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以科学技术为基础,适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产业转化等领域,价值较高、体积较大、复杂度较高、精度较高、功能较强的设备。
第四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
设备管理和使用应遵照《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维护公平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的科研需求。
同时,也应向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促进共同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手续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保险,以保障设备与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对设备损坏和报废的处理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和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每月对设备进行加油加水等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存储有关设备资产、使用和维护的备案,并在设备闲置期进行检修。
第十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检验,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能等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先办理设备使用手续,包括申请、审批和使用协议等,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实验室和设备使用情况及需求,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商定。
第十二条在设备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照所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使用设备,并及时修护维护设备。
第十三条在设备使用期间,如出现设备损坏、故障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实验实训及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技师学院实习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单台(件)价格人民币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或配套购置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以及成套教学专用软件(含一次购买点数)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第三章设备购置与验收第四条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应以学院各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为依据,制定购置计划,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
购置前必须由系、部报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组织专家组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其内容主要有:1.结合专业技能训练及科研等需求情况,说明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和对专业建设的意义;2.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3.使用人员技术力量、管理人员配备、安装使用环境及设施条件的落实情况;4.选型理由(国内外同类仪器的比较),技术指标;5.辅助配套设备的落实及运行费来源;6.附件、零配件及消耗性材料补充的渠道及维修条件;7.投资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
第五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审批手续:1.系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要求,先行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分析、论证,编制《技师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交实训中心备案。
2.实训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证,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学院。
3.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批准后,由实训中心会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标采购。
第六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部门须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实训中心须对采购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申请人必须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XX单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精贵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XX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精贵设备范围: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为大精贵设备。
第三条大精贵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麦’的管理体制,坚持“规划论证、科学配置、开放共享、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大精贵设备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运行机制。
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为学院管理的大精贵设备;单价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或价值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为学校管理的大精贵设备。
第五条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为学校大精贵设备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落实大精贵设备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细则;(二)协调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对大精贵设备的购置论证;(三)负责对大精贵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对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设备进行调配;(四)负责汇总、统计和报送大精贵设备使用相关信息;(五)负责执行采购合同。
第六条学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职责:(-)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主要用于科学研究的大精贵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及购置论证、审批;负责使用方向为科研的大精贵设备开放共享建设、管理,以及上级部门对大精贵设备的管理考核;参与设备验收;(二)教务处:负责主要用于教学的大精贵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及购置论证、审批;负责使用方向为教学的大精贵设备开放共享建设、管理,以及上级部门对大精贵设备的管理考核;参与设备验收;第七条各教学(辅)单位、科学平台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大精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开放共享、使用维护、考核评价与激励、设备操作规程;(二)落实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设备技术负责人、管理人,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运行机制实施;(≡)负责本单位大精贵设备使用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四)负责编制本单位大精贵设备有偿使用收费项目和分类收费标准,并报计划财务处审批;(五)根据归口管理部门及学校对本单位大精贵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结论,及时予以整改;(六)对大精贵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1.1 为保证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准确的测试数据和实验结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1.1.2 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43号)等相关规定。
1.2 适用范围1.2.1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更新等事项。
1.2.2 所有使用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人员。
1.3 主管部门1.3.1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3.2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审批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3.3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监管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4 定义1.4.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体积大、功能复杂、价值昂贵,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各种精密仪器或设备。
1.4.2 使用单位:指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或教学中心等单位。
1.4.3 使用人员:指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中,直接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学生。
1.4.4 管理人员:指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机构或人员。
二、责任制度2.1 设备管理人员职责2.1.1 确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需求,合理安排设备使用计划,验收、安装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制订维修预案。
2.1.2 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能掌握安全操作和维护技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1.3 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规范和管理细则,设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日志,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检修与维护情况。
