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辖权与电子商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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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管辖法院的确定

论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管辖法院的确定

论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管辖法院的确定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对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传统合同纠纷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提出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联结点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标签:电子商务合同管辖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告住所地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

如果将商务圈定在交易范畴内,那么电子商务只包括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务活动,所有这些商务活动都是一种交易,都需要订立合同或契约,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递。

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称之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

在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中交易主体往往会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我们称之为电子合同或电子商务合同。

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记载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方式或形式发生了变化。

简单地说,也就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或手段被电子化了。

一、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挑战1.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在传统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据与合同联结点有关的地域范围来确定其管辖权。

而在因特网中,网络空间是无边界可言的。

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在瞬间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数国,而本人却无需发生空间上的变化。

因此人们无法将网络空间象物理空间那样人为地分割为若干领域。

那么法院对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理论困境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

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

网购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能否在住所地法院起诉?

网购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能否在住所地法院起诉?

网购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能否在住所地法院起诉?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产品发生消费纠纷的,很多消费者希望选择消费者所在地提起诉讼。

电商平台的销售者往往会因此提前管辖权异议,认为消费者所在地的法院并无管辖权。

电商平台销售者的异议理由主要是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注册时所签订的电子协议。

在该类协议中一般已经明确因使用电商平台服务及服务相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依据上述规则,似乎消费者只能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电商平台销售者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但是众所众知,许多消费者与电商平台的销售者并不在同一地区,由此会导致消费者维权操作相当困难。

那么消费者究竟能否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呢?提起诉讼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回答是肯定的。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注册时所使用的注册协议,其协议中的管辖权约定适用的是消费者与电商平台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纠纷,而非消费者与入驻电商平台的销售者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因此消费者与电商平台销售者直接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适用上述协议中关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

那么此时应适用怎样的管辖规则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而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争议管辖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可以作为法院管辖地。

据此,消费者作为买受人有权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有一点要注意,即便是消费者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同时也将电商平台的服务提供者列为共同被告,其仍然有权在消费者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此时虽然存在使用电商服务平台的问题,似乎可以按照注册协议的约定适用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但是请注意,消费者同时也起诉了商品销售者。

当消费者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本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并将商品销售者列为被告时,其可以民事争议管辖的牵连关系原则将电商服务提供者也列为共同被告。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平台。

然而,在这一新兴领域中,法律责任及管辖权成为了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以及不同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管辖权的规定。

一、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在电子商务中,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责任、侵权责任以及知识产权责任。

1. 合同履行责任在电子商务中进行在线购物时,买卖双方通过电子合同达成交易。

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律规定,买卖双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卖方未按约定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要求退货退款或者要求赔偿等。

反之,如果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或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侵权责任在电子商务中,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

如果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有人恶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发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誉,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对于违反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知识产权责任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侵犯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例如,有些商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了原品牌商的商标权、专利权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品牌商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当得到追究。

二、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电子商务的特点是无国界性和开放性,导致了跨境交易和跨国争议的增多。

因此,不同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管辖权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1. 国内管辖权在国内电子商务中,一般根据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权。

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和裁判地点,一般按照约定进行。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合同买卖双方的住所地或者合同争议发生地的法院来确定管辖权。

2. 跨境管辖权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各国在管辖权上存在差异。

电子商务法第15章电子商务纠纷与司法管辖(二)

电子商务法第15章电子商务纠纷与司法管辖(二)

电子商务法第15章电子商务纠纷与司法管辖(二)电子商务法第15章电子商务纠纷与司法管辖(二)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电子商务纠纷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为了维护互联网交易的公平、安全和稳定,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商务领域。

本文将重点介绍《电子商务法》第15章中关于电子商务纠纷与司法管辖的内容。

二、电子商务纠纷的特点电子商务纠纷与传统纠纷相比具有一些特点:1. 全球化:互联网的特性使得电子商务跨越国家和地区的限制,因此纠纷涉及的主体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2. 跨境性:电子商务交易跨越国界进行,当涉及跨境交易纠纷时,需要解决不同法律体系的冲突问题。

