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度下期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报名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浙人社办发〔2015〕10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105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5〕141号)规定,经研究,2016年高技能人才省级职业培训项目将开展“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人才师资培训三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一)“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培训项目(下简称“金蓝领”培训)是指通过邀请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相关行业的教授和专家团队,采取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领军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我省各类企业及有关单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培训内容:相关职业(工种)在国际上领先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国际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以及企业生产岗位或技术应用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等。
培训方式采取理论结合操作的“学-练-做”一体培训方式。
每个项目参加学员为30名,全脱产学习。
每个项目的培训周期为两周,其中,国外专家授课不少于8天。
培训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非遗传承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列入国家或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非遗行业企业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人才传承、保护和发展。
每个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0学时。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网址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网址
日期:2012-11-02 浏览次数:19656
职业资格证书已取消工种限制,只要在国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网络验证属实都可以加分。
以下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址:
1、所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国家统一网站上查询:
/
2、各省统考及各市日常鉴定项目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各省相关网站上查询:
北京市/tszl/jnrcgl/
上海市
/200912333/2009wsbs/grbs/zypx/03/20090 9/t20090918_1085251.shtml
重庆市/
河北省/
河南省/
云南省/
辽宁省/
黑龙江省/hljszyjd/cxptSearch.jsp
湖南省:81/comm_front/query/zgzs.jsp 安徽省/
山东省/
江苏省/
浙江省/
江西省/htm/1/index.html
湖北省/
甘肃省/
山西省/
陕西省/
吉林省/
福建省/
广东省/sofpro/gecs/zs/chaxun.jsp
青海省/
四川省/
海南省/web2/skillAppr2/index.jsp
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在国家网站上查询
贵州省在国家网站上查询。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4
健身和娱乐场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所服务人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滑雪、潜水、攀岩)
准入类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 订)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16号)
5
轨道交通运输 轨道列车司机 服务人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序号 1 职业资格名称 消防设施操作员 实施部门 (单位)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2
焊工
3
家畜繁殖员 游泳救生员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 订) 除游泳、滑 雪、潜水、 攀岩等高危 险性体育项 目外的社会 体育指导 员,为水平 评价类。
27
28
29 30 31 32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 硬质合金生产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 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 人员 构 工工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 、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 鉴定机构 金属轧制人员 材精整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构 轻有色金属冶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炼人员 构 重冶火法冶炼工、电解精 重有色金属冶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 炼工 炼人员 构 重冶湿法冶炼工
笔译二级
津人考评[2015]18号关于2015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和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5]23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examfront。
二、考试时间2015年11月8日。
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上午9:30-11:30:二、三级笔译(英语)笔译综合能力;下午14:00-17:00:二、三级笔译(英语)笔译实务。
三、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9:00开始至8月31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根据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3]830号、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翻译专业资格(笔译)考试费:每人每科245元;二级翻译专业资格(笔译)考试费:每人每科135元;三级翻译专业资格(笔译)考试费:每人每科120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4日0:00开始至11月7日24:00结束。
六、考试成绩公布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5号)精神,2016年1月8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5]36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12.03【实施日期】2015.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68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00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等工作。
二、职称外语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级、B级、C级3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设专业。
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我省2016年度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级别选择及适用范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
中央直属在闽单位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四、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中对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9种对象,可分别按照我省闽人发〔2002〕152号、154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如下:1.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见附件2)。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关于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陆续展开,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正当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我中心组织的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均按照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二、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培分开政策,我中心从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中心工作人员也严禁以指导、授课等方式参与社会培训,提醒广大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切勿轻信虚假培训宣传。
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3日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2013、2014、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2013-2016
年度)、监理工程师(2013-2016年度)、执业药师(2013-2016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2016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3-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2013-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2013-2016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2013-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2013-201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2013、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2013-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2013-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2016年度)等职业资格既往年度证书信息已开通查询验证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21•【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国管局、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外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工作顺利进行,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对中央考试单位收取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考试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
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管理要求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政策性文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等40个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中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三、中央考试单位联合地方考试单位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或地方考试单位单独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地方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等考试成本从严核定。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7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附件: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6年各种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职称外语 3月26日 2 公安(刑侦、技侦) 4月10日 3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6、17日 4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5月7、8日 5 会计(初级) 5月14日—18日 6 卫生(初级、中级)5月14、15、21、22日7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5月21、22日8 监理工程师 9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0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11 管理咨询师5月22日1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5月28、29日、6月4、5日13 棉花质量检验师 5月29日-6月2日 14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6月18、19日15 一级注册计量师 16 土地登记代理人 17 价格鉴证师 9月3、4日18 注册设备监理师 19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20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验师、试验检验师21勘察 设 计 行注册 土木 工程师岩土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9月3、4日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二级9月4日 22 会计(中级、高级) 9月10日-12日 23 通信(初级、中级)9月24日 24 注册测绘师9月24、25日 25 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26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3个专业,实际操作)10月11日—11月27日27 房地产估价师10月15、16日28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29 拍卖师(纸笔作答) 30 执业药师(2个专业) 31 造价工程师(2个专业) 32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6日 33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34 出版(初级、中级) 35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10月22、23日36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0月29、30日、11月5、6日37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3个专业,纸笔作答) 10月23日 38 经济(初级、中级) 11月5日 39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1月5、6日4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11月12、13日41 税务师 4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43 招标师 44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19、20日 45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 11月26、27日 46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各地自行确定。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类型
