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是现代物流运输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规则和相关知识。
集装箱定义集装箱是指用于装运货物的标准化货箱。
集装箱的主要特点是尺寸标准化、结构单元化和易于转运装卸。
集装箱不仅能够保护货物免受损失和破坏,还能够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
集装箱运输方式铁路集装箱运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滚车运输滚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铁路平板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
滚车运输的优点是运输效率高、安全性高、适用于运输量大的货物。
滚车运输的缺点是需要在起点和终点进行货物的装卸操作,需要特殊的货车和设备。
挂车运输挂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专用拖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
挂车运输的优点是起点和终点的货物装卸过程简单、运输效率较高。
挂车运输的缺点是运输成本较高,不能适用于大量货物运输。
平板车运输平板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铁路专用平板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
平板车运输的优点是货物装卸操作简单、运输效率高。
平板车运输的缺点是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货物的平稳,运输安全性较低。
集装箱装运流程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装运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集装箱装箱货主将货物装箱并进行封箱操作。
装箱时需要注意保护货物,封箱时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封条操作。
集装箱运输货车将集装箱运输到目的地。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货物平稳、安全,如需转运则按要求进行操作。
集装箱拆箱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需要进行拆箱操作。
在拆箱过程中需要按照要求进行验货和封条的拆除。
集装箱交付货物拆箱后,货主进行验收并进行交付操作。
收货人需要按照要求进行货物验收。
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遵循以下规则:装箱规范集装箱内装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各运输公司规定的车宽、车高、车重等装箱规范要求,不得突出集装箱外部,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货物封装货物内贴有标签,内容应包括发站、到站、货主、收货人、货物重量、数量、包装、种类及保险等信息,封条应符合国家及各项相关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指在铁路运输中,对集装箱运输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文件。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铁路集装箱运输成为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为了保障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可靠,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用于指导铁路运输参与者的行为,以实现运输的顺利进行。
首先,规则确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其中包括集装箱的类型、尺寸、容量和质量等规格参数,以及满足运输需求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铁路集装箱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部门的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输货物。
其次,规则明确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包括集装箱装卸、转运、装车、卸车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步骤。
铁路集装箱的装卸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和运输的安全性。
同时,规定了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包括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再次,规则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费用和结算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费用包括货物运输费、装卸费、服务费等,根据不同的运输距离和货物类型进行计算。
铁路集装箱运输费用的结算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最后,规则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风险防控措施。
包括货物损坏、丢失、延误等风险的责任划分和解决方式,以及运输保险和索赔程序等。
铁路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同时加强危险品、易碎品等特殊货物的管理和保护。
总之,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能够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各个环节,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运输的发展和进步。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
在铁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2条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3条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
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4条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
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5条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专用线所有人要求在专用线办理自备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在专用线临时到发自备集装箱,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报铁路局审批。
第6条承运人和托运人对适箱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适箱货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规定的货物,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必须使用集装箱运输。
第7条集装箱运输应采用门到门运输。
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门到门运输,承运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
第8条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立在车站之外,具备库场和装卸、搬运设备的货运代理企业。
车站与集散站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铁路运输领域的集装箱运输管理。
第三条铁路集装箱运输应依法经营,安全高效,便于货物运输和交换。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集装箱管理制度,确保集装箱的积极运用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集装箱的装运与装卸第五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集装箱装运和装卸的操作规程,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集装箱装运前,应对集装箱进行检查,确保集装箱符合运输要求,包括外观完好、密封良好等。
第七条集装箱装卸时,应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设立专门的施工区域,防止人员和货物的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八条装卸作业中,应采取适当的护栏、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集装箱装卸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货物的准确装卸和妥善保管。
