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合集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5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5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55号各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的规定,各地要尽快组织启动2020年前到期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附件1)。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突出评估重点。

总体规划评估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肯定总体规划实施成效的同时,紧紧围绕现行规划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就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指导性,以及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的一致性等进行科学评估。

二、编写评估报告。

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框架要求(附件2),规范编制评估报告,提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结论,明确重新编制规划需解决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为下一步规划编制提供指导。

三、加快工作进度。

2015年前到期或1994年前批准实施的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到期的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要力争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要及时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各地要根据评估结论,适时启动有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重新编制工作,以便做好新规划与原规划的衔接。

附件:1.总体规划2020年前到期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2.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4月11日——结束——。

《四川省地方标准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基础设施》

《四川省地方标准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基础设施》

《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规划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前言森林康养是一种国际潮流,是以森林康复、疗养、休闲等为核心的新型业态。

森林可以为人类提供巨大的天然康养场所,是大健康产业的最佳天然载体,森林康养借助森林天然资源的多维度功能给予人们健康并据此诞生新的产业链,具有重要的生命意义和生态经济意义,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的需要,满足人们对健康生态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作用,提升我省旅游、养生、体验档次,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我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森林康养在中国尚属新概念,没有任何标准可以借鉴和依据,及时研究和制定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规划技术规程,规范管理非常必要。

作为康养基地规划,不仅要有森林生态资源,开发建设条件,同时需要严格的规范指导。

因此,及时研究提出森林康养基地规划理念、方法和技术要求,制订森林康养基地规划技术规程对于森林康养基地规划建设十分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为规范我省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指导森林康养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贵州省林业厅提出了编制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规划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的计划,由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该标准的研究及编制工作。

一、任务的由来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由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16年第一批标准化项目的通知》(XX号文)批准立项,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项目中心起草制定。

二、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表2-1 《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规划技术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三、本标准起草过程本标准的研究及编制期限为2015年1月~2017年3月,期限26个月,分3个阶段开展:(1)资料收集阶段2015年1月~2015年7月,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收集标准编制的背景材料和有关标准编制的参考、引用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共查阅国内外文献480余篇,整理归类有关森林康养文献55篇,引用17篇。

(2)实地调研阶段2015年8月~2016年5月,分别前往湖南省林科院森林康养基地、四川省洪雅玉屏山森林康养基地、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云南普洱国家公园、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百里杜鹃国家森林公园、玉舍国家森林公园、长坡岭国家森林公园、黎平国家森林公园、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氵舞阳湖国家森林公园、习水国家森林公园、丹寨龙泉山省级森林公园、冷水河省级森林公园、扎佐林场、龙里林场、春蕾林场、拉揽林场等实地调研,主要内容涉及森林康养资源条件、环境状况、设施条件、规划意向、建设及管理运作情况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10.11•【文号】建城[2013]142号•【施行日期】2013.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建城[2013]14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提高总体规划成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依据《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11日附件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依据《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上报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文本内容(一)总体部分1. 总则包括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等内容。

2. 范围与性质(1)明确风景名胜区面积,界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风景名胜区边界,风景名胜区范围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设立及规划审批范围保持基本一致;(2)明确核心景区面积,界定核心景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核心景区边界,核心景区面积占风景名胜区面积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3)性质表述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征、主要功能和级别三方面内容。

3.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1)阐述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类型和基本特征;(2)列出景点评价简表,明确风景名胜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3)提出风景名胜区资源总体评价结论。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21]14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21]14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21]144号)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0
【摘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呈请审定<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请示》(黔文旅呈[2021]7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由你们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1页(P30-30)
【作者】无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
【相关文献】
1.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21]129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21]126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21]125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批复(黔府
函[2021]121号)5.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21]99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

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

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
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是对贵阳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的文件,旨在保持和传承贵阳市独特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居住环境质量。

该导则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风貌:要求建筑物的外观风貌符合贵阳市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背景,鼓励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限制高层建筑的数量和高度,注重建筑的比例和立面设计。

2. 城市绿化:强调城市绿化的重要性,要求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充分考虑植被覆盖率、绿地比例和绿色景观建设,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3. 交通规划:提倡绿色出行,鼓励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道,限制机动车流量和道路拥堵,优化道路布局和交通组织,提高交通效率和交通安全性。

