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 第八章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分解PPT学习教案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标的:货物 保险利益:归于货物所有者(预期的) 投保人:买方FOB 、CFR,卖方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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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允许投保人在投保时可 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事故和向保险 人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 保险利益。
FOB、CFR,买方购买保险 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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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OB和CFR条件下,不要求买方在办理 海上货运投保手续时,必须对货物具有可
2、在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中,确 定保险利益的转移时间,均以 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依据, 而货物风险转移时间,又是随 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而有所 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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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损失发生时,对货物具有 可保利益的一方可向保险公司 提出索赔请求,对无保险利益 的一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 司索赔,其前提是必须对货物 具有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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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在FOB和CFR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 买方投保的海上货运保险是自货物在起运港放在船上之后才 生效的,保险公司对买方所负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货物在起 运港有效放在船上以后,由承保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在CIF条件下,卖方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海上货运保险,当货 物放船上后,卖方以背书形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 因此,货物自发货人仓库运出至放在船上以前,这段时间发 生的损失,除了卖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之外,买方也可 凭背书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即在CIF条件下,买方 可按仓至仓对全程运输中的损失享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在航行途中船泊货舱起火,大火 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 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 快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 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 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 重新驶往新加第29坡页/共8。9页 这次造成的损 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
吴国新《国际贸易实务》书后练习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书后思考题部分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略)第二章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9.答:这种做法不符合合同规定,有可能被买方索赔。
因为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是麻袋,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均应该是麻袋装,如果不采用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无论材料好坏,均违反了合同的规定。
案例中卖方用塑料袋装,违反合同,就面临着被索赔或拒收货物的危险。
=======================================10.答:本例中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中品质的表达方法有凭说明和凭样品表示两种,卖方均有义务使所交货物与样品或说明完全一致。
如果某些商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保证实际交付的商品品质既要符合文字说明又要和样品保持一致。
如果发生货物的品质与样品或说明不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中两公司交易商品的品质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而货物和合同中的品质说明相符,和样品不符,所以卖方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5. 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出口方承担。
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是由卖方承担的,而保险是由买方办理的,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本案中,因为出口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出口方承担。
=======================================6. 答:(1) 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因为,按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1、案情介绍1988年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日本某商事株式会社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北京某公司(卖方)向日商出售700吨银杏,买方须于1988年6月15日前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6个月内分批供货。
合同签订后,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江苏某贸易中心订立了委托出口协议。
协议约定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700吨,交货期为1988年底。
协议签订后,某贸易中心即着手银杏的收购工作,共收购银杏430多吨。
江苏某贸易中心多次催促北京贸易公司按协议办理出口,同年11月日商到中国看了某贸易中心入库的银杏,认为质量符合要求。
但履行期届满时北京某贸易公司未能按委托协议的规定履行出口任务,原因是日方不要货,只在1989年1月出口了100吨,余下的300吨没能出口,给某贸易中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某贸易中心遂于1989年5月向江苏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某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审理结果江苏省中、高级法院两审判决北京某贸易公司败诉,并赔偿江苏省某贸易中心的经济损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是:1)委托出口协议明确规定,江苏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700吨,受托方北京某贸易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即占合同总金额的3%,外汇留成双方按比例进行分配。
按国家当时进口的政策,符合委托出口的规定。
2)北京某贸易公司未按照委托出口协议出口,已构成违约,当日商违反与该贸易公司所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又拒不向外索赔,以致于超过了索赔期限。
3、基本理论代理人(Agent)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
一般来说,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本人的合法授权,就认为缔结合同的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所订合同因此无效。
