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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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中心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治理方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形,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第三条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运算机治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形,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四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样仪器设备的日常治理,负责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治理。一样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帐物相符率达到90% 以上,200元以下的不许有帐外物。
第五条学院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实验中心已有的仪器设备,幸免显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在完成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治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有权进行中心内部调拨。
第六条实验中心内部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机时费。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应由院实验中心统一治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爱护、
修理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修理范畴内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实验中心安排修理。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峻失职者要依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治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修理申报单》写明报废缘故,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第九条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治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治理。未经治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设备治理员要对所治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治理员的变更需要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不阻碍实验教学的情形下,教师个人或者各实验室之间能够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审批,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变更,需经资产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人或与学校无关的公司、团体占用或变相占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相关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由于治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要填写设备遗
失报告单,报资产治理处,依照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用途等按规定进行折算赔偿金额。由当事人和负责人进行现金赔偿。
第十二条本治理方法与《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治理方法》有冲突,或本治理方法未尽事项,参照《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治理方法》执行。
东北大学机械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OO三年十月
实验教学治理制度名目
1.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2.东北大学实验教学治理细则
3.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则意见
4.东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实验课试讲制度(试行)
5.实验室工作档案治理方法
6.东北大学实验室开放有关规定
7.东北大学本科教学研制改造实验装置、仪器设备治理方法
8.实验室差不多信息统计工作治理方法
9.学生实验守则
10.东北大学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差不多标准的若干规定(试行)
11.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12.低值耐用品治理方法
13.仪器设备治理制度
1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养教育、培养富有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养人才的关键环节。实践是发觉理论、检验理论之本,是培养创新人才之根。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全面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学校确立了以加强素养教育为主线,以培养具有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人才为核心,以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为重点,以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全面推进实验室治理体制和实验教学工作改革的工作思路,以此为指导制定《东北大学关于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一、重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集约化治理实验室的改革必须打破原有实验室条块分割、资源分
散、规模小、功能单一;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资源白费、各自为政的旧体制,要适应拓宽口径后的专业建设和新的实验课程体系建设,要淡化专业、加强基础、寻求共性、调整结构、优化重组资源,依照有利于资源共享的原则,分类组合构建集约化质量效益型的实验室体系。各学院( 中心) 均应成立实验中心,中心可依照基础实验平台、技术基础实验平台、专业实验平台组建实验。实验中心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和治理。二、治理体制实验中心一样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中心主任由学院副院长兼任;1 名负责实验教学建设的副主任,应由长期从事本科生教学工作、学术造诣水平高的教授担任; 1 名负责实验中心和实验教学日常治理工作的副主任,可由长期从事实验教学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担任。各学院还应成立实验教学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验教学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提供咨询意见。三、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和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现代教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各学科、专业必须研究制定出与理论课程教学体系改革相配套的面向21 世纪的新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各学院院长要亲自抓好该项工作,要组织从事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教师( 包括实验工程系列) 进行充分的国内外情形调研,结合本校实际进行充分论证,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单一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应依照本门课程与学科进展的情形、特点,适应培养应用与创新能力的要求,后三种性质的实验要达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实验的内容、方法、技术要反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