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办事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二、办理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2〕83号)7.2.3:根据区(市)人民政府或区(市)民政局、财政局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办理条件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四、申请材料
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人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入户调查表;会议记录和公示证明
五、基本流程
本人申请;村(社区)民主评议;镇(街)入户调查、审核;区级审批。
六、受理部门:
申请对象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2.电话咨询:0632-3224840。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1. 背景故事受灾群众在经历灾害后,面临着生活上的诸多困难,尤其是冬春季节,天气寒冷,基本生活保障面临挑战。
咱们搞这个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就是为了确保受灾群众能顺利度过冬春,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关怀,这也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1.1 计划框架这就好比盖房子,首先要知道有多少地方需要盖(确定受灾群众的范围和数量),然后准备好材料(筹集救助资源),接着找工人来干活(安排责任人进行救助工作),最后检查房子盖得合不合格(评估救助效果)。
2. 实施步骤2.1 分阶段行动2.1.1 启动阶段2.1.1.1 责任人安排由当地民政部门牵头,需要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要能够与其他相关部门(如财政、物资供应部门等)进行有效沟通。
2.1.1.2 时间节点从灾害发生后的1周内开始,持续2周。
2.1.1.3 具体要做的事首先,工作人员要深入受灾地区进行详细的灾情调查,挨家挨户统计受灾群众的数量、受灾程度等信息,就像普查员一样仔细。
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初步确定救助的规模和需求。
2.1.2 筹备阶段2.1.2.1 责任人安排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汇总需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资金的调配,物资采购部门工作人员要有采购经验,能够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合适的物资。
2.1.2.2 时间节点启动阶段结束后的1周内开始,持续3周。
2.1.2.3 具体要做的事民政部门将救助需求清单交给财政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
财政部门根据清单确定救助资金的数额,并安排资金到位。
物资采购部门按照清单进行物资采购,如棉衣、棉被、粮食等,要确保物资的质量,就像给自己家人买东西一样用心。
2.1.3 发放阶段2.1.3.1 责任人安排由民政部门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如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基层工作人员要熟悉当地情况,有耐心和爱心。
志愿者要经过简单培训,知道如何登记和发放物资。
2.1.3.2 时间节点筹备阶段结束后的1周内开始,根据受灾群众数量确定持续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二、办理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2〕83号)7。
2.3:根据区(市)人民政府或区(市)民政局、财政局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办理条件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四、申请材料
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人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入户调查表;会议记录和公示证明
五、基本流程
本人申请;村(社区)民主评议;镇(街)入户调查、审核;区级审批。
六、受理部门:
申请对象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2。
电话咨询:************。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一、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午9:0012:00地点:市救灾应急指挥部会议室参会人员: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受灾地区负责人、相关部门代表二、受灾情况概述会议首先回顾了本季度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情况。
受连续强降雨和冰雪灾害影响,我市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损失,大量居民房屋损坏,农田被淹,道路交通中断。
据初步统计,受灾人口已超过XX万人。
三、冬春救助政策解读针对当前受灾地区面临的冬春救助问题,会上详细解读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措施,将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救助物资筹备情况目前,已调集和采购了一批救助物资,包括棉被、棉衣、食品、饮用水等,并将根据受灾地区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同时,各部门正积极协调运输力量,确保物资尽快送达。
五、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各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取暖、生活物资购置和房屋修缮等需求。
同时,强调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六、救助工作分工与责任落实各部门和受灾地区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应对灾害挑战。
七、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为确保救助工作的有效实施,会议强调要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
同时,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八、救助成效评估与反馈会议强调,要重视救助工作的成效评估与反馈。
通过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受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救助措施。
同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九、救助工作总结与展望会议最后对本次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进行了总结。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豫应急办〔2023〕86号•【施行日期】2023.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86号各省辖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3〕96号)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我省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救助主体责任2023年,我省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生物灾害等多发频发,给灾区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责任大、任务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各地受灾群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迅速拨付各类救灾资金,提早进行补偿救助。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是我国一年四季中最寒冷的季节,同时也是灾害频发的季节。
每年的冬春季节带来的自然灾害如雪灾、冰灾、洪水、寒潮等都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和破坏。