3. 技术性:电子商务纠纷通常涉及到技术和信息安全等专业领域的问题,需要依赖专业人士进行鉴定和仲裁。

4. 隐私保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息的泄露和隐私保护问题成为纠纷的重要内容。

三、司法管辖原则为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各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中都包含司法管辖原则:1. 一般管辖原则:电子商务纠纷按照被告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进行处理。

这一原则适用于多数情况下的纠纷解决。

2. 特别管辖原则:根据特定的情况,确定特定的法院对纠纷进行管辖。

比如,在跨境交易中,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国际公约来确定管辖法院。

3. 选择管辖原则:当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法院时,该法院具有管辖权。

这一原则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合的法院解决争议。

四、互联网法院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应对电子商务纠纷,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互联网法院,解决在线交易中出现的纠纷。

互联网法院具有以下特点:1. 线上处理:互联网法院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纠纷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聊天等方式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

2. 专业人士:互联网法院配置了专业的电子商务和信息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士,能够更好地处理此类纠纷。

3. 快速处理:互联网法院以高效、快速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缩短了纠纷解决的时间周期。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现代商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商务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交易方式,然而,与其带来的利益相伴而生的,也是各种法律责任和管辖权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管辖权问题。

一、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1. 交易合同责任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合同约定和交易完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中应承担与传统交易相同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货物交付、商品质量以及服务质量方面,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才能有效进行交易。

然而,商家在收集、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商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和使用范围,并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商家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规定,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广告虚假宣传责任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家经常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其中包括广告。

商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遵守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如果商家在广告中虚假宣传商品的质量、性能,或者以其他方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商家应当确保其销售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商家可能会面临被权利人追究侵权责任的风险。

因此,在电子商务中,商家需要加强对商品的知识产权审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电子商务的特点是跨地域、无国界,因此,涉及电子商务纠纷时,涉事方可能会面临管辖权的问题。

以下是在电子商务中可能出现的管辖权问题:1. 线上平台选择权电子商务平台往往与商家签订了服务协议,其中有关管辖权的规定。

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1. 引言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

当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发生时,涉及到合同履行地、争议地、争议金额等问题,需要确定管辖法院。

本文将详细介绍判定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几种方法。

2.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电子商务合同通常会约定一定的履行地,即合同各方约定的履行义务所在地。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a. 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b. 网站主体地:通过查看合同中网站的连系地址或者网站注册信息,确定网站主体地作为合同履行地;c. 商家所在地:根据电商平台上商家提供的注册信息或者经营地址,确定商家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3. 争议地的确定争议地是指发生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的具体地点。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争议地:a. 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地;b. 网站规定:根据电商平台的规定,例如协议中的条款,确定争议地;c. 合同性质:根据合同的性质,例如购买商品的合同,争议地可能是商品所在地或者卖方所在地。

4. 争议金额的确定争议金额是指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争议的经济价值大小。

在一些法律体系中,争议金额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

确定争议金额的方法如下:a. 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争议金额;b. 争议本金:以涉及争议的本金金额作为争议金额;c. 争议利息:包括本金以及应计的利息作为争议金额;d. 惩罚性赔偿: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惩罚性赔偿,则需要将惩罚性赔偿金额计入争议金额。

5. 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法律,对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进行了规定。

一般而言,可以有以下几种规定:a. 合同主体选择: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般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b.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达成协议,选择一家具体法院进行纠纷解决;c. 履行地管辖:依法院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权;d. 争议地管辖:法院根据争议地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如何确定管辖法院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逐渐增多,当事人常常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阐述当事人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并介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管辖法院。

一、当事人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管辖法院:1.合同约定首先,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网络购物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中都会包含管辖法院的约定条款。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一般都是以平台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因此当事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2.侵权地法院其次,如果是侵权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向侵权地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地指侵权行为所在的地方,即侵权发生的地区的法院。

例如,如果是涉及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商标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被告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通过调查或查询公开信息来确定被告的所在地或居住地。