第三章集装箱的运输与转运第十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集装箱运输与转运的操作规程,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集装箱运输前,应对车辆和轨道进行检查,确保运输条件良好,保证集装箱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集装箱的运输应按照运输企业的计划进行,确保货物按时送达目的地。
第十三条集装箱的转运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因转运产生的货物损失和责任纠纷。
第十四条集装箱转运过程中,应做好跟踪监管,确保货物安全,防止犯罪行为发生。
第四章集装箱的维护与管理第十五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装箱的维护与管理制度,确保集装箱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集装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集装箱的使用正常,避免发生故障和事故。
第十七条集装箱的外观和标识应清晰可辨,包括企业标识、货物标识等。
第十八条集装箱的登记和追溯应及时准确,确保集装箱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九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04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04《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依法保护和维护铁路运输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运输组织第二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主要由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同时可以委托社会化运输企业进行运输。
第三章运输环节第五条铁路集装箱运输包括发货人/托运人的托运、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收货人的收货等过程。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进行车皮调度、装车、封签、运输、解封等处理。
第四章运输责任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被托运的集装箱,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全、完好地运输到指定地点,保证运输品质。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运输中发生的客观事故,造成集装箱损坏、遗失以及货物的遗失、灭失等情况,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五章运价第五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对运费进行设置,并根据运输距离和运输区域的不同进行差别化定价。
第六章违例处理第六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出现的行为,可以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警告等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依法可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
总结:《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2024)204是中国铁路部门发布的一项规范和管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规定。
它主要包括运输组织、运输环节、运输责任、运价、违例处理等内容,并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进行了细致而全面的规定。
通过该规则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对铁路集装箱运输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警告,以保障铁路运输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这项规则的颁布将对铁路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铁路托运规范标准最新
铁路托运规范标准最新随着铁路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了确保货物安全、高效地运输,铁路托运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铁路托运规范标准概述:1. 托运人资格:托运人应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托运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 货物分类:根据货物性质,分为普通货物、易碎品、危险品等类别,不同类别的货物需遵守不同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3. 包装要求:货物包装应符合铁路运输的安全标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坏或对其他货物造成影响。
4. 重量和尺寸限制:每件货物的重量和尺寸应符合铁路运输的承载能力,超重或超尺寸的货物需提前申请特殊运输。
5. 危险品运输:危险品的运输需遵循严格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和运输方式。
6. 托运手续:托运人需填写托运单,提供货物的详细描述、数量、重量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7. 保险:建议托运人对价值较高的货物进行保险,以减少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8. 运输合同: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应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货物追踪:铁路运输公司应提供货物追踪服务,确保托运人能够实时了解货物的运输状态。
10. 责任划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划分。
11. 环境保护:鼓励使用环保材料进行货物包装,减少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2. 信息安全:铁路运输公司应保护托运人和货物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13. 应急处理:铁路运输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14. 客户服务:铁路运输公司应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包括咨询、投诉处理等。
结束语:铁路托运规范标准的更新旨在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货物安全,同时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托运人和承运人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确保铁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5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
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合对后顺号装订保存。
铁路货运集装箱规章制度
铁路货运集装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货物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
第二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是指利用铁路进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遵循安全、快捷、准时、便捷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总公司,具体执行单位为各铁路运输局。
第五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规章制度包括车辆、设备、人员、作业、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车辆规定第六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运输能力。
第七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运行安全。
第八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装卸箱作业,保证货物安全。
第九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不得超载。
第十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保持车身清洁,确保货物无污染。
第三章设备规定第十一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配备,确保作业顺畅。
第十二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使用,保证货物安全。
第十四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货物无污染。