4. 市容整治:加强对城市环境的整治和管理,要求加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改善街道、广场和公共空间的景观效果,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提高城市整体干净、整洁和有序的形象。

5. 文化传承:加强对贵阳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鼓励传统建筑风格的保留和传承,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意设计的应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和人文环境。

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是贵阳市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旨在打
造贵阳市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实施这些导则可以保护城市风貌,提升城市文化形象,增进市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推动城市发展迈向更高层次。

贵州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贵州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1、总则1.1 编制目的编制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的目的是:提出高起点、升级版、可操作的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的顶层设计,为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工程,提交政策规定的立项依据与合格的建设方案。

1.2规划性质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总体上是从这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的现状情况和实际要求出发,参照《旅游规划通则》相关规定,以项目发展规划为总体要求,同时侧重于控制性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复合型规划。

尚未编制旅游总体规划的景区,已经编制旅游景区总体规划但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需要进行调整或修编的,在复合型规划中增加总体规划与总体规划调整或修编部分的专章。

尚未编制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景区,本次建设规划应包括控制性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设专章,修建性详细规划为编制重点。

已经编制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景区,但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需要进行调整或修编的,应进行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编。

1.3 相关规划衔接本次规划须与《贵州生态文化旅游创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其中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有专项管理要求的景区,要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旅游景区规划,参照城镇规划标准编制。

如确需相关规划进行调整的,由规划委托单位提请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1.4 编制依据1.4.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1.4.2《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1.4.3陈敏尔省长在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1.4.4《贵州省生态文化旅游创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1.4.5《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13】13号)1.4.6《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1.4.7《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标准(试行)》1.4.8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与标准1.4.9各级相关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体系、土地利用、交通、环保等专项规划。

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5—
表 2 世界、国家文化自然遗产名录......................... (108) 表 3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 (109) 表 4 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录......................................... (110) 表 5 国家级地质公园名录......................................... (111) 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112) 表 6 省级、市(州)级自然保护区名录................. (112) 表 7 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录......................................... (114) 表 8 省级森林公园名录..............................................(116) 表 9 省级地质公园名录..............................................(117) 表 10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117) 表 11 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名录..................................... (120) 表 12 国家重要湿地名录..............................................(124) 表 13 国家湿地公园名录..............................................(124) 表 14 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录......... (125) 附件 5:附图..........................................................................(126) 图 1 贵州省行政区划图.......................................(126) 图 2 贵州省地形图..............................................(127) 图 3 贵州省城镇化战略格局示意图......................(128) 图 4 贵州省农业战略格局示意图..........................(129) 图 5 贵州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130) 图 6 贵州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总图..........................(131) 图 7 贵州省重点开发区域分布图..........................(132) 图 8 贵州省农产品主产区分布图..........................(133) 图 9 贵州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图.......................(134)

《贵州息烽乌江渡红色旅游区总体规划及重点景区控制性详规》

《贵州息烽乌江渡红色旅游区总体规划及重点景区控制性详规》

《贵州息烽乌江渡红色旅游区总体规划及重点景区控制性详规》说明书(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旅游业发展的区域背景 (4)一、旅游业发展的自然地理环境背景 (4)二、区域社会经济及历史文化概况 (5)第二章旅游资源分析与评价 (9)一、旅游资源的主要类型与分布 (9)二、旅游资源综合评价 (21)第三章规划概论 (29)一、规划范围 (29)二、指导思想 (29)三、规划原则 (30)四、规划依据 (30)五、旅游区性质及开发定位 (31)第四章总体规划布局 (32)一、功能分区 (32)二、土地利用控制规划 (47)第六章景观规划 (49)第七章环境保护、绿地与安全规划 (51)一、环境保护规划 (51)二、绿化、美化与亮化规划 (55)三、安全规划 (58)第八章基础设施规划 (59)一、道路交通规划 (59)二、给水排水规划 (61)三、电力电信规划 (62)四、环境卫生规划 (63)五、景区解说系统规划 (63)第九章旅游客源市场分析与开发规划 (64)一、客源市场现状分析 (64)二、旅游市场预测与定位 (66)三、旅游形象策划 (69)四、游客线路及容量 (73)第十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77)一、投资估算 (77)二、资金筹资 (82)三、规划实施建议 (83)第十一章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 (84)一、经济效益 (84)二、环境效益 (85)三、社会效益 (85)《贵州息烽乌江渡红色旅游区总体规划及重点景区控制性详规》前言发展红色旅游、彰显红色文化,对中华民族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发展红色旅游可以进一步构建忠诚爱国的民族情怀,可以进一步培养不畏艰难的坚强信念,可以进一步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理念。