4.专属管辖法院最后,如果网络购物合同中没有条款约定管辖法院,又无法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管辖法院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签订合同时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管辖法院被称为专属管辖法院。

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管辖法院1.网络购物平台所在地法院如前所述,网络购物平台的注册协议中一般都会包含管辖法院的约定条款,这种约定通常以平台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因此,如果当事人与平台之间发生了纠纷,可以向平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当消费者在购物平台上购买商品,却发现商品与描述不符,可以向平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被告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如果被告为个人或者公司,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消费者在购物平台上购买了商品,商品由某商户发货,但货物丢失,此时消费者可以向该商户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

网上购物不仅方便快捷,而且价格也相对便宜。

但是,网络购物也因为其缺乏线下实体店的监督和保护,易发生购物纠纷。

在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权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本文就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进行探讨。

一、网络购物纠纷的法律依据在网络购物纠纷中,主要涉及到的法律条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其中,《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等问题,《电子商务法》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等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的判断方法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的判断方法主要是根据四个方面进行分析:1、合同的签订方式网络购物的合同当然是通过网上进行签订的,而且,在网上签订的合同,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大注意的直接点击“同意”按钮进行的,而没有进行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因此,在确认网络购物纠纷的管辖权时,要考虑是否是点击“同意”按钮需要确定的。

如果是,应该按照线上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管辖权的确定。

2、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网络购物的合同条款中,往往会有一些与行为地、管辖法院等相关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存在行为地、管辖法院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权。

因此,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要注意留意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3、被告方的住所地被告方住所地指的是被诉方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地点。

在限制被告行为的领域中,被告方的住所地是重要的管辖权基础原则。

所以,如果被告方的住所地在一个明确的中国省市,则法院可以按照被告方的住所地所在的地区来确定管辖权。

4、损害发生的地点在网络购物纠纷中,如果损害发生地点与被告方的住所地所在地不相同,应该按照损害发生的地点来确定管辖权。

因此,在面对损害发生地点不明确或者跨域地点的情况时,可以考虑采用这种判断方法。

三、补救措施当发生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争议时,需要考虑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

我国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迄今为止,无论是在国际层面上还是在国内层面上,我国都还没有通过或制定专门针对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问题的条约或是法律。

对于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种种争议,还只能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文章在综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解释,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管辖权;民事诉讼法一、我国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的法律现状(一)我国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将我国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分为以下几类:级别管辖、属地管辖、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

其中,有可能被法院应用于跨国电子商务案件的主要涉及级别管辖、属地管辖以及协议管辖。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及第19条的规定,普通的涉外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其次,《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了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最后,我国还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2、243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应该说,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权的规定是专门为传统的民商事交易模式所”量身定做的”,在其制定之初电子商务产业才刚刚“崭露头角”,因此有可能发生在这一全新领域的问题还难以进入立法者的视角。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是还是难以合理地解决电子商务案件中最为关键的管辖权问题。

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

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
人 类 的 生存 方 式 人 们 称 为继 报 纸 、广 播 ,电 视 之 后 的 第 四 被

国行使管辖权 的重要依据 可供执 行的财产一般是指被告的财
媒 体 “ 而 网络 空 间也 正 在 成 为独 立 于 物 理 空 间 的人 类 另 一 活动 产 ,尽 管它可能与诉讼争议并无直接的联系 但许 多国家都将其 场 所 人类 的 生 存 已经 数 字 化 。电子 商 务 的 迅 猛 发展 已成 为现 代 作 为确立管辖权原则的基础之一 这是因为 ,只有能有效控制被
() 1 以地域 为根 据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总是与一 国的管辖权具有某种空 间上的 讼 中,只要有关案件 的被告于诉讼开始时在内国境 内 且能有效
联 系 ,这 种 空 间 上 的联 系就 是所 谓 的地域 基础 。国际 民商 事 管辖 地将传票送给该被告 ,内国法院就有权对该案件行使管辖权 。这
() 2 以当事人的国籍为根据
管辖权 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同一涉外 案件在不 同
这是大陆法系国家确定管辖权原则所惯常采用的基础。 尽管各
国家法院审理 , 因各 国法院对案件定性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 国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 有些 国家采用原告的国籍 有些国家采 会 中 突规范 , 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 使案件 的最终结果也备不相同 , 用被告的国籍 ,但国籍作为一种确定管辖权原则的基础却是不言 从而直接影响到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 。正因为国际民事管辖权具有 而喻的。国籍是个人与国家之 间一种稳固的法律联系 ,它可 以脱 重要意义 . 以各国不断扩大本国法院对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离二者 的空间关系而存在,所 以各国均不愿放弃属人管辖的原则。 所 就成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发展的趋势之一 。如美 国在新近提 出