1983年2月15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通过《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该公约是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对代理权的确定和范围、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代理权的终止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国际贸易实务》冷柏军编(第2版)课后思考题及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导论1、国际贸易业务有哪些特点?了解这些特点对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商务活动有何实际意义?国际贸易的主要特点:1、国际贸易属于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2、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3、国际贸易风险大,不稳定性高;4、国际市场商战不断,竞争激烈。
2、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在各环节应注意哪些事项?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3)出口合同履行阶段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2)交易磋商和签订进口合同阶段(3)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3、了解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从事国际贸易有何作用?了解所适用的法律可以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国际惯例的运用,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从而促进国际贸易正常有序的进行和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国内法较多,请简要作一介绍。
目前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1)关于使用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3)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4)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5)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如何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它与国际贸易条约有何异同点?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撰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概论,其不同点主要的有以下几条:一、前者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 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 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 失。实际上,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以及一般附 加险的总和。
(二)附加险
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承保的险别。它必须依附于基本险 项下,即只有投保基本险其中的一种之后,才可加保附加 险。目前,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特 殊附加险及特别附加险。
(二)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不同,它不采用 仓至仓条款。战争险的承保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 上的危险。
1、海运战争险规定自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 或驳船时开始,直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 时为止。
2、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 货物到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 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 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
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 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影响。此外保险货 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 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二、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一)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简称W/W)。
1、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 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在保 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 止。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第三版)参考答案人大版
第1章 国际贸易概述则规CIF成交的合同,物在装港装上船后即由方货运风险卖【案例1-1】 2010通定,规转买该卖负责货时达与2010通则对CIF的定有矛移到方。
合同要方物按安全到目的港,国际惯当则当与盾。
但商事例的使用遵循“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如果事人在合同中作出了国际惯规双约办商事例不同的定,即按方的定。
第3章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转则FOB移的界限是装【案例3-1】 按2000通由方,因在则买负责为2000通中,运买货说货经过2020通则应港方指定的船舶的“船舷”,物落在甲板上明物已越“船舷”;按个术语风险转为由方,因,则开将FOB、CFR、CIF三移的界限改卖负责为从2010通始,已货说货还应卖负责“船上”,物落在甲板上明物未交到船上,因此由方。
辩货变质虽发经检构【案例3-2】 M公司的申无道理。
物然是装上船后生的,但商机风险转规则检验卖过损FOB移的只适用于自然灾害是包装不良所致,是方的失造成的失。
损卖过损货损应卖负责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失,不适用方失造成的失,因此由方。
【案例3-3】 FOB一些不法口商不法承人或代勾起取物提供了可为进与运货结来骗货没运对买货轮资没乘之。
案例方的失有:(该卖误1)有把握好承人,方指定的越南籍信有时备货买请迟这种况买将调查2)未及,只好向方求推船期;在情下,方提出付款方式;(为随证应从隐证过单证银改托收就只好答,而埋下了患。
如果信用不期,只要相符行就必付款,失就可以避免;而托收是商信用,口商不付款,行有任。
须这种损业进银没责货运卖【案例3-4】 有矛盾。
2020通定,则规CFR的交点是装港船上,方只要在指定运将货货义务卖负责货12月2日前到,达装港物装上了船,即完成了交。
本案要求方物在则规证与2020通的定有矛盾,出口公司可以要求修改信用。
则规运输个运双应约卖处【案例3-5】 2020通定,如果涉及多承人,方定方在何完成货义务风险处发转约则卖将货给运时交,在何生移;如果未定,推定方物交第一承人完成货义务风险转给买卖将货给运时货义务交,移方。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文档共52页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 保险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国际贸易实务》 运输条款案例
有一批茶叶以CIF价格成交, 交付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 后,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 叶有异味,后经查实,船公司 将茶叶与生牛皮混装在一个船 舱内,请问:船公司对该批变
味茶叶是否该负责?为什么?
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 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 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 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 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 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 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 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
运往旧金山港。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
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000箱, 合同规定1-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 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总金额与
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 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 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3000箱,2月 份装出4000箱,3月份装出8000箱。 客户发现后向我方提出异议。你认为
2.5元)
1 外轮在天津新港每一晴天工作日装卸
袋装花生米的标准为1000M/T。现有一
艘登记吨为20000的轮船,按晴天工作节
假除外的标准装花生米7200M/T出口。
具体装运情况如下:
日期 工作时间
实际工作时间
8/18 14-24
10小时
8/19 0-24
24小时
8/20 0-24(下雨10小时) 14小时
这种权利?为什么?
