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7
新宁民宿项目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最终)
崀山泉水山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报告2016.12.2编制单位:湖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人:梁倍铭目录目录 (2)第一章概况 (4)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基本情况 (4)二、编制依据 (5)第二章项目所在地自然和社会环境 (8)一、地理位置 (12)二、自然环境简况 (13)三、社会环境 (14)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 (8)一、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4)二、项目建设与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本项目工程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投资规模及筹措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给排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变、配电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项目选址的基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用地的基本要求 (11)二、交通运输要求 (11)三、周边环境要求 (11)第五章项目选址原则与技术路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四月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总体要求 (1)4工作流程 (2)5组织准备 (2)6技术准备 (4)7驻村调查 (4)8规划编制 (6)9成果审批备案 (6)10规划实施 (7)附1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8)附2调查问卷内容参考 (9)1 目的为规范“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程序,指导各地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制定本工作指南。
2 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程序规范。
3 总体要求(1)坚持村民主体地位。
扎实做好入户调查、村民讨论、集体决策等基础工作,组织村民参与到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确保村民知晓率达到100%,村民决策代表率达到75%以上,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的规划权益。
(2)坚持多规合一。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公共和基础设施、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3)坚持驻村编制规划。
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人员、规划师要驻村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召开村支两委会、村民组长会、村民代表会、乡贤长老会,深入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
综合集中多数村民有关村庄空间布局的意见和建议,全程跟踪服务村庄规划。
(4)坚持开门编规划。
各地要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意见,加强与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衔接。
4 工作流程在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和技术准备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召开村庄规划工作动员会,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与村支两委衔接到位、安排到位,开展驻村调查,编制规划草案。
调查工作既要有基础情况调查,又要有未来发展设想和空间布局的调查,调查工作要融入规划编制的全过程,确保规划成果的实用性。
规划成果方案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支持通过后,形成规划报批稿,组织成果审批备案,批准后的村庄规划要纳入村规民约,确保规划实施。
村庄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村庄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农村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系统和复杂的任务。
在实际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深刻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加强问题分析,然后在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原则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有效提高农村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
关键词:乡村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响应措施;分析1农村村庄规划管理中的问题1.1乡村规划编制不规范(1)界定土地类型有一定困难。
在土地边界划分方面,2017年原自然资源部发布《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对林地类型进行了细分。
其中一部分林地(商品林)被划分为农用地,另一部分林地(生态林)被划分为生态用地。
以上都是以林业部门的分类标准为依据,相关规划部门在进行土地类型划分时容易出现错误。
(2)规划准备的基础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村庄规划的实际编制中,基础资料不完整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例如,固定资产投资、GDP等经济数据的缺乏,阻碍了村庄规划的顺利实施。
(3)监管规则设计趋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技术导则》要求对各类土地利用进行合理的空间安排,并提出相应的控制规则。
然而,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相关村庄规划者缺乏对管制规则设计的重视。
并且与村庄规划文本中的控制规则有很大的相似性,一些控制要求也比较模糊,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1.2加强农村土地利用和监管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土地管理规划部门始终严格遵循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在规划范围内,结合实际,加强使用管理,努力提高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当地工业经济更好发展。
然而,在实际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少数地方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钻土地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漏洞”,钻漏洞,绕开政府监管,非法、非法使用土地资源,造成宝贵的土地资源大量浪费,整体利用效率低下。
例如,在实际建设住房的过程中,农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以确保住房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实用性”角度下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思考——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
“实用性”角度下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思考——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发布时间:2023-04-11T03:39:25.609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3年5期作者:黄小珍[导读] 合理的乡村建设边界,对于有效控制乡村地区无序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聚集,推动村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从乡村建设边界划定存在问题、划定原则、考虑因素、划定思路等方面探索科学合理且实用性强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以期能为其他乡镇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提供参考。
雅克设计有限公司海南海口 570000摘要:合理的乡村建设边界,对于有效控制乡村地区无序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聚集,推动村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以海口市云龙镇村庄为例,从乡村建设边界划定存在问题、划定原则、考虑因素、划定思路等方面探索科学合理且实用性强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方法,以期能为其他乡镇的乡村建设边界划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建设边界;实用性2019年自然资源部提出“通盘考虑土地、居民点、产业、生态环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因地制宜,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实用性村庄规划关键在于乡村建设边界的划定,合理的乡村建设边界,对于有效控制乡村地区无序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聚集,推动村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以云龙镇村庄规划为例,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从乡村建设边界划定存在问题、划定原则、考虑因素、划定思路4个方面对乡村建设边界的划定方法进行探索。
