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激情犯罪的构成与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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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激情犯罪的构成与防范策略

作者:时英善

来源:《科技视界》2014年第20期

【摘要】海涅曾说过:“照耀人的唯一的灯是理性,引导生命于迷途的唯一手杖是良心”。对于不断发展前进的法制化国家来说,理性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指引一国法律进步的明灯,是帮助一国公民提高法律素养的手杖。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的剧增,就业竞争的激烈,心理负担的加大,不和谐的、不理性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以不理性为代表的“激情犯罪”的火苗在这些因素的促使下越烧越旺,正在占据各种犯罪的主流。为了遏制激情犯罪的发展速度,避免滋生更多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列举一些热点案例浅显分析激情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特性以及如何处罚并提出了相关防范策略。希望据此能将激情犯罪融入到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视野,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为完善我国刑法体系,规范公民的行为而做准备。

【关键词】激情犯罪;构成要件;处罚原则;防范策略

1 激情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1.1 激情犯罪的概念

激情是一种爆发性的、短暂的、比较猛烈的情绪状态,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如狂喜、振奋、愤怒、恐惧、绝望等。犯罪学中所说的激情是消极的,在此种情绪中犯罪的人都是十分可怕和恐怖的,受这种情绪支配的人往往会对他人的人身权、健康权造成侵害。主要表现为刑法中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

所谓激情犯罪,原是犯罪心理学上的一个舶来概念,刑法学界对此有很多个定义。“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往往被看作是挫折攻击型的犯罪,其含义是指人在受到强烈刺激和挫折后,由于情绪异常激动而产生行为的异常冲动,在发生难以控制的暴烈行为时不计后果也不择手段。行为人多事因被害人或第三人不合法或不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强烈的精神刺激,在短时间内未来得及思考就产生犯罪的意图。例如,一条短信,拆散一对夫妻。王明下岗后伙同妻子李丽开了个快餐店,夫妻二人恩恩爱爱,日子一年比一年好。王刚和王明原在一个车间上班,二人视同姓为一家,经常来店就餐,李丽也视王刚为兄弟。去年5月,李丽过30岁生日,酒后给其发了一条“常来常往,岁岁快乐!”的短信。王明发现后,立逼妻子承认与王刚有染,李丽觉得委屈,便同王明一起去找王刚论理,王刚顿觉自己的做法欠妥,但无它意,请求原谅,这时,王明恼羞成怒,拿起一根木棒就打,致使王刚左胳膊骨折,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赔偿王刚3.2万元。当时,李丽身怀有孕,王明服刑后,便打掉了胎儿,外出打工至今未归。

再如一元钱,招来一生痛苦。本科毕业生李某有文才也有貌才,去年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中名列前茅,后去面试途中,因一元钱车费与售票员发生争执,因售票员出言不逊:“一块钱给

你妈灭不了几张火纸”,李某便不顾一切冲上去拳打脚踢,当场被巡逻民警带走,不但失去了就业机会,而且致人轻伤犯伤害罪被判处二年徒刑。

面对训斥,儿子将匕首指向父母;几句拌嘴,丈夫对妻子挥刀相向;一个剐蹭,两名司机拳脚相加直至兵刃相见,这些都是典型的激情犯罪的实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激情犯罪具有临时性、突发性、偶然性等特征,具体特征下文叙述。

1.2 激情犯罪的特征

从激情犯罪的定义可以看出,激情犯罪是冲动因素和道德因素结合的产物,具有涉及面广、危害性严重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不理智、易冲动、心理承受力低、易情绪化。

1.2.1 主体特征

激情犯罪的主体具有年轻化,年龄偏低,大部分是青少年群体,当然也有不少中年人,不过年轻人比例较大。从性格上看,犯罪主体的心理素质一般较低,情绪暴躁、有自卑感、性格较内向或比较偏执;他们的生活或经历坎坷,遭受过较多失败,或是被过分溺爱,性格骄躁,为人自私,或是工作压力大、婚姻家庭不顺,人际关系不和谐,容易产生挫败感。如果他们没有恰当而有效的渠道排泄心中的压抑与愤恨,一旦遇到消极激情事件的发生,立即会产生犯罪冲动,引发犯罪行为。

1.2.2 行为特征

(1)激情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且属于中国刑法研究中所指的间接故意犯罪,具有突发性和临时性。

(2)激情犯罪往往是一种暴力性犯罪,即行为人采用暴力作为其犯罪的手段。

(3)激情犯罪相比较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而言,是一种情节较轻的故意犯罪,往往是量刑时需要加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待的犯罪。

(4)激情状态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往往是有罪的行为,而非无罪的行为。

1.2.3 心理特征

(1)易走极端的报复心理。表现为情绪易变,性情暴躁,做事鲁莽,容易冲动,自恃清高,心胸狭窄,易走极端,有很强的报复欲。

(2)畸形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表现为一切唯我,唯利是图,金钱至上,贪图享乐,放纵自己,物欲、性欲膨胀,有强烈的占有欲,未达目的往往不计后果,不择手段,危害性极大。

(3)扭曲的“社交”需求。表现为对“哥们”讲义气,愿为“哥们”两肋插刀,冒险敢为;拉帮结派,恃强霸道,喜欢挑起事端,争强好胜,易感情用事,攻击性强。

(4)不满现实的逆反心理。表现为崇尚和迷信西方腐朽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为改变环境不惜铤而走险。

(5)较强的自卑心理。表现为情绪忧郁、压抑、闷闷不乐,对未来抱有悲观的态度。缺乏自信心,缺乏安全感,不能正视现实。

2 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是任何犯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激情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起因要件、精神要件、时间要件、对象要件与罪名要件。

2.1 起因要件

指构成激情犯罪必须存在法律限定的激情诱因,即导致激情产生的具体行为或言词,如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的侮辱行为。构成激情诱因,必须具备两条件:(1)该行为或言词必须是被害人所为或所出;(2)该行为或言词必须具备能够导致一般人产生激情的性质。

2.2 精神要件

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必须是处于激情的支配之下,并丧失了正常的自我控制能力。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处于激情的支配之下,有三种标准:一是,主观标准,即行为人当时的反应。二是,客观标准,即一般人在类似情况下的反应为。三是,采用混合标准,即兼用主观和客观标准。

2.3 时间要件

即行为人必须是在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做出之时产生犯意,并在犯意产生之后立即或在非常接近的时间内就实施犯罪行为。

2.4 对象要件

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对象必须是不当言行的实施者或发出者,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能殃及无辜的第三人。这里的“特殊情况”仅指犯罪人是针对致使其产生激情的人发动攻击虽无造成第三人死亡之意却造成第三人死亡之实的情景。如果明知必然会打击无辜的第三人仍然发动行为,那么其行为就具备致使第三人死亡的心理,也就不符合激情犯的构成要件。

2.5 罪名要件指激情犯实施的犯罪是法律予以具体规定的,而非刑法所规定的所有犯罪。此时激情犯罪基本上被限定在过失(或故意)杀人和(或)伤害的犯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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