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 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 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 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 况:(1)少10箱货;(2)20箱包装严 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散失; (3)5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 短少。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 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在国际贸易的广袤海洋中,保险如同坚固的船舷,为货物运输和交易过程提供着重要的保障。
然而,在这看似平稳的保障之下,却隐藏着许多复杂且充满挑战的案例,值得我们深入剖析与反思。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一家中国的出口企业与美国的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服装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货物将通过海运方式从中国运往美国。
出口企业为这批货物购买了一切险,并按照惯例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费。
然而,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恶劣天气,船只发生了严重的倾斜,部分货物掉入海中,损失估计达到10 万美元。
当出口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货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固定为由拒绝赔偿。
原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容易受损的货物,必须采取特定的包装和固定方式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
但在这个案例中,出口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操作。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出口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可能没有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
这是许多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容易犯的错误,认为只要购买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
然而,保险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可能对最终的赔偿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其次,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忽视了风险防范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节省成本固然重要,但绝不能以牺牲货物的安全和保险赔偿的可能性为代价。
这也反映出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潜在风险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
再来看另一个案例。
一家欧洲的进口商从亚洲的供应商那里购买了一批电子产品,价值 200 万美元。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船舶发生火灾,大部分货物被烧毁,损失惨重。
进口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进行调查后发现,供应商在发货前已经知道这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没有告知进口商和保险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了进口商的索赔。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习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习题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习题与案例分析集《国际贸易实务》习题集第一、二章贸易术语习题一、名词解释1、FOB Liner Terms (FOB 班轮条件)2、FOB Under Tackle (FOB 吊钩下交货)3、FOB Stowed (FOB 理舱费在内)4、FOB Trimmed (FOB 平舱费在内)5、CFR Liner Terms (CFR 班轮条件)6、CFR landed (CFR 卸至码头)7、CIF Ex Tackle (CIF 吊钩下交货)8、CIF Ex Ship’s Hold (CIF 舱底交接)9、Symbolic Delivery (象征性交货)10、Physical Delivery (实际交货)二、单项选择1、按照《2000 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IF 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A、装运港船边B、装运港船上C、装运港船舷D、目的港船舷2、采用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欲不负担装船费用,可采用()。
A、FOB Liner TermsB、FOB StowedC、FOB TrimmedD、FOB ST3、根据《2000 年通则》的解释,FOB 和FCA 的主要区别是()。
A、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B、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C、办理进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D 负责订立运输合同的责任方不同、4、根据《2000 年通则》的解释,按CFR 术语成交,卖方无义务()。
A、提交货运单据B、租船订舱C、办理货运保险D、取得出口许可证5、FOB 与CFR 术语的主要区别在于()。
A、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B、办理运输的责任方不同C、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D、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责任方不同6、按照《2000 年通则》的解释,“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
A、CFRB、CIFC、CPTD、CIP三、多项选择1、在采用FOB 术语成交,利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择()。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国际货物运输)
• 2.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船。分批装运会给 外方造成作弊的可乘之机,并可能使我方失去对 设备在制造厂家进行预验收的条件,给后续工作 留下难以弥补的设备质量问题。允许分批装运减 少了外方的仓储费用,但却造成了我方运输、进 口报关、商检、卫检等手续及仓储费用的增加。 允许转船则会造成到货交接的困难,引起不必要 的损失;一旦发生货损时,索赔工作也会由于转 船而变得更加困难。故在合同商订及执行中切不 可允许分批装运、转船。
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银行拒绝付款无理。
2019/4/13
6
是分批装运吗?
港口1
港口2
目的港
不是分批装运!