1 乡村建设边界的概念《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提到“村庄开发边界是结合村庄实际的居住和发展需要而划定的集中、连续的区域”;《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试行)》提出“村庄建设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村庄可开发建设及需重点管控的国土空间,可划分为村庄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表示“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集中建设的用地控制线,包括现状和近远期发展所需要的建设用地。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湖南省城乡规划学(协)会二○一三年三月目录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1)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3)一、城镇体系规划 (3)二、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 (4)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5)四、详细规划 (5)五、风景名胜区规划 (9)六、镇(乡)总体规划 (11)七、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12)八、村庄规划 (13)九、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 (13)十、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14)十一、近期建设规划 (15)十二、专项规划 (16)十四、城市设计 (17)十五、概念(战略)规划 (18)十六、规划评估 (18)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 (19)十八、编制标书 (20)十九、电子文件 (20)二十、课题研究 (21)二十一、建设项目仿真设计 (21)二十二、其它 (23)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文件湘规学字〔2013〕08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我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文件精神,并取得省相关部门同意,参照有关省份的做法,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及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承当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任务,收取城乡规划设计费用。
2. 本《意见》所列计费的各类规划项目,其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以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项目难度系数等级等情况,设计计费按《意见》相应增减。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三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的实际,制定《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本试行方案包括:制定背景、概念界定、制定依据、分类原则、分类思路、土地分类与编码六个部分。
本分类(试行)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分类(试行)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长沙市规划设计院。
目录一、制定背景 (1)二、概念界定 (1)三、制定依据 (2)四、制定原则 (2)五、用地分类思路 (3)六、用地分类和编码 (4)用地分类是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依据,用地分类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与土地相关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018年初,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两个统一”服务的根本任务。
今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会议要求“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强化规划权威,改进规划审批,健全用途管制,监督规划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2018年12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明确了“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为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为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工作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为基础,综合考虑各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衔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二、概念界定本用地分类中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是指:按照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形成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用地分类体系。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O一七年十一月— 1 —目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适用范围 (4)1.3编制原则 (4)1.4编制范围 (5)2规划控制单元 (6)2.1划分目的 (6)2.2划分原则 (6)2.3单元规模 (6)3地块 (7)3.1划分目的 (7)3.2划分原则 (7)3.3地块规模 (7)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 (8)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 (8)4.2主导功能与规模 (8)4.3土地利用与开发 (8)4.4综合交通规划 (9)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4.7综合防灾规划 (10)4.8绿地系统规划 (10)4.9“五线”控制规划 (11)4.10城市设计引导 (11)5 分区引导 (12)5.1分区划分 (12)5.2分区编制要点 (12)6编制内容 (14)6.1功能定位与土地使用 (14)6.2综合交通规划 (14)6.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6.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8)— 2 —6.5综合防灾规划 (21)6.6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 (22)6.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3)6.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4)6.9“五线”控制规划 (24)6.10城市设计引导 (25)6.11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规划 (27)7成果构成 (28)7.1规划文本 (28)7.2规划图纸 (30)7.3附件 (33)7.4成果形式 (37)8产业园区控规 (37)8.1编制原则 (37)8.2园区控规的一般规定 (38)8.3园区控规编制侧重点 (38)9 附则 (38)—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庄规划编制组织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第一节村庄资料收集整理第二节村域总体规划第三节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第四章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规划说明书第三节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第五章附则附件:附录一:《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附录二:《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1.0.1为规范长沙地区村庄规划的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村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2000]36号、《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
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1.0.3 村庄规划的编制是在乡(镇)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1.0.4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注重历史文化延伸,挖掘农村潜力,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0.5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
符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等有关技术规定。
1.0.6 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0.7 村庄规划的范围和期限:各村庄村域范围一般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镇和村庄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镇和村庄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2•【字号】张政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镇和村庄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集镇和村庄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2日张家界市集镇和村庄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镇和村庄村(居)民建房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所有集镇和村庄的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管理(不含乡村行政办公、学校、医疗等公共建筑、乡村旅游设施建房和工业厂房)。
