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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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科委《关于颁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处于最佳状态,特制定本办法:一、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为院稀缺并有较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

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1、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综合实验室和所属系室共同管理。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专管人员要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专管人员确定后不要轻易变动。

如确需要更换者,应同设备实验科协商。

3、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单独建账、建卡、建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制定管理、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负责填写仪器设备的运行日志及维修记录,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进行处理和解决,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5、为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实验室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原本存档,将扫描或复制的副本交所属系室存用。

6、为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院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要鼓励水平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l、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当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便于仪器设备零配件的标准化、一致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交付其它单位维修。

2、进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所属系室在交购的同时应将易损及主要零部件一并考虑购入,作为备用,维修时应找进口厂家在国内的维修点维修。

3、凡需对精密仪器设备维修时,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薄”并由实验室存档。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以科学技术为基础,适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产业转化等领域,价值较高、体积较大、复杂度较高、精度较高、功能较强的设备。

第四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

设备管理和使用应遵照《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维护公平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的科研需求。

同时,也应向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促进共同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手续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保险,以保障设备与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对设备损坏和报废的处理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和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每月对设备进行加油加水等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存储有关设备资产、使用和维护的备案,并在设备闲置期进行检修。

第十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检验,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能等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先办理设备使用手续,包括申请、审批和使用协议等,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实验室和设备使用情况及需求,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商定。

第十二条在设备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照所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使用设备,并及时修护维护设备。

第十三条在设备使用期间,如出现设备损坏、故障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原国家科委《二十三项大型精密仅器管理试行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況,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贵重仪器设备范围1.原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项大型精密仪器(附表);2.进口的稀缺、精密仪器设备;3.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4.具有国际或国家水平的自制仪器设备;5.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6.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十万元的仪器设备;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1.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增置,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学科和单位遵循共享原则慎重研究后,由使用单位填写“XX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送院(系)及校有关部门审核,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列入计划方可增置。

2.XX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购置和运行经费来源、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功能、附件、软件、价格、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安装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后勤设施条件等。

进口仪器尚须写明国别、公司、为何不用国产产品的理由、必要备件等(见可行性报告样表)。

3.可行性报告必须经院(系)主任签字同意后送交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

仪器设备必须在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及办理财产增置、财务报销手续(特殊情况视实际现定)。

4.已审定购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请单位应同时考虑安装场所、管理和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和必需的维护费用等,保证到货后能及时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

5.新增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安置在各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各级中心实验室,以利于设备共享,提高使用率。

6.大型仪器设备由“XX大学技术物资供应服务中心”负责招标订购,其技术谈判及商务谈判由学校、使用单位遵循市场规律共同负责,具体办法另订。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以确保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高效使用和长期维护。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应得到全体员工的积极遵守。

2. 贵重仪器设备定义贵重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仪器、医疗设备、工程设备等,其价值较高、使用复杂、维护困难。

3. 管理责任3.1 部门责任各部门应明确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3.2 领导责任领导层应高度重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各部门的设备管理情况。

3.3 个人责任每位员工都应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保护意识,按规定使用设备并及时汇报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

4. 设备采购与验收4.1 设备采购在采购贵重仪器设备之前,应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和预算编制,确保所购设备符合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4.2 设备验收对于所购买的贵重仪器设备,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设备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性能评估等,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和所需功能的正常运行。

5. 设备登记与标识5.1 设备登记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应有唯一的设备编号,并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用途、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同时记录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5.2 设备标识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应进行醒目的标识,标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以及警示语等信息,以便于员工使用和管理。

6. 设备使用与维护6.1 设备使用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培训,掌握设备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按照设备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更改设备设置或使用不当。