2.1.4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折旧、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对产生的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时进行处置。
2.2 使用单位职责2.2.1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计划,并向设备管理人员申请设备使用的时间和场地,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
2.2.2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门使用规范和管理细则,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误用现象的发生。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精密、贵重、大型、稀有仪器设备是的宝贵财富,是搞好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
为了管好、用好这批仪器设备,提高其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最佳效率,根据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科技部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科技部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目录);凡单价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国内外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万元,但属于配套仪器设备或国外进口的精密、稀有仪器设备。
第二条管理权限: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用何种经费购置,均由设备科统管,并有权进行调剂、检查、鉴定和考核等项工作;凡属购置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填写可行性论证书,按《XX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决定购置精、贵、大、稀仪器设备的同时,申请单位同时安排安装条件,操机人,维护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消化技术资料等工作。
第三条精、贵、大、稀仪器设备到货后两个月内应完成技术验收并投入使用,出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责任者并查明责任,及时处理。
如因准备工作不充分,而影响仪器设备的及时验收调试,丧失索赔、维修权利,应由申请购置单位负责。
第四条精、贵、大、稀仪器设备一律采用“专管共用”的办法,面向全校服务,在首先保证校内教学和科研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校的协作、咨询和社会服务。
第五条为合理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应实行使用机时合理定额,教学上使用计价核算,对于享有科研课题或科研基金的项目,采用低价收费的办法,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运行、消耗费等得到合理补偿,具体收费数额使用单位自定。
第六条精、贵、大、稀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六定:定操作维护人员,定操作规程,定使用制度,定维护保养制度,定机时定额,定服务收费标准,并报教务处设备科备案。
第七条精、大、贵、稀仪器设备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原则上只限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单位价值或成套设备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分析测试类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足40万元,属于我校稀缺的精密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科学论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
第二章配置论证第五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以学校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计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校统筹、合理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配置。
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组织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
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购置仪器设备对学校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后勤保障等的必要性;(二)所购仪器设备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所选品牌、型号、规格、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等的合理性;(三)选型理由(包括提供不少于三家国内外厂商同类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若不足三家,需提供情况说明。
);(四)本校、本地区、国内同类仪器的分布及使用情况;(五)对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量(使用机时)和利用率预测分析;(六)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房屋场地、防磁防震、电力、网络、水、燃气等保证设备正常启用的条件;(七)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技术力量及培训计划;(八)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电磁辐射、放射性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分析;(九)校内、外共享方案及措施;(十)拟购置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每年所需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包括的范围:1、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人民币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或附件后,整套设备达到或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5万元人民币,但属于教育部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计划申报与购置第三条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各系(部)制定出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做出《精密、贵重、大型(成套)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如下内容:1、仪器设备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应进行定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
包括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等。
第四条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申购单位向实验设备处提交《精密、贵重、大型(成套)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实验设备处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提出审核、论证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其中单台(成套)价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单台(成套)价格超过50万元的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结合学校制订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招标采购时既要考虑节约资金,又要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使用操作人员培训等。
第六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签订合同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安装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前的场地清理和水、电设施的配套建设。
关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关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拟订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 .国家教委规定的二十四种大型精密仪器;
2 .单价在二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 .世界银行贷款购进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
1 .对购进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包括签订合同、装箱单、说明书、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有关资料及配套仪器、零部件等。
2 .购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到货后必须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实物验收,待安装就绪后,及时进行技术验收,必须达到各项出厂技术指标,在验收结束后,应迅速投入使用,尽快发挥作用。
在使用前,应指定专人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出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纪律处分。
3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严格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可用状态。
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务科组织检查,事故查明后,应做出记录,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4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指导操作和使用,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后方能参与使用。
5 .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应及时做出记录,以备考查,教务科统计使用情况,以掌握使用效率。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本文规定本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保养。
