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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制定了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规定的背景和目的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是为了指导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有效进行。

它有助于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运维、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需求,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三、规定的基本原则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统一规划: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合理投入: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投入信息化建设资源。

3. 安全可靠: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 核心技术: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信息化建设的创新能力。

5. 人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四、规定的具体内容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实施、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信息化建设资源管理:对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硬件、软件、人力资源等进行管理和配置,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行。

3. 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管理和防护,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4. 信息化建设标准管理:建立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提高信息化建设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

5. 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规定的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可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

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

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

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一、目的:规范卫生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信息资源的管理,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卫生院各科室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电子数据的管理。

三、职责:负责卫生院信息化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构建和维护,负责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选型和升级工作。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相关配套设施(含网络)及软件构成的,根规则完成信息的采集、整理、存、传输、检索等功能的人机系统。

五、信息化建设规划1、规划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局部完善、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分段完善大网络的建设,避免重复投资。

2、卫生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由计算机负责人编制,院办核定,院长批准后实施。

3、卫生院各科室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必须报计算机负责人,纳入总体规划后,方可实施。

六、安全管理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

2、卫生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3、网络系统中的全部数据资源、信息均为秘密级,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移和泄露.4、卫生院局域网不提供出口登录Internet,严格内外网物理隔离。

5、严禁非工作需要访问Internet。

七、计算机及网络1、设备使用管理。

各科室计算机的使用,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做到正常的开关机,其它附属设备也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院所属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一配置和调拔,各使用科室和个人应在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安装位置。

如需更改,需报计算机管理科室批准并备案;计算机及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更不得私自更换部件。

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部门,由维修技术人员予以维修并登记备案。

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因机构变动或人员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带走;卫生院驻地需动土或房屋维修、装修时,必须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确认地下及地面上无网络线路,在动士证或派工单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加强信息化安全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

三、项目立项1.任何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正式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关键信息。

2.立项申请需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经费预算等必要信息,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

四、责任分工1.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各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信息化部门进行信息化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验收评估1.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系统稳定性、用户满意度等。

2.验收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通过者需进行整改再次评估。

六、安全保障1.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2.管理人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应急响应准备。

七、信息资源管理1.各部门需合理利用单位内部信息资源,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

2.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信息保密和权限管控原则,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八、附则1.对于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流程,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希望各部门能够严格遵循,共同致力于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信息保密制度为保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护集体数据财富,保障医院和谐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院内所有使用计算机、服务器和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科室和部门。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医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由专人负责管理相应的信息保密工作,要定期监督、检查保密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网络管理员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操作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章保密制度第四条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专人专用,严禁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场所。

第五条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得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第六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第七条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含移动硬盘、优盘、软盘、光盘等)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复制和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涉密存储介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管理员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者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九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条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测评标准

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测评标准

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测评标准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纲要2003-2010年》(卫办发[2003]74号)和《XX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专项规划》,为了促进和规范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的管理与业务工作水平,实现医院内部、医院之间和医院与全省卫生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面向医院、面向社会公众和患者、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的高效、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信息化的战略先进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我省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测评标准。

一、内容与标准1.信息化基础建设。

主要有管理机构与职责、建设规划、运行要求、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应用评价等内容。

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见(附件1,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2)2.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已经成为涉及临床、医技、影像、化验、财务、管理、后勤等全院各方面的一项基础建设,也是各医院都在不断投入、不断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我省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各医院要加快临床诊疗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等的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化医院与患者诊疗信息共享的网络应用与服务体系。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见附件3,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4)3.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

按照《XX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系统门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陕卫统发[2007]256号)要求,各医院要做好单位网站和医护人员网页的内容保障工作;通过网上预约挂号和分时段预约就诊等功能, .做好网上应用工作;积极开展网上医患互动,逐步推行在全省各医院通用的,能够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的健康管理卡( 医疗就诊卡) ;建立执业医师诊疗信息服务库,提供诊疗信息咨询服务。

(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5)4.医院信息系统与其它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

通过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以及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医疗救治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农村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整合与建设,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与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卫生信息管理、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医疗器械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遵循规范、科学、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卫生健康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和科学管理,形成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协同高效的态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国家卫健委应当负责统一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开展信息化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工作。

第六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政策和规范,负责本地区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协助指导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医疗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更新工作,指导医务人员的信息化工作,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建立综合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质量。

