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证

合集下载

房屋拆迁的流程

房屋拆迁的流程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的流程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修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修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修订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

今天小编给大家收集了相关信息,仅供查阅哦!1991年修订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第九条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浅析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若干问题

浅析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若干问题
三 、 发拆 迁许 可 是否应 当听证 的 问题 颁
情况。对 到位资金 的监管 , 以考虑实行存款的金融 可
机构、 拆迁人、 拆迁管理部 门三方签订协议共管 的形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 对于涉及相对人 、 利害 关系人重大财产权益的许可 , 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
可前 , 应当告知相对人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 的
城市规划 。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建设单位在具体建 设项 目确 定后 , 应根据 《 土地管 理法》 《 和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 向市 、 县人 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门提 出建设用地申请, 报市、 县人 民政府批准 。 以有偿 使用方式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 由市 、 县人 民政府
间等 ; 迁方 案一ຫໍສະໝຸດ 包括 : 拆 被拆迁房 屋状况 ( 房屋权 属、 使用性质 、 建筑面积等) 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 、 产 权调换房屋的区位 、 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等 。
拆迁 的一项基本原则。 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拆迁 管理、 审批拆迁人 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时, 都应当
将拆迁人提请审批 的行为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是否有
式, 以防止到位 资金 的再度流失, 损害被拆迁人 的利
益。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 拆迁人应具备现实的可用 于安置被拆迁人的安置用房 。 二、 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具备 以上五个条件是颁发拆迁许可证 的前提和 基础。 此外在颁证前, 还应结合具体建设项 目、 周围所 处的环境, 注意审查 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 , 对于不合 格 的, 不能颁发拆迁许可证 。 1审查拆迁实施人的资格。 、 拆迁许可证应列明拆 迁人和拆迁 实施人,并将 以上内容在拆迁范 围内发 布, 尤其是拆迁实施人的资格不能忽略。拆迁条例第 十条和第十一条对拆迁实施人作了规范, 结合各地制 定的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对拆迁实施人的要求为 : 第

201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1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1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2010-11-13职业资格考试网已有(14550)位学员看过字号:T|T亲爱的学员您好,如果您目前还没有购买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可以通过我们指定的书店购买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如果您对自学还没什么把握,请看看我们的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招生简章,参加培训提高过关率!人事部考试中心专家通过职业资格网独家讲解职称考试教材选购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并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等行为。

本细则所称房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管线、设备。

本细则所称房屋附属物,是指房屋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有价值的附着物。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四条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其中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三)被拆迁房屋状况;(四)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五)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六)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

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

支付协议应当载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支付补偿安置资金负有监督职责。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第四条拆迁人必须按本办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合肥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合肥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拆迁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原则.规划、土地、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工作;被拆迁人的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拆迁人做好所属单位或人员的动员搬迁工作。

第七条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拆迁主管部门对在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拆迁范围红线图和拆迁安置方案,向市拆管办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九条房屋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拆迁人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涉及到拆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持市拆管办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征用集体土地需拆迁房屋的,经市拆管办批准,由土地部门等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房屋拆除后,原房屋的产权人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手续。

安置房的所有人应及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手续.第十一条拆迁范围确定后,市拆管办应通知有关部门停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停止办理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居民分户,停止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第十二条在停办户口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入户。

房屋拆除 手续

房屋拆除 手续

房屋拆除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2. 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 发布拆迁公告。

4. 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5. 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6. 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登记。

7. 交付拆迁补偿款,动土开工。

8.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9. 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10. 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11. 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12. 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13. 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14. 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15. 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16. 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以上就是房屋拆除需要办理的手续,供您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立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立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立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撤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撤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赋予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立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单位或者个人赋予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方案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第九条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辟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承受拆迁委托。

第十条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形式予以发布。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川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第⼀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根据法律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补偿、安置的,适⽤本条例。

第三条拆迁⼈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作的顺利进⾏。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实⾏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六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建设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件;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地使⽤权批准⽂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案;
(五)⾦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存款证明。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式、拆迁期限、拆迁⼯程的开⼯和竣⼯时间等。

拆迁补偿安置⽅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途、产权归属、⾯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件;临时过渡⽅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第七条。