2019/4/13
7
分批装运
港口1
目的港
2019/4/13
8
案例三
3.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 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 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号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 船,均由“顺风”号轮运往旧金山港。
问题: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根据《UCP500》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
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 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2019/4/13
9
案例四
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公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2000年4-7月份交货,即 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 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MT, July Shipment 600MT 。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 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 我方在同轮又装了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录⼀、国际贸易术语⼆、合同的标的物三、国际货物运输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五、进出⼝商品的价格六、国际货款的收付七、检验、索赔、不可抗⼒与仲裁⼋、进出⼝合同的商订九、进出⼝合同的履⾏⼗、国际贸易⽅式⼀、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CIF合同风险承担[案情介绍]有⼀份CIF合同,出售⼩公⽜,按CIF莫桑⽐克港⼝条件成交。
合同规定:“半数价⾦在装船时⽀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在到货时付清。
”后来货物因风险⽽损失,未能到达⽬的港。
买⽅则以此为理由⽽拒绝⽀付余数货款,双⽅发⽣激烈争论。
[案例焦点]CIF合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谁承担,买⽅有⽆拒付余数货款的权利?[分析述评]买⽅⽆权拒付余数货款。
因为:(1)CIF条件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由买⽅负责。
(2)CIF属象征性交货,卖⽅已提供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就应按规定⽀付货款。
(3)合同规定“半数价⾦……到货时付清”,只是对付款时间和⽅式的规定,⽽不是以到货为付款的限制性条件。
(4)合同规定另⼀半货款是在货到⽬的港时⽀付,⽽货未能到达,则应按⼀般预计到达⽬的港的时间之后⼀段合理时间内,由买⽅⽀付另⼀半货款。
【案例2】CIF合同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案情介绍]有⼀份CIF合同,⽇本公司出售450吨洋葱给澳洲的公司,洋葱在⽇本港装船时,经公证⾏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公证⾏并出具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时,洋葱已腐烂变质,不适合⼈类⾷⽤。
因此买⽅拒绝收货,并要求卖⽅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案例焦点]卖⽅是否需要承担货物变质的损失?买⽅有⽆拒收货物的权利?【案例3】进⼝合同采⽤CFR术语时的运输风险[案情介绍]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新客户进⼝⼀批⾼级产品,按CFR上海,即期信⽤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以承租船⽅式将货物运交我⽅。
我开证⾏凭国外议付⾏提交的符合信⽤证规定的单据进⾏偿付。
但装运船只⼀直未到上海港,后经多⽅查询,发现承运⼈原是⼀家⼩公司,⽽且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破产倒闭,承运船是⼀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一 CFR条件下的保险问题●案情简介2000年3月,香港某有限公司(买方)与湖南某纺织品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对口合同,由买方提供布料6吨,金额CIF广州USD45000;由卖方提供80000条全棉男裤,金额CFR 荷兰USD70000。
装运口岸与目的地:(成品)广州——香港——荷兰。
装运期:2000年5月31日前。
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发运前45天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5月20日卖方委托的生产厂商将300箱货物装上卡车运往广州,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卡车翻人河中,致使货物落水浸湿100箱,成为次品。
该纺织品公司与事故地公安局出具证明,证明了上述货损事实。
2001年1月,香港买方公司申请广东保险分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中丰保险公司于2000年10月正式向买方公司理赔22万港元,从而取得代位求偿权。
从2001年4月起,中丰保险公司数十次向纺织品公司索赔未果,于2005年6月向法院起诉。
本案货损究竟应该由谁负责?●案情分析(1)本案选用CFR贸易术语分析买卖双方签订的对口合同对货物的交货条件采用CFR方式,适用于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湖南作为内陆省份,若要交货必须把货物运到沿海港口装船,货物从工厂到装船前整个期间的风险应由卖方即被告承担。
卖方原拟通过火车运送货物到广州,由于无法及时安排,买方要求卖方改用卡车直接运输到广州。
卖方以此为理由抗辩:本案价格条款为工厂交货价,因而货物在途中损失与卖方无关。
交货地点是解决本案的关键,如果双方确定采用工厂交货价,则自卖方将货交给指定的火车或卡车的承运人掌管时起,货物的风险便转归买方承担。
但在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是CFR 而非工厂交货价,事后变更火车运输为卡车运输,双方均无异议,也未就风险一事另行约定。
根据《INCOTERMS2000》规定,CFR条件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船上,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转移。
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部分案例分析题1、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为遂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货物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
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答:(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③;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④⑤。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
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答:(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
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3)结合本案例①损失是由于货船触樵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船板裂缝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