将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拓宽传统的扶贫思路,开辟有效的增收门路,对于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发展红色旅游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工程,是弘扬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化工程,是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经济工程。

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

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

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摘要:一、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的背景与意义二、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体目标2.城市设计原则3.城市空间结构4.城市风貌分区5.城市景观设计6.城市文化特色三、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的实施与意义正文: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发展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制定出来的,旨在指导贵阳市的城市规划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彰显城市特色,为市民创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活环境。

一、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城市特色丧失等。

为此,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政策,强调要注重城市风貌的塑造,提升城市品质。

贵阳市作为贵州省的省会城市,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因此,制定城市风貌导则对贵阳市的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体目标:以“生态、人文、创新、宜居”为目标,将贵阳市建设成为具有地域特色、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2.城市设计原则:尊重自然与历史,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多方面的协调发展。

3.城市空间结构:形成“一核、两带、三区”的空间结构,即以贵阳为中心的核心区,环城生态带和城市发展带,以及南部、北部、西部三个城市发展区。

4.城市风貌分区:根据城市功能、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特点,将城市划分为多个风貌分区,实现差异化发展。

5.城市景观设计:注重城市公共空间、绿地系统、水体景观、城市天际线等方面的设计,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

6.城市文化特色:强调保护和发展贵阳的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传承地方文化,彰显城市的文化特色。

三、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的实施与意义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保护历史文化、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推荐毕节南山公园的文案

推荐毕节南山公园的文案

南山公园始建于2018年,公园面积为139.07公顷,位于七星关城区南部新区潘家大山北山麓,南靠群山,临近市区南侧,北接深圳路,东南、西侧两侧为旅游养生休闲度假区。

健身步道贯穿整个山体,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其中,是一个集健身运动、休闲、娱乐、生态于一体的城市山体公园毕节南山公园位于七星关区潘家大山,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规划总面积约7820亩,建设用地1200余亩,由广州吉隆集团独资开发、建设与经营。

毕节南山公园是经致公党广东省委联系帮扶的项目,属贵州省“5个100工程”项目之一。

打造南山公园,提升毕节城市形象。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一直都高度重视。

主要景观南山公园将着力打造成集功能齐全、生态环保、休闲娱乐、旅游观光、民族风情展示、旅游接待服务和配套度假居住为一体的旅游综合体。

公园建设共十大特色旅游项目,包括五星级度假酒店、旅游风情商业街、国际会议中心、精品主题度假酒店、中药药膳馆、国医养生馆、溪谷spa会所、南山塔、极限运动基地以及原生态体验。

建设进度广州吉隆集团委托美国SWA设计集团和广州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共同编制了毕节南山公园概念性规划,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按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要求,集团委托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南山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了省旅游局批复。

●2012年,广州吉隆集团在概念规划南山公园的基础上,委托重庆飞扬集团编制了毕节南山公园(旅游综合体)以凤栖梧桐为主题的首期公园建设规划,并通过审查。

●2013年,毕节南山公园被列入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项目之一。

南山公园根据省、市、区关于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委托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毕节南山公园(旅游综合体)建设发展规划》。

●2014年3月南山公园通过了省100办及贵州省旅游局相关审核,公园内长3.2公里、宽20米的入园主干道已全部建成通车;以“凤栖梧桐”为主题的首期公园广场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公园内游步道路基工程已基本完成,目前正进行游道装修和景观小品建筑修建工作。