第一章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设备管理的目的为了充分利用设备资源,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精度,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条设备管理的范围和依据(一)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二)《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责任院长为设备的最高管理者,设备管理员为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人。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内容设备管理工作包括:(一)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和保养;(二)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保险;(三)设备的维修、加工和改造;(四)设备的报废、报损和处置;(五)设备的使用记录和档案管理;(六)其他与设备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购置第五条设备选型设备管理员应当根据本学院科研、教学和生产的需要,按照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质量和稳定性的设备。
第六条设备购置设备管理员应当按照学校采购制度购买设备,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审核和批准。
第七条设备验收设备管理员应当按照学校验收制度,对购买的设备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设备使用和保养第八条设备使用设备管理员对设备使用者要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规程说明,确保安全操作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设备保养设备管理员应当制定设备保养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四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条设备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员应当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维修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实施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设备保险设备管理员应当对大型设备进行保险,确保设备意外损坏和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第五章设备维修和改造第十二条设备维修设备管理员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同时,要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和档案,便于统计和归档。
第十三条设备改造设备管理员应当根据学校科研和生产的需要,对设备进行改造。
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中的大型设备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仪器设备:(一)单价十万元币以上(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十万元币的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十万元,但属于科技部规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
全校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挖掘现有大型设备潜力,重视大型设备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大型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购置大型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填写《XX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O论证内容包括:(一)申购仪器设备对学校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学研究的必要性;(二)申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三)申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安装场地周边的环境及辅助设施安全、完备程度;(四)配套设备的落实情况及运行费的来源;(五)校内、外共享方案;(六)使用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
第五条按购置大型设备所需金额,组织由3—7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专家论证:(一)1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大型设备,由院(系)主管负责人组织论证,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参加;(二)40万元(含)—160万元(不含)的大型设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组织论证;(三)16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设备,由主管校长主持论证。
第六条《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按照《XX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集中采购。
教务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务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务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指的是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它是我院实验室的重要物质装备,是保证实习教学和科研的物质基础。
二.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保障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三.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所购设备的必要性及工作预测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四.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主管院长审批。
五.贵重仪器设备的购买应实行招投标制度,节约采购成本,保证所购仪器设备优质优价。
六.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并由实验设备处统一建帐、建卡、贴标牌。
要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定期对其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对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修复。
七.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专用,应有专门的设备使用人员且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八.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九.每年年终由学院、系(部)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若出现事故应详细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事故报告表(见附表)。
十.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我院的重点实验设备,它的报修和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交报修、报废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
十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实验设备处应组织有关专家审议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并交由主管院长审批。
十二.如需上报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填写报废卡。
十三.仪器设备,凡有损坏或丢失,都应当迅速逐级上报情况,并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十四.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管理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人员,都应当追究责任,责令赔偿。
赔偿的程度应当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事后态度而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我院教学、科研装备中的精华,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仪器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范围第一条单价为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仪器设备。
单台(件)价格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国家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1、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2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2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申购和论证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按照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考虑合理布局,制定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及申购计划。
使用部门需认真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四条审批程序:1.由申购部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 系部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预审;3.由院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
4.报送主管校长批准,同意后,按采购条例组织招标采购。
三设备购置第五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后,申购部门才可进行仪器设备购置的技术谈判。
其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由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进行,项目部门共同参加,做到公开、公正。
第六条申购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总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四验收和使用第七条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
设备到校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先进行常规验收,在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填写好《***学院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开箱记录》。