第四章人员规定第十五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技能。
第十六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人员应当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五章作业规定第十八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作业流程进行,确保作业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保证作业效率。
第二十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装卸箱作业,不得擅自操作。
第二十一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作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护作业,确保货物完好。
第六章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障运输顺利进行。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
在铁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三条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
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四条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
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五条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专用线所有人要求在专用线办理自备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在专用线临时到发自备集装箱,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报铁路局审批。
第六条承运人和托运人对适箱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适箱货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规定的货物,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必须使用集装箱运输。
第七条集装箱运输应采用门到门运输。
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门到门运输,承运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
第八条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立在车站之外,具备库场和装卸、搬运设备的货运代理企业。
车站与集散站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首先,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中有关于包装和装载要求的规定。
这些规
定主要包括:集装箱必须符合ISO标准,并且必须经过检验和验收;货物
必须被正确地装载到集装箱中,并且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保护货物免
受损坏;集装箱必须按照规定的堆放方式堆放在列车上,以确保安全运输。
其次,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中还有关于运输文件的要求。
这些规定主
要包括:发货人必须提供正确、完整的货物装载单、发货通知书等必要文件;承运人必须对货物进行正确的货物验收,并对货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和
记录;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必须及时确认货物的数量和状况,并及时将收
货信息反馈给承运人。
此外,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还包括关于运输费用和保险的规定。
这些
规定主要包括:运输费用应根据实际费用情况进行计算和支付;货物的保
险责任由发货人和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
中应对货物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免受损失。
此外,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还包括关于事故处理和争议解决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在发生事故时,承运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失,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争议解决应遵循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等程序,并且应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特定规定。
总体而言,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重要的运输规范,通过对集装箱运
输的各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要求,保障了运输环节的安全和高效。
这些规则
的实施和遵守,有助于减少货物损坏、提高运输效率,为铁路集装箱运输
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铁路集装箱运输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暂行规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铁路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快捷、安全、节约能源的运输方式,在现代物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行为,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以保障运输安全及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暂行规定。
一、装箱要求1. 货物包装:货物在装箱前必须进行合理的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对易碎品、液体和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包装。
2. 装箱要求:装箱过程必须符合安全、稳固的原则。
箱内货物应紧密堆放,不得有空隙,以避免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移位和受损。
3. 集装箱标记:每个集装箱应当注明相关的标记,如集装箱号码、封志号码、重量限制等信息。
标记应清晰可见、不易褪色。
二、封志要求1. 封志种类:封志分为电子封志和物理封志两种方式。
电子封志采用电子封志器材予以实施,物理封志采用封箱铅封。
2. 封志记录:运输单位应当及时记录封装箱的封志号、日期、封箱人员等相关信息,并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3. 封志查验:封装箱在运输过程中,若封志损坏或丢失,必须重新封装。
在到达目的地前,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破坏封志。
三、集装箱运输文件1. 运输合同:铁路集装箱运输必须依据运输合同进行。
运输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运输货物的数量、品名、重量和标志等事项。
2. 提单:每批运输的集装箱应有对应的提单,提单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凭证,记录了货物的装载、运输、卸载等信息。
3. 铁路运输单据:涉及集装箱运输的各类单据应准确、规范,包括装箱单、运输保险单、装卸作业单、运单等。
四、装卸运输要求1. 装卸场所:装卸集装箱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以确保装卸过程顺利进行。
2. 装卸方法:铁路集装箱装卸必须使用专用机械设备,如起重机、拖拉机等。
严禁使用人工装卸,以免货物受损或人员受伤。
3. 装卸责任:装卸货物的责任分为装卸方和货物托运方两部分。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1. 你知道铁路集装箱运输的第一步是什么吗?就好像搭积木要先有积木一样,办理集装箱的托运手续就是这重要的第一步!比如小明要运输一批货物,那他首先就得去办理托运手续呀!
2. 铁路集装箱的装卸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像接力比赛中交接棒一样关键。
如果装卸不当,那不就乱套啦!就像上次看到有个箱子在装卸时差点掉下来,多惊险啊!
3. 铁路集装箱的运输途中也得时刻留意呀!这不就跟我们出门旅行要随时关注行程一样嘛。
要是不注意,箱子出了问题咋办,就像王五那次运输,差点把重要物品给弄丢了!
4. 对于铁路集装箱的交接检查,那得认真再认真呀!这就好比我们去检查自己很宝贝的东西一样细致。
你想想,要是没检查好,后面出了麻烦该谁负责呢!
5. 铁路集装箱运输中的安全问题绝对不能忽视啊!这就像是我们的安全带,没它可不行。
一旦出了安全事故,那可不得了,就像发生车祸一样吓人!
6. 铁路集装箱的堆码也有讲究哦!可不是随便堆堆就行的。
就好像搭房子,得一层一层稳稳当当的。
要是乱堆,那不就倒了嘛,就像上次看到的那堆歪歪扭扭的箱子。
7. 铁路集装箱的管理要有条理呀!不能乱糟糟的。
这就像管理一个团队,得有序进行。
不然的话,就像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能行吗?
