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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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05
•【字号】荆政办发[2008]41号
•【施行日期】2008.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工业110)工作规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工作规则
为充分发挥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工业强市战略实施步伐,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110)(以下简称工业110)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专门受理企业咨询、投诉、举报、报告、求助和意见、建议等的工作机构,是隶属于市经委管理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工作职责
(一)受理企业的咨询、投诉、举报、报告、求助和意见、建议等事项。
(二)对企业反映的事项,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
(三)向企业反馈受理服务事项的协调处理结果。
(四)编发《荆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业110)简报》(以下简称《简报》),定期综合汇总有关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五)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流程
工业110设立服务专线电话2366110,是市政府服务企业的窗口。
按照热情、高效、依法、无偿、保密的原则,代表市政府受理企业的咨询、报告、投诉、举报、求助和意见、建议等事项。
(一)登记分类。
对企业来电应做好登记、分类。
对于可以直接解答的咨询等事项,应当直接给予清楚的解答和说明;不能直接解答的问题,实行分类处理,迅速整理、编发《简报》。
(二)对属于市经委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经委负责处理。
(三)对于涉及其他市直部门的事项,以《简报》的形式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各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办理落实。
办理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工业110反馈。
(四)对于涉及县市区的事项,以《简报》的形式转交县市区政府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
(五)对于超出市级权限的事项,以《简报》的形式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向省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争取上级解决。
(六)归档分析。
对办理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定期分析汇总企业的咨询、投诉、举报、报告、求助和意见、建议等事项,为领导提供参考信
息。
四、工作制度
(一)24小时接听制度。
工业110服务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制度。
8小时工作时间正常接听,8小时以外转接到值班工作人员的手机上,确保工业110服务专线电话24小时畅通。
受话时要认真接听、记录,态度要热情、诚恳、耐心。
(二)快速反应制度。
在接到企业电话的第一时间内,迅速整理,立即报告,马上处理,限时办结。
一般问题当天解决,重大问题快速解决。
(三)及时反馈制度。
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般问题24小时内答复,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要随时报告,随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四)汇总报告制度。
对于需要报告市政府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详细文字材料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对于重特大事项,必须迅速报告,可以电话形式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同时,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办理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五)勤政廉洁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应对复杂情况的综合能力。
遵章守纪,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