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18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23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归于投资人个人所有。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自然人,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考生需留意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及清算中债务清偿的顺序。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讲义
第三节特殊侵权责任 一、产品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 四、环境污染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六、喂养动物损害责任 七、物件损害责任
第四节侵权责任旳承担 一、侵权责任方式 二、侵权损害补偿 三、侵权责任旳抗辩事由
第七章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旳概念与种类 二、企业法旳概念
第二节企业旳设置 一、有限责任企业旳设置 二、股份有限企业旳设置
第三节企业股东旳股东权 一、股东权旳含义 二、股东权旳分类 三、股东权旳内容 四、股东权旳规范行使
第四节企业旳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企业旳组织机构 二、国有独资企业旳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企业旳组织机构 四、上市企业组织机构旳尤其要求
第六节协议旳终止 一、协议终止旳概念 二、协议终止旳原因
第七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旳概念和特征 二、违约责任旳构成要件 三、违约责任旳形式 四、违约责任旳免责条件
第五章 协议法分则 第一节买卖协议 第二节借款协议 第三节租赁协议 第四节融资租赁协议
第五节承揽协议 第六节建设工程协议 第七节货品运送协议 第八节技术协议 第九节委托协议
第三节协议旳效力 一、协议效力旳概念 二、协议旳生效 三、无效协议 四、可撤消协议 五、效力待定协议
第四节协议旳推行 一、协议推行旳概念 二、协议推行旳原则 三、协议推行旳规则 四、协议推行中旳抗辩权 五、协议旳保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节协议旳变更和转让 一、协议旳变更 二、协议旳转让
第五节股份有限企业股份旳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与股票 二、股份旳发行 三、股份旳转让
第六节企业债券 一、企业债券旳概念与特征 二、企业债券旳发行条件 三、企业债券旳发行程序 四、可转换企业债券旳发行 五、企业债券旳转让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考点XX法概述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考点:法概述
2.的种类
根据的信用标准不同,可以将分为人合、资合及人合兼资合。
根据的国籍,可以将分为本国、外国和多国(跨国)。
根据的资本来源、股身份,可以将分为国营、公营和民营。
根据一个对另一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可以将分为母和子。
根据股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分为无限、有限、两合和股份有限。
我国法主要调整的两种最基本的、最主要的形式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
3.有限责任
第一,有限责任的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有限责任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
第三,有限责任是资合兼人合的。
第四,有限责任的股人数有较严格的限制。
第五,有限责任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第六,有限责任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灵活.第七,有限责任章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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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有限
第一,股份有限的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股份有限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第三,股份有限是典型的资合.第四,股份有限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
第五,的管理机关比较完备。
股份有限必须设立股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及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
二、法的概念
1.法是以这种企业形式为调整对象的法律;
2.法是确立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
3.法是规范经营活动的行为法。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预测-民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只能从事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应的民事活动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独立进行。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从事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资格的人,包括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他的监护人。
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二)自然人的住所公民以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三)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知识点归纳考点总结打印版口袋书
1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知识点归纳考点总结打印版口袋书第一章 民法通则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于财产流转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律依行为能力赋予的状况将自然人分为以下三类:1、监护人的设立(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自愿监护人);④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在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必须先指定后裁决);⑤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里是有顺序的)。
这里面的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并承担责任。
提示:“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指监护人确是为了被监护的利益,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例题:甲是童星(8周岁),片酬很多,他的父亲经他同意,将10万元赠送给他的叔叔丙,问这个赠与行为的效力如何?(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笔记第1章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笔记第一章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查看汇总: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精讲笔记汇总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一、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
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
与这些实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
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当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含义(一)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
我国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制定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
(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
在法制史上,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概括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有准民法典的性质。
在2002年12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民法典草案被列入正式议程进行审议。
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考试大纲-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2011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考试大纲-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第1页:第一章民法通则第2页:第二章物权法第3页:第三章担保法第4页:第四章合同法总则第5页:第五章合同法分则第6页:第六章侵权责任法第7页:第七章公司法第8页:第八章企业国有资产法第9页:第九章金融法第10页:第十章市场规制法第11页:第十一章税法第一章民法通则第一节民法概述一、熟悉民法的调整对象二、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一、熟悉自然人二、熟悉法人三、熟悉合伙企业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一、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件二、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三、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四、掌握无效民事行为五、掌握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六、掌握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代理一、熟悉代理概述二、熟悉代理的分类三、掌握代理权四、掌握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第五节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一、熟悉民事权利二、熟悉民事责任第六节诉讼时效与期间一、掌握诉讼时效二、熟悉期限12 3 4 5 6 7 8 9 10 ...6.甲公司将其所有的10台电脑出售给乙公司。
甲、乙公司同时约定,由甲公司租用该批电脑一个月,该约定自成立时生效。
甲公司交付电脑的方式是()。
A.指示交付B.直接交付C.占有改定D.简易交付【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买卖合同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是指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
正确答案是C.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下列关于共有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B.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C.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共有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所有权的权属范围。
《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1章知识点:民法通则.doc
201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民法通则第一章民法通则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一、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
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
与这些实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
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当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含义(一)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
我国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制定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
(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
在法制,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概括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有准民法典的性质。
在2002年12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民法典草案被列入正式议程进行审议。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1
第一章民法通则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前提。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及财产等因素的影响。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获取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具体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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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2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是一种人为的法律事实。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
(4)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1.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标的和意思表示,其中意思表示是其核心要素。
2.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是不需要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双方法律行为,是指须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等。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单务法律行为与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而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对方当事人的义务。
(四)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根据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还是需要交付实物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五)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以特定的形式为要件,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六)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根据一个法律行为是否需要依附于其他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七)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依据财产行为是否以给付原因为要件,可以分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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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13
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种类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根据公司的国籍,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跨国)公司。
根据公司的资本来源、股东身份,可以将公司分为国营公司、公营公司和民营公司。
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股东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的两种最基本的、最主要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兼人合的公司。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较严格的限制。
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第六,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灵活。
第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4.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
第五,公司的管理机关比较完备。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及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
二、公司法的概念1.公司法是以公司这种企业形式为调整对象的法律;2.公司法是确立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3.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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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公司债券由公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
第二,公司债券是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公司债券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债务。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考生请注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第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第三,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四、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