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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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开发、能较快形成圈套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交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审议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苏财规[2014]3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4.12.22【实施日期】2014.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36号 2014年12月22日)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江苏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直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号)和省科技厅、财政厅《深入推进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苏科贷)工作实施方案》(苏科高发〔2014〕80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我们修订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风险补偿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

为规范省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风险补偿资金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及其有偿使用的回收资金中安排,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省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并作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省级合作资金。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简称“省风险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财教〔2009〕17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省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省风险补偿资金的具体运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鼓励各市、县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安排相应的地方科技成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地方风险补偿资金”),并将地方风险补偿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贷款银行”)。

省管理服务中心与已安排地方风险补偿资金的各市、县科技局(以下简称“项目推荐单位”)以及协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市、县科技局可委托一家机构具体开展本地区的地方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及服务工作。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参照市、县有关要求与省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 项目申报立项的主要流程:(一)贷款企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二)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项目评审;(三)贷款银行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四)省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审核并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批;(五)贷款银行、贷款企业、省管理服务中心、项目推荐单位共同签订贷款合同;(六)获批准贷款的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及有形资产抵押手续;(七)贷款银行发放项目贷款。

第五条 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受理并对贷款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三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明细、纳税情况说明;市(县)级以上科技计划批准文件、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情况的证明;相关抵押物的归属情况证明。

第六条对审查合格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知识产权及抵押物的法律状态、企业还贷能力等进行评审,将评审合格的项目推荐给贷款银行。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苏科成函[2007]011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苏科成函[2007]011号)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管理,确保已实施项目严格依照合同按时完成各项指标,根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特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近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抓紧落实2006年度创业投资项目的创业资金到位工作。

对创业资金尚未到位的创业投资项目,要督促落实创业投资公司按协议和合同规定,抓紧资金落实到位;对资金到位进度推迟的项目,必须详细书面报告原因和拟到位时间;对资金严重滞后的项目,省拨资金将暂缓或取消本年度拨款。

2、认真做好到期项目的验收管理。

各省辖市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起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责成相关企业按项目验收办法规定,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本地区应到期验收的项目,要严格对照合同检查其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对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要详细书面报告原因,正式提出推迟验收申请。

3、加大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已实施项目的过程管理,尤其对中期检查考核暂缓拨款的项目,要专人负责,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问题,严格监督检查项目的整改执行情况。

4、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对项目合同任务有重大变更、实施主体变化、生产经营重大变故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并由省辖市科技局出具具体意见后归口统一上报。

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季报制度,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

省科技厅将根据信用管理办法把各地区项目执行和完成质量与今后该地区的项目申请立项挂钩。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等有关要求,省财政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成果转化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成果转化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能着力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四条省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会同省科技厅制定《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审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下达专项资金,进行资金监管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管等。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第七条省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立项经指南发布、项目组织申报、专家评审(论证)、项目审定等程序。

(一)指南发布。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编制项目申报指南,会省财政厅后发布。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苏财规[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3〕19号)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科委),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我们进一步整合了科技专项资金,并拟定了《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6月5日附件: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发〔2012〕17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省财政厅、科技厅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资金整合,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前瞻性研究、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等四项科技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科技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方向及重点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主要面向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科学研究,攀登科技高峰,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刍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

刍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

经批准的项 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 , 确有必要调整时 , 应按
项 目预算 审批 程 序 重 新报 批 。
2 根据项 目目标 、 进度和预算支出强化项 目资金过程管理 2 . 1 严格执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 , 对项 目资
金 实行 专 账 专 户 管理
识 。概括来讲 , 准备项 目申报财务 资料时 , 用企业 总资产 、 净
建议 , 也为其他企业承担该专项资金项 目时如何规范财务管理提供了有益 的参考 。 关键词 : 江苏省 ; 科技成果转化 ; 专项资金 ;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 : C 9 3 9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2—1 3 0 2 ( 2 0 1 3 ) 0 9— 0 4 0 8— 0 2
江苏农业科学
2 0 1 3年第 4 1卷第 9期
王玉丽.刍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 目的财 务管理 [ J ] .江苏农业科学, 2 0 1 3, 4 1 ( 9 ) : 4 0 8— 4 0 9
刍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 目的财务管理
王 玉 丽
( 江苏 徐 淮 地 区 徐 州农 业 科 学 研 究 所 , 江 苏徐 州 2 2 1 1 2 1 )
在可行性报告编制过程 中 , 既要做好 项 目收支预算 的总 体计划 , 又要对总计划进行详细 的分解 , 并细化到每个季度 、 月份 。这就要求财务人员 和项 目负责人密切 配合 , 认真 分析
研 究企业 每个季度 生产 、 销售 的动态 和规律 , 制 定 出科 学 合
项资金 纳入单位 财务统一 管理 , 并 且设 立专账专 户 , 单 独核
江苏省科技成果 转化专 项资金 项 目是 江苏省 政府设 立 的, 旨在加快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 的科技成 果 向现实生产 力转 化, 是增 强江苏省 经济实力 和综合竞争 力的重大 技术专项 。 笔 者 拟 从 农 业科 研 院所 科 技 产 业 化 项 目财 务 管 理 的 角 度 , 针 对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的财务管理谈一点粗浅的认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调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调整的申请。调整批复内容视同对合同内容的调整或补充,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条 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省科技厅、财政厅将视情况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予以纠正。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将追回拨款,并追究有关方面责任。
(一)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企业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五)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科计[2004]216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切实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
(二)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设施条件及相关人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接受对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同时每半年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明确,为核定转化资金项目经费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国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就转化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总投资组成项目总投资包括:前期已完成的投资额(指企业自提出申请的时间之前该项目已完成的投资)和计划新增总投资。

