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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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5]5号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4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4〕8号),设立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定州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乡两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