在国有土地上的村(居)民建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村(居)民建房应当坚持符合规划、集约用地、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绿化美化的原则。
倡导生态村落建设,保护村庄原有的自然环境,鼓励推广乡土绿色建筑,充分利用旧的建筑材料和绿色建材。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集镇和村庄村(居)民建房监督管理工作;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严格履行建设规划许可职责;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清理“一户多宅”,制定村民建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措施,建立和完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调配机制,建立健全村(居)民不动产登记制度;财政部门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确保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经费;交通运输、公路、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水利设施附近村(居)民建房和涉林(地)建房管理措施;环保部门制定农村垃圾环境整治措施,并督促落实。
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2015.03.09
引用标准名录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 50413-2007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9《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201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 50445-200811《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20121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4-20101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 163-201114《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1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16《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设计标准》CJJ14-200517《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1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0419《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20《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824-2013 21《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2008 22《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 HJ/T 81-200123《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97-2009 2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3-2009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制定说明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导则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须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导则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为理解和把握导则参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湘建规〔2017〕222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湘建规〔2017〕222号各市州、县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该文件有效期两年。
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夏依宁刘智渊联系电话:88950429,88950047(传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23日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适用范围 61.3编制原则 61.4编制范围72规划控制单元82.1划分目的82.2划分原则82.3单元规模83地块93.1划分目的93.2划分原则93.3地块规模9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10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104.2主导功能与规模104.3土地利用与开发104.4综合交通规划11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1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24.7综合防灾规划124.8绿地系统规划124.9“五线”控制规划134.10城市设计引导135 分区引导145.1分区划分145.2分区编制要点146编制内容166.1功能定位与土地使用166.2综合交通规划166.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96.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206.5综合防灾规划236.6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24 6.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256.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266.9“五线”控制规划276.10城市设计引导276.11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规划29 7成果构成307.1规划文本307.2规划图纸327.3附件357.4成果形式398产业园区控规408.1编制原则408.2园区控规的一般规定408.3园区控规编制侧重点409 附则41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开政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7〕11号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开福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7日开福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7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农村居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根据市委全体(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实用、公开公正、资源自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
(二)目标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
人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原则。
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xx村庄规划编制导则PLANNING OF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05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关于本导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关于村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现状调查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规划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成果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草案)
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草案)本期我们将为大家推送2017年第4期的第5篇文章,它是来自张悦、张晓明、胡弦、顾朝林、李文越、吴纳维、李培铭的“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草案)”。
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草案)张悦张晓明胡弦顾朝林李文越吴纳维李培铭本文字数:2318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1 总则1.0.1 为推进镇域发展建设,使小城镇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形态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镇域规划编制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所有建制镇的镇规划。
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地区,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域规划。