一、人2113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1)物流师(52614-2级)、心理4102咨询师(16533-2级)、理财规划师(3-2级)机考、秘书(2级)、营销师(2-1级)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17日、下半年11月22日说明: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秘书(下午需考试),心理咨询师、营销师(考上午)。
具体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理财规划师(3-2级)机考、项目管理师(4-2级)4-3机考、企业培训师(3-2级)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18日、下半年11月23日说明: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二级(下午需考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4-3级、企业培训师(考上午)。
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注:以上报名时间提前40天报名止,上半年考试约在3月30日、下半年考试约在9月30日。
纸笔作答职业须带2B铅笔,具体参考2014全国鉴定考核方案。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统考)采购师(2-1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高级物流师(1级)、高级项目管理师(1级)、高级企业培训师(1级)、高级理财规划师(1级)、公共营养师(2-1级)、职业指导师(2-1级)、物业管理师(2-1级)、黄金投资分析师(2-1)、婚姻家庭咨询师(2-1)、室内设计师(2-1)、会展策划师(2-1级)、房地产策划师(2-1级)、企业文化师(2-1级)、信用管理师(2-1级)考试时间:3月22日、7月19日、9月20日。
说明:国家己颁布职业标准都可以组织考试,具体见己颁布职业标准表。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报名时间提前20天报名止:3月22日考试约在3月5日、7月19日考试约在6月30日、9月20日约在8月29日。
三、人社部(非统考各通用工种三、四、五级)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师、美容师、电子商务师、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美容师、模具工、汽车修理工、二手车评估师、数控车工、形象设计师、化妆师、物业管理师、维修电工、等(1000多个工种)报名时间:每月第三个周六考试报名时间:提前15天报名含金量最高的十大资格证书有哪些?2017-07-06 14:48 来源:高顿税务师考试近日,人社部决定废止原劳动保障部颁行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苏教办人﹝2015﹞6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2016年是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
为做好2016年全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认定工作流程,按时完成认定工作(一)2016年1月底前,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
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认定流程、现场确认需提交资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体检安排、政策咨询电话等。
(二)2016年4月6日至20日期间,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我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2016年6月15日前,各地完成认定工作。
申请人的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以及符合过渡政策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合理安排。
(四)2016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统筹安排各项考试,顺利完成工作过渡(一)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6年1月9日―10日举行。
各市教育局要统筹安排,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发布日期:2017-09-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2016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网络报名及其它事项
考试介绍: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截至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种类别。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实践技能考试一般于7月进行,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一般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
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
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
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
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考试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执业医师报名时间预计为2016年3月中上旬>>>>2016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专题2016年报名时间尚未公布,参考2015年如下: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
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
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报名入口: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卫生部网址:;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03.23•【文号】人社厅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2015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安排(一)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
“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5日、11月20日进行,并于2015年4月3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四)参加2014年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劳动人事科学化管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职业秩序,劳动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部人事部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一条为了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工种)技术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三条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遵循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职业资格。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厅直属各单位、厅属各院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江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为:1.有关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职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专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省属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5.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1.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赣人社发〔2015〕20号的要求执行。
2.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注册土木工程师 运输部、水利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勘 察 注册化工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设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计
15 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册 工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司法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 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
资格
局
准入类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全国协理资格证报考条件和时间
全国协理资格证报考条件和时间全国协理资格证是一项国家级职业资格认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获得该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各个行业中提升职业能力、增加职业竞争力、拓宽职业发展道路。
以下是全国协理资格证考试的相关条件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条件1. 年龄要求:报考者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即18周岁以上,无上限。
2. 学历要求:报考者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
3. 工作经验要求:报考者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在相关领域中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二、报名时间和流程全国协理资格证考试通常每年举行两次,分为春季考试和秋季考试。
1. 春季考试: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月至2月,具体时间以当年考试中心公布的通知为准。
报名流程如下:(1)登录全国协理资格证考试网站,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和所要报名的考试级别。
(2)上传个人照片和相关证件扫描件。
(3)完成报名费的在线支付。
(4)确认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 秋季考试: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7月至8月,具体时间以当年考试中心公布的通知为准。
报名流程和春季考试类似。
三、考试科目和形式全国协理资格证考试主要包括两个科目: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1. 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通常为选择题和简答题,答题时间一般为2-3小时,总分为100分。
2. 实际操作考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一般包括实际操作、演练和答辩等环节。
四、考试合格标准和证书颁发全国协理资格证考试的合格标准根据不同级别和考试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以及总成绩要求。
通常情况下,考试总成绩需达到及格线以上才能取得全国协理资格证书。
证书颁发由各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合格者可以凭借成绩单和相关材料申请领取证书。
以上即是关于全国协理资格证报考条件和时间安排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浙人社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本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cn),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
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盖章。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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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度下期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认证报名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鉴定机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2016学年度下期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认证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项目、费用及报考条件
详见2015-2016学年度下期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计划。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3日-4月8日
三、报名地点
二级学院指定。
四、报名缴费方式
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报考学生一律到一卡通充值,然后到二级学院指定地点刷卡报名缴费。
报名结束后,由二级学院到财务处核费后,将审核签字的纸质报名表、报名相关资料及相关电子名册按技能学院要求整理,报名资料于2016年4月8日前上交至技能培训学院任老师处。
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工作,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上交纸质报名资料按电子文档顺序整理,其中电子相片以“姓名-身份证”命名,并按项目建文件夹存放。
2.若各班级有其它考证需求的,请联系技能培训学院任老师。
特此通知
技能培训学院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