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pe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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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U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
货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检查标准应遵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和本标书所规定的技术规范,本标书执行的技术标准为:
8.1术语和定义
GB/T 19278—2003确立的以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0002的本部分。

8.1.1温度对压力的折减系数
公称压力(PN)指管材输送20℃水的最大工作压力。

当输水温度不同时,应按表1给出的不同温度对压力的折减系数(t f)修正工作压力。

用折减系数乘以公称压力得到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表1 温度对压力的折减系数
8.1.2 PVC-U塑料管材材料
(1)生产管材的材料应为PVC-U混配料。

混配料应以PVC树脂为主,其中加入为生产达到本部分要求的管材所必需的添加剂,所有添加剂应分散均匀。

(2) PVC树脂应符合GB/T5761—1993,树脂的K值应大于64,氯乙烯单体含量应小于5mg/kg。

(3)任何添加剂的加入不应引起感官不良感觉、损害产品的加工和粘接性能及影响到本部分规定的其他性能。

饮水用管材不应使用铅盐稳定剂。

(4)允许使用本厂生产同类产品的清洁回用料。

8.1.3管道埋设基础
管道埋设基础可直接敷设在原状土上。

8.1.4管顶覆土
管道的埋置深度为管道上壁至地面1.6m以下的技术要求,并保证管道的正常使用。

8.1.5管道连接采用弹性密封圈式和溶剂粘接式。

8.1.6管道的工作压力按工程量清单要求。

8.1.7招标材料规格数量
材料规格数量见招标清单。

8.1.8产品分类
(1)产品按连接方式不同分为弹性密封圈式和溶剂粘接式。

(2)公称压力等级和规格尺寸见下表3、表4。

表3 公称压力等级和规格尺寸单位为毫米
表4 公称压力等级和规格尺寸单位为毫米
8.1.9技术要求
(1)外观
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无明显划痕、凹陷、可见杂质和其他影响达到本部分
要求的表面缺陷。

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2)颜色
管材颜色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色泽应均匀一致。

(3)不透光性
管材应不透光。

(4)管材尺寸
管材长度一般为6m、8m,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管材长度不允许负偏差。

管材弯曲度应符合表4规定。

平均外径及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5规定,PN0.63、PN0.8的管材不要求不圆度,不圆度的测量应在出厂前进行。

表5 平均外径及偏差和不圆度单位为毫米
管材任意点壁厚及偏差应符合表2和表6的规定。

表6 壁厚及偏差单位为毫米
管材平均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规定。

弹性密封圈式承口最小深度应符合表8规定。

弹性密封圈式承口的密封环槽处的壁厚应不小于相连管材公称壁厚的0.8倍。

溶剂粘接式承口的最小深度、承口中部内径尺寸符合表8规定。

溶剂粘接式承口壁厚应不小于相连管材公称壁厚的0.75倍。

表8 承口尺寸单位为毫米
弹性密封圈式管材的插口端应按GB/T1002.1—2006。

(5)物理性能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9规定。

表9 物理性能
(6)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0规定。

表10 力学性能
(7)系统适用性试验
管材与管材,管材与管件连接后应按表11要求做系统适用性试验。

连接用胶粘剂应符合QB/T2568—2002,弹性密封圈应符合HG/T3091—2000。

(8)卫生性能
A、输送饮用水的管材的卫生性能应符合GB/T17219—1998。

B、输送饮用水的管材的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1.0mg/kg.。

8.1.10试验方法
(1)状态调节
除特殊规定外,按GB/T-2918—1998,在(23±2)℃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24h,并在同一条件下进行试验。

(2)颜色和外观检查
(3)不透光性
取400mm管段,将一端用不透光的材料封严,在管材侧面有自然光的条件下,用手握住光源方向的管壁,从管材开口端用肉眼观察试样的内表面,不见手遮挡光源的影子为合格。

(4)尺寸测量
A、管材长度
用精度为1mm钢卷尺测量。

B、弯曲度
按GB/T8805-1988测量。

C、平均外径及偏差和不圆度
按GB/T8806测量平均外径和偏差。

按GB/T8806测量同一截面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用最大外径减最小外径
为不圆度,不圆度测量应在出厂前进行。

D、壁厚偏差及平均壁厚偏差
按GB/T8806,沿圆周测量最大壁厚和最小壁厚,精确到0.1mm,计算壁厚偏差。

在管材同一截面沿圆周均匀测量八点的壁厚,计算算术平均值,为平均壁厚,精确到0.1mm,平均壁厚与公称壁厚的差为平均壁厚偏差。

E、承口深度和内径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承口深度,用精度为0.01mm内径测量仪测量承口中部两个相互垂直的内径,计
F、密度
按GB/T1033—1986中的A法测定。

