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品17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重点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
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与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与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与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教育法规基础识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我国的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我国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第十七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别离,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阻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4、国家学位制度〔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到达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5、受教育者的义务〔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标准,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职业的界定〔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教育事业。
2、教师资格制度〔第十条〕: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是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学教育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3、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第十一条〕: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学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最新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文件.doc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详解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详解引言:教师是传递知识、培育人才的重要角色,在担负教育使命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本文将详细解读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
一、教师招聘的法律依据教师招聘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益和职责,公务员法则规定了公务员招聘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教师招聘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准入条件,根据《教师法》,担任公立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包括学历要求、教育实习要求、教育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等。
各个省市也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三、教师招聘的程序和要求教师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依据教育法规制定。
一般而言,教师招聘的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教师招聘的要求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教学经验要求等。
此外,对于担任公立学校教师岗位的,还要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要求。
四、教师招聘的公平原则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位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公平:教师招聘应当对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评分等程序要公开透明,杜绝一切不公平的行为。
2. 选拔标准:教师招聘的标准应当公正,主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资的情况。
3. 专业化评审:教师招聘的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4. 申诉机制:对于教师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应当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让被损害的应聘者有权利进行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教师招聘的法律责任教师招聘中的不公平行为和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知识如下:
1、依法执教:
答: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渐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
答:执教主体旳特定性;执教根据旳专门性;执教性质旳特殊性;权利和义务旳双重性。
3、现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现代教师依法执教旳义务)
答:现代教师依法执教是由于:国内教育法制建设旳逐渐完善;公民法律意识旳不断增强;教师法律素质旳亟待提高;教师以德执教旳必然规定;教师依法维权旳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法律有: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国内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行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答:依法执教是指根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旳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旳应用。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作为教师招考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法规知识点的掌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其中包含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和国家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国家权力的结构和分工。
6.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二、民法1.法的适用和适用原则。
2.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制度。
5.继承和遗产的处理。
6.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1.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性质和制度。
3.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4.刑罚的执行方法和程序。
5.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
四、行政法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规定。
4.行政权力的限制和监督。
5.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赔偿。
五、劳动法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3.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5.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
六、教育法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教育体制和教育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教育投入和教育财政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教育和教育发展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以上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对于参加教师招考的考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教材进行学习和复习,同时也应该多加练习,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
希望考生能够通过努力的学习和准备,顺利通过教师招考。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1、颁布及施行时间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A 2006年B 2000年C 1996年D 1986年2、数字类考题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A 6年B 7年C 8年D 9年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A 16B 18C 14D 203、权责类知识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D身心健康权某教学点XXX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
XXX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A科学研究权B教育教学权C管理学生权D民主管理权4、重点法条出处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A《中华群众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群众共和国教师法》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群众共和国教育法》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11、《中华群众共和国教育法》(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地位: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4)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5)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6)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的内容。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考查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十分广泛,覆盖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各项法规,包括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等。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的任务、教育的方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
考生需要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包括义务教育的范围、主要任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质量保障等。
3.《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
考生应该掌握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务聘用、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等。
4.《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是对学科课程和学科教学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考生需要了解各学科的基本规范和相关要求,例如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等。
二、地方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各省份的教育法规:各省份和地方都有自己的教育法规,考生需要了解所考区域的教育法规,包括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政策等。
2.地方教育局的规章制度:每个地方的教育局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考生需要了解教育局的职能、教育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学校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考生应该了解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校服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德师风等要求。
2.学校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学校会有相应的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考生需要了解学校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学校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招教考试法律法规
一、法律文献类考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颁布与施行颁布时间:1995 年3 月18 日施行时间:1995 年9 月1 日(2)地位: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3)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性质与教育方针(4)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教育法》第十一条)(5)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教育法》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颁布与施行颁布时间:1986 年4 月12 日施行时间:1986 年7 月1 日修订时间:2006 年6 月29 日施行时间:2006 年9 月1 日(2)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基础教育的法律。
(4)新《义务教育法》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5)义务教育的强制性(6)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颁布与施行颁布时间:1993 年10 月31 日施行时间:1994 年1 月1 日(2) 地位:(3) 立法宗旨:(4) 教师的权利:其中,教育教学和进修培训也是教师的义务。
(5)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法》第十六条)(6)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教师法》第二十二条)(7)教师有申诉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颁布与施行颁布时间:1991 年9 月4 日施行时间:1992 年1 月1 日(2)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颁布与施行颁布时间:2002 年6 月25 日施行时间:2002 年9 月1 日(2) 学生事故就其产生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意外事故和过错是故。
(3)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4) 学校没有法定的监护职责,而有法定的教育保护职责。
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法律法规一直是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的模块,而大部分同学不知道该如何复习。
面对法律法规,大部分同学是比较困惑的,比如:法条太多,看不过来;看着就想睡觉,花了时间还记不住;不知道怎么考,需不需要记住是哪部法律第几条呢?花大量时间去记感觉划不来,不记又不行,毕竟每次考试都占了一定的比重。
所以,今天中公讲师就给大家来讲讲,法律法规那些事。
法律法规在历年教师招聘考试中的考法主要有两种:1.考察对“数字”的识记2.考察归责问题第一种考察方式大部分以选择判断为主,只需要大家汇总识记即可,第二种方式可能会涉及到材料分析题,需要大家理解把握。
1、数字类识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6)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1991年9月4日公布;2006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8)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总结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准则。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要点对于教师资格证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进行总结。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性法律,对于教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教师应当具备师德师风,敬业爱岗,关心学生,为人师表。