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

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

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扩张,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法律责任的界定和管辖权的确定成为了关键。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而多面的问题。

首先,从销售者的角度来看,如果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与描述不符,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例如,一家在线商店出售了一款声称具有防水功能的手机,但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却因进水而损坏,此时商店就可能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失负责。

对于平台提供者而言,他们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平台未能对入驻商家进行有效的审核和监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平台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某些电商平台允许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家入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在这种情况下就难辞其咎。

在服务提供方面,如果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服务存在故障或者安全漏洞,给用户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个人信息泄露,平台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因为平台的支付系统出现漏洞,导致用户的资金被盗刷,平台应当对此负责并采取补救措施。

此外,消费者自身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也有一定的责任。

例如,消费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恶意差评,可能会构成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说完法律责任,我们再来看管辖权的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的无边界性,交易可能涉及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的参与者,这使得管辖权的确定变得异常棘手。

传统的管辖权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面临诸多挑战。

以地域管辖为例,在物理空间中,我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但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往往是通过网络完成的,这些地理概念变得模糊不清。

比如,消费者在 A 地通过网络购买了 B地商家在 C 地服务器上运营的网店的商品,那么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提出了新的管辖权原则。

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

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

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诉讼管辖的概念和原则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对案件审理的权利和责任。

在电子商务案件中,诉讼管辖的问题尤为重要,涉及到哪个法院有权审理案件。

诉讼管辖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负责审理案件。

通常,涉及电子商务案件的争议,应当由电子商务法院或者普通法院按照规定进行审理。

2. 电子商务案件中,管辖权通常根据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经营地等因素进行确定。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通常以被告住所地为基准确定管辖权。

3.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定管辖法院,但应当合理且明确,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的约定对管辖权的有效性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案件的诉讼管辖电子商务案件涉及的管辖权问题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 被告方的住所地: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案件的管辖权应当由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来审理。

被告方的住所地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2. 合同签订地:如果电子商务案件涉及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地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双方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管辖。

3. 经营地:如果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该平台的经营地也可以成为确定管辖权的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跨国电子商务案件中,如果涉及双方不同国家的法律,通常会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进行管辖权的确定。

,电子商务案件的诉讼管辖需要综合考虑被告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经营地等因素,以便确定合适的法院来审理案件。

以上是关于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决

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决

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决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各类纠纷也层出不穷。

这些纠纷涵盖了从商品质量、交易安全到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给消费者和商家都带来了困扰。

因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地解决电子商务纠纷,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

电子商务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关键因素。

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只能依据商家提供的图片、描述和评价来了解商品或服务,而这些信息可能存在夸大、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

这就容易导致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发现与预期不符,从而引发纠纷。

其次,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消费者难以直接接触商品,对于商家的信誉和资质也难以准确判断。

再者,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则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商家的监管存在漏洞,导致一些不良商家有可乘之机。

当电子商务纠纷发生时,消费者通常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是最为常见和直接的方式。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商平台提供的沟通渠道,如在线客服、投诉邮箱等,向商家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达成和解。

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

大多数电商平台都设有专门的投诉处理机制,会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平台会根据相关规则,对违规商家采取警告、罚款、下架商品甚至关闭店铺等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调解和监督职能。