G、维卡软化温度
按GB/T8802—2001测定。

H、纵向回缩率
按GB/T6671—2001测定。

I、二氯甲烷浸渍试验
按GB/T13526—1992测定,试验温度为(15±0.5)℃,浸渍时间为(15±1)min。

J、落锤冲击试验
按GB/T14152-2001,在0℃条件下试验。

落锤冲击试验的冲击锤头半径为12.5mm,冲锤质量和冲击高度见表12。

S4至S10的管材应按M级试验:S12.5至S20的管材应按H级试验。

表12 冲锤质量和下落高度
K、液压试验
按GB/T6111—2003测定,试验条件见表13。

若试样在距离密封接头小于试样自由长度0.1倍处出现破裂,则试验结果无效。

表13 液压试验
L、系统适用性试验
连接密封试验:连接后的试样按GB/T6111—2003试验,试验温度20℃,试验压力2.0×PN,试验时间为1h。

弹性密封圈型接头的偏角密封试验按GB/T19471.1—2004测定。

弹性密封圈型接头的负压密封试验按GB/T19471.2—2004测定。

M、卫生性能
按GB/T4615—1984测定氯乙烯单体含量,其余指标按GB/T17219—1998测定。

8.1.11检验规则
(1)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2)用相同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作为一批。

当d a≤63mm 时,每批数量不超过50t;当d a>63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100t。

如果生产7天仍不足批量,以7天产量为一批。

(3)分组
按表14规定对管材进行分组。

表14 管材的尺寸分组
(4)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的项目为规范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首次投产或产品结构设计发生
变化时,按表14的规定选取每一尺寸组中任意规格的管材与相应规格管件组合进行检验。

(5)出厂检验
A、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颜色、不透光性、管材尺寸、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试验和20℃、1h的液压试验。

B、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颜色、不透光性、管材尺寸、按GB/T2828.1—2003,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按接收质量限(AQL)6.5,抽样方案见表15。

表15 抽样方案
C、在计数抽样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进行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试验和20℃、1h的液压试验。

(6)型式检验
A、型式检验项目为除系统适用性实验的全部技术要求。

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至少一次。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配方、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判定规则
外观、颜色、不透光性、管材尺寸、中任意一条不符合表15规定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物理力学性能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在该批中随机抽取双倍样进行该荐复验。

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批。

8.1.12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产品标志
每根管材至少有一处完整标志,每两处标志的间距不应超过2m,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厂名或厂名简称、商标;
b)产品名称:PVC-U饮水管或PVC-U非饮水管;
c)规格尺寸:公称压力、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
d)GB/T10002的本部分编号;
e)生产日期。

(2)包装标志
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厂名、厂址;
b)产品名称:应注明PVC-U饮水管或PVC-U非饮水管;
c)商标。

(3)运输
管材在运输时,不得曝晒、玷污、重压、抛摔和损伤
(4)贮存
管材堆放应整齐,承口部位应交错放置,避免挤压变形。

管材不得曝晒,距热源不少于1m,堆放高度不超过2m。

8.1.13材料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交货质量检验按合同条款及技术条款引用标准的具体规定执行,检验部门为卖方指定的UPVC管材专业检测机构。

交货验收由买方会同卖方、工程承包人、监理人在工地进行。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及卖方按《合同条款》出具的证书。

8.1.14计量和支付
计量采用公制,PVC-U管材以米为单位计量;
根据合同条款有关规定,以1000米以上为结算起点,按照验收数量和合同固定单价确定货物费用。

8.2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国家标准(GB/T 13663-2000)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4427:1996《供水用聚乙烯管材规范》
本标准与ISO 4427:1996的主要差异为:
本标准仅包含PE 63、PE 80、PE 100材料制造的管材,不包含PE 32、PE 42材料制造的管材;
8.2.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的材料,经挤出成型的给水用聚乙烯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还规定了原料的基本性能要求,包括分类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用 PE63、 PE 80和 PE 100材料(见4.1)制造的给水用管材。

管材公称压力为0.32MPa~1.6MPa,公称外径为 16 mm~1000 mm。

本标准规定的管材适用于温度不超过40C,一般用途的压力输水,以及饮用水的输送。

8.2.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18一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 ISO 291:1997)
GB/T 3681-1983 塑料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
GB/T 3682-1983 热塑性塑料熔体流动速率试验方法
GB/T 6ill-1985 长期恒定内压下热塑性塑料管材耐破坏时间的测定方法(eqv ISO/DP 1167:1978)
GB/T 6671.2一1986 聚乙烯(PE)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idt ISO 2506:1981)
GB/T 8804.2一1988 热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试验方法聚乙烯管材(eqv ISO/DIS 3504-2)
GB/T 8806一1988 塑料管材尺寸测量方法(eqv ISO 3126:1974)
GB/T 13021~199 1聚乙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测定热失重法(neq ISO 6964:1986
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391-1998 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eqv ISO/TR 10837:1991)
GB/T 18251-2000 聚烯烃管材、管件和混配料中颜料及炭黑分散的测定方法
GB/T 18252-2000 塑料管道系统用外推法对热塑性塑料管材长期静液压强度的测定
8.2.3、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8.2.3.1 定义
8.2.3.1.1 几何定义
8.2.3.1.1.1 公称外径dn:规定的外径,单位为毫米。