第十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保障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配置的原则,合理分配信息化资源,提高信息化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二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遵循知识产权的原则,严格保护信息化系统的知识产权,禁止抄袭、盗用他人的信息化成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卫健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第十四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建立信息化成果的评估制度,对信息化系统的质量、效率进行评估,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依据。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除外)。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电信传输网、数据通信网、智能业务网、数字综合业务网、有线电视增值业务网以及卫星通信网等;(二)信息网络: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传递信息的业务处理系统;(三)信息资源:指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部门,有益于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能被广泛利用的信息;(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采集、储存、处理信息以达到可以利用的过程;(五)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指应用于传统产业改造等方面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主要包括过程控制、机电一体化、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mi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编制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制定全省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三)审查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并组织验收;(四)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开发单位的资格等级认可;(五)信息化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六)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保护等级审定。

第六条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全省信息化建设问题。

并依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省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各市地、各部门的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并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审定备案。

第八条各市地、各部门在实施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中所出现的涉及全局或部门、地区间的重大问题,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解决。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信息保密管理,保证网络信息交流中不泄露国家秘密及单位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医院投资购买、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对有关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医院信息集成系统、及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并联入国际联网的本院网站。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站的保密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第二章保密制度第五条由医院信息中心根据部门业务范围确定医院内部可能涉及国家及单位秘密的部门(简称涉密部门)。

涉密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单机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

涉密部门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专人操作、定期更换用户密码,严禁计算机操作员私自复制涉密信息。

第六条涉及需要保密的医院内部信息,根据信息密级和信息重要性划分系统安全域,在安全域与安全域之间利用保密设备(防火墙或保密网关)进行隔离和访问控制,同一安全域中按照用户类别、信息类别控制到单个用户、单个文件。

第七条涉密信息必须按照保密规定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存储涉密信息的媒体(软盘、硬盘、光盘等)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并按相应的密级管理,建立规范的借阅、使用、存档和销毁制度。

绝密信息不得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

第八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医院信息系统或国际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乡镇卫生信息化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信息化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信息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镇卫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化建设、数据管理、隐私保护、安全运维等方面。

第三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统一、标准、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四条乡镇卫生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手段,提高卫生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第五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建设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避免信息孤岛,确保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第七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建设应当按照“先易后难、先表后核、先粗后细”的原则,分阶段、有序推进。

第八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建设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息化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三章数据管理第九条乡镇卫生信息化数据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数据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十条乡镇卫生信息化数据管理应当建立数据分类、归档、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不丢失。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信息化数据管理应当建立规范的数据录入、审查、整理和验证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隐私保护第十二条乡镇卫生信息化隐私保护应当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保障个人隐私安全。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信息化隐私保护应当建立健全隐私保护政策和机制,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乡镇卫生信息化隐私保护应当加强对个人隐私数据的访问控制和使用权限管理,防止泄露。

第五章安全运维第十五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安全运维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安全运维应当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排查漏洞、应急处理等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安全运维应当为信息系统的管理员和操作人员提供培训和教育,增强信息安全意识。

医院管理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制度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计算、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的正常进行。

1、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机制是医院信息系统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院长或者被赋权的副院长副组长:业务副院长或者职能机关领导成员: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信息科科长、财务科科长、药剂科科长、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1)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总体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工作流程、技术规范、性能指标、有关人员职责和规章制度。

(2)协调解决工程实施和系统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排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制度制定,网络管理、系统配置,人员培训等。

4、医务科科长在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过程中负责日常组织及协调管理工作。

5、计算机室是系统建设、应用组织的骨干,是系统运行的保障者,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

6、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系统制度、计划、系统配置的起草,负责系统调试、系统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网络的技术管理1、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是网络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网络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管理。

2、网络内各类设备的配置,根据各科室实际需要由科室申请信息科长负责人提出配置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每一子系统或者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数据冲突后交用户实际上网使用。

医院信息科规章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科规章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科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科职责1.信息科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工作。

2.信息科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3.信息科负责全院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4.信息科负责全院信息资源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5.信息科负责全院信息安全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6.信息科负责全院信息化培训和宣传推广工作。

三、信息科管理制度1.信息科工作制度(1)信息科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信息科的全面工作。

