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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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三章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四章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五章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六章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第七章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第八章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第九章国防勤务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第十一章宣传教育第十二章特别措施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第六条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

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八条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第九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一章第四节 国防动员

第一章第四节 国防动员

第四节国防动员国防动员是指为捍卫国家利益,达成国家防务目的而进行的动员。

国防动员从主体内容上说,就是主权国家进行防卫的战争动员,即国家采取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

动员是国家行为,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乃至所有物质和能量几乎都是动员的对象。

第四节国防动员一、国防动员的规模与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一)国防动员的规模从国防动员的规模分,可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1.总动员2.局部动员(二)国防动员的分类1.人民武装动员2.国民经济动员3.交通运输战备动员第四节国防动员4.邮电通信动员5.医疗卫生动员6.科学技术动员7.人民防空动员第四节国防动员二、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家、民族和每一个公民的国防观念,以及增强国防意识的社会系统工程。

国防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主要包括国防思想、国防知识、国防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一)国防教育的重要性1.国防教育关系国家生死存亡2.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的重要措施3.国防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节国防动员(二)国防教育的内容国防教育的目的是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国防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增强国防意识2.掌握国防知识3.发扬爱国主义精神4.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第四节国防动员从根本上说,国防教育的作用,落实到人们的行为上,就是要使广大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自觉地履行国防义务,正确地行使国防权利。

国防活动中的义务和权利关系,不具有其他活动那样直观的对等性。

由于国防活动的组织、领导权力要集中掌握在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国家机关手中,因而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往往要更多地履行义务,而不是行使权力。

为了确保国防义务的履行,国防教育必须使广大公民深刻理解国防利益的特殊性。

我国国防法规

我国国防法规

我国国防法规国防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防法规,以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发展。

我国国防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院校条例》等等。

这些法规为我国国防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我国国防法规的基本法。

该法规规定了国家的国防目标、国防政策、国防建设、国防动员、国防科技、国防工业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防建设是以国家利益为中心,以人民为基础,以现代化为目标的原则。

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国家的战略威慑、军事斗争、军事训练、军事科研、军事指挥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国的国防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是我国国防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法规规定了国家的国防动员制度,为国家战时动员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规定了国家战时动员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为国家在战争时期的动员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我国国防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法规规定了国家的安全保障制度,为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的保障、国家安全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国的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院校条例》是我国国防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法规规定了军队院校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为军队院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规定了军队院校的组织、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军队院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总之,我国国防法规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法律基础,为我国的国防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今天,我们更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国防法规,加强国防建设,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专家解读国防动员法律制度.doc

专家解读国防动员法律制度.doc

专家解读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国防动员是我国宪法和国防法中规定的一种国家行为,其目的在于紧急调动国家资源,以适应战争的需求,为战争服务。

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对国防动员启动的主体、范围、程序、条件以及启动之后公民权利的限制克减与保障等问题曾做过详细的研究和分析。

跟随着她的分析,读者或许能了解更多关于国防动员制度的台前幕后。

国防动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薛刚凌说,国防动员涉及广泛的领域和多种动员对象。

从大的领域来看,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思想、外交和军事等各个方面;从具体的动员对象来看,包括交通运输、通信邮电、财政金融、内外贸易、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军工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生产等各个行业;就动员内容来讲,根据国防法的规定,主要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和交通动员等。

她说:国防动员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是一国军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战争不仅是战争的现实力量的竞赛,而且是全部战争潜力的竞赛,国家只有把战争潜力不断转化为战争实力,才能弥补战争损耗,不断增强实战能力,取得战争的胜利。

而国防动员是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改变交战双方整体力量对比的杠杆。

薛刚凌介绍,国防动员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防动员是现代国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和平时期,任何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维持庞大的战争准备规模,但必须拥有足以应付战争的国防力量。

为减轻国家负担,要保持必要的国防力量,各国普遍选择了既要发展,同时又必须兼顾安全的国家战略。

这就是在保持常备军精干化的同时,注重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动员准备。

因此,国防动员成为一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通过国防动员,可以最快的速度将国家的各种力量动员组织起来投入战争,从而取得战略主动,可以使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更加适应战争的需要,也可以弥补因战争破坏而造成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消耗,不断满足战争进程发展的要求。

国防动员的名词解释

国防动员的名词解释

国防动员的名词解释国防动员是指在国家面临战争威胁或非战争冲突时,通过调动一切资源,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国家安全建设和国家力量发展的一种行动方式和组织体系。