1.0.3 镇域规划的规划区范围覆盖镇行政辖区的全部地域。
1.0.4 镇域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或与相关上位规划期限相一致。
1.0.5 镇域规划编制应突山对镇域城镇化的引导,划分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合理布局镇区、产业园区及各村庄居民点;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体现镇域特色,尊重地区差异。
1.0.6 镇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的相关要求执行。
编制镇域规划,同时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 术语2.0.1 镇( 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
2.0.2 镇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镇人民政府行政管辖地域。
2.0.3 镇区(urban built-up area of town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0.4 村庄(village):一定规模农村居民集中生活、生产的聚落。
2.0.5 镇村体系(town and village system):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有机联系的镇区与村庄群体。
3 镇域规划目标3.0.1 镇域规划编制,应以引导建成高标准的城镇化地区为目标。
(1)引导人口向城镇空间集中,以宜居镇区建设和城镇开发的弹性管控,提高镇域城镇化水平,镇域城镇化率宜达70%以上。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9.1试行
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规程 DBCJ004-2017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2017-08-21 发布 2017-09-01 试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建设模式转型,按照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统筹推进长沙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和要求,结合长沙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规划设计目标、规划指引、设计指引、附录。
本导则由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编制,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编写。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述单位。
管理单位: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3)2.1一般术语 (3)2.2海绵设施术语 (6)3 规划设计目标 (9)3.1一般规定 (9)3.2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10)3.3年面源污染削减目标 (21)3.4径流峰值控制目标 (21)3.5内涝防治目标 (22)3.6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22)4 规划指引 (23)4.1一般规定 (23)4.2总体规划层面 (24)4.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27)4.4项目实施方案层面 (30)5 设计指引 (31)5.1建筑与小区 (31)5.2绿地 (40)5.3道路与广场 (51)5.4城镇排水系统 (64)5.5河湖水体 (71)5.6设施规模计算 (82)6 附录 (88)6.1相关规范和文件 (88)6.2长沙地区降雨资料 (90)6.3土壤渗透系数 (91)6.4本导则用词说明 (91)1 总则1.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实现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提高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指导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设计,制订本导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建设〔2020〕19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建设〔2020〕195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提升民宿建设水平,促进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稳增长、稳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民宿建设的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民宿,是指位于镇、乡、村庄内,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为消费者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等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经营场所。
根据民宿建设类型可将其分为新建民宿和既有改造民宿。
民宿的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床位数在30床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二、营造民宿的风貌特色。
民宿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新建民宿必须依法依规获取建设用地。
民宿建设应体现村庄的风貌特征、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的民宿应符合相关的保护要求,保护传统村庄、集镇的整体格局和环境,在保护区周边新建民宿应继承发扬传统风貌。
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经营民宿,不得损害其历史价值、破坏建筑风貌、危害使用安全。
三、保护民宿的生态环境。
民宿建设应遵从“不挖山、不填塘、不改渠、不占田、不毁林、不变路”等基本原则,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民宿建设须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可采取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方式,同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接入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禁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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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指导思想 (4)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4)2.1村庄规划类型 (4)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5)2.3规划原则 (5)2.4规划依据 (6)2.5规划期限 (6)2.6公众参与 (6)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7)3.1分类指导 (7)3.2主要规划内容 (8)第四章技术要点 (10)4.1 村庄用地分类 (10)4.2 空间管制规划 (12)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3)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4.5 基础设施规划 (15)4.6 综合整治规划 (16)4.7 村民建房规划 (17)4.8 近期建设规划 (17)第五章成果要求 (18)5.1 成果要求 (18)5.2 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9)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9)5.6图纸要求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2.1村庄规划类型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
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
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比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制的较简单的村庄规划。
规划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
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村庄规划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关联度较高的多个建制村可考虑联合编制。
2.3规划原则2.3.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上层次规划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需求为导向,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区别对待,分类编制规划,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2.3.2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村庄规划应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非耕地进行建设用地布局。
鼓励村民集聚建房,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3.3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传统特色,尊重本土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
2.3.4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使村庄规划符合村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
