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北京市2014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4版)》
档案编号监督注册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4版工程名称项目编码工程地址监督机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项目编码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到你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附: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申报须知一、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本表,按单位工程一式三份填报。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申报资料应提供原件审查。
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1、建设单位按本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应真实、齐全(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栏目无需填写)。
2、建设单位须加盖法人章,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3、工程分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的规定。
4、结构类型:房屋建筑工程: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砌体结构、排架、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结构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梁式桥、拱式桥、斜拉桥、钢构桥、悬索桥、组合体系桥、沥青混凝土+二灰结石、沥青混凝土+水稳碎石、水泥混凝土+二灰结石、水泥混凝土+水稳碎石、钢筋混凝土挡墙、块石挡墙等。
5、地基基础类型:天然地基、复合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等、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已施工工程进度情况,如工程未施工,本栏填“无”。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BF——2014——0206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四年四月制定- 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范围:;5.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定义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 合同专用条款;6. 合同通用条款;7. 本工程适用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与补偿费用- 2 -(一)签约酬金(大写):元(¥ )。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保修期服务酬金:。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二)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的补偿费用(大写):元(¥ )。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2. 相关服务期限:(1)保修期服务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至年月日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正文带附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正文带附表)3基本规定3.0.1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0.2建设单位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费用。
3.0.3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监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3.0.4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0.6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4安全监理管理体系4.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4.1.1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4.1.2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4.2安全监理工作职责4.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检查表》;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8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标准版)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甲方〕 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资质等级: 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XX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 -0201〕拟定的。
-------------------------〔贴印花税票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建造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1.3 定额工期总天数: ________天。
1.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 月____ 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 日竣工。
1.5 质量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BF——2014——0214合同编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
四、工期工期:天。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六、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合同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词语定义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发包人:指合同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重要提示通知汇编 (1)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重要提示通知汇编(2013年5月~2015年4月)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2015年05月目录关于加强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提示通知 (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提示通知 (6)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预留洞口施工质量的重要提示通知 (8)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提示通知 (9)关于加强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管理的提示通知 (11)关于加强梁、板与柱、墙节点核心区混凝土浇筑施工管理的提示通知 (13)关于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管理的提示通知(重要) (15)关于规范检测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 (23)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 (29)关于加强厕浴间楼板四周混凝土翻边施工质量的提示通知 (32)关于施工现场门窗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的提示 (33)关于《见证记录表》样表的提示通知 (34)关于加强保温砌块进场检验的提示通知 (48)关于实施《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DB11/ / 1028- 2013 )的提示通知 (49)关于加强进场材料质量指标判定的通知 (53)关于做好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和冬期施工混凝土试件留置工作的通知 (54)关于加强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56)关于做好采暖与非采暖空间隔墙(板)、地下室外墙保温的紧急通知 (59)《关于加强填充墙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61)关于做好防水混凝土抗渗试件留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63)关于测评平台新增测评指标的提示通知 (64)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加盖强审章及工程管理文件上签字盖章管理的重要提示通知 (70)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本文第六、第七条款已根据(京建法[2015]5号)修改,2015年04月30日) (72)关于水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重要提示通知 (75)市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15年水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80)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的提示通知 (86)关于加强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提示通知2014 年 4 月监督总站开展设备安装工程专项执法检查以来,共检查在施工程 57 项次,立案处罚 20 起,其中质量 17 起、安全 3 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0202)填写范例专用条款、协议书
第三章拟签定的合同条款(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监理;2. 工程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祁连山北路11号;3. 工程规模:年产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主厂房轴线90m*42m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 2013 年 10 月 21 日始,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完整版)(SL288-20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监理组织 (5)3.1监理单位 (5)3.2监理机构 (6)3.3监理人员 (7)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2)4.1 基本工作程序 (12)4.2主要工作方法 (12)4.3主要工作制度 (13)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5)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8)6.1开工条件的控制 (18)6.2工程质量控制 (18)6.3工程进度控制 (24)6.4工程资金控制 (28)6.5施工安全监理 (33)6.6 文明施工监理 (34)6.7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5)6.8信息管理 (39)6.9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42)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6)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47)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50)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53)附录D 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58)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61)标准用词说明 (177)条文说明 (179)1总则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北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北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对北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理,乙方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1.4 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1.5 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1.6 监理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条监理服务内容2.1 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管理。
2.2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
2.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并提出监理建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理所需的工程资料、文件和信息。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3.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
4.2 乙方应保证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4.3 乙方应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条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5.1 监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____)。
5.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5.3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北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北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
