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核查验收准备的通知-川水函[2014]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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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核查验收准备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核查验收准备的通知
(川水函[2014]697号)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进行核查验收的通知》(办安监函〔2014〕481号)要求,我厅将在6月15日前对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填报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做好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川水办〔2014〕24号)和水利部相关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督促管辖的单位和工程进行信息录入,对本级直管单位上报的信息严格把关,一一进行审核,杜绝乱报、错报、漏报、不报等情况,保证上报的信息准确无误。
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和已建工程管理单位要将应录入的工程一个不少地全部录入系统,并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工程基本信息、工程隐患信息和事故信息。
截至目前,全省仍有部分工程未录入,录入工程部分信息未完善,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组织力量、加派人手全面督促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在本月底前将本单位直属和管辖范围内的工程一个不少地录入信息系统。
二、落实信息填报系统的日常上报工作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录入完成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要按照管辖范围,及时督促项目法人和管理单位及时上报相关隐患和事故信息,并
对上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工作进行指导,并按时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做好核查验收准备工作
水利部将于6月15日至25日对各省系统信息填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对填报工作进行通报,对水利工程录入不全或事故隐患信息填报不实问题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复查验收。
对复查验收仍不合格的,约谈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并对漏填工作、隐患和疏于隐患治理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同时通过文件、报刊、网络在全国水利行业通报。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填报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进行核查验收的通知》(办安监函〔2014〕481号)相关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做好迎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我厅将于6月15日前对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填报迎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时填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进行核查验收的通知》(办安监函〔2014〕481号)(略)
2014年5月26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