国防动员涵盖了国家安全、国防建设、人力资源、经济建设等方面,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防动员的背景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各种非传统安全威胁层出不穷,国家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威胁,国家需要将国家安全纳入全面发展的战略布局中,并通过国防动员将全社会动员起来,形成全方位、全领域的国家安全力量。

二、国防动员的组成国防动员的组成包括人力资源动员、物资资源动员和经济资源动员三个方面。

1. 人力资源动员:国防动员需要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和积极参与,将全民动员形成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人力资源动员包括征兵制度、兵役制度、后备役制度等,通过培养和储备大批优秀的军事专才和后备力量,保障国家的战时需要。

2. 物资资源动员:如战时物资的准备与储备、战时需求与调拨、物资运输与保障等。

在战争威胁下,各种军事装备、后勤物资的制造、储备和调配等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和组织。

3. 经济资源动员:国防动员需要动员国民经济力量,建立起一套战时经济调控和资源统筹的体系。

这包括:军工工业的发展、国防科技的研发、金融、航空、能源等各个领域的调动。

通过国防动员,国家可以将经济力量有效组织起来,为国家安全和国家建设提供坚实支持。

三、国防动员的重要性国防动员对于国家安全和持久和平至关重要。

它不仅仅是战争备战的需要,更是国家全面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保障。

1. 国家安全的战略需求:国家安全包括内外两个层面,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

建立健全国防动员制度和组织体系,可以更好地应对内外安全威胁,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2. 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国防动员是全民动员的体现,可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安全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和荣誉感。

通过国防动员,国家可以动员发展资源,创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国家整体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
1. 国防动员:指国家在面临战争、军事冲突等突发事件时,采取一系列组织和措施,满足军事需求,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安全的行动。

2. 战时状态:指在战争状态下,国家实施的一种特殊状态,为了全面动员、利用和调动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保障国防和军事行动,而对国民和社会生产生活等方面作出的特别规定。

3. 军事生产建设:指国家为适应国防需要,利用民用工业和社会资源建设军事生产单位,生产需要的武器装备及军事物资的活动。

4. 军事训练:指部队和民兵组织进行的各种训练和演习。

5. 战时征用:指国家为满足军事需求,对个人、组织或单位的财产、设施、劳动力等,进行临时性强制占用和使用的行为。

6. 战时自治:指战时状态下,地方组织和居民自行维护治安、组织防御、保障生产和生活,以及开发利用当地资源的能力。

7. 防空警报:指在国家实施防空战备和拟定的预警方案下,对全国民用通信、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的预警措施。

国防动员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国防动员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队和 企业 事 业单 位 在 国防 动员 中的职 责分 工 ,依 法规


国防动 员法 的立 法 目的包 括 以下 几方 面 内容 :

是 加 强 国 防建设 。 国防动 员是 国防 的重要 组 成
部 分 ,国 防动员 建设 的成 效 直接 影 响 到整个 国防建 设
的成 效 进 而影 响到 国家 的国 防能力 乃 至 国家安 全 。
月1 起施行。国防动员法的公布,是我 国国防动 员建设 史上的一件 大事 ,对 于完善 国 日 防动员体 系、夯实国防动员基础、增强国防动 员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稳定,都具有十分
重要 的意 义 。为做好 国防动 员 法公 布后 的学 习、 宣传 、贯彻 工作 ,我们根 据 国家 国防动
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组织编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对该法条文进行 阐释和解读 ,以供广大读者学习参考。
GUO ANG F DONG YUAN FA SHI Yl
国 防 动 员 法 释
2 1年2 6 0 0 月2 日,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防动 员法 》经第十一届全 国人 大常委会第
十 三 次会议 审议 通 过 ,同 日,国 家主 席 胡锦 涛 签 署 第2 号主 席令 予 以公 布 , 自2 1年 7 5 00
这 是本 法立 法 的 根本 目的 。 “ 国家 的主 权 、统 一 、领
土 完整 和安 全 ” ,是 国 家最 核心 的利 益 ,也 是 最大 的
度 提升 ,从 而进 一 步推 进我 国的 国防建 设 ,提 高 我 国
的 国防 能力 。
公共 利 益 。本 法立 法就 是 要通 过 完善 国防动 员制 度 , 积 蓄 国防动 员潜 力 ,提 高 平 战转换 能 力 ,增 强 国防实 力 ,保证 国防 动员 活动 顺利 进 行 ,确保 国家独 立 自主 地 处 理对 内对外 事 务 ,有效 地 实施 国家统 一治 理 ,防 止领 土被 分 裂或 侵 占,维护 人 民群 众安 居 乐业 和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
一、国防动员是指国家在战时和紧急状态下,以及在和平时期进行的有关防卫和军事建设方面的组织、部署、调配和指挥。