旅游景区建设规范

旅游景区建设规范

DB51/T 979—2009I目次前言............................................................................. .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规定 (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设置示例 (15)DB51/T 979—2009II1旅游景区建设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提供观光、度假、专项或其它旅游产品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neq ISO7001:1990)GB/T 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s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环 境 保 护 部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3 —目 录1 总则 (5)1.1工作目的 (5)1.2指导思想与原则 (5)1.2.1指导思想 (5)1.2.2基本原则 (6)1.3编制依据 (7)1.4规划期限、范围 (7)2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8)2.1组织实施 (8)2.2调查、收集资料 (8)2.3编制规划大纲 (8)2.4编制研究报告和规划文本 (8)2.5规划论证及公众参与 (9)3 规划成果要求 (9)3.1规划研究报告 (9)3.2规划附图 (9)3.3规划文本 (10)附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报告书编写提纲 (11)附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报告书编写说明 (14)— 4 —— 5 —1 总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需要国家和地方共同管理,并予以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的区域。

保护和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对于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协调流域及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管理和建设,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2007〕165号),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的编制。

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可参照本导则编制。

则1.1 工作目的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恢复和提高区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维护和提高区域提供各类生态服务和产品的能力,促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推动我国主体功能区发展空间格局的形成。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0•【字号】筑府发[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06]8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贵阳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重要交通枢纽,是全省最大的旅游服务中心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在全省旅游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贵阳市具有丰富而独特的自然、历史、民族和文化资源,依托中心城市和现代交通及配套设施条件,旅游业发展处于全省前列,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多年来,我市旅游工作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着力实施精品战略,进一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多年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步入了高速发展的成长阶段,旅游业发展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基本形成了配套较为齐全的旅游产业体系,成为了贵州省最大的游客集散地、旅游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但是,与旅游业高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我市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市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时期,为把我市旅游业做大做强,树立贵阳旅游发展的整体形象和品牌,促进旅游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提出进一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如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黔府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0日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体系指标第三章考核评价指标第四章考核评价实施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使用第六章考核评价工作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有关要求,围绕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推动“十四五”全省旅游产业化取得重大突破、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目标体系明确旅游产业化内涵和外延,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大力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旅游业态升级行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攻坚行动,聚焦为产业发展聚力、为经济发展赋能、为乡村振兴增色、为市场治理提效,推动省委、省政府有关旅游产业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第三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用于对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推进旅游产业化进行评价。

第四条考核评价坚持全省相对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区域差异化权重相结合的方式,重在纵向对比,不做横向排名。

第五条考核评价工作由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黔府函〔2018〕192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黔府函〔2018〕19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审批〈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请示》(筑府报〔2018〕13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百花湖风景名胜区东起青龙村,南抵花桥,西至老荒坡村,北达温水村成贵高铁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6′20″—106°34′25″,北纬26°35′23″—26°44′19″,总面积为122.22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10.96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19.2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7.53平方公里)。

请按《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标桩定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百花湖风景名胜区性质:以高原喀斯特河谷型人工湖泊为主体,集湖泊、山岳、岛屿为一体,以水源保护和生态保育为主,可适度开展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等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四、百花湖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北湖景区、桃花岛景区、南湖景区、迎客峡景区、九龙山景区、云归景区和盘龙洞景区7个景区。

(一)北湖景区。

东起青龙村,南至松林坡,西抵窑子湾,北达上麦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9′49″—106°34′25″,北纬26°39′35″—26°42′36″,面积为29.6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4.46平方公里)。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7.28•【字号】黔府发[1995]31号•【施行日期】1995.07.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1995〕31号1995年7月28日)《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旅游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报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政策上予以扶持。

第五条为利于保护我省风景名胜资源,加快风景名胜区建设,根据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实行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对收取的资源有偿使用费和门票的收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一部分统一调剂使用。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地、县两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

主要任务是:分级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审查创建风景名胜区条件,负责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查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依法审定或审查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保护、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前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按照贵州省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示范省的要求,依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申报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管廊试点城市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5]3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2015年1月7日),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速推进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提高我省城镇化建设水平、增强区域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

为更好指导我省相关市(州)的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编制本技术导则,以指导我省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本技术导则共分以下八个部分:1)总则;2)综合管廊规划;3)廊体总体设计;4)管线设计;5)附属设施设计;6)结构设计;7)施工及验收;8)管理维护。