第八条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由设备购置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派员参加,验收完毕,填写好《***学院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质量验收记录》送主管部门存档。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科技部《大型精贵仪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管理单台(件)价值人民币20万元及其以上以及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科技部明确规定管理的23种仪器设备;学校管理单台(件)价值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包括自制)、调出校外、降级使用以及报废处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方式可以是”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或者”协作管理共用”。
无论是哪种管理方式,或哪一级管理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都有责任向全校提供使用服务,也可在满足校内要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周期,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效益。
第四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全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运行、调拨、评估、报废等必须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提出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请时,由所在实验室统一填表申报,经院(部)、处或系、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资产管理处办理。
资产管理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购置计划和向国内、外订购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购置单台(件)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必须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按《关于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的规定》进行购置。
未经审批和招标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申请购置理由(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急需性及工作总量等);(二)选型论证(选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其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及生产厂商的信誉等);(三)运行条件(置放场地的条件、环境、辅助设施,维修及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现共享的条件等);(四)资金来源(一次性投资、日常运行消耗、维修费用、技术改造资金等后续投资的来源及可靠程度);(五)效益预测(拟定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应该产生的最大效益计划)。
华中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开放管理规定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目的意义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是本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立大型仪器共享基地有利于仪器设备合理布局,共用共享,为高水平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及创新成果的获取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条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原则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依托学科,相对集中、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建设共享机制,形成以共享机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以及与共享平台相适应的技术队伍,最终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相对健全、开放高效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将其建设成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实验与测试基地,面向院内外开放服务的网络平台。
1、依据现有的学科专业发展布局,大型仪器设备相对集中在相关的基础及应用心理学专业,以满足主要功能、主服务学科的需要。
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改变大型仪器设备封闭和垄断的状况。
2、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专人负责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仪器设备的每项功能。
制订平台管理相关服务细则,加强资源开放共享。
第三条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内容加强共享机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建设资源共享,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
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领导,实验室与教学办公室共同组成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
2、制订合理、可行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成本收费(包括水电费、材料消耗费、维护费)。
3、对单价在2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和总价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及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资源进行整合,依托专业相对集中,并进一步加强新增资源建设。
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管理使用办法
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管理使用办法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提高其投资效益,促进校内、外协作共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几顷原则:1凡单价超过人民币两万元(估两万元)的仪器设备和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两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的仪器设备,以及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足以上标准,但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和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畴。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负责领导,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效益的综合考评及管理。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把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坚持全校统筹汁划,避免重复,合理配套、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专管共用,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各的效能。
4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精神,讲求经济效益。
对工作量不大,能通过协作解决的一般不购,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不购高档的;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能达到的,不购进口产品,根据条件和特点发展特色。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一)各单位申请购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详细填写<<大型精仪器设备申请表>>和附有详细的论证报告,要求如下:l.填明仪器全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厂家地址及仪器单价金;若申购进口仪器还应填写国别、厂商、外币金额,并分别用中、英文写。
2.中购理由: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具体说明该仪器设备当前和中远期所能解决的问题,对提高教学、科研子的作用及经济效益的预测。
华中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之一。
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及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配置、管用结合的原则,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处归口管理,各院(系、所)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及帐目管理等项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加强物资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物资管理和使用管理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以保证在用仪器设备帐、卡、物相符及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第四条: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鼓励、提倡自行研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采用新技术和现代检测、控制手段改造原有仪器设备,开拓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研究新领域。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包括科研课题组)购置、自制、接受捐赠、转让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本细则管理范围。
(一)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专用设备;(二)单价在800元以下,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技术物资如收录机、照相机等小型电器。
(三)固定资产按原值入帐,运杂费、安装费和修理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内。
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零配件数量或提高档次或增加性能质量的,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有的仪器设备如无价格,则由使用单位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商核价入帐。