6.2 设备维护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设备厂家的维护手册和要求进行,定期进行设备保养、清洁和检修,及时更换易损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7. 设备报废与处置7.1 设备报废当贵重仪器设备出现严重故障、功能不全或已达到安全使用寿命时,应报废设备,并填写相应的报废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处置。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贵仪器设备的范围为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教育部所管的精贵仪器设备范围: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精贵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四条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精贵仪器设备,尽量避免重复购置,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五条购置精贵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仪器设备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套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的程度;6.校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六条购置精贵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是:1.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校主管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3.主管校长审批。

第七条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精贵仪器设备的验收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仪器设备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设备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医学院科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保证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实现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提高科研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xx中医药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结合本中心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实行中心领导下的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制。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贵重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必要的技术装备,也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贵重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学校,由申购单位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四条校内用户可通过学校大仪中心或学院银杏园端口或其它方式进行仪器设备预约。

第五条中心所属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实行有偿服务,所得部分经费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中心建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由仪器设备责任人执行,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分别颁发“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资格证”(以下简称“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并发挥效益。

第八条贵重仪器设备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如需上机操作,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经贵重仪器设备负责人同意及配合下方可上机操作。

第九条未经培训及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可委托仪器管理人员协助检测,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仪器设备受损或性能下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主要目的是满足院内教学和科研的需求,在此前提下,可酌情向校内开放。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的每台仪器设备都应配备操作程序、仪器设备功能、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状态标识。

第十二条用户原则上须在使用前一周向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提出预约申请,说明实验要求的条件、耗材和试剂等情况,以便管理单位提前做好安排,保证仪器设备按时使用。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高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的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购置、使用、维护、检定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考核内容
(一)购置方面: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论证,严格规范,有计划地购置大
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2、购置后根据设备类别,完成入库、出库登记手续,并全部归档备查;
3、确定设备使用范围,以及设备安全性能的检验和质量控制要求;
4、仪器设备出厂前,必须按设备类别对安全设施、仪器设备的外观
性能和内在性能检测、试验及调试,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

(二)使用方面:
1、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及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2、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操作仪器设备,进行设
备安全检查;
3、仪器设备使用前,先进行安全检查,并给予安全提示,以确保安
全性;
4、设备使用后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5、正确使用设备,并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保养,以保证整体安全性。

(三)管理方面:
1、建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规程;。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附属单位使用和管理的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

1.2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或成套设备价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的科研、教学及实验仪器设备。

1.3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2.1 成立学校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2.2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政策和制度;(2)审批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调拨、报废等事宜;(3)监督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4)协调解决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中的问题;(5)组织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检查和评估。

2.3 各使用单位应设立仪器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2.4 仪器设备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本单位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计划;(2)组织本单位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培训和操作考核;(3)监督本单位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4)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本单位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5)协助管理委员会进行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检查和评估。

三、购置与调拨3.1 购置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学校及单位的科研、教学需要,结合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2 购置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购置。

3.3 购置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4 调拨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调拨。

四、使用与管理4.1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仪器设备的高效、安全使用。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单位价值或成套设备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分析测试类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足40万元,属于我校稀缺的精密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科学论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

第二章配置论证第五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以学校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计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校统筹、合理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配置。

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组织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

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购置仪器设备对学校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后勤保障等的必要性;(二)所购仪器设备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所选品牌、型号、规格、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等的合理性;(三)选型理由(包括提供不少于三家国内外厂商同类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若不足三家,需提供情况说明。

);(四)本校、本地区、国内同类仪器的分布及使用情况;(五)对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量(使用机时)和利用率预测分析;(六)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房屋场地、防磁防震、电力、网络、水、燃气等保证设备正常启用的条件;(七)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技术力量及培训计划;(八)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电磁辐射、放射性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分析;(九)校内、外共享方案及措施;(十)拟购置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每年所需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包括的范围:1、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人民币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或附件后,整套设备达到或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5万元人民币,但属于教育部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计划申报与购置第三条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各系(部)制定出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做出《精密、贵重、大型(成套)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如下内容:1、仪器设备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应进行定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