2.3.5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
村庄规划应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统筹部署,重点解决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近期建设的规划依据问题。
2.4规划依据2.4.1 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4.2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国土资厅发〔2017〕26号)2.4.3 其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2.4.4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2.4.5 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2.5规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
本轮村庄规划期末至2030年。
近期规划一般为3-5年。
2.6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各环节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座谈会、村民会议等形式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多渠道和多方式引导村民参与。
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选择在村委会、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予以公布。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3.1分类指导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必要性内容与扩展性内容,必要性内容是相应村庄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扩展性内容是相应村庄规划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的内容。
表3-1 村庄规划内容一览表3.2主要规划内容3. 2.1发展目标与规模。
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近远期村庄发展目标,明确村庄定位,科学预测村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3. 2.2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
3. 2.3空间管制规划。
落实上层次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等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
3. 2.4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对村民住宅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边界与规模。
通过用地适宜性评价,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划定村民可新建房区,并提出集中居民点建设、整治的方案与措施。
3. 2.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实各部门的相关要求,规划应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农业生产服务等设施,以及运动、休闲、社交活动等公共场所,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3. 2.6基础设施规划3. 2.6.1 道路交通规划:优化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两厢退让距离。
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
3. 2.6.2安全供水工程规划:确定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供水规模及各类集中供水设施的布局。
3. 2.6.3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确定污水收集及处理方式;明确污水处理设施及入河排污口的布局。
3. 2.6.4电力与通信设施规划:确定供电电源,对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进行布局。
3. 2.6.5生活垃圾治理工程规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具体措施、治理模式、垃圾收集方式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
3. 2.6.6安全与防灾减灾规划:提出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划定村域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可依托城区、镇区消防队,其它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应结合村庄供水管网布置消火栓,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地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
村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文保单位、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3. 2.7综合整治规划综合整治规划应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村庄风貌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有整治需求的居民点,应编制居民点综合整治方案。
3. 2.8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选址、退让、高度、面积等控制性内容,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提供标准户型设计。
对村庄危房进行详细摸底。
3. 2.9专项规划根据村庄实际需要,可增加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3. 2.10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第四章技术要点4.1村庄用地分类参照《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并对指南中“V1村民住宅用地”、“E2农林用地”的类别名称和内容进行调整优化。
将村民住宅用地划分为“原住宅用地”、“新增住宅用地”两类,将农林用地划分为“设施农用地”、“农用道路”、“耕地”、“林地”、“其他农林”用地五类。
表4-1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4.2 空间管制规划4.2.1衔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划定禁止建设区。
4.2.2禁止建设区应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自然灾害频发区及生存环境恶劣等不适宜居住的区域。
4.2.3禁止建设区内的居民点应逐步引导搬迁。
4.2.4 保护类、改善类村庄规划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限制建设区,提出限制建设的措施和目标。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4.3.1 建设用地选择建设用地选择必须进行适宜性评价。
充分利用现状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整合。
4.3.2居民点布局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及村庄发展趋势,进行居民点布局,居民点布局应便于村民生产生活。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4.1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服务半径合理的地段。
使用功能相容的设施,应集中布置,复合使用。
4.4.2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符合村庄的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设施配置可参照表4-2执行。
表4-2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4.5 基础设施规划4. 5.1区域性基础设施区域性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按上层次规划或专项规划要求进行落实。
4. 5.2道路交通规划根据村庄产业发展及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合理衔接对外交通,优化村庄内部道路系统。
村庄应考虑配置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
村庄道路应充分利用现有路基,对其进行提质改造。
村庄道路宽度不宜低于4.5米,断面设计中道路两侧应设不小于0.5米的路肩,改建道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应增设错车道,相邻距离不宜大于300米。
4. 5.3安全供水工程规划村庄安全供水工程规划应与县(市)级农村安全饮水规划相衔接。
村庄规划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采用集中式供水方式的村庄应合理确定其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供水规模及各类集中供水设施布局。
村庄综合用水量指标选取:近期为100—150升/人•日;远期为150—250升/人•日。
4. 5.4污水处理工程规划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生活污水宜优先纳入集中处理系统。
难以纳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优先采取生态处理方式。
4. 5.5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分为“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乡镇集中治理模式”和“偏远村庄分散治理模式”,各村应根据当地交通条件、经济能力及环境要求进行选择。
根据治理模式的不同,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具体措施、垃圾收集方式及垃圾处理设施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