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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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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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识别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同时评价出重大环境因素,并依据相关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变化,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实施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
识别和评价工作。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重大环境因素清单与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与更新。
3.2 生产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车间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工作,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建立环境因素台帐、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将重大环境因素台帐报管理者代表,作为最高管理者建立和改进环境目标、管理方案的依据。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重大环境因素实施有效管理。
3.4 各车间(部室)针对本部门情况建立环境因素台帐报生产安全环保部,在各部门配合下,评审小组应用“调查表法”和“现场观察法”进行环境因素的评价,由生产安全环保部汇总评价出重大环境素。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1)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所涉及的环境因素
(2)公司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涉及的环境因素
4.1.2 环境因素识别范围的划分
4.1.2.1 根据生产作业类别的划分
根据生产的特点,首先对生产作业类别进行划分,如:备煤、炼焦、化产、机修车间、基础设施、起重作业、机电作业等。
4.1.2.2 根据生产作业现场区域的划分生产区、物品保管区、危险品区、办公区、生活区。
4.1.3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4.1.3.1 生产安全环保部组织协调环境因素的识别活动,发放各种纪录表格并提供咨询指导。
各职能部门和各车间首先根据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绘制出生产工艺流程图或工作流程,结合本车间、部室的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识别分析,从中识别环境因素,并现场补充和确认。
4.1.3.2环境因素识别依据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六种类别。
(1)三种状态
a.正常状态:指正常生产时的状态。
如生产、生活连续运行。
b.异常状态:指非正常生产时的状态。
如设备故障、修理以及现场生产中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
c.紧急状态:生产中不可预见的、潜在的、突发的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状态。
(2)三种时态
a.过去:以往遗留并且现在依就存在的环境问题;
b.现在: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
c.将来:产品或服务中将来可能产生影响环境的因素。
(3)六种类型
a.水体污染:生活或生产排放的废水产生的环境污染;
b.气体污染:生产排放的废气所产生的污染;
c.废弃物污染:生产废物、生活废物、办公废物特别是危险和有害
物质产生、排放及堆放所产生的污染;
d.土壤污染:各种化学物质、有害废物等对土壤的污染;
e.噪声污染:生产噪声产生的污染;
f.原材料与自然资料的使用、消耗和浪费。
4.1.4环境因素汇总
4.1.4.1各车间组织有关人员按工艺流程中的工序和岗位识别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经车间主任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
4.1.4.2各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工作流程识别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经部长审核后,报生产安全环保部。
4.1.4.3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的《环境因素调查表》进行审核、确认,最后形成涵盖全公司的生产、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4.1.4.4安全环保部将确认后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再发放到各个有关的车间和职能部门,使各部门人员再进行修改、补充并且熟悉本部门的环境因素。
4.2 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
4.2.1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4.2.1.1环境影响规模(污染源、污染点数量)、环境影响的严重程
度(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发生的频率、环境影响持续的时间等;
4.2.1.2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2.1.3能源、资源、原辅材料使用量、可循环利用率、可再生性等
4.2.1.4相关方的关注程度
4.2.1.5公司的公众和社会形象等
4.2.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打分法)
4.2.2.1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的评价方法如下表:(表A)
当A=5或C=5或D=5或E=5或总分Σ=A+B+C+D+E>14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表A)
4.2.2.2对能源、资料消耗的评价方法如下表:
(表B)
能源、资源消耗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标准:
得分达到以下任何一个值,就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当f=5或g =5或总分∑= f + g ≥ 7时,可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2.2.3生产安全环保部根据打分法得到环境因素评价的结果,填写《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4.2.2.4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环境因素清单》的审批;
4.2.2.5《重大环境因素清单》按受控文件的形式下发,并作为各车间和职能部门建立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以及运行控制和应急准备与
响应的依据。
4.3 环境因素的更新
4.3.1 为保持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控制,各部门每年年底对环境
因素、重要环境因素重新进行评审,需要时应予以更新。
4.3.2 当发现以下情况时,生产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识别与评价: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
(3)厂生产资质增加、生产规模扩大以及新增项目时;
(4)顾客或其他相关方有特殊要求时;
(5)内、外部审核发现环境因素遗漏时。
(6)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后;
4.4 环境因素的监视测量与控制
4.4.1 各部门应对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定期评价是否符合设立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4.4.2 各部门根据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在生产组织设计或管理方案中明确控制内容,职责落实到位。
4.4.3 监视测量执行《公司绩效测量和检测管理程序》,各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4.4.4 记录的管理
生产安全环保部负责保存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过程中的相关原始记
录,按《公司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收集、保持和存档。
4.5参与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人员应熟悉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具备一定的学历,熟悉工艺状况,并经过相应的培训。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5《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6《公司污染源治理工作计划》
5.7《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5.8《记录控制程序》
5.9《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6 相关记录
6.1《公司环境因素评价表》
6.2《公司环境因素台帐》
6.3《公司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6.4《公司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