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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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所得体测成绩不达标。
一十一、成绩保护规定:
一十二、
1、加分前具备三等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
只能拿三等奖学金;不能升两级。
2、对原始分较优秀的同学采取保护措施,加分前具备一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二等奖
学金;加分前具备二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三等奖学金;不能降两级。最终评定奖
院、系级优秀团员;
校文明宿舍成员;
院级优秀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团支书);
校级红旗团支部和优良学风班其他负责人(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院级红旗团支部书记;
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成员;
1.十佳文明宿舍成员以
2.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
3.省级优秀社团的部长
4.
与副部长都按省级优秀
6.
已截止且由于成绩未出
而未申请加分的公选课
可以申请本年度加分。

副修课及格者;
院系学习竞赛优胜奖;


1、学习竞赛专指与所读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
2、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的学习竞赛;
学习竞赛指征文、演讲、辩论等各种形式的竞赛;
3、不同性质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性质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
8、替补成员按下一档次记分;
9、关于“挑战杯”分类,按照学习竞赛(跟自己学习专业和辅修相关)进
行加分;
10、野外调查报告的获奖证书未拿到不予加分;野外调查大赛的名次要以
11、
全国地理协会的正式通知为准,在有正式通知前不考虑予以加分;
11、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加分。
出国参加“2+2”项目的同学,应当参加大二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同时应当尽量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确实有困难的,有班内同学证明的,可以予以承认。
社团一般成员加分;
5.院学生会优秀副部长
6.
属于学生会内部奖项,
不是面向全院所有学生
干部,因此不能按“院
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加
分;

院级优秀团支部其余班委或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军训优秀学员;
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一等奖;
院级红旗团支部和优良学风班其他负责人(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二、
三、本办法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激励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同时也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作适应性的特长发展。
四、
五、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德育加分两部分构成。
六、
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是当学年内所有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学业加权
平均学分成绩,并最终转化成绩点形式,原则上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院系级学习竞赛二等奖;

校级学习竞赛优胜奖;

六级英语考试425分及以上者;
四级英语考试580分以上者;
院系级学习竞赛三等奖;

副修课80分以上者或选修课85分以上者;
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者;
1.辅修课程没出成绩的不
2.
加分;
3.课程成绩没有录入教务
4.
系统的,可以由相关院
系提供成绩证Biblioteka 材料;5.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日期

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省级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市级部门表彰;

校级优秀党员;
市级优秀团员;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校级部门表彰;

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干部;
学术论文被《中山大学本科生科研论文集》收录;

获院系级学术论文二等奖者;

获院系级学术论文三等奖者;院刊主编;

文章被校刊、院刊录用者;院刊副主编;


1、发表不同的文章可累计加分,但只记最高分的前三项,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时,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2、
3、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中,通讯类文章不予加分,只作为个人兼职或实习成果;散文类(500字以上)按所在等级加一半分;
学金等级应同时符合参评奖学金项目要求。
一十三、如所任职务或所得奖励仅属于一个校区,则所加分数应在相应的校级分数上乘于80%。例:某学生
一十四、
在南校区演讲比赛中获得二等奖,而在三校区决赛中未获名次,则其加分应为:校级学习竞赛二等
奖(分)*80%=分。
一十五、有加分争议或需要特殊说明的活动需在每年度评选开始前列入加分补充说明中,否则不给予加分。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
在全国学术会议上每宣读一篇学术论文者;

获校级科研成果优胜奖;
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者;

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者;
校刊主编;

获院系学术论文一等奖者;
校刊副主编;

在地市级报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中大校报同级
可累加。例如,担任各级学生会干部或社团干部分数不累加;因担任
学生干部而被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团干或优秀个人者(团员、
党员等),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见义勇为”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
3、全国、省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
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的高额奖学金的学生公益情况须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学工部。
第二部分综合测评加分实施细则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加分
加分条件
b备注

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全国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集体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
十一、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
十二、公益服务由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工作委员会依据《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社会公
益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进行认证。活动认定期间原则上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特殊
情况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一等奖学金和5000元以上
评定,年级委员会做出的评定将视为最终评定,同样的问题不能再向年级委员会提请评定。
一十九、如因年级委员会评定程序不当或对细则理解失当的,可以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复议;如因申请人
二十、
个人原因(如逾期不提供证明等)导致的评议结果问题,则不予受理。获奖同学须出具获奖证书复
印件或相关部门的证明经审查通过方能生效。
4、
5、发表文章者必须出示有关证明,以便核实;
6、
7、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8、
9、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者,可累加;
10、
11、集体科研成果可按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在同档次内上下浮动;
12、
13、论文必须发表在带有刊号的本专业的学术性刊物上,双专业学生发表论文也要与专业相符;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二等奖;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4-6名;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三等奖;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2-3名;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4-6名;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校级学习竞赛一等奖及省级学习竞赛优胜奖;

