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苏农开综〔2015〕11号、苏财农发〔2015〕132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苏农开综〔2015〕11号、苏财农发〔2015〕132号)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规〔2015〕1号),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相关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总书记视察江苏讲话精神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指导;以新常态下我省“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和推进江苏现代农业建设为总体要求;以“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为目标;以改善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扶持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中心;以区域整体开发、适度规模经营、扶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重点。
加快推进后备资源区域现代农业建设,打造特色、规模、高效和可持续的江苏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新品牌。
二、选项原则1.坚持统筹规划,促进主导产业发展。
围绕各类区域农业后备资源开发目标,在“十二五”开发成果基础上,项目选择要与正在编制的“十三五”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规划,以及各地方政府农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按原则上以乡镇(村)为主统筹考虑,分年实施的思路推进,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项目和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主导产业发展相协调。
2.坚持整体推进,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将区域整体推进作为“十三五”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5年6月17日
二、验收组织
验收工作由开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验收时间
(一)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除第三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增量项目外,市级于7月底前完成验收,省级于8月开展抽查。
(二)省级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于10月底前完成验收,省级于11月开展抽查。
(三)第三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增量项目。市级于2016年1月底前完成验收,省级于2月开展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县级验收准备。一是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县级要加快扫尾,确保项目于验收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做好县级自查、自验。按时完成单项工程自查与验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三是完成审计与报账工作。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加强报账审核,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四是整理与归档项目档案资料,准备相关汇报材料,做好迎接上级部门验收与抽查准备工作。
(二)市级验收。一是各市要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并对参验人员开展培训,统一要。二是明确验收评价标准。各市要根据省级制定的市级验收操求作规程(请从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网站下载),可结合自身特点在验收过程中要坚持标准,提高验收质量。三是做好验收过程记录。各市要认真填写验收过程记录用表,并保存备查。四是验收结论与通报。市级验收后,对被验收县作出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将验收结果向各县(市、区)通报。五是抓好问题整改与处理。对市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未能通过验收的县(市、区)要安排复验,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六是各市在完成市级验收的10个工作日内,要将验收情况总结报省,附验收结论和对下通报。
(三)严格验收纪律。各市受省开发、财政部门委托,对所属县(市、区)各类项目进行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验收过程中,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明确分工,团结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验收工作。验收组成员必须服从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地完成好验收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在验收期间,一律不得参加超标准接待和高档娱乐活动,一律不得接受礼金礼券、土特产品及其他礼品,违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公布日期】2004.02.06•【字号】苏农开农[2004]2号、苏财农发[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农开农[2004]2号、苏财农发[2004]1号)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反馈。
二〇〇四年二月六日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项目实现预期效益,根据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在新闻媒体发布或设立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内容,以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凡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省级专项农业开发项目等都应进行公示。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应遵循公开、透明、真实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的内容第五条产业化经营项目主要是在选项申报阶段进行公示。
选项前,在省级媒体上发布选项公告和项目编制指南;市级在拟向省级推荐入库时应向全市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及资金筹措等情况;国家或省级评审正式立项后,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产业化经营项目名单和建设单位。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篇: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编号】苏农开〔2012〕40号2012年9月10日【内容概述】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我局对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2006〕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8月20日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使项目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综合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是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都要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统一管理。
第四条国家立项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此办法建立项目档案。
第二章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竣工验收和移交管护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应列入归档范围。
第六条县农业开发管理部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1.前期准备类: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规划、项目库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
2.立项审批类:(l)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审批文件资料等;(2)项目计划申报、批复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计划调整、变更、终止的申报、批复等文件资料。
3.项目实施类:(1)项目管理公示及其它实施过程中管理工作的文件等。
(2)土地治理项目招标资料,主要是项目招标方案审核材料、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中标单位投标资料、合同协议等;监理资料,主要是监理合同、监理大纲、工程计量单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施工预决算资料和土地治理项目中非工程类农业(土壤改良、购良种等)农机、林业等措施实施的证明材料;科技推广和培训等项目实施证明材料。
农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农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农业档案在农业生产、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与农业相关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2. 分类管理原则: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利用。
3.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4. 科学管理原则: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农业档案收集范围:1. 农业生产资料: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
2. 农业生产过程: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的记录。
3. 农业科研:包括科研项目、成果、论文等。
4. 农业管理:包括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
5. 农业服务: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市场信息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体系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2. 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不得随意涂改、伪造。
3. 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找。
4. 档案资料应采用统一格式的目录、索引,方便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保管档案资料应选择适宜的库房,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目、归档,保持档案的整洁。
3. 定期检查档案资料,发现破损、霉变等情况,应及时修复、处理。
4.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不得随意借阅、复制档案资料。
2. 档案资料借阅应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归还时间。
3. 借阅档案资料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丢失。
4. 档案资料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逾期。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销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制度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制度为使机关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我办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包括文书档案、农发项目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和设备档案。
第二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本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
第三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和地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为保持机关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和档案队伍的稳定性,档案工作机构一般不得撤并,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机关档案室的基本职责1.建立健全本办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指导本办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集中统一管理本办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4.指导、监督本办所属单位和下级机关的档案。
5.按规定向同级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二章领导形式和组织机构第六条我办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我办“机关档案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为全办档案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领导组”为档案工作计划、任务的具体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机构。