8. 铁路集装箱的维修保养也很重要啊!就像我们要保养自己的身体一样。
要是不保养,很快就会出问题的,就如同那辆破旧的汽车一样。
9.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真的太重要了!只有做好每一个环节,才能保证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呀!这是毋庸置疑的呀!。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是一种以集装箱为基本装载单位进行的铁路运输方式,其具有快捷、安全、可靠、经济等优点,可以在快速、高效地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物流需求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与有效,国家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则。
下面是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相关内容:集装箱规格要求铁路在运输集装箱铁路货物时,除了与货车挂篮式车厢进行铁路运营外,也可以使用铁路集装箱,因此对铁路集装箱进行了一定的规格要求。
目前国内常见的集装箱有20英尺和40英尺的两种规格,铁路集装箱通常采用标准尺寸,即20英尺(6.1米)和40英尺(12.2米)。
铁路集装箱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
例如,铁路集装箱的自重(即箱子的重量)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确保铁路集装箱的运输安全。
集装箱装载要求对于铁路集装箱的装载,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要求。
在装载铁路集装箱运输货物时,铁路集装箱箱体内部不得有碎块或杂物,并且顶部和底部需要固定,以确保运输的安全。
铁路集装箱运输货物时,箱体内的货物也必须被牢固地固定在箱体内,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
集装箱的铁路运输在铁路集装箱的运输中,还需要遵守一些具体的规则。
例如,在铁路集装箱之间运输货物时,可以使用起重机或堆高机将货物从一个集装箱转移到另一个集装箱中,也可以采用铁路集装箱平车或集装箱车进行货物的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转移货物时应避免货物的破损或不当转移导致危险的情况出现。
在铁路集装箱运输中,货物应该在出发前和抵达目的地后进行严格的检查,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
在铁路集装箱运输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员需要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启动事故调查。
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以确保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再次发生。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保障为了确保铁路集装箱运输时的安全,国家针对铁路集装箱的安全保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
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
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概述铁路集装箱运输是一种以铁路集装箱为载具的货物运输方式,具有安全稳定、高效经济等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本文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的相关规则及注意事项,以便大家更好地利用这种运输方式。
集装箱选择在选择集装箱时,要考虑货物的特性和重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集装箱。
一般来说,要选择具有足够牢固度和抗振性能较好的集装箱,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包装要求在进行铁路集装箱运输时,货物应该进行适当的包装。
包装应该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
同时,还应该注意防潮、防晒和防震。
货物装载在进行铁路集装箱运输时,货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地装载到集装箱内。
在装载时,应该注意货物重心的平衡,以免集装箱在运输途中发生倾斜甚至倒塌的情况。
货物标识在装载完货物后,应该对集装箱进行清点,并在集装箱上标明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等信息。
这样可以保证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和追溯性。
货物保护在进行铁路集装箱运输时,还应该注意货物的保护。
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撞击、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影响。
危险品运输对于危险品的运输,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措施,确保危险品不会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优势铁路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安全、快捷、高效的运输方式。
相比于其他运输方式,铁路集装箱运输具有以下优势:•价格相对较低•转运方便•适合大宗货物运输•运输时间短注意事项在进行铁路集装箱运输时,注意以下事项:•合理选择集装箱•确保货物包装完好•正确装载货物•标识清晰明显•采取货物保护措施•遵守相关危险品运输规定结论铁路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可以为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持服务。
因此,在运输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运输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铁路货运集装箱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货运集装箱的运输、装卸、保管、交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应当遵循安全、准时、高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合同第四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合同是指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就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事项所签订的协议。
第五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集装箱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三)起运站、到站、运输路线;(四)运输时间、运费、保险费等费用;(五)运输风险、责任承担;(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章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流程第七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二)铁路运输企业接收货物,核对信息;(三)铁路运输企业安排运输计划,确定运输时间;(四)铁路运输企业装载、运输、卸载货物;(五)铁路运输企业通知收货人提货;(六)收货人提货。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在接收货物时,应当核对以下内容:(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二)托运人、收货人信息;(三)集装箱状况。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确保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货物损坏、丢失。
第四章铁路货运集装箱装卸、保管第十条铁路货运集装箱装卸、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装卸、保管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二)装卸、保管过程中,应当注意货物安全,防止货物损坏、丢失;(三)装卸、保管场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四)装卸、保管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
