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6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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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甬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4日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力推进创新深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联动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以创新制胜为宁波“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硬科技”创新1.支持重大科技攻关。

围绕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聚焦工业软件、人工智能、海洋经济、新材料、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采用主动布局、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支持一批重大科技研发攻关项目。

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

鼓励创新主体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和科技创新项目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2.支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科技计划的,按国家支持经费给予1:1的分类配套支持;对牵头省“尖兵”研发计划项目、“领雁”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省定标准给予分类补助。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浙财教[2014]147号•【施行日期】2014.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4〕14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9月19日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决策部署,根据财政、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和管理方式,省财政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转移支付市县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促进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中涉及科技发展的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培育、网上技术市场和成果转化、公共平台与载体建设、专利保护与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农业新品种选育与创新服务、科技惠民富民、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考核等资金,根据规定,对其中涉及支持市县部分纳入本专项,并按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中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的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对市县政府投资的种子基金、设立的种子资金进行配套和绩效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他科技金融资金和争取国家项目等进行适当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种子基金是指主要由市县政府、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发起设立的,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的各类投资基金。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我市科技成果鉴定改革的意见-甬科计[2007]22号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我市科技成果鉴定改革的意见-甬科计[2007]22号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我市科技成果鉴定改革的意见
正文:
----------------------------------------------------------------------------------------------------------------------------------------------------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我市科技成果鉴定改革的意见
(甬科计[2007]22号2007年3月15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院所: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06]23号)中明确的“国家层面不再组织成果鉴定”及浙江省科技厅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停止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基本精神,现对我市科技成果鉴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科技局原则上不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原《宁波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甬科计[2002]131号)停止执行。

二、列入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且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中的规定,以验收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结题。

验收意见主要反映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完成、科技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对项目技术水平的评价不作为项目验收的内容。

项目验收结果须进行市级科技成果登记。

三、科技成果鉴定不再作为项目申报立项、科技奖励评审的必要条件。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结束——。

宁波市科技项目支持政策文件

宁波市科技项目支持政策文件

宁波市科技项目支持政策文件一、研发创新资助1. 资助对象: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其它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2. 资助标准:根据企业的研发强度和研发创新成果,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研发投入的20%。

3. 申请及审批流程:企业向所在地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审核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4.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企业的研发设备购买、研发费用支出、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科技创新活动。

5. 禁止使用范围:资助经费不得用于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支出。

二、创新创业扶持1. 扶持对象:本市的创新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以及其它具备创新潜力的创业者。

2. 扶持条件: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创新性、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性等条件,且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创新创业能力。

3. 申请及审批流程:创业者向所在地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审核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4.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创新创业项目的研发设备购买、场地租赁、人员培训等费用支出。

5. 禁止使用范围:资助经费不得用于非创新创业活动,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支出。

三、知识产权保护1.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2. 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及保护:鼓励企业进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对成功申请专利、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3. 侵权责任及赔偿标准: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照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四、科技成果转化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2.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交易、转化实施、投融资等服务。

3.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对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甬科高〔2023〕73号•【施行日期】202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科高〔2023〕73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根据《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浙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23年8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战略协同创新计划第三章关键技术突破计划第四章科创生态育成计划第五章重大应用示范计划第六章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第七章立项程序与项目管理第八章附则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大力推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不断探索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新模式和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简称“科创甬江2035”计划)是根据省“315”科技创新体系以及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设计开展的攻关计划。

目标面向2035年,通过发挥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在国家有需求、宁波有基础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资金投入量大、协同效应突出、支撑作用明显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与本市其他科技创新项目实现错位联动,对国家、省重大科技任务形成有效补充,为宁波进一步提升创新策源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

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科技人员【发文字号】甬科计[2006]132号【发布部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6.11.30【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6]132号2006年1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的科研开发机构,其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享、优胜劣汰、滚动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归口管理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及其建设。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认定、重组、合并和撤销;(二)组织对重点实验室的评估;(三)对重点实验室开展的科技项目给予择优支持;(四)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财政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主要依托其所在单位。