第六条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所二级管理体制,各院(系)、所均应有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和管理员名单应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若人员有所变动,应及时将变更名单上报。
第三章购置计划与技术管理第七条各院(系)、所必须按照学校、院(系)、所发展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研发展等进行全面规划,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和科研课题的实际需要,分轻重缓急作出切合实际的年度购置计划(包括国内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中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培养人才、多出成果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高教学、科研、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了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开展协作共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国家科委《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一)根据国家科委颁发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中的仪器设备(见附录);(二)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仪器设备(教育部新标准为40万元);
(三)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10万元的仪器设备;
(四)单台不足10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五)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确定为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二、购置、验收
1.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详细填写《申请购置论证表》,说明申购理由(包括工作任务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及工作量、主要用途、利用率、设备效益的预测等)和人员配备、技术力量、购置及运行经费、房屋条件等。
2.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将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送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逐项评审,提出具体意见,报主管校长审定。
3.购置计划经批准后,应与国内外供应单位逐项签订合同,此项合同主管部门指派专人管理,督促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按国家公布的《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令处理。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时约请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共同开箱验收,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验收合格后,应作详细记录,并写出验收报告。
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5.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不齐全,不予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错货、短缺、损坏等情况,应妥善保管,并抓紧办理补、退和索赔手续。
6.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帐建卡手续,使用单位应抓紧安装调试,如系外商负责安装,使用单位应派专人协助,并注意把好质量关。
三、管理、使用、维护
1.实行专人管理制度,专管人员由使用单位提名,经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专管人员一经确定后,不要轻易改动。
2.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的要求。
应鼓励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和设备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独设卡管理,并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包括申请表、合同书、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图纸等),使用单位可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当设备转交他人管理时,资料要随机办理接交手续。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使用维修记录,由仪器管理人员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查或校验情况、功能开发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
使用维修记录采用统一格式,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换发和定期检查核实。
5、实验室应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逐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及《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6.进行较大的设备改造工作,应事先制订出最佳的设计方案,提出物资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改动设备卡、帐和增值手续,做好技术资料的入档工作。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许借出校外使用,必须借出时,应由院(系)、所、处负责人提出,提出,报主管校长批准,按时归还,借出和收回时都应立帐立据,严格交接验收。
调进、调出、出、赠送或接受赠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都要报主管校长批准;教育部所管的设备还应报教育部育部批准。
8.允许用户自己操作使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经常主动地举办用户培训班或技术技术讲座。
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其确已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技能,可发给“使用证”,允许单单独或在专人协助下使用。
9、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要重视设备的备的检修和定期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抓紧修复,大修应提出详细计划计划包括原材料和经费,经院(系)、所主任批准,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10、为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设备所在单位要坚持实行“专管共用”的管理办法,法,反对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做法。
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向校内外单位开展有偿服偿服务,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11、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专管专用人应尽快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查明原因,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承担经济责任。
凡隐凡隐瞒不报者,要加重处分。
不管是自然事故或人为事故,都要记录入档。
12、确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可予报废,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技术鉴术鉴定,填写申请报废表,经院(系)、所、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
教育部管的管的设备还应报教育部批准。
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设备,可降为一般设备,备,降级的处理程序同上。
四、效益、奖惩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两年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进行一次使用效益效益评估,其评估内容:
(1)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时数;
(2)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3)原有的功能利用和新功能的开发数,技术改造项目数;
(4)实验环境、技术条件的良好程度及仪器完好率;
(5)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7)原材料、元器件、配件的管理情况。
2、奖惩办法
(1)对大型设备管理好、保养好、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高,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2)在大型仪器申请购置、到货验收、安装调试、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校内外单位一致好评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3)对仪器使用效益低、专管共用开展不好的单位,除进行批评外,还应交纳一定的设备占用费,或由设备主管部门收回进行重新分配。
(4)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水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地组织校内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经验交流。
五、附则
本规定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一:
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
目录
1、电子显微镜13、荧光分光光度计
2、电子探针14、核磁共振波谱仪
3、离子探针15、顺磁共振波谱仪
4、质谱仪16、气相色谱仪
5、各种联用分析仪17、液相色谱仪
6、光荧光光谱仪18、氨基酸分析仪
7、射线衍射仪19、电子能谱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20、热天平
9、双波长紫外分光光度计21、差热分析仪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2、超速离心机40000转/分以上
11、光电直读光谱仪23、图象分析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附二:
华中师范大学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表
仪器设备名称 __________
申请购置单位 __________
经费来源、数额 __________
申请人员(签章) __________
实验室负责人(签章) __________
院(系)所领导(签章) __________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年月日
人员情况及拟培训对象)
3、安装场地情况(需要用房面积及环境条件,是否已具备安装用房和需作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