在灾害面前,国家和社会一直都是坚强的后盾,而生活救助工作是消除受灾群众异化、缓解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进行阐述。
一、生活救助对象确定冬春季节受灾群众是生活救助的主要对象。
其主要包括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伤病残、特困老人、儿童、孕产妇、失学少年儿童等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群体。
针对这些群众,发放救助金、物资援助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手段。
二、资金保障资金保障是生活救助工作保证的基础。
首先,在受灾省份中,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救灾预备金,确保各项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政府与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紧密合作,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救灾募捐信息,号召社会爱心人士为受灾群众捐款捐物。
此外,政府在资金保障上,要与传媒机构合作,通过宣传报道,呼吁社会人士关注受灾群众、投入资金。
三、物资援助物资援助是救灾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通过送出毛毯、棉被、保温衣、帐篷、燃料等生活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生活需要。
政府应该根据受灾人数和受灾程度,制定详细的物资分配方案,并按照受灾地区的需要进行物资分配。
在物资捐赠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物资来源的监督,确保捐赠物资的质量不发生问题。
四、饮食补助在冬春季节,受灾群众的饮食是很重要的。
在救灾中,政府要为受灾群众提供可靠饮食,确保其身体健康。
政府可以在受灾地区组织志愿团队烹饪食物,并分发给需要救助的群众。
另外,政府也可以和本地的食品生产企业合作,依据灾区饮食需求,按照配方标准生产食品,送到受灾地区的人们的手中。
五、身心健康保障在灾害时期,受灾群众身体健康和心理压力都面临很大的挑战。
因此,政府应该提供身心健康保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政府应该尽快安排医疗专家和志愿者到灾区提供救治服务。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自然灾害在冬春季节经常发生,给受灾人员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制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二、目标1.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食品、饮水、床铺、衣物等。
2.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保障受灾人员的身体健康。
3.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帮助受灾人员度过困难时期。
4.确保受灾人员在灾后能够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三、具体措施1.食品救助为受灾人员提供每天足够的热食,确保其基本的营养需求。
可以通过设立临时食堂、发放救济食品或组织社区志愿者分发救助食品等方式实现。
2.饮用水救助在受灾地区建立和维护临时饮用水供应点,为受灾人员提供干净可靠的饮用水,防止因灾情导致水源污染和断水的情况发生。
3.床铺救助向受灾人员提供简易的床铺,确保其有一个安全和舒适的睡眠环境。
可以通过发放折叠床、蓝天床垫等方式实施。
4.衣物救助为受灾人员提供适宜的衣物,包括棉衣、棉被、雨具等,保障他们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生活。
可以通过募捐、调拨等方式提供救助物资。
5.医疗救助建立临时医疗服务点,派遣医疗队伍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同时,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
6.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7.恢复生活和工作在灾后,帮助受灾人员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可以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1.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救助措施的顺利实施。
3.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人数确定救助工作的预算,资金可以从地方政府预算、社会捐款、政府救灾专项资金等渠道获取。
六、工作评估和调整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了解救助工作的效果和问题,及时调整方案,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新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关于新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在新疆这块美丽又广阔的土地上,有时候也会遭受一些灾害的侵袭。
那对于受灾的人员来说,冬春季节可不好过呀,所以咱们得好好聊聊这个救助工作呢。
对于新疆受灾人员的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呀,那可是很有讲究的。
咱们先得确定哪些人是真正需要救助的。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一家一家去了解情况。
比如说,有的家庭房子被损坏了,在寒冷的冬天根本就没法好好保暖,那这样的家庭肯定是要重点考虑救助的。
还有那些家里粮食因为灾害都没了,那冬春季节吃啥呀,肯定也需要咱们的帮助。
救助物资也是很关键的部分。
像棉衣棉被这些保暖的东西,那是必须要提供的。
要保证这些物资的质量,可不能拿一些又薄又不暖和的被子给受灾群众呀。
而且,棉衣的尺码也要尽量合适,总不能给人家一个大汉拿个小码的棉衣吧,那多不合适呀。
还有粮食方面,面粉呀,大米呀,得保证足够量,让受灾群众能顺利度过冬春。
发放救助物资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
要组织好工作人员,把物资准确地送到每一户受灾家庭手里。
工作人员要有爱心和耐心,可不能把东西一扔就走。
得和受灾群众好好交流交流,问问他们还有什么别的困难没有。
比如说,有的家庭可能有生病的老人或者小孩,这时候也许就需要一些特殊的帮助,像药品之类的。
在救助工作中,还要关注受灾群众的心理健康呢。
遭受了灾害,很多人心里都不好受,可能会很沮丧,很焦虑。
咱们得安排一些心理辅导的人员去和他们聊聊,让他们知道困难只是暂时的,大家都会一起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的。
比如说,有个大叔,他的羊都在灾害中没了,这可是他的命根子呀,他肯定特别难过。
这时候心理辅导人员就得去安慰他,告诉他可以重新养羊,而且还会有一些政策扶持他呢。
同时呢,对于救助工作的后续跟进也很重要。
不能说把物资发了就完事儿了。
得看看受灾群众在拿到物资之后生活有没有真的改善。
要是发现还有什么问题,要及时调整救助方案。
就像有个家庭,虽然拿到了粮食,但是因为房子还是破的,粮食保存不好都受潮了,那咱们就得想办法给他们解决房子的问题,或者给他们提供一些更好的粮食储存工具。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阿市政办〔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市政办〔2022〕2号各片区、乡(镇)、街道,各委、办、局,市直各相关单位:《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4日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各片区、乡(镇)、街道,各委、办、局,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地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阿地应急发〔2021〕8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阿市财办建〔2021〕49号)、《自治区下拨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阿克苏地区分配方案》等文件要求,自治区按照9月份申报的83069人次(经删减“五类人员”和核实当前实际在家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人口数,我市实际受灾人数为57367人),下拨冬春救助资金845万元。
为切实做好阿克苏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季和明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灾害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环,经常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生活常常受到很大的影响。