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二)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三)审核、监督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四)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必须的资金和物资,保障重点实验室开展正常工作所需人员的配备;(五)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局做好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等。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主要职责是:(一)以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我市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主开展创新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集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三)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向产业的转移,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四)向依托单位和市科技局上报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年度建设情况。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甬科资〔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甬科资〔2022〕36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41号)、《关于深化科技“三评”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22年3月22日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三章支持对象、方式及申请条件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41号)、《关于深化科技“三评”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6]132号

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6]132号

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6]132号2006年1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的科研开发机构,其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享、优胜劣汰、滚动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归口管理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及其建设。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认定、重组、合并和撤销;(二)组织对重点实验室的评估;(三)对重点实验室开展的科技项目给予择优支持;(四)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财政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主要依托其所在单位。

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二)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三)审核、监督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四)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必须的资金和物资,保障重点实验室开展正常工作所需人员的配备;(五)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局做好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等。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主要职责是:(一)以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我市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主开展创新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集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三)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向产业的转移,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四)向依托单位和市科技局上报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年度建设情况。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甬科计[2006]140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甬科计[2006]140号2006年12月0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办法》第二条中所称“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在本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管理决策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协调和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第三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由在本市从事研究开发且科学技术成果为宁波市所享有的单位或个人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授予单位和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奖条件第六条《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完成者”是指第一完成人。

“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多次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均指3次以上(含3次)。

“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指被推荐人的研究成果实施产业化后,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且填补了国内空白,同时申报奖励前3年内累计税后利润达10%以上,或者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获得了很高的社会评价。

第七条《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是指专利投入生产后,产品的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类产品的前二位。

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为主”是指第一完成人;“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目填补了国内空白且产业化后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类产品前二位,同时申报奖励前3年内累计税后利润达12%以上,或者该技术难题的解决在环境、生态、资源等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和谐持久发展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5.06.28•【字号】甬科高[2005]88号•【施行日期】2005.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科高[2005]88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将《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高区域自主创新、竞争能力,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4]115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4]252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

技术创新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投资,促进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三条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市企业工程(技术)中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市企业工程(技术)中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甬科高[2010]21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25
【实施日期】2010.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
工作的通知
(甬科高[2010]2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
自2007年市科技局、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07年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评估结果的通知》(甬科计〔2007〕175号)以来,我市部分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已满三年。

根据《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08〕110号)规定,决定开展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07年以前(包含2007年度)由市科技局、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至2009年底未被取消资格的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但已经列入省科技厅或省经信委建设计划、至2009年底未被摘牌的省级中心,不参加本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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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助 , 累 计 企 业 年度 最 高 补 助 金 额 不 超 过 20 0 万 元 。 具
根 据 《 关 于 进 一 步 强化 科 技 创 新 推 进政 经 费 支 持 方 式 , 提 高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 制 定 本
? 2 3 *
部 门 文件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称 研 发 投 入 是指 企 业 在 研发
创 新 时 , 自 筹 资 金 ( 不 包 括 来 自 政 府 资 助 的 资 金 )
推 动 各项 重 点 工 作 落 实 。
三 (

建立 机制 、
落实 报 备。
市 级 议 事 协 调 机
构 和市 直部 门 依据 有关 规定 ,
对区县
市 (

政 府 专
项工作 进行督 查 ,
需要区县
市 (

政 府 负 责 人 汇 报
工 作 和 实 地 陪 同 的 , 应 在 组 织 实 施 前 报 市 政 府 分 管
领导同意 ,
并提 前一 周 向 市 政府 办公 厅
督 査 室 (

报 备 , 经 审 核 后 实 施 , 督 査 结 果 书 面 报 市 政 府 办 公
部门 文件
厅 督 ( 査 室 ) 。 市 级 多 个 部 门 对 相 近 或 交 叉 的 工 作
事 项进 行督査 的 ,
应 加 强协 调配 合 ,
宁 波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年 2 0 1 8 3 月 1 9 日
挪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韻暂行办法
第一 条
第一章
总则国 家 创 新 型 城 市 建 设 的 意 见 》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5.09.16•【字号】•【施行日期】200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经发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市各有关部门:为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针对目前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工作中以验收形式结题的项目数量多、工作量大的实际,以及最近在象山召开的全市科技局长会议上就此项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研究制订了《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目前项目清理中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的依据。