教师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兼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系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教育的目标、方针、基本制度以及教育监督等内容。
教师必须遵守教育法第十一条中明确的法律要求,对学生实行教育公平原则,不得进行身体惩罚、辱骂或其他形式的虐待。
3.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依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范围、内容和教育质量要求。
教师必须遵守并贯彻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接受基础教育,不得拒绝或限制学生接受教育。
4. 学校安全法学校安全法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法律之一,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原则和具体措施。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免于事故和伤害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
二、教育行政法规1. 教育行政法规的概念和作用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制定的,对教育行政工作有指导和监督职能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需了解和遵守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不同级别的教育行政机关在教育管理中各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省级教育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教育事务。
三、教育考试制度和法规1. 教育考试制度的基本原则教育考试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等。
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于1995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是我国唯一一部基本法,也被成为教育的母法。
常考法条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1.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而高等教育则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教师法14】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育工作的主管机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58】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2.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国家另行规定外。
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
【未成年人保护38】4.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备考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教师法必背重点内容
教师法必背重点内容1.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资格和任用:1.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招教常考法律法规知识总结
招教常考法律法规知识总结近年来,招聘教师岗位的竞争日益激烈,除了专业知识的掌握外,招教考试中的法律法规知识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对招教常考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总结,并为考生提供备考参考。
一、宪法法律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是教师岗位招聘考试中常见的考点。
考生应熟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考生需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如廉政准则、九条严禁、廉洁从教的要求等。
同时,还要掌握行政执法中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
考生应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规定。
2.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权益的法律。
考生应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计算标准以及伤残赔偿的程序等。
三、教育法律法规知识1.教育法教育法是对我国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指导的法律法规。
考生应了解教育法中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管理等内容。
2.中小学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对中小学教师从业资格、教育教学工作、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考生需要了解中小学教师法中的教师资格、教学管理、继续教育等内容。
四、刑法法律知识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规范的根本原则。
考生应了解刑法的适用原则、法律责任原则、量刑原则等。
2.刑事责任法定原则刑事责任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明确罪名和法律后果。
考生需要了解刑法中的行为人、犯罪构成、主观与客观因素等方面的内容。
五、其他法律法规知识1.刑法修正案考生需要了解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掌握其中的重要修改内容,如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等。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生需了解其内涵和要求。
总之,掌握招教常考的法律法规知识对于考生取得好成绩至关重要。
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必背
教育法律法规一、填空题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B)A、《学校管理条例》B、《教师法》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这是师德教育的——。
(A)A、“双赢”协作原则B、和平共处原则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
(A)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
教师考试的法律知识点
教师考试的法律知识点教师考试是教育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合格的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因为教师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学生管教、教育权益、劳动纠纷等方面,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教师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
本文将从教育法、劳动法等方面介绍几个教师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
一、教育法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是指用法律的方式对教育事务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规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普及原则、适应原则和专业原则等。
平等原则要求教育机会和条件应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学生。
普及原则要求政府鼓励和保障人民享有义务教育。
适应原则指教育应根据学生的个性和特点进行教育方式的选择和调整。
专业原则要求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2. 学校教育与家长监护责任的关系教育法规定了学校教育与家长监护责任的关系。
学校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系统、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学校具有对学生的监护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需要履行监护责任,并与学校合作,共同保障孩子的教育与成长。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需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劳动法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教师就业与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薪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动合同期满、协商一致解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2. 劳动报酬和工时制度教师的劳动报酬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劳动报酬的支付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教师的工时制度也需要合理规定,保障教师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教师的身心健康。
3.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教师作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应受到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保障。
学校应保障教师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培训。
教师在工作中应注意安全,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自己和学生的安全。
三、其他法律知识点1. 侵权责任教育工作中,教师应注意避免侵权行为,如诽谤、侮辱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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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2017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
规重点
整理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应用题1,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
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
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
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
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我说了算。
‘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答: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
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2,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
来了,你再来上课。
‘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
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
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答:对。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0 w+ D1 b1 h# C0 m! l0 `( E* Q# D1 B) \\4 U# }% O3 K% c) G, Z0 K( s’ T( q/ B0 p+ X* @3.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
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答:不可以。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4.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
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
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答: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8 q7 w/ n! m2 w* r# C; 0 b0 G# J+ ?- K1 v\ t; J为。
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
的人格尊严。
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
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有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对义务教育分别家庭和社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
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某及个体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 C2 M4 g6 z% ]5 P+ A6 t2 I$ }2 Q% S: o$ |* w1 D 3 R$ a1 K$ J0 {( h) T7 k8 H7 R# 6,2004年8月4日上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15名儿童和3名教师在幼儿园被人砍伤,其中一名重伤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犯罪嫌疑人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该幼儿园门卫徐和平。
受伤儿童中年龄最小的2岁,最大的6岁半。
事件发生后,北京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下发文件,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必须选聘属地公安机关保安公司专职保安人员承担校园值班守护巡逻工作,并要求加大对技防设施的投
入,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技防监控设备。
答:《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此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在聘请工作人员时,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聘任,没有严格审查被聘人员的资格,草率聘任,以至酿成大祸。
这是一个惨痛和深刻的教训。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少年儿童又是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需要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需要成人的保护。
因此,学校的老师和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准,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学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该设有资格准入制度。
关于教师的聘任,《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法律法规关于教师资格制度的规定,较好地保障了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有利于对学生安全的保护。
关于学校工作人员的聘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4条关于“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
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的规定,从思想道德、身体和心理状况以及其他方面对学校的工作人员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这就要求学校在聘用工作人员时,一定要依法严格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聘任,确保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7,据广西政府网报道,2006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钟想廷向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2005年自治[标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