他们可以介入纠纷,帮助消费者与商家进行调解,或者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援助。

如果纠纷涉及较大的金额或者严重的侵权行为,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商品照片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对于商家而言,遇到电子商务纠纷也需要积极应对。

首先,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第8章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

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第8章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

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第8章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第8章: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一、背景介绍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网络交易的规模与日俱增。

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司法管辖权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并修订了相关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

本文将以《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第8章为切入点,探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问题。

二、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1. 平台提供商的责任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平台提供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根据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平台提供商对于平台上的交易行为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他们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交易平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且要对平台上出现的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关闭违法店铺、删除违法商品等。

2. 商家的责任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业务的商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合法合规;并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导致消费者损失的法律责任。

3.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明确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有权知情、选择、参与和公平交易。

法律对于虚假宣传、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第三方责任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还存在一些第三方责任。

比如支付机构要承担支付安全及资金监管的责任;物流公司要保障商品的快速配送和完好送达;评价平台要确保评价的真实有效等。

这些第三方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也应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电子商务中管辖权的问题电子商务跨越国界的特点增加了管辖权的复杂性。

在涉及跨国电子商务纠纷时,判断哪个国家的法院拥有管辖权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一般有以下几种管辖权的判断准则:1. 电子合同规定当发生电子商务纠纷时,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选择法院的条款。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管辖法院,那么该法院就有管辖权。

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

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

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和普及。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境性质和全球化特点,电子商务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难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包括国际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帮助读者了解电子商务案件中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国际管辖电子商务案件的国际管辖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主张管辖权和反主张管辖权。

主张管辖权在电子商务案件中,主张管辖权是指原告主张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权利。

根据国际公法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1. 原告住所或营业地的地方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和各国法律,原告通常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2. 合同管辖权:根据电子商务交易的合同条款,双方可以约定特定的管辖法院。

3. 特殊管辖权:某些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可能规定特定类型的电子商务案件在特定法院受理。

反主张管辖权在电子商务案件中,被告通常会提出反主张管辖权,即主张案件应由其他法院受理。

常见的反主张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1. 管辖权异议:被告可以主张原告选择的管辖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可以主张另一法院更适合受理此案件。

2. 强制管辖权异议:被告可以主张案件涉及国际公共利益,应由特定法院受理。

3. 认可管辖权异议:被告可以主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管辖法院。

争议解决方式电子商务案件的争议解决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

诉讼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审理,由法官根据法律进行判决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电子商务案件中,诉讼的优势在于法庭的权威和强制执行力。

当双方无法解决争议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

然而,电子商务案件的诉讼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诉讼程序通常比较复杂并耗时,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需求。

其次,电子商务的跨境性质导致国际诉讼时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增加了诉讼的复杂性。

仲裁仲裁是指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人根据双方约定的仲裁协议进行争议解决的方式。

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探析

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探析

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探析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探析引言在全球化和数字化的今天,跨国电子商务(Crossborder ecommerce)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随着跨境交易的增加,涉及到跨国电子商务监管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其中,电子商务管辖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因为它关系到跨国交易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相关问题。

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含义电子商务管辖权是指对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管辖权。

当电子商务交易跨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时,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管辖权。

因此,确定适用的法律和法院成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

管辖权的原则在跨国电子商务交易中,对管辖权的界定和适用原则有一定的共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主权原则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每个主权国家都有自己的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对其领土上发生的纠纷负有主要责任。

如果电子商务交易发生在某个国家的领土上,该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同时适用该国家的法律。

合同选择权原则当涉及到电子商务合同时,各方有权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管辖权的选择。

例如,当买方和卖方属于不同国家时,他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定一个国家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这有助于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

经营地原则根据经营地原则,如果某个企业在某个国家拥有实体机构或分支机构,且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从事跨国交易,那么该国家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这是因为企业在该国开展业务,即使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也会受到该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管。

消费者保护原则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些国家也制定了特殊的管辖权原则。

例如,欧洲联盟制定了《欧洲消费者保护法》(European Consumer Protection Law),规定了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多边和双边法律协议为了解决跨国电子商务交易中管辖权的问题,各国在国际层面和双边层面达成了一些法律协议。