有关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综合计划处。

宁波市科技局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规定为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清理工作,使清理期间的验收项目既达到要求,又相对减少工作量,现就目前项目清理中有关项目验收工作暂作如下规定。

一、验收范围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经批准列入宁波市级科技攻关、创业资金、青年(博士)基金、软科学研究、网上技术市场、星火、火炬等类别科技计划,并得到资金资助、完成期限在2005年10月底以前,项目已按合同要求基本完成,承担单位不准备以成果鉴定方式结题的,均可采用验收方式进行项目结题。

下达项目总经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项目,在项目验收的同时,须对项目实施中取得的成果进行鉴定二、验收内容项目的验收主要是对项目合同书的内容和要达到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三、验收申请1、项目完成单位应将申请验收所需的资料送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合同书的要求,对送交的申请验收资料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已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应签署同意验收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分管处(局)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甬政发[2007]131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7〕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建立和完善我市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发展创业投资行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以支持创新、创造、创业为主要目的的投融资机制,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重要手段。

发展创业投资有利于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壮大和产业的形成;有利于增加就业;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因此,全市上下要统一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投向环保节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产业、医疗设备等产业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努力创造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立具有宁波特色的以广大民营资本为主的创业投资体系,引导国资类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和民营风险投资资金共同参股科技成果转化新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化运作的科技型企业,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基本目标。

今后五年,争取每个县(市)、区都建立国资类创业投资公司1-2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若干家创业投资公司或专项基金,初步形成具有宁波特色和优势的创业投资体系,成为以民营创业资本为主体、政府国资创业资本为引导、创业资本规模不断扩大、创业资本进入与退出形成良性循环、创业成绩比较显著、创业资本活动十分活跃的区域之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甬科高[2012]128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科高〔2012〕128号)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四区两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了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投资创新型初创企业,推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订了《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将制订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财政局2012年11月20日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营造良好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大力培育创新型初创期企业,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使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甬政发[2012]1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通过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鼓励天使投资机构(人)对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实施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创新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科学决策、市场运作、承担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投资创业。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999]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的文件精神,鼓励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省设立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疮新资金)。

为规范省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省创新资金用途第二条省创新资金为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和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以下称“省创新资金项目”)。

第三章省创新资金支持对象第三条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

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3、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条承担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

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

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甬科计字[2003]116、甬财政教字[2003]409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甬科计字[2003]116、甬财政教字[2003]409号2003年08月11日)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财政、财务制度及《宁波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甬科计[202]136号、甬财政教[2002]488号)的规定,结合科技计划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经费内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技术创新资金等用于科技发展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专款专用。

按计划年度或经批准延期结题的项目(课题)经费,年度结余可转下一年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课题),项目经费结余(或超支)并入当年该项目单位的收益(或支出),或经批准抵偿已立项的其它科技项目(课题)经费。

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实行属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估和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的拨付、使用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科技项目经费为无偿资助,具体资助范围包括:(一)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计划:1、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3、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4、创业中心、基地与孵化器建设项目;5、创业资金项目;6、青年(博士)基金项目;7、网上技术市场项目及管理体系;8、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公益项目。

(二)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1、工业科研攻关项目;2、火炬计划项目;3、科技成果推广项目;4、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5、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6、国家科技兴贸信息平台及项目;7、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8、专利申请及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办法另发)。

(三)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1、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攻关项目;2、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3、星火计划项目;4、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006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参评项目