冬春季是一年中最寒冷的季节,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为了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度过难关,实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能够过上基本的温暖生活,满足其生活所需。
2.任务:a.组织落实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在灾后第一时间提供必要的救助物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b.制定人员安置方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品质,提供临时住所、医疗、教育等基本服务。
c.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能力,尽快实现自给自足。
三、具体措施1.物资救助:a.确定救助对象:通过灾情评估,确定受灾困难群众的规模和需求。
优先救助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b.提供救助物资:根据受灾困难群众的需求,提供衣物、食品、燃料等物资。
确保救助物资的及时、公平、有序分发。
c.加强物资库存管理: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制度,定期更新物资库存,确保应急救助物资的供应。
2.人员安置:a.提供临时住所:对于因灾失去住所的群众,提供临时住所,确保他们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c.保障儿童教育:为受灾的儿童提供教育机会,建立临时教室,提供基础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
3.扶贫工作:b.提供技能培训: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各种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增加他们的收入。
四、组织保障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灾后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建立工作小组:设立由工作人员组成的救助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3.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灾后受灾群众信息库,做好救助对象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确保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进展情况,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受灾困难群众,积极参与救助工作。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服务指南一、背景介绍受灾人员是指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丧失的群体。
冬春季节是自然灾害多发的时期,对受灾人员来说,面临严峻的生存困境。
为了帮助受灾人员渡过难关,政府和社会提供了一系列的救助政策和服务措施。
二、救助政策和服务措施1.生活救助金2.临时安置对于因灾失去住房的受灾人员,当地政府会提供临时安置,为其提供住所。
临时安置点通常是由政府或社会组织设立的,提供基本的住宿、饮食、卫生等设施和服务。
受灾人员可以在临时安置点暂时居住,直到他们能够自己解决住房问题。
3.医疗救助对于因灾受伤或患病的受灾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申请者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补助或医疗服务。
4.物资救援为了满足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和社会组织会组织物资救援。
这些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毛毯、衣物等,可以帮助受灾人员度过严寒的冬春季节。
5.心理援助三、申请流程1.确定受灾范围首先,受灾人员需要确定自己是否在受灾地区范围内。
可以通过政府发布的受灾情况通报、媒体报道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2.准备材料3.到就近的救助机构申请受灾人员可以到就近的救助机构申请救助。
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
在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
4.审核和审批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人员的真实情况、所需救助的合理性等。
经过审核和审批后,将对受灾人员提供相应的救助。
5.领取救助金和物资救援救助金和物资救援一般由相关部门直接发放或通过指定的发放点领取。
受灾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相应的救助。
四、注意事项1.提供真实信息在申请救助时,受灾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如提供虚假信息,将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追究法律责任。
2.保护个人隐私相关部门在审核和审批救助申请时,应保护受灾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07.31•【文号】民发〔2014〕169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修订后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已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10月10日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09〕141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2014年7月31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冬寒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的3-5月(一季作物区为每年的3-7月)。
为规范冬春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受灾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做到对象准确,不重复统计。
要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内容包括: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人员的构成及自救能力,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物资数量,本级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数量,需上级帮助解决资金和物资数量。
(一)县级民政部门。
9月下旬开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附表3)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统表5),10月15日前报地(市)级民政部门。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冬春季节,气温骤降,尤其是北方地区,寒冷、冰雪等极端天气频发,给困难群众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为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春,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1.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温暖过冬、安全度春。
2. 及时发现和解决冬春季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防止因寒冷、冰雪等极端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提高社会救助体系应对冬春季节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组织机构成立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四、救助对象1.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 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