本技术导则主编单位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目录1总则 (1)1.1概念 (1)1.2目的 (1)1.3原则 (1)1.4依据 (2)1.5适用范围 (5)2综合管廊规划 (6)2.1总体要求 (6)2.2系统布局 (7)2.3断面布置 (8)2.4管廊位置与三维控制 (9)2.5近期建设 (9)3管廊总体设计 (11)3.1平面设计 (11)3.2断面设计 (13)3.3节点设计 (17)4管线设计 (19)4.1总体要求 (19)4.2给水、再生水管道 (19)4.3排水管渠 (20)4.4天然气管道 (21)4.5热力管道 (22)4.6电力电缆 (22)4.7通信线缆 (24)5附属设施设计 (25)5.1消防系统 (25)5.2通风系统 (26)5.3供电系统 (27)5.4照明系统 (29)5.5监控与报警系统 (30)5.6排水系统 (33)5.7标识系统 (34)6结构设计 (35)6.1 总体要求 (35)6.2 材料 (36)6.3 结构上的作用 (39)6.4混凝土结构 (40)6.6 构造要求 (44)7施工及验收 (46)7.1总体要求 (46)7.2基础工程 (47)7.3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48)7.4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 (48)7.5管线 (49)7.6预应力工程 (50)7.7砌体结构 (51)7.8附属工程 (51)8管理维护 (53)8.1总体要求 (53)8.2建设管理 (54)8.3运行管理 (54)8.4维护管理 (54)8.5资料管理 (55)1总则1.1概念1.1.1综合管廊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综合管廊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三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
编制技术导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的目的是:提出高起点、升级版、可操作的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的顶层设计,为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工程,提交政策规定的立项依据与合格的建设方案。

1.2规划性质
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规划,总体上是从这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的现状情况和实际要求出发,参照《旅游规划通则》相关规定,以项目发展规划为总体要求,同时侧重于控制性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复合型规划。

尚未编制旅游总体规划的景区,已经编制旅游景区总体规划但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需要进行调整或修编的,在复合型规划中增加总体规划与总体规划调整或修编部分的专章。

尚未编制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景区,本次建设规划应包括控制性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设专章,修建性详细规划为编制重点。

已经编制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景区,但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需要进行调整
或修编的,应进行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编。

1.3 相关规划衔接
本次规划须与《贵州生态文化旅游创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其中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有专项管理要求的景区,要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旅游景区规划,参照城镇规划标准编制。

如确需相关规划进行调整的,由规划委托单位提请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1.4 编制依据
1.4.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1.4.2《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
1.4.3陈敏尔省长在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1.4.4《贵州省生态文化旅游创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1.4.5《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13】13号)
1.4.6《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1.4.7《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标准(试行)》
1.4.8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与标准
1.4.9各级相关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体系、土地利用、交通、环保等专项规划。

1.5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突出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合理布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鲜明、产业主导、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6规划名称
《贵州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XX项目发展规划》
1.7规划期限
总期限原则上为2013—2023年,共计10年;近期建设为2013—2017年;近期建设需按年度任务分配实施。

1.8组织与审批
为保证规划的高质量编制,防止滥竽充数,规划由各级政府组织, 以各旅游景区相关管理开发单位或企业法人为委托方进行编制。

规划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形式应经政府批准。

委托方应根据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并考察其编制相应规划的实际优良业绩确定旅游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必须为其优良业绩的主创人员)。

规划完成后,不跨县(市)的项目规划由县(市)政府审核后,应报送省
旅游局审定;跨县(市)的项目规划由相应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旅游局审定。

经省旅游局审定的规划,报经省政府100个景区联席会议批准后,报送省发改委立项,并由相关市(州)、县(市)政府下文实施。

规划到期或规划期内有重大环境变化(如相关上位规划调整或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发生变化,对景区建设有较大影响等)时,需经原批准机构及景区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规划修编或调整。

2、编制要点
2.1基础研究
应按《旅游规划通则》要求,认真解读上位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深入细致地展开现状调查与基础研究工作。