第九条综合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在分管主任领导下,档案室对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载体、门类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条档案室同时受上级系统档案室和市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组(室)确定的兼职档案员为全办档案管理队伍的一部分,业务上受档案室和专职档案员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章主要任务第十二条档案室主要任务是: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制度、任务,热爱档案事业,熟悉档案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2.对组、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办法》.doc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局文号:苏农开[2001]4号发布日期:2001-5-8执行日期:2001-5-8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章评估内容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六章附则各市、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农垦总公司、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工作,提高项目评估质量和建设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省制订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五月八日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前期工作,切实搞好项目评估,使项目管理逐步做到科学决策,择优立项,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规定,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评估是对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及科学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分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综合开发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沿海滩涂围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条项目评估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的可靠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为项目立项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项目评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对报告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评估机构应据实评估,按理论证,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按投资性质和规模分别由国家、省、市三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评估的范围:中央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项目及新增开发区(市、县)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多种经营项目,国家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农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公布日期】2006.06.27•【字号】苏农开[2006]19号、苏财农发[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苏农开〔2006〕19号、苏财农发〔2006〕39号)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出综合评价的活动,是检查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检验农业综合开发成效,改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验收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调整及资金拨借文件,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实施方案等。
第二章验收内容第五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资金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对项目管理工作主要验收内容:1.前期准备,包括开发规划、项目库、项目评估论证等。
2.计划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即核查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2008年11月纪念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施行 周年依法加强档案工作科学发展档案事业江苏省档案局今年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档案法规!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周年%!条例"施行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依法加强档案工作&科学发展档案事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事业发展全局&不断解放思想&大力突破束缚档案事业发展的各种认识障碍&大力突破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作理念和模式&敢于超越自己过去的并且已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验&敢于超越自己目前的工作路子&勇于开拓创新&不断确立与时俱进的发展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了档案工作在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政务公开'繁荣文化'社会和谐'资政襄政等方面的作用&为全力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坚持不懈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 努力营造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档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进行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作为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一项崇高事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更是档案工作者的神圣使命%1、坚持普法宣传%!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省大力开展档案社会普法活动&先后多次在全省范围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给档案工作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创造社会舆论环境&各级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新世纪新阶段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制定了全省档案(四五)(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开展群众性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馆藏档案资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举办展览陈列&编研档案成果&开展档案利用实践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推进档案事业发展成就%据不完全统计&$###年%$##&年全省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上百次&有数百万人参与了活动&形成了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省档案局先后被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以及(五五)普法读书活动组织奖和特等奖*被省委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省司法厅评为($##"%$##'年江苏省省级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先进办公室)%广泛深入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仅增强了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同时也促进了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2、坚持建章立制%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了档案建章立制%省和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个较大市先后制定了档案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地方性档案法规制度体系%针对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变化&省档案局围绕全省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各级各类档案馆的合理设置'电子文件的规范化管理'档案史料征集'国企改制档案流向以及非国有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强行政立法调研和配套制度规范的制定%同时&适应档案宏观管理的需要&与省人事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等行政主体&就进一步规范档案队伍建设'社区档案管理'养老保险业务'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等方面联合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各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也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地档案工作发展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迄今为止&全省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制定了"##多件规范性文件&基本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3、坚持依法履职。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是针对江苏省农业领域的档案管理情况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其意义在于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的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的维护和利用,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一、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档案是维护历史的实物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方式记录下来的重要信息,其可视为历史的“见证者”。
档案管理是对这些历史实物资料的管理,主要是为了方便对这些资料的维护和利用。
一个优秀的档案管理机制,不仅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更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历史信息和宝贵资源。
因此,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档案管理的目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目的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农业领域的活动状况,保障农业综合开发的顺利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维护农业领域的历史资料:记录农业领域的发展历程,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信息。
2.促进农业综合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3.提高农业综合管理的效率:通过对档案进行管理,能够为领导和科研人员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推动农业综合管理的科学化。
三、管理具体措施1.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立:在相关的农业综合管理部门中设立妥善的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一个部门连同多个责任人推进文件档案整理工作。
2.档案的分类管理:按照文件的性质、类型、重要程度、机密等级进行分类,分别进行管理。
所有文件都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档案的存储和保管:档案室避光、防尘、通风、防潮,为档案保管建立安全、稳定、有效的系统。
4.档案的利用: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服务,以方便管理部门的工作开展。
在充分保证文件秘密性的前提下,加强档案的公开利用。
有效利用档案,开展相关文化活动。
四、档案管理总结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农业综合开发领域的档案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为提升农业领域开发的效率和科学性提供了重要保障,促进了江苏省农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农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农业档案在农业生产、科研、管理、监督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业科研单位、农业企业以及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一)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档案管理工作。
(二)农业科研单位、农业企业及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一)档案收集1.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业科研单位、农业企业及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档案法规和标准,对农业生产、科研、管理、监督和服务等活动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全面收集。
2. 收集的档案应当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形式。
(二)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便于检索、便于利用”的原则。
2. 档案整理应当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要求进行。
3. 档案整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农业生产、科研、管理、监督和服务等活动的实际情况。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一)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方便”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3. 档案保管应当建立档案保管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二)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