这些协议旨在为跨国交易提供统一的法律规则和纠纷解决机制。

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

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

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电子商务案件之诉讼管辖一、引言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案件中的诉讼管辖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正确的诉讼管辖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帮助读者了解电子商务案件的诉讼管辖。

二、诉讼管辖的概念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权限和管辖范围。

电子商务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国际管辖和地域管辖。

国际管辖是指由哪个国家的法院负责审理案件,而地域管辖则是指在国内范围内,哪个法院具有审理权。

三、国际管辖在跨国的电子商务案件中,国际管辖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通常,涉及电子商务纠纷的一方会根据相关国际公约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选择合适的国家进行起诉。

一般来说,国际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管辖:如果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法院,该法院就具有国际管辖权。

2. 履行地管辖: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法院,则根据履行合同的地点来确定国际管辖。

3. 被告所在地管辖:如果被告在某一特定国家拥有居住地、营业场所或固定经营地,该国法院可以认定具有国际管辖。

对于国际管辖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四、地域管辖在国内的电子商务案件中,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依法向更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次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一般情况下,电子商务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基层法院管辖:对于电子商务纠纷金额较小且争议较简单的案件,可以由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2. 中级法院管辖:对于金额较大或争议较为复杂的电子商务案件,由中级法院进行审理。

3. 最高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在电子商务案件中具有最终审判权。

需要注意的是,地域管辖并非绝对,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特点,还可以存在特殊情况下的管辖变更。

五、补充规定除了国际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外,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有其他的诉讼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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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权与电子商务纠纷尽管电子商务在某种程度上并无国界之分,但电子商务全球化也意味着一旦产生纠纷便会带来许多问题,诸如纠纷管辖地、法律的适用和生效判决的域外效力。

本文首次分析了英国的电子商务所产生的这些问题。

它涉及电子商务违约行为的司法管辖权——包括生产者之间的合同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合同,以及侵权之诉的管辖权——尤其是诽谤、错误陈述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在欧盟成员国家内部和成员国之间,民商事争议的司法管辖权是由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和1……一、《布鲁塞尔——洛迦诺公约》A.总则公约的第二条至第四条都是有关司法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公约第二条规定:“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居民无论其国籍都必须在本国的法院起诉”(重点强调)。

根据公约第三条,一缔约国居民可以(重点强调)根据公约第五条至十八条规定在另一缔约国起诉。

至于非缔约国居民,根据公约第四条,由每一缔约国国内有关管辖权的规则决定该缔约国对这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对非缔约国居民,英国现行的管辖权规则将在下面第三部分详细介绍。

B.特殊司法管辖权规则作为例外,一缔约国居民可以根据公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另一缔约国起诉。

根据第五条规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起诉:——争议与合同有关,则法院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第五条第1款);——争议与侵权、犯罪或准犯罪有关,则法院地为行为发生地(第五条第3款);——争议涉及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行为,则法院地为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所在地(第五条第5款);第六条规定,缔约国居民如果是多边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反诉和不动产权的合同争议在另一缔约国起诉。

这样,第五条、第六条赋予原告选择权,或选择在这些条款授权的法院起诉,或选择在更有利的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c.合同争议的特殊管辖权在合同争议中,一缔约国居民作为被告可以在另一缔约国起诉,只要该国是合同义务履行地(公约第五条第1款),除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权外,大量的争议可以根据第五条第1款规定确定管辖权。

1.合同是否成立?根据第五条第1款规定,仅因为被告否认作为诉讼基础的合同的存在而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是不充分的。

该条规定,拥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自我审查权限(即使被告自始未参加诉讼),同时有权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如此,欧盟成员国法院可以把《罗马法律适用公约》确定的法律适用于合同履行。

2.争议是否与合同有关?争议是否与合同有关通常不是一个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然而,在缔约国之间对某些特殊关系是否是合同关系这一问题存有分歧。