房屋拆迁的流程

房屋拆迁的流程

最后一个过程是结案过程。
最后是拆迁工作结束,项目结案,从拆迁人来讲等所有的人走了以后,他要统计最后花了多少钱?可能和最初上报的拆迁实施方案有一些区别,比如说多给了一些奖励费。另外因为钉子户的存在,费用可能增加了。拆迁人最终需要把实际的拆迁补偿成本报到政府部门备案,这是最后一个过程。一共大概就是这十个阶段。
第七个步骤是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第八个步骤是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第九个步骤是动迁。
动迁是专业名词,实际上就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被拆迁人搬家,把房屋交给拆迁人。动迁的主要工作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送达后,由拆迁人(一般拆迁人不亲自出面,而是委托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在现场组成动迁办公室,接待拆迁户主动过来商谈搬迁事宜。拆迁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拆迁评估报告的金额之外,有一些额外的奖励,如提前搬家奖、工程配合奖等。
第五个步骤是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第六个步骤是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第三个步骤是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第四步是制定拆迁实施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当进行,爱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部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需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拆迁人必需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赐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需听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赐予嘉奖。

其次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需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方案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第九条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托付拆迁。

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拆迁人托付拆迁的,被托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托付。

第十条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准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扬、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填写说明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填写说明
3、专项存储资金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额×80%-安
置房源折价金额。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批准文号:
用地规划文号:
用地批准文号:
土地面积:M2
拆迁建筑面积:M2
拆迁户数

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
委托拆迁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拆迁申请单位:
(公章)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拆迁范围
(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
搬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拆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市拆迁办审核
拟同意颁发杭房拆许字[200 ]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办领导:200年月日
市房产管理局审批
同意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局领导: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公章)
200年月日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填写说明
一、第1、2页由申请单位填写;
二、第3页由拆迁主管部门填写;
三、请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此表,不得涂改;
四、关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资金的说明;
1、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应
地段等级的货币补偿基准价。
2、安置房源折价金额=安置房建筑面积×相应地段等级的
货币补偿基准价。
面积承租户数特殊Fra bibliotek产情况
其他
情况
审核及处理意见:
区房管局(单位公章)
二00年月日
经办部门核查情况
拆迁申请人因
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计划)号、(规划)
号、(国土)号
等文件批准,现该项目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
安置资金证明(专项储存资金大写元)

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延期 原因
有(否) 有(否) 有(否) 有(否) 有(否) 有(否) 有(否) 有(否)
拆迁许可证审批表
申请拆迁许可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拆迁范围与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一致。
拆迁补偿、安置是否符合拆迁政策,内容是否完善。
拆迁期限的设置是否合理。
拆迁计划是否可行。
初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安置地点和房源是否落实。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拆迁范围
拆迁面积
建筑面积(m2) 非住宅
住宅
占地面积(m2)
实施拆迁 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拆迁资格证书号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拆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 拆迁 许可 证资 料
1、市政府批准文件(可选) 2、拆迁房屋申请书 3、计划部门固定资产立顶、投资批文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文 6、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协议 7、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书 8、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好本表的申请表部分。 2、必须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 3、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可以划改,但同一项目内容划改不得 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次。
编号:南房拆迁字( )
号延期 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审批表
(延期申请)
拆迁人 通信地址 申请日期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印制
拆迁人
拆迁许可证申请表
审 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意 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产籍是否明确,对不明确的是否有妥 善的补偿安置方案。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建住房[2003]252号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建住房[2003]252号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25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百度用户----资藏----友情提供免费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百度用户----资藏----友情提供免费下载第四条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样式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样式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样式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指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拆迁人申请进行房屋拆迁的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许可拆迁人进行一定范围内房屋拆迁的凭证。

只有获得拆迁许可证,才能进行房屋拆迁。

拆迁许可证的样式如下:
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许字( )第号________ 你单位因________ 项目建设,需拆迁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经审查具备拆迁条件,予以批准,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相关法律咨询请找河北拆迁律师王振嵩【/mlist476/58420/】。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一)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方案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顺利进⾏,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补偿、安置的,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是指与房屋所有⼈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

第四条⼤连市房产⾏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区、西岗区、沙河⼝区、⽢井⼦区和⼤连⾼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市内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作。

各县(市)、旅顺⼝区、⾦州区⼈民政府和⼤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保税区、⼤连⾦⽯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拆迁管理⼯作的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屋拆迁⼯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作的顺利进⾏。

⼟地⾏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地管理⼯作。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提⾼市民的物质⽂化⽣活⽔平,有利于促进城市⽣态环境的改善,保护⽂物古迹。

第⼆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可实施房屋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房产⾏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拆迁管理⼯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批准⽂件;(⼆)建设⽤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地使⽤权批准⽂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到申请之⽇起30⽇内,对申请事项进⾏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一、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

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二、拆迁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房屋拆迁许可证到房管局办理。

(一)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行政裁决。

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三)进行强制拆迁。

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s。

旧房翻建手续流程

旧房翻建手续流程

旧房翻建手续流程
旧房翻建是指拆除旧建筑,重新建造新建筑。

相比于翻新,翻建手续更为复杂,需要的时间和精力也更多。

以下是旧房翻建的一般手续流程:
- 申请许可证:在进行房屋翻建前,需要先获得拆迁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