(2)信息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3)信息科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4)信息科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故障,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5)信息科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医院秘密,不得泄露医院信息。

2.信息管理目标(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2)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院决策能力。

(3)提高医院信息资源利用率,提高医院信息资源共享程度。

(4)提高医院信息安全水平,保障医院信息安全。

3.信息科业务工作规程与流程(1)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2)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3)信息系统安全管理(4)信息资源采集与处理(5)信息资源存储与备份(6)信息资源传输与共享(7)信息资源使用与发布(8)信息资源销毁与保密4.信息保密制度(1)医院信息包括医疗信息、管理信息、科研信息等,涉及患者隐私、医院秘密等敏感信息。

(2)医院信息保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医院保密规定。

(3)涉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防止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4)涉密信息处理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仅限与处理该信息的人员知晓。

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石家庄肾病医院信息管理工作制度(1)职能: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工作。

(2)请示与上报:院长、分管副院长(3)任务与职责:1、信息科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3、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做好医院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医院网站的建设及管理。

信息科岗位职责一、信息科科长岗位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信息科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三)负责组织全院各类应用系统的管理。

(四)负责组织与外部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交换(五)负责组织全院网络和综合数据的安全管理。

(六)遵守医院各项保密制度。

二、成员岗位职责(一)参与制定信息化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二)负责信息化相关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院内对外数据交换(七)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档案管理(八)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收发、运转和档案资料管理。

(九)协助中心领导办理行政、对外交流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行政事务工作。

(十)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科工作制度1.在院长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全院信息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请示报告制度。

2.对所属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工作制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3.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向业务科室提供信息反馈资料。

4.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向院领导提供医疗、管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5.模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信息科管理目标为医院总目标的实现,信息科管理符合三甲医院及山东省基本现代化医院的基本要求,做到:1. 加强对医院总目标的贯彻,严格遵守科室综合目标责任考评细则。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医疗行业也逐渐向信息化管理转变。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医院管理效率、优化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从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意义、目标、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意义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患沟通、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信息化管理,医院能够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医疗效率。

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医院可以实现病历电子化管理,提升患者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三、目标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信息化管理,医院能够建立电子病历系统,提高医生临床决策能力,避免因纸质病历的不便捷而导致的错误发生。

同时,医院还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对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 优化医患沟通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医患之间的沟通更加便捷。

患者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预约挂号、查询检查结果等,医生也可以利用信息化平台与患者进行在线问诊,提高医患沟通效率,并提供更便利的就医服务。

3. 提高医院管理效率通过信息化管理,医院能够自动化处理日常工作,减少人为错误和时间浪费。

例如,通过电子医嘱系统,医生可以迅速完成医嘱书写,减少因手写笔误导致的错误。

此外,信息化管理还可以帮助医院进行科室之间的资源共享,提高整体管理效率。

四、实施步骤1. 建立信息化团队医院需要成立专门的信息化团队,包括信息技术人员、医务人员等,负责制定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后续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2. 确定信息化目标和需求医院需要明确信息化目标,根据医院的需求,确定需要实施的信息化项目。

例如,建立电子病历系统、电子医嘱系统等。

3. 采购和开发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采购和开发的信息化设备和软件,并进行采购工作。

在采购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设备的兼容性、软件的稳定性等方面。

4. 实施和培训医院需要对信息化设备和软件进行实施,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制度1、负责信息科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工作。

2、制定信息科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3、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包括信息系统的选型、采购、开发、实施和维护。

4、建立和完善医院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5、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

二、信息科技术员岗位职责:1、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日常运维和维护工作。

2、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3、协助信息科长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维护。

4、参与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

5、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信息科工作制度1、信息科应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和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2、信息科应建立和完善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保密、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信息科应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4、信息科应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信息科应加强对医院信息化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信息管理目标1、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2、保护医院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失。

3、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4、实现医院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信息科业务工作规程与流程1、信息系统采购流程:1)制定信息系统采购计划和预算。

2)编制信息系统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和组织评标。

4)签订合同和实施交付。

2、信息系统开发流程:1)确定信息系统需求和功能。

2)编写信息系统设计方案和开发计划。

3)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

4)系统上线和运行维护。

3、信息系统维护流程:1)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

2)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3)对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提高系统性能和稳定性。

医疗机构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总则1.1为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建设、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避免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交互困难等问题,根据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管理水平的过程。