3. 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五、救助措施1. 物资保障:- 为困难群众发放御寒衣物、棉被、煤炭等生活必需品。
- 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求。
2. 住房保障:- 对因灾、因旧房翻修等原因导致住房困难的群众,提供临时住所或修缮资金支持。
- 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医疗救助:- 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
-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救治。
4. 教育保障:- 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继续上学的学生提供助学金。
- 建立教育资助体系,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 临时救助:- 对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及时提供临时救助。
- 建立临时救助资金池,确保救助及时到位。
六、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各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困难群众信息,建立救助对象数据库。
2. 评估认定:对救助对象进行评估认定,确定救助类别和标准。
3. 物资发放:按照救助类别和标准,及时发放救助物资。
4. 跟踪服务: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救助效果,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5. 总结评估:每年对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改进工作方法。
七、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设立冬春生活救助专项资金,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汇报
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汇报
近期,我部门对冬春生活救助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汇总,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受救助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部门共救助了200余名冬春生活困难群众,其中包括老年人、残
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
这些受救助人员大多生活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所需,急需外界援助。
二、救助方式和措施。
针对受救助人员的实际情况,我部门采取了多种救助方式和措施。
首先,我们
为他们提供了临时性的物资救助,包括食品、衣物、生活用品等,帮助他们度过严寒的冬季。
其次,我们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长期性的帮扶,包括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等,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同时,我们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实现自我脱贫。
三、救助效果评估。
经过一段时间的救助和帮扶,我们对救助效果进行了初步评估。
大部分受救助
人员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家庭收入也有所增加。
一些特殊困难群众也通过我们的帮扶,找到了稳定的工作,实现了自身的自立。
整体救助效果得到了肯定。
四、下一步工作展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政
策和措施,确保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受救助人员的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实现长期稳定脱贫,实现自我发展。
以上就是我部门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的汇报,希望得到领导的指导和支持,共同努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温暖和帮助。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办事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第577号令)、《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21〕118号)。
二、申请条件:因自然灾害致使昔时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碰到的大体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三、申报材料:书面申请书、评议意见、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一路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 三)张榜公示。
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无异议或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四)乡镇审核。
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镇(街道)及时审核,依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肯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区民政局。
(五)县级审批。
区民政局接到镇(街道)上报后,及时进行审批。
(六)发放救灾资金。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
区民政局按照资金数额,指导镇(街道)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
冬春救灾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依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五、办理时限:法按时限:及时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受理单位:各村(居)委会监督:0770-*******(口岸区民政局救灾股)。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一、在救助受灾人员的冬春季,大力推进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二、对抗灾干部和抗灾英雄们牺牲的家属,要及时给予慰问和补助金。
三、精心筹备粮草物资,为受灾群众补充维持生存所需的生活用品。
四、及时向受灾群众发放所需的衣物,使他们能正常过冬。
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帮扶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稳定。
六、要积极监督发放的物资及时到达灾区,确保受灾群众能及时得到多方面的赈灾支持。
七、开展宣传教育,加深受灾群众对抗灾斗争的认识,增强赈灾保障的自我保护意识。
八、政府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金,以支持受灾群众在这个困难时期能正常生活。
九、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受灾群众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十、制定有效的防震减灾措施,定期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
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自然灾害是人类面临的一大挑战,给受灾人员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特别是在冬春季节,受灾人员更加脆弱,急需救助和保障。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实施受灾人员的冬春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1.为受灾人员提供紧急救助,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2.保障受灾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疾病传播;3.恢复重建受灾地区,提高受灾人员的生活水平。