可行性报告中各项经费来源及预算是指计划新增总投资的相关内容。

项目新增总投资预算分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项目资金来源预算组成与要求项目资金来源预算应体现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1、单位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总量需与企业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相吻合。

2、银行贷款:已获得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尚未取得贷款的,需说明贷款的进展情况;银行已承诺贷款或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需提供银行承诺证明或担保证明。

3、合作单位投入资金:需提供合作单位投入资金的书面证明材料。

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需提供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匹配资金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明确的匹配数额或匹配比例)。

5、转化资金:有关要求见后续条目。

6、其他资金:指通过其他渠道投入的资金,如国家其他计划投入的资金等。

应明确说明其来源,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项目支出预算组成与要求项目支出预算分为研究开发费用和产业化费用。

1、研发费用,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研发各部分的费用应保持合理、恰当的比例。

研发费用的总额应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研发任务相吻合。

(1)研发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_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_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保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围绕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经转移转化能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明显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结题验收到绩效评价期间,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凡列入本计划获政— 1 —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资金下达、经费使用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省评审(咨询)专家及其他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参与项目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二)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三)组织开展或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论证)、评估、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负责项目立项、调整、中止和撤销;(四)对项目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六)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工作;(七)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咨询专家、中介机构等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据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实行科技— 2 —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

科技成果转让资金财务处理办理

科技成果转让资金财务处理办理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资助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04]40号,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1.省财政厅拨付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2.各市、县财政按项目合同约定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3.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借入的专门用于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4.项目执行单位按合同约定自筹的用于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

5.其他来源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第二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三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应由项目执行单位通过银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专户,单独核算。

第四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支出应由项目执行单位设置二级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正常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或其他项目支出合理区分。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会计核算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章专项存款的核算第七条项目执行单位收到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及为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银行取得的专项贷款应与项目单位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一并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

第八条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更不得将其用于质押担保。

第九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执行单位,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包括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执行单位,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

第十条项目执行单位在使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时,应严格按《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约定的支出内容从专户资金支付。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申请表、验收证书、绩效评价报告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申请表、验收证书、绩效评价报告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资助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2003〕498号)要求,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须组建验收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面向省内外聘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专家。

第七条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八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进行评价。

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通常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审批。

对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成果转化资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来源于省财政专项拨款,由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管理职责第三条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条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核批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预算;会同省科技厅审定并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预算的受理和专家咨询;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执行预算,落实自筹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科技厅的要求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受省财政厅、科技厅委托,对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预算;落实项目会同约定支付的自筹资金和其它配套条件;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其授权委托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八条成果转化资金(贴息除外)的开支范围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研发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

设备费,指项目实施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软件、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实施中所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苏财教[2009]178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09〕178号)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为缓解科技型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设立“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风险补偿资金)。

为规范省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省政府同意,设立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风险补偿资金”)。

为确保省风险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风险补偿资金每年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有偿使用的回收资金中安排,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省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协作银行在支持科技型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

第四条省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其风险责任由省、各市县(区)、项目单位及协作银行共同承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省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省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授信贷款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审议授信贷款年度支持项目、贷款安排建议、项目代偿及核销申请;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与绩效考核。

科技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科技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款专用原则:科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绩效导向原则: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为目标,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四)分级管理原则: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财政和科技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分配第四条科技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三)其他财政性资金;(四)社会捐赠资金。

第五条科技专项资金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二)公平公正,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性;(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六条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基础研究;(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四)科技人才培养;(五)其他符合科技发展需要的项目。

第七条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资金;(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三)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四)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以下监督检查:(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科技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条资金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中关于对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使用的要求,我们就整合后的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拟定了五个管理办法(见附件),已报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3.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4.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5.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苏北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1: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使用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需求拉动与学科推动、衔接国家目标、实行人才优先的原则,面向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应用需求,加强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原始创新和前沿性科学问题研究,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基础性科技问题研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发展提供创新源。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并实行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任期管理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和经费管理由省基金委负责。

基金委的日常工作由基金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省基金办设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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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

一、背景
为了推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发展,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2019年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其中规定了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并对其财务管理作出具体要求。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江苏省政府将每年专项资金拨付计划列入预算,由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拨付。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资金。

这些资金可被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化项目的支持;
•专业机构的建设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科技成果的评价、推广使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产业化应用效果的监测等;
•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管理
1. 拨付方式
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拨付给省内有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资金拨付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一次性拨付;
•分期支付、分段拨款。

2. 资金使用
受到拨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财务制度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对于未按照约定使用资金、违规进行有关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开户、支取、使用和监管等方面。

下面以开户、支取和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说明:1)开户
接受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拨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拨款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指定银行或者财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时应当出示拨款通知单、受拨款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有关文件。

2)支取和使用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支取和使用应当符合合同约定、财务制
度和管理要求。

资金支取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银行或者财务部门提
出申请,并出具有关文件或证明。

3)监管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监管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责任的明确、资
金的安全性、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

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对
资金管理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结论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设立,为推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能够更好地保障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科
技创新在江苏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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