食品评审专家库, 每次评审会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审 委员会。 由国家保健品审评中心负责保健食品技术评审的有关 工作。
认定的国产保健食品检验机构(1)

四川省疾病控制中心 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控制中心 福建省疾病控制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
认定的国产保健食品检验机构(2)

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
河北省卫生检测中心 天津市疾病控制中心


2016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 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将告别 单一注册制,转变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双 轨制”。俗称“蓝帽子”的保健食品将迎来大 变革。备案制度的确立,是本次保健食品管理 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

三、《办法》中保健食品注册的含义是什么? 《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 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 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 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四、《办法》中保健食品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 、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 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 公开、备查的过程。
总的来说


我国的保健食品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 企业属中小企业,起点低,产品技术含量 低。 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保健食品业相比,目前 我国保健食品的产品数量不少,但质量不 高、新技术含量有待提高。
我国保健食品的主要特点


天然原料的使用较为广泛。保健食品 中以中草药为主要原料的约占 44.5% 。 保健功能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免疫 调节、抗疲劳和调节血脂方面,分别 约占30%、15%和14%。

与药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 药 品
不能用于治疗疾病 用于治疗疾病 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 允许有一定的副作用 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可以长期食用 不能长期服用 经口,以胃肠道为主 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肤、口服等
二、我国保健食品的一般概况
保健食品的出现,是在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对食品 功能提出的新的需求,也是人们对提高生命质量的追求。 我国的保健食品也在八十年代中后期迅速发展,并且日 益形成了一个新兴产业。 政府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形成了较为 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及文件(2)




(7) 1996年7月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其附件1、2。 附件l:《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标示要 求》。 附件2:功效成分表的标示方式。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保健(功能)食品通 用标准》(GB 16740—1997)。 (9)卫生部1999年5月1日发布实施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10)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7405— 1998)。 (1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2005年7月1日实施。
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受理办
(1)产品检验



送样品到卫生部认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进 行检验和评价。 主要项目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功能学评 价、卫生学检验、功效成份分析、稳定性检 验(以确定产品的保质期)。 进口保健食品的检验机构为国家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 CDC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其他 检验机构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检验。
3.注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围
1、促进排铅 2、改善睡眠 3、促进泌乳 4、减肥 5、改善营养性贫 6、增强免疫力 7、辅助降血脂 8、辅助降血糖 9、抗氧化 10、辅助改善记忆 11、缓解视疲劳 12、清咽 13、辅助降血压 14、缓解体力疲劳
15、提高缺氧耐受力 16、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7、改善生长发育 18、增加骨密度 19、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30%
30%
4% 7% 14% 15%
免疫调节 抗疲劳 调节血脂 营养素补充剂 耐缺氧 其它
保健食品功能分布
三、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
食品卫生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注册程序
规范性 文件
注册政策
技术 规范 标准
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及文件(1)




(1)1996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保 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46号令),并于1996年6月1 日起施行。 (2)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 (3)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 法》。 (4)卫生部制定《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 办法》。 (5)卫生部发出《关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 知》,对《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解释。 (6)1996年7月卫生部制定《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




认定的国产保健食品检验机构(4)

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
重庆市疾病控制中心 同济医科大学 山东大学卫生分析测试中心 同济大学医学院营养与保健食品研究所
复旦大学食品毒理与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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