1.3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医疗管理方法、优化医疗业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2.1数字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对我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2.1.1组织制定医院数字化建设规划。

2.1.2制定和优化医院数字化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

2.1.3论证和审批数字化建设项目、预算、实施方案。

2.1.4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数字化建设工作。

2.1.5组织召开数字化建设相关专题会议。

2.1.6监督检查数字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2.2.1在数字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我院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

2.2.2负责全院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2.3负责全院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升级及维护工作,保障网络安全运行,不断完善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各种网上攻击的隐患,保证网络畅通,为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224负责医院业务软件的设计、开发和引进审批工作。

并在全院普及推广计算机应用工作。

2.2.5组织开展医院信息化培训工作。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制度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制度

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制度目录信息科部门职责 (3)信息科科长岗位职责 (4)成员岗位职责 (4)信息科工作制度 (5)信息科管理目标 (6)信息科科长工作规程与流程 (7)综合管理岗位工作规程与流程 (8)网络系统管理岗位工作规程与流程 (10)硬件设备管理岗位工作规程与流程 (12)应用系统管理岗位工作规程与流程 (14)信息保密制度 (16)医院信息安全制度 (20)(一)医院局城网(政务外网)信息安全制度 (20)(二)宽带上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2)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25)Internet 网的管理规章制度 (26)医院信息系统(HIS)的人员职责 (27)1.网络系统管理人员职责 (27)2.网络中心职责...................... .. (28)3.系统维护人员职责............... .. (29)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则 (33)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38)医院信息系统故障处理应急预案 (40)一、总则 (40)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41)三、医院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报告程序 (41)四、医院信息系统故障分级 (42)五、发生网络整体故障时的首要工作 (43)六、各部门的具体协调安排 (44)七、应急数据恢复工作规定 (47)八、网络服务器故障应急处理规程 (47)九、应急保障 (48)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科部门职责1、职能在中心主任、分管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中心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工作。

2、请示与上报:中心主任、分管副中心主任3、任务与职责:信息科在中心主任、分管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班工作。

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利用互联网的优势。

做好医院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医院网站的建设及管理。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科科长岗位职责(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医院信息科的日常工作。

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制度一、概述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医疗卫生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必要条件。

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定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和数据安全,保障医患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有效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制度。

二、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制定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对于医院信息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需要一个有机的管理体系来保证其顺利进行,且需要把各方面的资源整合起来,协同作战。

第二,医院信息化建设需要进入各个部门,从各个角度来推进。

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保证各个部门的工作有序开展,并且各负其责。

第三,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确保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最后,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成功需要长期投入,需要对投入的耗费进行管理和调整,防止因为资金短缺而导致跟进不上的情况。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1、信息化建设责任制医院信息化建设由医院领导负责领导,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技术中心成立信息化建设管理小组,负责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管理小组会定期召开会议,就信息化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交流、讨论和协调。

各部门需配合技术中心的工作,做好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部门内成立信息化推进小组,配合技术中心对信息化建设进行实施和推进。

2、系统开发和维护管理医院信息系统的开发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

管理制度应对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实现、测试上线等,要确保系统开发的过程规范,质量可控。

另外,针对运营过程的维护要求进行规范,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

3、数据安全管理医院信息化建设依赖于海量的数据,防止数据泄露、丢失和误用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医院需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访问权限申请和授权制度、安全审计和追溯体系等。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医院的各个方面,对医院信息化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本文档旨在明确医院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和流程,以确保医院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行。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医院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善、高效、安全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医院内外各方对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2.2 原则医院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综合规划:医院信息化管理需与医院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统一规划和布局,避免信息孤岛现象的产生。

•安全保密:医院信息化工作要确保患者信息和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

•迭代优化:医院信息化管理需要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和流程进行优化和升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院环境。

•协同共享:医院信息化管理要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3. 职责和权限3.1 信息化管理部门职责信息化管理部门是医院信息化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完善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标准。

•负责医院信息化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组织信息化培训和技术支持,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3.2 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在信息化管理中有以下职责:•临床部门:负责使用临床信息系统记录和管理患者病历和医嘱,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件。

•行政部门:负责人事、财务、采购等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数据录入,提供数据支持和报表分析。

•护理部门:负责使用护理信息系统记录和管理患者护理过程,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