其中,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供拆除建筑的相关材料,并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规划许可证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规范,对新建筑的位置、高度、用途等进行审批和核准。

- 提交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建筑翻新设计图纸、用地合法证明、地税缴纳证明、业主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施工合同等。

其中,建筑翻新设计图纸是记录房屋翻新的规划和设计的重要材料。

- 施工建设:获得许可证后,可以开始进行房屋翻建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与施工队伍密切合作,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同时,需要定期向建设部门或城市规划局提交施工进度报告,以确保工程在法定时间内完成。

- 竣工验收:在完成翻建施工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这一手续是确保新建筑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重要环节,需要提供竣工图纸、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才能正式享受到新建筑带来的便利和舒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旧房翻建手续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翻建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

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

拆除⼯程施⼯许可证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旧建筑拆除⼯程也⽇益增多。

拆除物的结构也从砖⽊结构发展到了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板式结构等,从房屋拆除发展到烟囱、⽔塔、桥梁、码头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

因⽽建(构)筑物的拆除施⼯近年来已形成⼀种⾏业的趋势。

那么,拆除⼯程施⼯许可证是如何的?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建设单位在需要对建筑房屋拆除时必须将拆除⽅案以及安全作业条件发给持有建设⾏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拆除⼯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专业承包企业;⽽且还要委托监理公司对房屋建筑拆除公厕施⼯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

⼆.拆解项⽬建设单位和施⼯单位在签订施⼯合同时,应签订安全⽣产管理协议,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履⾏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和监理委托合同,施⼯单位,对拆除⼯程施⼯安全负检查监理单位监理职责的监督;施⼯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拆迁项⽬的直接责任。

三.建设单位或建筑拆除两层,两层以上的建筑物或者建筑的⾼度在五⽶以上的,应持以下⽂件的项⽬,当地⼈民政府以上的县级建设⾏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的位置监督程序:资格证书1.拆迁承包企业;2.房屋建造合同的拆迁;3.准拆除建筑物结构,⾯积,⾼度,层数,周边环境的描述和⽰意图;4.拆除⼯程施⼯⽅案或施⼯组织设计;5.施⼯安全监督部门发出拆迁承包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的主要负责⼈;6.经理,项⽬技术负责⼈,安全员和作业⼈员名单及⾝份证复印件拆迁;⼯⼈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拆迁7家企业的施⼯现场⼈员的拆解。

四.建设单位在房屋拆迁之前,应当在县级⽂件的项⽬建设⾏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拆迁⼯程施⼯许可证,获得房屋拆迁施⼯许可证,才可以拆迁项⽬的活动:1.是房屋建筑结构,⾯积,⾼度,层数,地下管线,周围环境的描述和⽰意图的拆迁;2.拆迁拆除施⼯总承包企业签订;它与保障措施拆除施⼯安全要求符合,提供3个拆迁承包商安全监管⽂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其他⽂件,法规,和4建设⾏政主管部门法规的规定,在验收范围内的合同施⼯,拆拆承包企业资质15个⼯作⽇的⽇期,除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或施⼯组织设计审查,以满⾜的条件,发⾏建筑⼯程房屋拆迁许可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申报日期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须提交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或国土出让合同和国土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4、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拆迁范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文号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文号
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产别
项目公产Βιβλιοθήκη 私产直管产代管产
自管产
合计
户数
间数
人数
面积
产权人







住房
户数
面积
营业房
户数
面积


拆迁概况表
拆迁房屋情况分户登记表
区域
街道名称
门牌号数
产权人
姓名
住址
使


姓名
人口
职业
工作地点
拆除房屋
使用性质
面积
间数
结构



无证房屋






安置地址
住宅
非住宅
套型
面积
套数
过渡房
过渡期限
过渡房地址
套一
套二
套三
营业房
合计






备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拆迁工作证号
拆迁范围勘察记录
项目地点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勘察日期
年月日
勘察时间
时分至时分
勘察人
记录人
勘察记录
附图:
参加人员:
区房产管理局
年月日
区房产管理局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经办人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管科长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科长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法制科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主管局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局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审批表
4、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
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7、被拆迁房屋照片5张以上(原件)
8、委托房屋拆迁协议(原件)
9、居(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
10、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复印件)
11、房屋拆除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安置房材料:
1)现房安置:
产权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安置房平面图(复印件)
购房协议(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未办产权证的,应当提供安置房屋质检备案证明或
2)期房安置:
建设工程施工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安置房平面图(复印件)
购房协议(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3、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