北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甲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被监理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
乙方委托甲方对其位于北京市______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理,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
工程预算,__________。
工程周期,__________。
第二条监理范围。
甲方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第三条监理义务。
1.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甲方应当定期向乙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第四条乙方配合。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监理服务,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报酬及支付方式支付监理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对方应当允许其延期履行,或者协商解决其他方式。
第七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北京市工程监理合同
北京市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业主/建设单位):[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监理单位):[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投资的位于北京市的[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工程监理服务,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1.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2. 工程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
3.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工程监理范围清单》。
4. 监理内容: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具体监理内容详见附件二《工程监理内容清单》。
二、监理期限与进度安排1. 本合同签订后生效,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止。
2. 监理进度应与工程进度相匹配,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
具体进度安排详见附件三《工程监理进度计划》。
三、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计算方式:按照工程进度及工作量计算监理费用。
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四《监理费用计算方式》。
2.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五《支付条款》。
3. 乙方需在收到款项后按照国家规定开具正规发票。
四、保密条款与知识产权归属1.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涉及本项目的任何信息。
2. 本项目中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涉及本项目的技术成果。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标准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监理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若甲方逾期付款超过约定时间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
第四条监理费用
4.1监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监理费的_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指派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5.2乙方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问题;
5.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
5.4乙方应保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甲方义务
6.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7.3双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执一份;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维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范本。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一、合同双方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4.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5. 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6. 工程周期:________________7.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8.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三、监理范围及内容1. 监理范围: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
2. 监理内容:乙方应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
四、监理期限及费用1. 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监理费用:根据工程规模、内容及监理工作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监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信息,协助乙方开展监理工作;c)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d)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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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北京市 2014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委托人(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人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时,双方可签订本合同。
BF ——2014 ——0206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 —四年四月 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 、工程概况5.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范围:解释相同。
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本工程适用的与监理相关的服务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与补偿费用(一)签约酬金人民币(大写)(Y 元)。
包括: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保修期服务酬金:。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二)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的补偿费用人民币(大写)(Y 元)。
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2•相关服务期限:(1)保修期服务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至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 日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营业执照号: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监理人:(盖章)营业执照号:资质证书编号: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意义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当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及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3委托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监理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具备相应资质的,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当相关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时,承包人包括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6监理是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
1.1.7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保修期提供的服务等。
1.1.8正常工作”是指合同订立时约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
1.1.9附力□工作”是指合同约定正常工作以外的监理人工作。
1.1.10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1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合同、主持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2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任命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3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5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6补偿'费用”是指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补偿的费用。
1.1.17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8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9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人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
1.1.20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21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当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当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本工程适用的与监理相关的服务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但招标工程的补充协议不得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4通知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当签收或回复。
1.5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及保密期限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6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2.1.1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内容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 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1.3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委托的下列内容,应当作为监理相关服务内容:2.131保修期内定期回访,调查和确认缺陷原因及责任,检查缺陷修复质量;2.1.3.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外出考察;2.13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2.134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组织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2.1.3.5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5)国家及本市监理与相关服务规范、规程。
双方可根据工程的行业特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约定具体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3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当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其他监理人员,应当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当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3)严重过失行为的;(4)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5)涉嫌犯罪的;(6)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及时处置并回复。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当协调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当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
2.4.5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