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的三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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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计算方法
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价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
(1)总产出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不同行业的总产出计算方法不同,大致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按产品法计算,表现形式为产值。如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其中由于按工厂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含增值税,而增加值包括增值税,所以计算工业总产出还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即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值+销项税;第二类按提供的服务计算,表现形式为毛利(即商业进销差价),如批发和零售业总产出=商业附加费;第三类以营业收入来计算,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社会服务业中的营利性企业;第四类以虚拟服务收入+实际服务费收入来计算,如金融业(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和房地产业;第五类以经常性业务支出+虚拟折旧来计算,如非营利的行政事业单位。
(2)中间投入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也称中间消耗,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价值。计入中间投入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保持一致;二是本期一次性使用的。
(3)增加值即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差额,反映一定时期内各产业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收入法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
(1)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2)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包括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管理费中开支的各种税、应交纳的养路费、排污费和水电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等。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3)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4)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
支出法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出口-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