包括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等。

第四条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申购单位向实验设备处提交《精密、贵重、大型(成套)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实验设备处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提出审核、论证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其中单台(成套)价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单台(成套)价格超过50万元的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结合学校制订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招标采购时既要考虑节约资金,又要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使用操作人员培训等。

第六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签订合同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安装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前的场地清理和水、电设施的配套建设。

医院在用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医院在用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医院在用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医院在用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管理范围1、单件价格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医疗设备。

2、单件医疗设备单价虽不足万元,但全套设备的总价格超过万元的成套医疗设备。

3、单价虽不足万元,但属专用医疗设备的中稀有的精密医疗设备。

(三)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使用1、拥有大型仪器设备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把努力提高设备使用率作为科室工作重点,扩大设备的应用领域。

2、要努力避免贵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闲置不用要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以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3、对使用效率不高,管理混乱的部门和个人,由后勤部门查明原因,对于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给医院和科室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4、使用部门要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从购置到报废的技术寿命逐台进行经济分析,以求得最佳效益。

5、在使用年限内没有达到最佳效益,并且已超过折旧年限的设备,经技术人员鉴定仍能继续使用的,按照经济管理的要求继续提取折旧。

6、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允许让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的,由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7、设备使用完毕应按规范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以此作为效率和计费的依据,使用记录的内容按照设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主要包括:使用机时、工作人次、使用耗材、应收取费用、课题服务数、外院服务数、主要成果、存在问题等。

(四)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管理1、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原始资料收集工作,长期存档。

收集的资料包括大型仪器设备批复文号、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格证、合同、发票复印件、可行性论证报告、装箱单、验收纪要、说明书、手册、图纸、验收报告、备忘录等,上述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皆可。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精密、贵重、大型、稀有的仪器设备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搞好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些设备,提高它们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它们的最大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1、原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2、凡是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国内外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属于配套仪器设备或国外进口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条管理权1、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用何种经费购置教务处(后勤处)有权进行调剂、检查、鉴定和考核等项工作。

2.本办法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采购,用户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可行性论证,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①必须详列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及配备实验室以及开设课程(增加、更新、配备、新开实验题目),否则不予列入购置计划。

② 必须提出由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可行性报告,其中应包括采购原因(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工作量)、设备选型、安装和使用的环境条件和技术力量、效益预测等。

,经教务处(后勤处)批准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3.申请人在决定购买细、贵、大、薄的仪器设备时,应安排安装条件,配备和培训操作人员和维护管理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计划,并对技术资料进行消化。

确保在设备到达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第三条设备到货后,由教务处(后勤处)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在到货后尽快完成技术验收并投入使用。

进口设备的验收必须有单位领导、维修人员、管理人员、档案员和商检局、海关人员参加,共同拆箱、验收,并做详细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退手续和索赔手续,并写出验收报告;97如准备工作不充分,因而影响仪器设备的及时验收调试,丧失索赔、维修权利,应由申购单位负责。

第四条凡优良、昂贵、大型、稀有的仪器设备,均应采取“专项管理、共享”的方式,为全院服务。

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作者:南工教务处 来源:南阳理工 发布时间:2003-11-22 05:35:38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办法南工字[2001]96号 2001年12月30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的精神,为了管好、用好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之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它能迅速准确地完成大量的实验任务和多学科、综合性的科学研究任务,只有进行科学的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投资效益。

第二条 我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范围包括:1、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原国家教委规定的23种仪器设备和某些特殊的或稀缺的有较高精度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购置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配备的基本依据是学院建设的总体规划,包括专业发展规划、科研规划、重点学科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等。

选购贵重仪器设备要实事求是,防止盲目地追求“大、洋、全”。

第四条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1)仪器对本院、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6000元)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6)院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向教务科研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教务科研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报院领导审批,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须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通过。

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下称精贵稀)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系指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和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足五万元但为学院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精贵稀仪器设备的申购各实验室提报计划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考虑使用技术水平、经费、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存放、能源、防护等条件,按规定表格填写申购书,并撰写可行性报告。