2. 档案利用应当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
3. 档案利用应当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不得随意泄露档案内容。
六、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擅自销毁。
(二)档案销毁应当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七、监督检查(一)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农业科研单位、农业企业及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农业开发办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业开发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农业开发办各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报告、文件、资料等;2. 农业开发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总结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3. 农业开发办内部管理、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4. 其他与农业开发办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农业开发办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办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3.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归档、保管、查询、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科室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齐全性;2. 分类: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3. 编目: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目,包括档案编号、名称、形成时间、内容摘要等;4. 归档:将编目后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5. 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6. 利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查询、复制、摘录等服务;7. 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3.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查询、复制、摘录等服务工作,确保档案的利用率;4.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5.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农业开发办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业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农业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完整准确,系统有序;(四)安全可靠,方便利用。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农业项目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等文件;(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三)项目资金、财务、审计等文件;(四)项目变更、调整、延期等文件;(五)项目验收、评价、总结等文件;(六)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农业项目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项目类别、时间顺序、文件性质等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序;(三)按照档案规范格式进行立卷、归档;(四)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序。
三、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农业项目档案的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火等;(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标明档案名称、编号、保管期限等信息;(三)档案资料的借阅、复制、查阅等,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四)档案资料的销毁,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农业项目档案的利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等,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二)查阅、复制档案资料时,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三)查阅、复制档案资料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损坏或销毁。
四、档案的销毁第八条农业项目档案的销毁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资料销毁前,应进行审查,确认无保存价值;(二)档案资料销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三)档案资料销毁后,应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并报单位领导审批。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2015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行为,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经国家或者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产业主导、项目推动,集约开发、注重效益的原则。
农业综合开发应当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后备资源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县(以下简称开发县)管理制度。
开发县是指经国家或者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认定具备农业综合开发条件的县(市、区)。
开发县的新增、暂停、恢复、取消、退出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和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将农业综合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农开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三条档案收集1. 项目启动前,项目管理部门应明确档案收集范围和内容,制定档案收集计划。
2.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计划收集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变更材料、项目实施记录、项目验收材料等。
3. 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全面收集项目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有序、规范”的原则,按照档案的类型、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
2. 档案整理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盒和标签,确保档案的整洁和易于查找。
3. 档案整理完成后,应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五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档案应存放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库房内,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损坏、缺失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六条档案保密1.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 档案查阅应实行登记制度,查阅人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查阅登记表。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七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的原则,为项目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2. 档案查阅应实行预约制度,查阅人需提前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查阅人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档案复制或摘录服务。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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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苏农开〔2012〕40号
2012年9月10日
【内容概述】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我局对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2006〕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2012年8月20日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使项目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综合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是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都要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统一管理。
第四条国家立项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此办法建立项目档案。
第二章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竣工验收和移交管护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应列入归档范围。
第六条县农业开发管理部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
1.前期准备类: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规划、项目库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
2.立项审批类:(l)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审批文件资料等;(2)项目计划申报、批复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计划调整、变更、终止的申报、批复等文件资料。
3.项目实施类:(1)项目管理公示及其它实施过程中管理工作的文件等。
(2)土地治理项目招标资料,主要是项目招标方案审核材料、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中标单位投标资料、合同协议等;监理资料,主要是监理合同、监理大纲、工程计量单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施工预决算资料和土地治理项目中非工程类农业(土壤改良、购良种等)农机、林业等措施实施的证明材料;科技推广和培训等项目实施证明材料。
(3)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土建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预决算表),设备购置资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情况),科技推广和培训实施证明资料。
4.竣工验收类:(1)上级管理部门对项目验收的有关材料,本级项目验收的有关表格、工作总结及其他验收资料等;(2)项目审计的有关文件资料。
5.建后管护类:土地治理类项目工程及其他固定资产移交、产权变更等有关文件资料。
6.其他资料:自筹资金台账等。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归档文件资料范围,按项目单位项目建设与管理实际,参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文件归档范围进行收集归档。
第八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归档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立项审批第2类和竣工验收第1类、第2类资料保存期限为永久,前期准备类、项目实施第2类、第3类和建后管护类为长期,其余均为短期。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归档。
文件资料应按项目年度、分项目整理。
第十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对每年项目年度文件资料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类(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归档;具体文件材料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阶段收集整理。
第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署完备,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
第十二条归档案卷按《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章项目档案保管、利用和保密
第十三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项工作中运用档案的需要,积极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借阅制度的要求,做好档案的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要配备专用的项目档案库房、档案保管设施设备和防火、防潮、防虫霉等防护设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省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管理要求,按管理职能参照县级项目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5月8日印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2006〕1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办公室2012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