欧洲法院已发布一项《共同宣言》界定“与合同有关的争议事项”:包括与合同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所有关系。

举例来说,在SPRL Arcado诉SA Haviland 一案中,一比利时代理人在比利时起诉其法国籍委托人,要求其支付代理合同规定的佣金和因委托人拒付佣金而造成的损失。

欧洲法院认为该诉请是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因为争议起源于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没有向代理人发出合理的解约通知。

3.相关义务是什么?在De Bloos诉Bouyer一案中,欧洲法院认为相关义务是组成司法程序基础的合同义务(不履行原告所信赖的合同义务),而不是整个合同或合同中的其他义务条款。

在不同的管辖法院受理的各类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争议案件中,法院将根据行为依赖的主要合同义务确定管辖权(而不是根据构成合同特征的义务条款确定)。

如果争议与合同中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义务条款相关时(且这些义务将在不同的缔约国履行),那么,任何一缔约国法院都无权受理该争议。

4.合同义务履行地在哪里?合同义务履行地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前提是根据准据法该条款是有效的。

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法院必须根据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确定“相关合同关系适用什么法律,根据该适用法确定相关的合同义务履行地”。

至于合同付款条款,例如英国规定付款地必须在受款人的营业地。

而一些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认为,付款地必须是付款方的经常居住地。

在一些特殊类型合同中,《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委员会规则(草案)》认为,应根据第五条第1款确定相关合同义务的履行地。

如果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合同履行地为:——在货物销售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为成员国境内合同规定的发货地或应当发货的地点;——在劳务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为成员国境内合同规定的提供劳务或应当提供劳务的地点。

D.管辖权协议当合同双方希望合同争议由法院解决,而不是通过仲裁或其他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并且考虑由哪一国法院解决时,有必要考虑下列问题:——合同义务将在哪里履行?——拥有有效管辖权的法院的诉讼程序是什么?如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涉及哪些方面?损害赔偿金有多少?——选择的法院将实施管辖权条款吗?——有效管辖法院需多长时间审结一个案子?——与他国相比,该国的诉讼费用大致是多少?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吗?可以针对对方诉讼金额进行责任保险吗?——允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在诉讼前采取的临时措施(如为防止转移财产而下达冻结令)有哪些?——选择适用什么法律?这些法律将被适用吗?管辖法院将如何适用这些法律?——书面证据存放在什么地方?有关证人会住在哪里?——被告财产位于什么地方?——选择法院的判决将会被其他国家执行吗?1.第十七条的目标公约第十七条的目标是为了确保有关当事方就选择法院真正达成一致,以便保护合同弱方,避免被合同另一方强加司法管辖权条款或忽视了司法管辖权条款。

由此可见,这类合同只存在于合同双方都知道或应当知道国际贸易相关行业中存在的商业惯例时。

但是仅仅将授予管辖权条款印在合同一方用专用纸起草的合同背面这一点,并不符合第十七条的要求。

然而,由双方当事人起草的合同中,其内容直接援引一般条件,而一般条件又是包括授予管辖权条款,则是符合第十七条的要求的。

第十七条意图设置相应的条件,以形成管辖权条款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和双方达成共识。

该条款不允许缔约国设置附加条件。

根据第五条第1款,被告可以对合同的实质内容提出质疑。

在Iveco Fiat SpA诉Van Hool NV一案中,欧洲法院认为合同的性质是由行为地国家的国际私法确定的准据法决定的。

在决定第十七条管辖权条款的范围时,唯一的问题是该条款本身是否包括了被告所赖以行为的理由。

管辖权条款必须能涵盖合同请求权和与违约请求权紧密的非合同请求权,以便使双方当事人能意识到,他们将由同一法院做出判决。

我们必须注意到管辖权条款的字面意思和内在本质,而且所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合同本身有关,而不是与非合同本身确立的其他关系有关。