校级学习竞赛二等奖及院系级学习竞赛一等奖;

校级学习竞赛三等奖;

六级英语考试550分以上者;
7、学生会主要负责人为学院主席和副主席,以及珠海校区主席和副主席,
团委主要负责人为团委副书记,以及珠海校区团总支书记,一般负责
人为委员会其他成员;
8、任期不满一年的班委不予加分;
9、学生会、社团和班级等换届后不久被评为优秀,加分应加给本届、往
届各占50%;
10、因获得助学金而被评为先进个人的不加分;
14、
15、马研班优秀论文不加分;
16、
17、科研只立项没有发表者不可以加分;
18、
10、发表论文,不同作者顺序的加分区别:根据加分条例上下浮动一般是一级(科
党校优秀学员;
红旗团支部和优良学风班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分别为团支书和班长,特殊情况可以班级投票决定;

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二等奖;
积极参与暑假“三下乡”活动并出色完成任务者;

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三等奖;
优良学风标兵班成员;
校级优秀团支部一般成员;


1、同一性质类别、同一级别的分数不累加,不同性质、不同级别的分数
程,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调整。(上一学年没有算入原始绩点的科目(如专选课)要计算到本年度
的原始绩点中)
七、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先按各位同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高低排定名次,然后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
八、
定名次,再按奖学金评选要求和规则推荐评定等级。评选年度内转专业的同学在其原来就读的专业
参评。
九、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1、由公益活动延伸出来的各类比赛均不加分,均按公益服务则进行
认证;本人通过长期公益服务或者公益服务出色而获得个人或团体
表彰可以加分。
二、学习竞赛
加分
加分条件
备注

获国家大学生学习竞赛1-3名;
中国高校地理科学展示大赛属学习竞赛类,中大决赛按校级比赛加分;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一名;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一等奖;
4、校、院文明宿舍,卫生评比可累加,同一级宿舍不能累加;
5、一年级学生的军训表现等级由军训团评定;
6、主要负责人包括班长、团支书。一般负责人包括班委和团支部的其他
成员,在红旗团支部以及优良学风班评比中,在评比中贡献了辛勤的
劳动的同学在评审小组的商定下可确定为一般负责人,加相应的分
数,一般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4、
计最高分,不累加;
4、多副修及选修的学科分数可累加,专业选修课不加分,计入原始成绩;
5、若中段副修,及格科目按选修情况加分;
6、以上所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无误;
除四六级外,其他证书不加分;
7、四六级英语考试优秀者只作优秀加分,不再加及格的加分;同类型考
8、
试只能产生一次加分;大二一年内通过四六级者可以累加;
一十六、
一十七、评定奖学金时,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班干、党员、群众、女生,最终获奖推荐
一十八、
名单由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各年级成立年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本年级各班推荐
两名非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的同学组成,并选出委员会的负责人。委员会负责资格审议与初步
推荐,以及处理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无法解决的争议问题,小组可将问题提请年级评定委员会进行
1、学业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平均成绩=∑(各科目成绩*该科目学分)/年度总学分
2、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绩点+德育分
注:德育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7分,且该部分转化为绩点形式不得超过本人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
绩点的20%。
学业平均成绩计算原则上应包括上一次奖学金评定结束至本次奖学金评定结束期间的所有修读课
一十、
1、本年度学科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本学年内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未能达到最低要求的;
3、没有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一、二年级除外);
4、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5、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者或因私事请假超过半数劳动日者;
6、上课出勤率低于80%者;
7、一经发现成绩、加分造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科研成果与文章发表
加分
加分条件
备注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获国家专利;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等奖;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二等奖;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三等奖;
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在国家级学生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者;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
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
校级红旗团支部书记;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十佳团支部书记;
校级先进学生会、先进团委或社团主要负责人;
红旗团支部其他负责人,指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
校级优秀团员;
中山大学十佳优秀助理辅导员;
勤工俭学先进个人;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综合测评办法》。
一、本办法的实施是为了体现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感动中大人物、校级十大青年、校级十大青年志愿者;
感动中大人物、校级十大青年、校级十大青年志愿者具体加分按获奖证书盖章单位的级别操作;

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

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学生会、团委或社团一般负责人(部长级以上);
校级优秀学风标兵班其它负责人;
校级优秀团支部其它负责人
优良学风班其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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