同时,应当以落实省政府关于“5个100”和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的要求及相关《工作方案》、《建设标准》为重点,按照“十破十立”和深化扩大改革开放的精神,着眼于增强景区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和示范性,要有利于促进相关区域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题研究。

规划编制应当充分听取景区所在当地居民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

涉及支持区域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
区域协调,以及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严格执行的控制性规划内容。

涉及特殊用地及其设施时,应当听取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基础研究内容及对相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建设规划报批材料的组成部分。

2.2规划协调与控制
为避免景区开发的风险,保证景区开发建设的健康、有序运行,规划编制需高度重视以下问题:
从对接相关规划的角度,需重点协调本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文物等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的衔接;从资源保护与开发的角度,需统一协调资源承载力与开发强度的问题,保护地域原生态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严格控制人文景区内的商业化程度,并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从产品开发的角度,需统一协调景区间产品差异化发展问题,避免同质化,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地域化、生态化”的要求,强调经济、文化、环境、社会效益目标并重,统一协调景区与旅游房地产开发的关系;从景观风貌塑造的角度,需防止旅游景区城市化趋向,统一协调景区及旅游综合体一体化发展,重点研究旅游产业要素集成电路聚发展;从区域社会及经济发展的角度,需防止大拆大建的开发现象,统一协调景区原住民与景区的
良好共生发展关系;从开发运营管理的角度,需根据各景区不同发展背景条件,统一协调政府与企业,行政管理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确立相应的开发管理模式。

2.3标准导入
为保证百家旅游景区高标准建设,本次规划编制中提前导入《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细则》、《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等引导旅游景区发展的国家级标准、规范。

同时,应积极对接世界上唯一涵盖旅游全行业的全球性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绿色环球21》,以更快更好地实现规划建设目标。

2.4编制内容的一般要求
本次复合型旅游景区建设规划内容一般要求是:
一、说明书
第一章环境条件和项目概况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三章总规修订与调整专章
第四章控制性详规专章
1、通则
2、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3、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4、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5、水源及水体利用控制
6、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7、绿地控制
8、市容卫生控制
9、市政公用设施
10、综合防灾
11、奖励与处罚
第五章旅游开发条件评价
第六章客源市场分析
第七章环境容量分析
第八章景区策划与功能区布局
第九章分区规划设计
第十章景观系统规划设计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
第十二章工程管线系统规划设计
第十三章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第十四章用地与竖向规划设计
第十五章绿化规划
第十六章环境保护与卫生规划
第十七章防灾规划
第十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
第十九章近期建设规划(2013-2017)及年度计划
1、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2、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3、旅游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4、配套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第二十章立项建议书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
3、建设原则和目标
4、项目建设方案
5、景观系统建设方案
6、基础设施方案
7、绿化方案
8、环境保护与卫生
9、防灾
10、项目实施进度
11、投资估算
12、效益评价
13、项目建议
二、列表
1、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
2、用地细分规划表
3、土地使用相溶性表
4、土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5、景区土地用地平衡表
6、道路规划表
7、用水量估算表
8、旅游区电力负荷预测表
9、风貌塑造重点导控对象一览表
10、景观植物一览表
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12、建设项目一览表
13、总投资估算汇总表
14、景区基本建设投资估算表
15、近期实施项目一览表(2013-2017)
三、图件
1、地理位置图
2、交通区位图
3、现状风貌图
4、建筑质量现状图
5、地势高程分析图
6、功能分区图
7、总平面布置图
8、土地使用规划图
9、地块划分及编号图
10、交通规划图
11、道路断面及坐标图
12、景区道路竖向图
13、项目布置图
14、景观系统规划图
15、绿化规划图
16、水体规划图
17、给水工程规划图
18、雨水工程规划图
19、污水工程规划图
20、电力工程规划图
21、通信工程规划图
22、服务设施规划图
23、环保环卫设施规划图
24、近期建设规划图(2013-2017,分年度任务规划进度)
25、全景鸟瞰效果图
26、重要节点鸟瞰效果图
27、景观透视图
28、重点建设项目效果图
29、重点建筑选型设计图(含平面、立面、剖面、透视图)
30、分图则若干
2.4成果要求
(1)说明书
(2)图件(分图则)
3、附则
本导则由贵州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