2.第十七条的深层含义在Kurz诉Stella Musical Veranstaltungs GmbH—案中,英国法院首次将第十七条运用于非排他性管辖权条款中。

在这一案件中,原告向一德国公司提供赞助,在德国建了一家音乐厅,作为回报,原告根据约定享有其净收入的部分份额。

合同规定,非排他性地将争议交给英国法院管辖。

原告声称根据合同钱款应归于他,因而在英国起诉被告。

被告试图以英国法院无管辖权为由而终止诉讼,声称协议中明确写明的非排他性管辖权条款不符合第十七条的要求,因此原告必须在德国起诉。

霍夫曼(Hoffmann)法官认为,第十七条第1段的“排他性管辖权”,并不意味着双方选择的管辖权对所有其他人都是“唯一的”,而仅意味着双方的选择有效地排除了根据公约规定应当适用的司法管辖权。

Kurz 一案的判决书中认为,第十七条适用于排他性管辖权条款,这一观点在随后的Gamlestaden Casa de Suecia诉Mercury案和最近的Communications Limited诉Communication Telesystems International案中被接受了。

一项针对《布鲁塞尔公约》第十七条的修正草案提出,由法院选择权条款赋予的管辖权是一项排他性的管辖权,只要公约明确允许各当事人可以协议该管辖权是非排他性的。

如果英国选择了这一委员会规则草案,法院在Kurz一案中的艰难推理将是不必要的,因为它明确允许非排他性管辖权条款。

另外一项针对《布鲁塞尔公约》第十七条的修正草案确定,通过可多次复制的电子方式传递的信息,其效力等同于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为第十七条规定的首要形式)。

如果合同包含了非排他性的英国法院管辖条款,而其中一方当事人(非缔约国居民)在非缔约国启动了诉讼程序,那么,英国法院基于“非便利法院”原则而中止另一方在英国提起的诉讼,将会违反第十七条的规定。

E.消费合同特殊管辖权公约第十三条规定,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或消费合同所引起的诉讼,应当(重点强调)依据第四章(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

这些合同是:——分期付款销售合同;或——以货物销售融资为目的而订立的分期还款的借款合同(或其他任何信贷合同);或——以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为目的的其他任何合同。

这类合同通过向所在地消费者发出邀请或广告宣传,而由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签订。

在上述各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居住在另一缔约国或与消费者所在地相同的缔约国境内的卖方/供应商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

然而,卖方只能在消费者所在地法院起诉消费者。

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三、十四条只有在达成下列约定时才可以排除适用:——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约定;或——双方约定允许消费者在公约第四章规定的法院以外提起诉讼;或——双方约定在缔约时的当事人共同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当然,卖方和供应商很难与另一缔约国的买方达成有效协议,以将管辖权授予卖方/供应商所在地法院(除非该约定是在争议发生后达成的)。

施洛斯(Schlosser)教授在1978年的《加入公约》的报告中写道:“尽管没有表明第十三条受制于第十七条,专家工作组一致认为,至少他们根本上同意,管辖权条款必须满足第十七条的正式要求”。

根据《委员会规则(草案)》,第十三条列出的管辖权规则中的第三项将有所变化,以使在缔约国境内居住的消费者,能在其住所地境内就有关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只要该合同是与下列当事人订立的:——在消费者所在国境内从事商业或服务业活动;或——通过任何方式使这些活动指向消费者所在国,或指向包括消费者所在国在内的几个国家;并且合同在这些活动的范围之内。

针对《委员会规则》,欧洲委员会提案的说明报告认为:“在成员国境内进行或针对成员国进行的这些活动必须清楚表明(适用于第十三条管辖权规则的第三项)的消费合同,是通过在消费者所在国可以进入的互联订立的。

如果消费者通过其境内的被动的互联,仅仅了解了某项服务或表明可能购买货物的,则该行为不能适用这一保护性管辖权。

由此,这类合同和通过、电传以及类似方式达成的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传统的广告和信件形式仍然符合管辖权规则的第三项,如果消费合同是由在一成员国境内的消费者与另一成员国境内的销售者或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订立的,则该消费合同也同样符合这一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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