二、实施方案1.救援组织的设立为了协调和组织受灾人员的冬春救助工作,设立一个救援组织。
该组织应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救助方案的制定、资源调度及救援工作的实施。
同时,建立一个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的合作,确保救助工作的高效进行。
2.紧急救助措施根据受灾人员的实际需求,制定紧急救助方案。
这包括提供食物、饮水、棉被、暖气设备等基本生活物资,确保受灾人员能够度过寒冷的冬春季节。
同时,派遣医疗队伍前往受灾地区,为受灾人员提供急救和医疗服务。
3.安全保障措施在受灾地区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受灾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加强对住房和道路的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灾害导致的二次伤害。
同时,加强对灾区人员的健康监测,防止疾病的传播。
4.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能力。
同时,提供相应的援助和支持,帮助受灾人员重新建立自己的生活。
在重建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再次发生灾害。
5.社会支持和心理疏导三、资源保障1.资金保障确保救助工作资金的充足。
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购买救助物资、派遣医疗队伍以及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物资保障建立物资储备系统,包括食物、饮水、棉被、暖气设备等基本救助物资。
确保物资的充足和安全,及时调度到受灾地区。
3.人员保障招募和培训专业的救援人员和志愿者。
建立人员管理系统,确保人员的合理调度和使用。
同时,建立人员培训和健康保障机制,提高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冬春救助政策解读
冬春救助政策解读一、救助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二、救助标准按照“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00元,不得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基本标准,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依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救助资金超2000元的要附注说明。
三、救助程序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户报。
受灾群众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
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后,对申请或提名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定,对民主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政府。
(三)乡审。
乡政府接到村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四)县定。
乡政府接到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和审批后,乡政府组织实施。
救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号码等信息必须与上报材料相一致。
四、发放形式各村要扎实做好进村入户核查工作,切实把握好因灾缺粮和自身自救这个关键,在摸清核准的基础上实施公平、公开、公正救助,确保群众满意,社会和谐。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采取实物和现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救助程序通过银行“一卡通”的方式发放至群众手中;救助物资发放至各村,按照要求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并完善手续。
冬春救助政策解读
冬春救助政策解读冬春救助政策是针对寒冷季节中遭受灾难或困境的人群提供帮助和支持的一项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目的是保障受灾或困境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在艰难的环境下能够温暖度过冬春季节。
冬春救助政策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物资救助:政府会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购买、调配和储备物资,向受灾或困境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物资。
这些物资包括食品、饮水、燃料、棉衣等,以确保他们能够度过寒冷季节。
2. 临时救助:针对临时遭受灾难或困境的人群,政府会提供临时性的住所和日常生活所需。
比如,在自然灾害中失去住房的人可以得到安置在帐篷或公共收容所中,并享受温暖的食物和饮水。
3. 医疗救助:对于因遭受灾难或困境而需要医疗救助的人群,政府会提供相应的医疗支持。
这包括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免费药品和医疗设备等,以确保他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 资金救助:政府会为受灾或困境人群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这包括向他们提供生活补助金和紧急救助金,以满足他们基本生活需求。
5. 心理救助:在灾害或困境中,人们通常会经历心理创伤。
因此,政府也会提供心理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恢复并重建信心。
冬春救助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和相关机构的配合和执行力,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救助机制和工作流程,在提供救助资源的同时,确保资源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实施冬春救助政策存在以下挑战和解决方案:1. 资金投入:救助政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政府应制定合理的预算和资源管理措施,确保救助资金的有效利用。
2. 救助对象确定:政府需要建立明确的救助对象认定机制,确保救助资源真正惠及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群。
3. 救助措施创新:政府可以与民间慈善机构合作,通过创新救助手段,提供更全面和有针对性的帮助。
4. 社会参与:政府应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冬春救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它为受灾或困境的人群提供了温暖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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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第577号令)、《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
二、申请条件:
因自然灾害导致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三、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书、评议意见、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 三)张榜公示。
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四)乡镇审核。
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镇(街道)及时审核,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区民政局。
(五)县级审批。
区民政局接到镇(街道)上报后,及时进行审批。
(六)发放救灾资金。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
区民政局根据资金数额,指导镇(街道)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
冬春救灾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及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单位:各村(居)委会
监督电话:(港口区民政局救灾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