二、国防动员工作是指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国防动员的工作,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人员配备体系的构建,以及计划制定、资源配置、指挥调度、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工作。

三、国防动员机构是指国家、地方和部队建立的为负责在紧急状态和战时开展国防动员工作而设立的机构,包括国家国防动员机构、区域防御动员机构、行业基础动员机构、地方动员机构、部队动员机构等。

四、军事资源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为军事行动提供支持和保障的人员、物资、设备、工程、信息等各种资源,包括国家储备和社会力量动员的资源。

五、保卫组织是指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采取有关的组织、措施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安全教育、防范、应急和处置等一系列工作。

六、战时状态是指国家全面动员,实行战时管理和战时经济制度的状态。

七、紧急状态是指因内外部情势紧张,国家需要立即采取各种组织和措施,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状态。

八、国防教育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加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和战斗力。

九、应急管理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后,针对性地采取合适的措施,防范和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管理工作。

十、国防科技工业是指为满足国家安全和国防需求,研制生产军事军工产品、军工技术和服务的科技产业。

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国防动员职权的规定

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国防动员职权的规定

· 0·2011年第4期■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一、地方人民政府的国防动员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相对于中央人民政府而言的。

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据此,本条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除国务院以外的从省级到乡级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的国家行政机关。

本条第一款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国防动员职责作了原则规定。

(一)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国防动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要求和体制机制等,对于规范国防动员行为、引领国防动员科学发展,具有指导性和方向性作用。

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将此作为其履行国防动员职责、组织开展国防动员工作的基本依据,确保国防动员工作依法实施,层层落实。

(二)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实施。

这是国防动员法关于国家决定国防动员实施后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又一重要职责。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是指国防动员法第九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国家主席发布了动员令;另一种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决定采取国防动员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

本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行政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国防动员职权的规定国防动员法第十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

”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任务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学习《国防动员法》

学习《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虽然之前已有国防动员专门法规对船舶工业企事业单位的国防动员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范,但是相对单薄,《国防动员法》的颁布与实施,为船舶工业开展国防动员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第四章、第七章、第十章及第十三章明确列出了对船舶工业动员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条款。

船舶工业动员是指国家将船舶工业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所进行的活动。

作为军民结合型战略产业,船舶工业肩负着平时进行动员准备、战时进行快速动员的重任,承担着海军武器装备动员的任务,是我国国防动员的重要领域之一,其包含在武装力量动员和国民经济动员两大范畴之中,是武器装备动员、军事工业动员的组成部分,与交通运输动员存在交叉关系,因此,开展好船舶工业动员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在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国防动员法》究竟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它与船舶工业动员有怎样的关系?与船舶工业动员相关的法规还有哪些?船舶工业动员在我国国防动员体系中的地位如何?船舶工业动员包括哪些内容?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做一简要介绍。

《国防动员法》是动员的基本法由于国防动员工作涉及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文化教育等一切领域,关系到机构、团体、个人的切身利益,主要国家都通过颁布一整套相互配合的法规体系,以此作依据,来指导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国防动员法规体系由动员基本法、动员专门法及动员条令、条例、命令等组成。

其中,动员基本法是根据本国的宪法和国防法,从宏观上对国防动员的总体要求及全局性措施作出规定的综合性动员法规,是制定动员专门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动员法规的依据。

长期以来,我国国防动员基本法缺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承担着动员基本法的职能。

国防动员法内容

国防动员法内容

国防动员法一、引言国防动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国家在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下进行国防动员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国防事业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国防动员法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二、国防动员的定义和目的国防动员是指在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下,国家组织全体公民和社会资源,实施军事动员、经济动员、科技动员、文化动员和社会动员等一系列措施,以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活动。

国防动员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国防事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的战略威慑力和战略能力,确保国家在战争状态下能够有效地进行战斗,并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三、国防动员的原则和组织国防动员依据以下原则进行组织和管理:1.全民动员原则:国防动员是全体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公民都应积极参与国防事业,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贡献力量。