•质控部门:负责使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和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开展质量评审和改进工作。

•IT部门: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故障排除。

3.3 职责分工和权限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应明确规定,建立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确保医院信息化工作的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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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产业现代化,促进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卫生部《省级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先导,以信息资源为核心,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人才为支撑,以相关信息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体系为保障,不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保健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

的过程
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综合建设;安全可靠、追求实效,贯彻建设“数字”、创造“信息健康”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健康管理方法,优化健康业务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率。

第四条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立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标准统一、综合应用、管理标准、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基本实现电子卫生政务、医院服务网络、
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卫生部和省政府信息工作政策、,统一领导和管理我省卫生行业信息工作。

(二)审查和发布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信息标准和相关工作规范、管理规定。

(三)大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

(四)跨行业协调、重大卫生信息工程项目跨部门建设。

第六条省卫生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政策、发展规划和信息标准。

(二)组织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制定卫生信息化工作。

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
(三)组织协调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和卫生相关网站、软件产品管理和推广。

(四)组织卫生信息人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

(5)组织卫生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

(六)组织协调全省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重大问题。

(七)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各州(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接受上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各地、各单位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总体规划、分散实施、满足需求、经济效益、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标准化、标准化、通用化=第九条设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项目预算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项目审批。

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时,各级信息管理部门应对本级建设项目的项目报告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

未经信息管理部门审查的项目不予批准,财政部门不予拨款,项目不予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上每个项目应用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和项目需求,同级信息中心(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将项目内容纳入地方信息化建设总体框
架,统一规划,整合资源。

避免重复建设、确保信息共享。

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移交给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承担卫生信息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标准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统一的信息标准,使用自定义信息标准(信息代码)需经省卫生厅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卫生信息化项目(包括设备招标和采购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性能指标测试和验收,测试合格。

后交付使用
第四章卫生信息技术和网络管理的应用
第十五条卫生信息网是指医疗卫生单位的局域网和外部互联网。

单位内部局域网遵循实用性、满足需求的原则;当外部互联网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各业务专网互联申请卫生专网时,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级责任。

第十六条各单位计算机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计算机网络建设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方案必须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卫生系统内网
虚拟专用网的IP地址和域名、分布、监督实施。

所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行业内计算机网络的互连。

第十八条单位在建设和使用计算机网络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和卫生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用系统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使用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必须建立和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对于运行在互联网上的网络应用系统和门户,不允许机密信息和数据访问互联网。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局域网和应用系统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灾难恢复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存储和备份的有效管理,切实保障系统和数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信息系统运行、用户单位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级指南》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开发利用卫生信息资源。

(一)卫生信息涉及卫生政务、医疗活动、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领域。

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本部门组织管理的卫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2)各单位信息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收集、整理、存储、
分析、开发和应用卫生信息资源,将现有纸质资料转化为数字化的结构化电子文件,避免建立已建立或可与其他地区或部门共享的电子文件数据库,将公共信息放在互联网网站上,实现我省卫生信息资源的联合开发
(3)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户网站。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遵守网站建设规范,建立卫生系统内网站建设评估机制。

(4)省卫生厅网站发布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先获取各单位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并实行网上信息审核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

的原则第二十三条卫生系统应用软件管理
(1)健康系统应用软件包括健康领域的软硬件集成产品、商业软件、自主开发软件等。

所有单位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购买应用软件和服务,并要求购买正版软件。

(二)在省级卫生系统投入使用的商业软件必须在省级卫生信息中心注册。

条件成熟时,应建立省级卫生系统应用软件审核和访问系统。

(3)卫生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应按照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组织,不允许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卫生部、省级卫生部门
开发和使用的应用软件。

各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不允许有其他开发。

第五章卫生信息化综合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积极应用卫生信息技术,通过信息手段提高卫生行政效率、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应设立信息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州(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设立或主办信息化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各单位积极争取资金增加对本单位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信息知识宣传和普及、应用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卫生信息化应用技能应作为公务员、员工在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措施;要重视信息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对在信息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影响信息技术发展的,给予批评,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鼓励卫生系统各类中心、专业协会、具有信息技术
R&D和推广应用能力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开展与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卫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活动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规范的制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和信息技术(IT)产业企业、企业积极参与卫生信息化建设。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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