2006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参评项目
鄞州区科技局
33
06037
ProCam F258-500万像素自动聚焦数码相机
宁波广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王利平、李伟建、邹文斌、丁洪兴、曹良、周根林
鄞州区科技局
34
06038
超级保新免烫针织面料
宁波雅戈尔针织染整有限公司
王庆淼、袁昂、李勇、姚宗含
鄞州区科技局
35
06039
单面拒水拒油针织面料
宁波雅戈尔针织染整有限公司
5
06006
宁波地区开放性伤口细菌学分析
宁波市第六医院
陈宏、章伟文、王欣、陈青山、王晓峰、周黎明、谢辉
江东区科技局
6
06007
地插式传感器智能控制灌溉系统研究与开发
宁波市东港电器设备制造公司
楼信用、王端康、段圣西、余建芬、陈青云、陈端生、高红丽
江东区科技局
7
06008
宁波水系中内分泌干扰物污染状况与健康效应研究
慈溪市科技局
71
06077
中草药防治蜜蜂主要病害的研究与应用
慈溪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慈溪市天保蜂业有限公司
罗建能、范益飞、金汤东、李央群、王建桥、史鸣放、孙永权
慈溪市科技局
72
06078
杨梅果汁饮料加工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江南大学、浙江万里学院
孙金才、叶兴乾、张慜、杨性民、陈健初、孙云飞、方忠祥、刘青梅、刘冬红、杜卫华、罗镇江、陈龙海
宁波新世纪高科海洋渔具开发有限公司
贺波、王以波、马意群、陈章鸿、付四乌、李良儿、谢永和
北仑区科技局
46
06052
高品质铬氧化铝陶瓷材料制品
宁波市北仑海伯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科技局贯彻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实施细则

宁波市科技局贯彻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实施细则

宁波市科技局贯彻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03.13•【字号】甬科计[2006]18号、甬财政教[2006]127号•【施行日期】2006.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科技局贯彻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实施细则(甬科计[2006]18号、甬财政教[2006]127号2006年3月13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甬政发[2005]7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主要是指由科技部认定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也包括由国家有关部、委、办、局确认的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省级研发机构是指由省科技厅或省发改委、经贸委确认的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二、“春苗计划”和“科技创业之星计划”的项目分创业与创新项目,其组织实施按《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5]77号)和《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05]88号)执行。

三、鼓励国内外投资公司、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市新办企业的“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和“春苗计划”项目。

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发布投资项目指南,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补助的投资项目进行认定后,对实际到位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70%以上的投资公司、企业和个人进行补助,补助比例按不低于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每个投资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的评估办法。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市级孵化器的评估。

经评估进入前三分之一的,给予管理单位30万元的经费补助,并优先推荐为省级孵化器创建单位;经省科技厅确认的孵化器,给予管理单位补足50万元的资助;经科技部确认的孵化器(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创新驿站等科技类孵化功能的机构),给予管理单位补足1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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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6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国家创新基金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布部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6.03.09
【实施日期】2006.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6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国家创新基金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
2006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做了一些改革,根据2005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结果和立项情况等,从全国选出10家推荐单位作为2006年创新基金联合审查试点单位,我市是其中的试点单位。

按照2月24日召开的“2006年创新基金联合审查试点单位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和创新基金工作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6年我市创新基(资)金工作总体思路
2006年我市创新基(资)金工作要以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的将项目的评审工作
逐步下沉,增加地方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的参与度为契机,抓住机遇,夯实基础,立足发展,以“创新、统筹、协调、服务”为工作宗旨,继续以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为重点,实现管理工作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尽快适应国家创新基金工作的改革思路,保持我市创新基(资)金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二、2006年我市创新基金工作主要目标
2006年力争全市参加创新基金联评的项目达到150项,100个项目推荐到国家创新基金。

三、2006年我市创新基(资)金工作具体要求
(一)2006年我市创新基(资)金项目是在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地方联合评审试点的基础上向国家推荐。

作为新方法试点有利于创新基(资)金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充分发挥我市众多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势。

(二)要深入调研,抓紧组织,及时做好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工作。

今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基(资)金工作的领导,制订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措施;要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指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组织发动和培训工作,尽快把全年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做细做实,科学地把握好工作时间和节奏。

1、2006年具体工作时间进程安排:
3月7日-3月20日完成项目筛选
3月20日-4月20日指导企业完成企业网上注册和项目初稿
4月20日-5月20日在国家创新基金宁波市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完善项目申报材料
5月20日-5月30日对项目做最后修改、录入系统,完成附件纸质上报材料,进入评审环节。

2、2005年创新基(资)金项目申报数考核目标
2006年,我市创新资金管理工作将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根据各地工作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数、立项率等情况,对目标完成情况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希望各单位继续保持和发扬认真、负责、求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共同努力,力争超额完成今年各项任务,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宁波市科技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宁波市列年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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