8.2.3.1.1.2 平均外径 dem:管材外圆周长的测量值除以3.142(圆周率)所得的值,精确到0.1mm,小数点后第二位非零数字进位。

8.2.3.1.1.3 最小平均外径dem,min:本标准规定的平均外径的最小值,它等于公称外径dn,单位为毫米。

8.2.3.1.1.4 最大平均外径dem,max:本标准规定的平均外径的最大值。

8.2.3.1.1.5 任一点外径dey:通过管材任一点横断面测量的外径,精确到0.1mm,小数点后第二位非零数字进位。

8.2.3.1.1.6 不圆度:在管材同一横断面处测量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的差值。

8.2.3.1.1.7 公称壁厚en:管材壁厚的规定值,单位为毫米,相当于任一点的最小壁厚ey,min。

8.2.3.1.1.8 任一点的壁厚ey:任一点上管材壁厚的测量值,精确到0.lmm,小数点后第二位非零数字进位。

8.2.3.1.1.9 最小壁厚ey,min:本标准规定的管材圆周上任一点壁厚的最小值。

8.2.3.1.1.10最大壁厚ey,max:根据最小壁厚(ey,min)的公差确定的管材圆周上任一点壁厚的最大值。

8.2.3.1.1.11标准尺寸比(SDR):管材的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的比值。

SDR=dn/en
8.2.3.1.2 与材料有关的定义
8.2.3.1.2.1混配料:以聚乙烯基础树脂加入必要的抗氧剂、紫外线稳定剂和颜料制造而成的粒料。

8.2.3.1.2.2 σlpl1):与20℃、50年、概率预测97.5%相应的静液压强度,单位为兆帕。

8.2.3.1.2.3 最小要求强度(MRS):σlpl圆整到优先数R10或R20系列中的下一个较小的值。

8.2.3.1.2.4 设计应力σs:在规定应用条件下的允许应力,MRS除以系数C,圆整到优先数R20系列中下一个较小的值,即:
σs=〔MRS〕/C (1)
8.2.3.1.2.5总使用(设计)系数C:一个数值大于1的总系数,它考虑了未在预测下限中体现出的使用条件和管道系统中配件等组成部分的性质。

8.2.3.1.3与使用条件有关的定义
8.2.3.1.3.1公称压力(PN):本标准中公称压力PN 相当于管材在20℃时的最大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

8.2.3.1.3.2最大工作压力(MOP):管道系统中允许连续使用的流体的最大有效压力,单位为兆帕。

8.2.3.2符号
C:总使用(设计)系数;
d em:平均外径;
d em,max:最大平均外径;
d em,mix:最小平均外径;
d n:公称外径;
e y:任一点壁厚;
e y,min:最小壁厚;
e y,max:最大壁厚;
f t:温度对压力的折减系数;
t y:管材任一点的壁厚公差;
σlpl:与20℃、50年、概率预测97.5%相应的静液压强度;
σs:设计应力;
8.2.3.3缩略语
MFR:熔体流动速率;
MOP:最大工作压力;
MRS:最小要求强度;
PE:聚乙烯;
PN:公称压力;
SDR:标准尺寸比。

8.2、材料
8.2.1 命名
本标准中的聚乙烯管材料按如下步骤进行命名:
8.2.1.1按照GB/T18252确定材料的与20℃、50年、预测概率97.5%相应的静液压强度σlpl。

8.2.1.2按照表1,依据σlpl换算出最小要求强度(MRS),将MRS乘以10得到材料的分级数。

8.2.1.3按照表1,根据材料类型(PE)和分级数对材料进行命名。

表1 材料的命名
8.2.2 使用混配料生产聚乙烯管材,混配料为蓝色或黑色,基本性能应符合表, 2要求。

蓝色管用材料应能保证使用该材料制造的管材的耐候性符合表12的要求。

对于PE63级材料,也可采用管材级基础树脂加母料的方法生产聚乙烯管材,对材料性能的要求自管材上取样进行测试。

按本标准生产管材时生产的洁净回用料,只要能生产出符合本标准的管材时,可掺入新料中回用。

表2 材料的基本性能要求
8.3、产品规格
8.3.1 本标准的管材按照期望使用寿命50年设计。

8.3.2 输送20℃的水,C最小可采用Cmin=1.25.由式(1)得到的不同等级材料的设计应力的最大允许值,见表3。

表3 不同等级材料设计应力的最大允许值
8.3.3 管材的公称压力(PN)与设计应力σs、标准尺寸比(SDR)之间的关系为:
PN=2σs/(SDR-1) (2)
式中:PN与σs的单位均为兆帕。

8.3.4 使用PE63、PE100等级材料制造的管材,按照选定的公称压力,采用表3中的设计应力而确定的公称外径和壁厚应分别符合表4、表5和表6的规定。

管道系统的设计和使用方可以采用较大的总使用(设计)系数C,此时可选用较高公称压力等级的管材。

表4 PE63级聚乙烯管材公称压力和规格尺寸
表5 PE80级聚乙烯管材公称压力和规格尺寸
表6 PE100级聚乙烯管材公称压力和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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