第三条精贵稀仪器设备的验收1、精贵稀仪器的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及时建立技术档案(随机资料,验收报告等)。

2、国外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保管员在三天内先看包装外表是否完好,其内数量的技术资料是否短缺,再组织使用单位有经验教师和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在规定索赔期前尽快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保持现场,并向商品检验部门报告,以备复检。

3、验收完后方可入库、建帐、投入使用。

第四条精贵稀仪器设备的使用1、对精贵稀仪器设备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掌握和指导使用。

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技术考查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调试维修细则,机房守则和建立使用记录和损坏维修记录,这两个记录要存档。

凡实验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实验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

3、学院鼓励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增加收益。

第五条精贵稀仪端设备的管理和维修:1、大型精密仪器,特别是“精贵稀设备”,应在验收交付使用时,全部技术资料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归档。

2、精贵稀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进行精心维护保养,保证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3、精贵稀仪器设备维修,应经过严格的技术鉴定,并报和学院和学校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维修手续,严禁乱拆乱动。

修好后应将维修记录装入档案。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科技部《大型精贵仪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管理单台(件)价值人民币20万元及其以上以及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科技部明确规定管理的23种仪器设备;学校管理单台(件)价值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包括自制)、调出校外、降级使用以及报废处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方式可以是”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或者”协作管理共用”。

无论是哪种管理方式,或哪一级管理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都有责任向全校提供使用服务,也可在满足校内要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周期,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效益。

第四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全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运行、调拨、评估、报废等必须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提出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请时,由所在实验室统一填表申报,经院(部)、处或系、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资产管理处办理。

资产管理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购置计划和向国内、外订购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购置单台(件)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必须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按《关于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的规定》进行购置。

未经审批和招标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申请购置理由(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急需性及工作总量等);(二)选型论证(选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其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及生产厂商的信誉等);(三)运行条件(置放场地的条件、环境、辅助设施,维修及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现共享的条件等);(四)资金来源(一次性投资、日常运行消耗、维修费用、技术改造资金等后续投资的来源及可靠程度);(五)效益预测(拟定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应该产生的最大效益计划)。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正文:----------------------------------------------------------------------------------------------------------------------------------------------------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以适应医药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需要,根据国家科委有关规定,结合医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及单台价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医药科研、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摆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在科研、教学活动中的地位。

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管好,用好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有关的副院(校、所)长分工直接领导。

第四条各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供管修应统一归口管理,必须配备和充实仪器设备的管理力量。

应当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任劳任怨、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当前的科研、教学任务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内外仪器设备的现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向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提出申请。

第六条编制年度计划,首先要说明购进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目的及必要性,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有明确的科研和教学任务,有较饱满的工作量;2.有相适应的使用、维修技术力量;3.有安装仪器设备所必须的条件;4.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第七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需要的,不再进口;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凡能购买主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在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由国资处负责对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使用率、投资效益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学校固定资产。

通用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要向全校开放使用。

第五条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申请单位填写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单台(套)价格大于10万的设备需要另外提供大型设备购置选型论证报告)。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发放、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由国有资产处和院系共同负责,必要时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或技术人员配合执行.第七条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

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若发生故障,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组织维修,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

第九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立足教学,服务科研”为原则,,并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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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配置或配套使用的专业稀缺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管理办法:
1、由属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回后须由实验室主任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组装、调试、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处联系处理。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管理,负责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每学期至少两次检修。

3、由管理员建立管理使用档案,妥善保管仪器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填写使用日志。

三、使用办法:
1、大型精密仪器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说明书、弄清操作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必须由有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指导使用,其它人员和学生必须经培训考察合格后,方可在指导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3、操作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操作规程。

4、每次使用必须有详细的使用记录,使用完毕后,操作人员和指导人员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去。

5、凡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和不在指导人员指导下擅自操作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须按学院《院办字(2001)
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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