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市高唐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市高唐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号】聊银保监复〔2021〕70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市高唐
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市高唐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中信保诚山分〔2021〕83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聊城市高唐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聊城市高唐县华盛园3号楼变更为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金城西路南侧湖滨花园2#楼商2-2室。
你公司应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你公司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聊城银保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