2.统一领导原则:国防动员由国家决策机关和军队负责统一领导,确保各项动员工作的协调进行。

3.综合平衡原则:国防动员需要综合考虑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确保各项动员任务的顺利完成。

4.稳定持久原则:国防动员需要长期稳定地进行,不断提高国家的战略能力和应对能力,以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

国防动员的组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动员委员会:负责国防动员的总体规划和决策,协调各部门和地方的动员工作。

2.军队动员部门:负责军队的动员准备和组织,包括兵员动员、装备动员、后勤保障等方面。

3.地方动员部门:负责地方的动员准备和组织,包括兵员动员、物资储备、防空工事建设等方面。

4.社会组织动员: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防事业,发挥其特长和优势,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作出贡献。

四、国防动员的内容和措施国防动员的内容包括军事动员、经济动员、科技动员、文化动员和社会动员等方面。

1.军事动员:包括兵员动员、装备动员、后勤保障等方面。

兵员动员是指国家通过征兵、征召和动员预备役人员等方式,组织和增加军队的兵力。

国防运动法

国防运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三章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四章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五章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六章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第七章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第八章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第九章国防勤务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第十一章宣传教育第十二章特别措施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第六条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

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八条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第九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国防动员法课件

国防动员法课件

国防动员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国防动员法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国家动员行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 定。
意义
国防动员法对于提高国家应对战争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以及维护世 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国防动员法的制定和实施也有助于提升国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 意识,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对未来国防动员法发展的建议与展望
建议
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国家安全环境的日益复杂,国防动员法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建议加强国防动员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和参与度;加强国防动员的组织和实
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应对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安全挑战。
展望
未来国防动员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国防 动员将更加依赖于信息技术和智能化技术,提高快速响应和精准动员能力。同时,国防动员法将 更加注重现代化建设,提高国防动员的效率和效益,为国家安全和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忽视民众意愿可能导致动员工作难以开展 。应充分尊重民众意愿,合理安排动员任 务,确保民众的支持和参与。
04
国防动员法的未来发展
国际形势下的国防动员法发展
全球安全环境变化
跨国安全合作机制
随着全球安全环境的变化,国防动员 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将更加频繁,共 同应对安全挑战。
在跨国安全合作机制的推动下,国防 动员法的合作领域将进一步拓展,加 强跨国战略协作。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融合
各国国防动员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国 际法与国内法的融合,以实现国际战 略与国内政策的对接。
我国国防动员法的未来规划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国防动 员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 高法律制度的完备性和可 操作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4.20•【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2009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梁光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作说明。

2000年8月,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国防动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在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协商协调,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制定国防动员法的必要性国防动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确立的一项国防基本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措施。

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对于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国防动员法是填补国防动员立法的空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加速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制定国防动员法,尽快建立起我国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是实现国防动员工作有法可依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际步骤。

加强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建设,也是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也应当有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

(二)制定国防动员法是提高国家平战转换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

但世界并不安宁,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家安全面临诸多挑战,为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9.12.22•【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9年12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洪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国防动员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征求意见。

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专家学者以及军工企业的意见,并赴一些军区和地方调研,听取军队和地方有关方面的意见。

12月8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12月15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现将修改情况汇报如下:一、草案第四条对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和军队有关部门提出,应当明确国防动员的建设目标,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研究,建议增加一款:“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系。

”二、草案第八条第一款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动员工作中的职权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应当依照国防法的规定,明确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对条文作相应修改。

三、草案第八条第二款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的应急处置权作了规定。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采取本法规定的国防动员措施尤其是特别措施,涉及对公民和组织权利的限制,应当慎重使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0.02.26•【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0年2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月24日下午对国防动员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普遍认为,草案三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2月25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解决预备役人员参加训练得不到保证的问题,建议明确预备役人员参加训练的义务。

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后增加规定:“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军事装备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维修保障的任务很重,对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草案仅规定了转产、扩大生产军品的单位应当落实国防动员的任务,还应当增加对承担相应维修保障任务的单位的要求,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九条中作出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研究,赞成上述意见。

建议在该条中增加相应的规定。

三、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对公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公民和企业事业单位拒不履行国防动员义务的行为,应当强制其履行,同时对公民不履行国防动员义务的行为采用罚款的处罚方式也不妥当,建议进一步研究。