第五章运输责任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对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准时运输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因以下原因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责任:(一)不可抗力;(二)货物本身存在缺陷;(三)托运人、收货人未按照规定提供信息。
最新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最新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最新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最新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七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长度分为20英尺箱、40英尺箱、45英尺箱以及经总公司运输局批准运输的其他长度的集装箱。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运输安全、高效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集装箱装载、封装、装卸、运输过程和费用等方面详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规则。
首先,集装箱装载的规则是确保货物能够安全、稳定地装载到集装箱中。
货物在装载之前需要进行合理的包装,以避免在运输途中受到损坏。
此外,货物的装载应符合集装箱的尺寸、重量要求,并且需要进行正确的固定和支撑,以确保集装箱内的货物处于稳定的状态。
其次,封装是保障货物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集装箱运输中,集装箱应该进行严格封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或损坏。
封装的程序包括密封集装箱门,使用安全封条,并在运输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封装的完整性。
装卸过程是铁路集装箱运输中重要的环节,也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
因此,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货物的起重、移载和搬运过程。
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专业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按照集装箱运输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需要注意货物的重心平衡,以免发生倾斜和倒塌的情况。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货物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铁路集装箱运输中,货物的跟踪和监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运输人员需要确保货物的位置和状态能够及时掌握,并及时调整运输策略,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交付。
同时,还需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货物不受恶劣天气和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
最后,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费用是需要明确规定的。
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等,需要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和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和收费。
同时,还需要规定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资金流动和交易安全。
总之,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制定对于确保货物安全、高效和顺利运输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集装箱装载、封装、装卸、运输过程和费用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提高运输效率、减少事故风险,并为运输人员和货主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使铁路集装箱运输发挥其优势,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七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长度分为20英尺箱、40英尺箱、45英尺箱以及经总公司运输局批准运输的其他长度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种类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八条集装箱应符合国家标准,按规定涂打标记和标志,具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标记,标有定期检验日期或连续检验计划标记。
第九条非标铁路箱由总公司运输局公布运输条件后,方可上路运输。
非标自备箱办理海铁联运、国际联运(发站或到站为港口、铁路口岸站)以及管内运输的,由发送铁路局确定运输条件,确保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后方可上路运输;其他须由发送铁路局提出运输条件,报总公司运输局公布后方可上路运输。
铁路局不得确定以下自备箱的运输条件:不符合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的集装箱;角件与货车集装箱锁闭装置、装卸机械集装箱吊具不匹配的集装箱;标记总重小于30.48吨的集装箱。
第十条集装箱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保证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集装箱从出厂到第一次检验的间隔期不得超过5年,以后检验的间隔期不得超过2.5年。
第十一条集装箱办理站(包括办理集装箱运输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下同)是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车站。
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
集装箱办理站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运量相适应的,适合集装箱堆存、装卸的场地。
(二)装卸线数量和长度满足生产需要。
(三)具备集装箱称重计量及安全检测条件。
(四)配备集装箱装卸机械,起重能力满足所装卸集装箱总重量的要求。
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吊具下额定起重量不小于35吨,满足宽体箱发展需要。
装卸机械宜具备称重、装载均衡状态检测功能。
(五)具备良好的硬件、软件和计算机网络环境,能够应用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六)办理特种货物箱和专用箱时,还需配备相应的生产和安全设施设备(如:站台、装卸、充装、抽卸、充电设施设备等)。
第十二条车站(包括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开办集装箱运输业务,由铁路局确认满足规定条件后,将以下内容报总公司运输局公布:车站名称、铁路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名称、起重能力、办理箱型、危险货物运输办理情况、是否为国铁及控股标准箱办理站。
第十三条车站(包括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停办集装箱运输业务(或因站场施工等需临时停办集装箱运输业务),由铁路局将以下内容报总公司运输局公布:车站名称、铁路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名称、停办箱型、停办原因;其中,临时停办集装箱运输业务的,除上述内容外,还需报停办日期范围。
车站停办集装箱运输业务后,应清查站存铁路箱,及时组织回送。
第十四条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变质、冻损的易腐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一致后,在保证不影响货物质量的前提下,可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第十五条集装箱军事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要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第三章业务办理第十七条集装箱运输,每批必须是标记总重相同的同一箱型。
铁路箱和自备箱不得按一批办理。
集装箱装运多种品名的货物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时,托运人应按箱提出物品清单。
集装箱内单件货物重量超过100 千克时,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分别注明实际重量。
第十八条托运人应使用状态良好的集装箱。
使用铁路箱时,车站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集装箱。
托运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况,发现箱体状况不良时及时提出,由车站予以更换。
第十九条集装箱所装货物应符合所用箱型适箱货物要求,不得腐蚀、损坏箱体。
性质互抵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集装箱内。
铁路通用集装箱不得装运易污染箱体的货物。
第二十条块煤之外的其他煤和铁矿石品类的货物不得使用集装箱运输,重箱卸船后不掏装箱直接经铁路运输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托运的集装箱,单箱总重不得超过其标记总重;且不得超过发站和到站的集装箱起重能力,在车上直接装卸货物的特种货物箱、专用箱等除外。
第二十二条托运人可自行装箱,也可委托承运人装箱。
装箱时应码放稳固,装载均衡,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载、不撞砸箱体,采取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的措施,保证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十三条集装箱施封由托运人负责。
通用集装箱重箱必须施封;施封时确认左右箱门锁舌和把手入座后,在右侧箱门把手锁件施封孔处施封一枚,用10号镀锌铁线将箱门把手锁件拧固并剪断余尾。
其他类型集装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施封方法。
托运的空集装箱可不施封,托运人须关紧箱门并用10号镀锌铁线拧固。
第二十四条托运人应在运单上逐箱填记集装箱箱号和相应的施封号码。
已填记的箱号和施封号码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托运人须在更改处盖章证明。
第二十五条托运人(收货人)可自行安排汽车取送集装箱,也可委托车站办理,车站均应提供便利条件。
托运人(收货人)领取铁路箱出站的,车站应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铁路箱出站使用协议并收取保证金;铁路局可结合实际免收保证金。
根据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可在站内指定区域装、掏箱。
第二十六条发送的集装箱应于约定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
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领货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
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上述免费仓储期限,应按规定核收仓储费。
第二十七条从车站搬出铁路箱时,车站根据运单填写“铁路箱出站单”(见附件1)作为出站和箱体状况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送回车站时,车站应检查箱体状况,收妥集装箱并结清费用后,在乙联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和经办人章,将收据交还箱人。
第二十八条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箱超过下列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一)站内装箱的,应于约定进货日期当日装完。
站内掏箱的,应于领取的当日内掏完。
(二)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领货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
(三)集装箱出站的,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
第二十九条车站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交接集装箱时,施封的凭箱号、封印和箱体外状,不施封的凭箱号和箱体外状交接。
第三十条发站在接收集装箱时,检查发现箱号或封印内容与运单记载不符或未按规定关闭箱门、拧固、施封的,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
箱体损坏危及货物和运输安全的不得接收。
第三十一条承运人有权对集装箱货物品名、重量、数量、包装、装载状况等进行检查。
需要开箱检查货物时,在发站应通知托运人到场,在到站应通知收货人到场。
托运人有违约责任时,承运人应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违约金和因检查产生的作业费用。
可继续运输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补封,编制货运记录。
第三十二条到站应向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交付集装箱。
在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装卸车的集装箱,交接办法由车站与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使用单位商定。
第三十三条收货人在接收集装箱时,应按运单核对箱号,检查施封状态、封印内容和箱体外状。
发现不符或有异状时,应在接收当时向车站提出,车站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收货人可自行掏箱,也可委托承运人掏箱。
铁路箱掏空后,应清扫干净,将箱门关闭良好,撤除无关标记,有污染的须洗刷除污。
车站应对交回的铁路箱空箱进行检查,发现未清扫或未洗刷的,应在清扫或洗刷干净后接收。
第三十五条集装箱在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期内,箱体没有发生危及货物安全的损坏,箱号、施封号码与运单记载一致,施封有效时,箱内货物由托运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自备箱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损坏、丢失时,车站应编制货运记录,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三十七条进出站的铁路箱使用“铁路箱出站单”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使用“集装箱到发登记簿”(见附件2)管理。
单证保管期限为1年。
第三十八条车站应建立铁路箱出站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进出站交接检查,按规定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加速铁路箱周转,保证资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车站应及时催还未按时送回的铁路箱。
定期清查站内外的铁路箱,发现账实不符时,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铁路箱由车站统一管理和运用,发生的集装箱延期使用费由车站核收。
第四十一条在车站存放的铁路箱不得挪作他用。
如有挪用,对挪用者自挪用之日起核收规定费率2倍的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第四十二条集装箱应固定作业场地,与其他货物分开存放。
堆场应划分箱区箱位,在地面作出明显标识,留有检查作业通道。
第四十三条车站应敞开受理自备空箱堆存业务,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空箱堆存服务协议,使用空箱堆存交接单办理进场、出场交接,提高服务质量,吸引自备箱上路运输。
第四十四条车站应充分利用场地和装卸机械条件,扩大集装箱堆存面积,提高集装箱堆存能力;同时,根据需要配置空箱叉车、集装箱卡车、空箱堆高机等装卸搬运机械,提高转场作业能力。
第四十五条码放集装箱时,必须关闭箱门,码放整齐,箱门朝向宜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