什么是国防动员

什么是国防动员

什么是国防动员
国防动员通常是指国家根据国防的需要,使社会诸领域全部或者部分由平时状态转入战争状态所进行的活动。

1、2000年9月,国防动员法起草工作全面展开。

国防动员,是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

简称国防动员。

2、通常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和政治动员。

武装力量动员是将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由平时体制转为战时体制;国民经济动员是把国家和平时期的经济转入战时轨道;人民防空动员是采取各种防护措施,防敌空袭,保护居民、经济设施及其他重要目标。

3、动员按规模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动员按方式分为公开动员和秘密动员;动员按时机分为战争初期动员和持续动员。

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是在平时进行。

决定实施动员的权限,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常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发布动员令。

国防动员法 说明

国防动员法 说明

国防动员法1. 引言国防动员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旨在加强国家的国防能力和保卫国家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防动员法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2. 背景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各国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有效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加强军事力量建设并提高动员能力变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国防动员法成为了必然选择。

3. 内容3.1 基本原则国防动员法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全民动员原则:鼓励全体公民参与国防建设和战时动员。

•统一领导原则:确保军队、政府和人民群众在战时有机地结合起来。

•资源整合原则:充分调配社会资源,提供支持军队建设所需的物质、财务和技术支持。

•社会保障原则:确保参与国防建设和战时动员的公民享有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3.2 动员准备国防动员法规定了动员准备的内容和程序,包括:•战时动员预案:制定各类战时动员预案,确保在战争爆发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调集人力、物力和财力。

•人员登记:对全体公民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的人员信息库,为战时动员提供基础数据。

•资源储备:建立军事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在战争爆发时能够迅速调用所需资源。

3.3 动员组织国防动员法明确了动员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包括:•国家动员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指导实施国家动员政策、计划和措施。

•地方军事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地区内的国防建设和战时动员工作。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防建设和战时动员工作,为军队提供支持。

3.4 动员教育国防动员法规定了动员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国防教育:加强全民国防观念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

•军事训练:普及军事知识,提高公民的军事素质和战斗力。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意义国防动员法对于加强国家安全、保卫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战时动员效能: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政策措施,能够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源、组织人力,并迅速有效地投入战时行动。

作为一个国防动员,你应该怎样实施你的职责 300字

作为一个国防动员,你应该怎样实施你的职责 300字

作为一个国防动员,你应该怎样实施你的职责 300字公民在国防动员中应尽到以下责任和义务: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服兵役。

2、接受国防教育。

3、依法履行国防勤务义务,包括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以及救助战争灾害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五条:
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五十条:
被确定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应当服从指挥、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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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
一、引言
国防动员是一个国家在战争和平时期组织和动员全体国民、动员和利用一切可能的有形和无形基础力量,维护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的系统性、综合性工作。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本文将对该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和分析,以期明确国防动员的法律基础和执行要求。

二、国防动员法的定义和目的
1. 国防动员法的定义
国防动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法律,旨在规定和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

2. 国防动员法的目的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国防动员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通过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提高动员准备能力,确保国家在
战争和平时期都能有效应对各种安全威胁和挑战。

•统一组织和指挥:国防动员法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统一组织和指挥国防动员工作。

通过明确国防动员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国防动员工作的高效运行,提高国防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国防动员法的主要内容
1. 动员范围和对象
国防动员法规定,国防动员的范围包括全体国民和所有经济、社会、科技和文化部门、组织和个人。

国防动员的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国务院的职责: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

其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国防动员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动员资源和力量;协调海军、
空军、陆军等军种的动员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动员工作。

其职责包括组织动员资源和力量;保障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经
费和物资支持。

3. 动员准备和应急响应
•动员准备: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健全国防动员制度,加强动员准备,提高动员能力和效益。

这包括制定和实施动员准备计划;建立动员组织
和机构;开展动员准备演习和实施。

•应急响应: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制度,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和安全威胁。

这包括建立国家应急响应机构和组织;
制定和实施应急响应计划;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等。

四、国防动员法的重要意义
1.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国防动员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通过全面、系统、合法的国防动员工作,能够提高国家的抵御和应对能力,有效应对各种安全威胁和挑战。

2. 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
国防动员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

通过加强国家动员体制,提高动员准备能力,能够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五、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

通过明确国防动员的组织和职责,完善动员准备和应急响应制度,国家能够有效应对各种安全威胁和挑战,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防动员法的实施对于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级政府和全体国民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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